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枣政办字〔 2015〕18 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基本原则1.永久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质量保证原则。
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评价等成果,结合耕地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枣政办字〔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加强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82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张庆伟副市长副主任:张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光明市教育局局长成员:李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秦歌团市委副书记孔娜市妇联副主席刘真政市法院副院长张文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市教育局副局长梁龙雨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黄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廖华市司法局副局长韩昉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主任吕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孔德贵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朱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示范作用强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枣庄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枣庄地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枣庄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枣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0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三条法律顾问办公室建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专家库;拟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从专家库中遴选有关人员,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四条市政府法律顾问 (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
市政府设首席法律顾问 1 名,其他法律顾问若干名。
法律顾问聘期 2 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 5 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五)在所从事领域成绩显著,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枣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台儿庄古城开发与效益研究
齐鲁之南台儿庄,游人现在能够舟楫摇曳,体验运河古城、江北水乡百年之前“天下第一庄”的“一河渔火、十里歌声”;也能够在弹痕累累的墙边沉思凝望,去回忆74年前那场烽火硝烟的抗战大捷;还能够驻足街头倾听一曲“拉魂腔”,或观看一场鲁南皮影戏……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是,从2020年宣布重建古城,枣庄用了4年时刻在台儿庄古运河边,重建了一座计划面积为两平方千米的台儿庄古城文化旅行景区。
2021年“十一”黄金周,枣庄市共接待游客438.1万人次,实现旅行总收入19.25亿元。
专门是台儿庄古城共接待游客70.5万人次,同比增加170%。
在旅行经济的带动下,枣庄高速公路各出口车流量为42.55万辆,高铁站抵达人数为6.3万人。
这些持续增加的数字,向枣庄市的文化旅行建设交出一份中意的答卷。
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枣庄市已经探讨出一条以龙头项目带动文化旅行业,打造城市支柱产业,推动经济转型的成功之路。
市长抢遗迹50万吨煤换来一座千年古城建设一个景区,传统的融资模式较多,而台儿庄古城却是用50万吨煤“换”出来的。
6年前,刚到枣庄市任市长不久的陈伟叫停了一个即将签约的6亿元的房产项目,而那个项目就打算建在此刻的台儿庄古城址上。
陈伟叫停的理由是:台儿庄文化遗产资源并世无双——台儿庄大战是八年抗战正面战场的第一场成功,尚有53处战争遗存;那个地址拥有中国运河最完整的遗产体系,唯一保留完好的古河道、古驳岸、古码头、古船闸;聚集了鲁南、徽派、欧式等8大建筑风格、世界5大宗教和72座庙宇。
枣庄不能毁了“遗产”弄“房产”!从那时起,陈伟就下定了建设台儿庄古城的决心。
2020年4月8日,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宣布重建台儿庄古城。
枣庄市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煤炭开采的历史有近千年,近代大规模工化业开采也有130连年的历史,煤炭资源几近挖尽掏空,地址财政全然无力支撑如此庞大的投入。
社会融资,又因看不到前景,得不到投资商的关注。
如何办?治理者的聪慧就在于此,枣庄因煤而兴,还得在煤炭上作文章。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受理处置机制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受理处置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枣政办字〔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枣政办字〔2020〕5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受理处置机制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政府决定以12345热线为依托,建立健全群众诉求统一受理处置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主要目标,本着“服务第一、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高效快捷”的原则,整合现有群众诉求渠道,构建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办理服务平台”,形成“扎口受理、闭环办理、分类处置、多方联动、协调督办、反馈考核”的工作机制,立足“快、好、准、实、全”,让民意诉求更畅通、解决问题更及时、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决策更高效,切实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努力打造高效、务实、廉洁服务型政府的枣庄品牌、枣庄样板。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受理机制。
1.整合各类渠道。
除110、119、120、122等应急类热线外,政府部门的其他服务类热线实现实质性整合,市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级政务服务热线、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新闻媒体等渠道扎口受理。
2.建设信息平台。
建设网络受理平台,在完成渠道整合的基础上,依托“爱山东?枣庄”APP开通“群众诉求办理服务平台”全媒体服务窗口,实现各类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统一接入。
完善指挥调度平台,以“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为目标,建设覆盖全市的“群众诉求办理指挥调度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推送和统一汇总分析,确保实时掌握平台受理事项的办理进程,定期呈现各相关单位受理事项的办结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枣政办字〔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要求,结合《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枣发电〔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一)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准入限制。
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实行就业无差别落户制度。
凡在我市城镇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
本市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实行人才无门槛落户制度。
全面推行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在居住地或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枣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是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有关规定,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
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我市已经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启动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同时,将推进“放管服”和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
二、强化清理责任坚持“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枣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协助配合省驻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对全市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等职责,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枣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防洪、排水(城区防洪管网)等专业规划;负责园林、环卫的行业管理及其资质监督;参与审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亮化、市政设施、沿街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借用城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审批。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字[2013]5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字〔2013〕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加强全市电子政务队伍建设,健全电子政务专业人才储备、培养和应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子政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电子政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与手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培养造就了一批优秀电子政务管理型、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为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比重小、工作人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电子政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培养锻炼出一支高素质的电子政务队伍。
二、队伍组成与职责(一)网站内容保障队伍。
队伍组成:各区(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确定一名政治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工作人员作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员。
主要职责为: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市政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枣庄政务网)和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具体负责采集、整理网站已分配的栏目信息,并准确、及时报送(发布)到枣庄政务网和本级政府网站,严格执行《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枣政办字〔2011〕50号)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在政府网站发布,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案,以及信息日常监测和值班读网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枣政办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7日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区(市)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是积极稳妥、有序整合。
妥善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顺序,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三是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和重点企业招商的意见》(枣政发〔2012〕7号),确保产业招商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我市的主导产业为目标,围绕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努力引进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产业大项目、好项目,推进产业整合重组、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植壮大我市八大产业集群及四大特色服务业,促进经济转型快速发展,加快“幸福新枣庄”建设进程。
二、主要产业及重点方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全市八大产业集群及四大特色服务业开展产业招商。
(一)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在精细化工产业链(重点发展碳一化工产品、焦化及下游加工产品、配套气体系列,形成醋酸深加工、甲醛深加工和醋酐深加工等产业集群);烯烃与合成材料产业链(以甲醇制烯烃技术为龙头,重点发展乙烯、丙烯及下游衍生产业,进一步加工为聚丙烯、表面活性剂等合成材料);化肥产业链(合成氨、尿素的延伸加工、发展三聚氰胺、脲醛胶等产品)以及清洁能源、橡胶产业整合重组等方面开展招商。
依托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滕州辰龙集团、市中区中科盐化工有限公司、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八一轮胎等企业,重点对接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联想集团、新奥集团、玲珑集团、台湾和桐集团、韩国OCI株式会社、韩国SK集团、韩国天然气公司等国内外500强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枣政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9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除指导城市客运、规划、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五)将指导城市管理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防汛(城市防洪管网)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六)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枣政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挂枣庄市测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枣政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枣政发〔2006〕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应按已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等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七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已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1)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入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枣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0日目录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 6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6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 14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 18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1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 24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 25 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5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26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 28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9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31 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 32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50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53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55 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55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57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59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0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62 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62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 65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 66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 68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69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70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72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74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77 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7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0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83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84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 86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86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88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89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 91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91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 93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96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98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100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00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02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103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105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06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108 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108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 110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12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 114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 117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120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122 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22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 123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124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目录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 6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6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 14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 18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1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 24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 25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5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26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 28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9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31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 32〗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50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53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55 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55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57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59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0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62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62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 65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 66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 68?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69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70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72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74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77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7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0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83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84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 86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86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88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89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 91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91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 93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96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98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100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00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02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103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105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06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108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108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 110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12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 114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 117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120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122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22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 123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124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建议》、省委《建议》和市委《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提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汇聚全市人民共同愿景、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枣政办字〔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推动工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市政府决定对涉工业企业检查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建立涉企联合检查机制。
现将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锚定“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按照“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努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责任分工(一)重点涉工业企业检查事项(16项)将涉及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统计、税务等部门16项检查事项,整合为5项,分安全环保消防、新建项目领域、重点工业企业3个方面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点部署、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暗访暗查等情形除外):1.安全环保消防类检查。
由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牵头,对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消防类检查。
结合实际,年初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拟定涉企联合检查计划,分别统筹安全生产(由市应急局统筹协调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气象局)、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常态化检查事项,集中时间、人员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2.新建项目领域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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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0]115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
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部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承担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各区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