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年上海市民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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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众所周知,上海是中国的经济、金融和文化中心之一,也是中国的超级城市之一。

作为这座大都市的管理部门之一,上海市民防工程在平战功能转换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1. 市民防工程:概念与意义市民防工程是指提高城市平民防护能力,保护市民安全的一系列工程项目。

它不仅包括建设抗震、防洪、防火等基础设施,还包括紧急救援、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市民防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不仅能提高市民的度过灾害的能力,还能够保障城市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2. 平战功能转换:应对多样化安全挑战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挑战,如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

传统的平民防护功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城市的需要,因此平战功能转换成为必然的趋势。

平战功能转换是指平时作为民防设施利用的工程在战时能够提供军事功能,以保障城市的安全。

3.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概述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是制定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相关技术的参考文件。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与平战功能转换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和评估指标。

它们确保了市民防工程在平战切换过程中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市的安全等级。

4.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的实施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体系来支持。

需要建立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机制,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技术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还需要定期对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安全需求。

5. 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和抵抗灾害的能力,也可以增强城市的抗战能力。

技术标准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24•【字号】沪民防[2003]169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防[2003]169号)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教育局、民防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市对在校学生组织开展了民防知识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推进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为依据,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和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本市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掌握民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应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教育规划1、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在以往试点高校基础上扩大至所有公办本科类院校;2005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

2、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点;2004年,扩大至50%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扩大至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3、中学2004年,在公办中学普及教育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中学。

4、小学2003年,在部分小学进行试点;2004年扩大至公办小学40%以上;2005年扩大至所有小学。

2018年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复习大纲

2018年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复习大纲

2018年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复习大纲一、民防基础知识1、什么是民防?答:民防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2、民防的任务和目的是什么?答:平时,民防主要任务是:拟制城市防空袭方案、修建民防工程、建立防空警报通信网、组织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

战时,民防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散、隐蔽、伪装、消除空袭后果和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等方式,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防护目的。

3、民防工作的宗旨是什么?答: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4、国际民防组织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主要在战时实行人道救助工作,并于1931年正式在日内瓦建立第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民防组织。

请问最初国际民防组织由哪个国家的谁发起的?答:法国医生乔治.圣保罗发起的。

5、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的含义是什么?答: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99年5月1日起启用。

该标志由文字和图案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含义是中国人民防空。

文字 CCAD 是英文Chinese Civil Air Defense的缩写。

图案的金黄色外框为人民防空工程图形,象征人民防空的基本手段、任务和宗旨,即人民防空通过采用工程掩蔽等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及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金黄色长城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地下长城。

绿色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安宁。

蓝色三角图形和橙色背景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接轨。

6、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是什么?答: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7、民防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是什么?答: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6月1日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民防条例》,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8、什么是空袭?答:空袭是指使用航空器、导弹等兵器从空中、地面或水上平台对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目标进行的袭击。

2010年全民国防教育日上海市民防集中宣传周活动掠影

2010年全民国防教育日上海市民防集中宣传周活动掠影

持仪 式。 沈骏
宣 传用活动 l式肩动 。 止 启动仪 统 一 署, 部 明确 要求 , 并结 合备区域 实际精 , L L 筹
式舄 场庄重 、 【 【 热鼎 . 场布置 的3 块民防宣传 酗 现 6 划 安排 , 保 有效 地宣 传 普 防空 防灾 知 识和 确 及 板 , 示了 展 上海 历史 I . 曾经历 过 的三次空 袭灾难 技能 市政 府还 要求 要认 真总 结历 年来 开展 全
构 历史闰"以及 防空防 灾相关知 识. 臀玳人们 耍 民国防教 育和民防集 中宣传教育 的经验做 法, 不
居 安思危、 勿忘历史. I学习民防知识 . 构筑城 断创 新实践 , 拓展形 式, 深化 内容 , 固和扩 太 巩 安全屏 障。 自民防、 事、 米 军 消防、 1 自} 字会嚣 } ’ c 传教育成 果。 要继续 加大 民防宣传教 育工作力 领 域舶 【 J 位防 空胁灾专家搀 供 咨询服务, 场发 应 , 埘 紧贴城 7 室 却 设发展 辨采, 长期不懈 地丹 氍 F 放相 关宣传资料l 万多份 . 展 的民防知识有 奖竟 古 ,酷 民防宣传教 育相 互控 台、 开 J成 互为促 进的 工 猜活 动吸引了 多群众 参与, 众 社区群众 还l 织唱 作运 行机制 , 民防宣传教 育一年 比 j ; l 使 一年 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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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为切实加强本市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市政府第129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已经国家人防办、军区人防办或市民防办批准报废,但仍未拆除或回填处理的公用民防工程。

二、管理内容(一)摸清现状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历年(至2009年12月31日)批准报废的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别填写《区县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现状统计表》、《区县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汇总表》、《区县在用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明细表》(见附表),并在2010年4月26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和《区县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汇总表》、《区县在用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明细表》上报市民防办。

(二)分类管理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所管辖的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进行梳理分析,实施分类管理。

1、对危及地面安全,有坍塌危险的工程,必须及时做好拆除、回填工作,避免发生坍塌事故和次生灾害。

拆除、回填的经费视情分别由市、区县民防专项资金保障。

2、对不危及地面安全,没有坍塌危险的工程,能拆除、回填的应尽量拆除、回填,暂时不能拆除、回填的,应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封闭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窗等。

渗漏水严重的,应定期抽水,防止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

3、对仅仅丧失防护功能,但结构良好,作为普通地下室在使用的工程,应报请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使用,并应严格控制使用业态,不得用作商场、娱乐、餐饮、住宿、休闲等人员密集场所。

浦东新区第三届社区民防知识竞赛试题

浦东新区第三届社区民防知识竞赛试题

浦东新区第三届社区民防知识竞赛试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人民防空主题宣传活动,是以活动为载体,通过鲜明的主题和多样的形式,开展的较大规模、较大范围、较为集中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3、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4、一切具有屋面和维护结构的地下建筑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5、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必须统筹协调社会资源,融入社会宣传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6、社区宣传是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唯一组织形式。

7、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嵌入式”防空防灾知识教育,这种“借台唱戏”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8、国家周边安全环境是指一个国家周边状况和态势。

9、核武器的杀伤因素中放射性沾染的作用时间只有几秒。

10、演习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整个演习的筹划设计、组织实施和协调控制等工作。

11、听到空袭警报信号,应立即就近进入民防工程隐蔽。

如情况紧急无法进入民防工程时,要就近利用地形地物掩蔽。

12、人民防空是民众组织起来,运用防护救援等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避免和减轻战争灾害影响的活动。

13、音响警报覆盖率是衡量警报发放有效性的唯一指标。

14、利用警报试鸣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向全社会集中开展人民防空新闻宣传,是扩大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

15、民众防护指的是人民群众的防护,是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组织群众采取的一系列防护措施。

16、国家鼓励单位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不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17、省、市政府部门才有权发布震情警报。

18、地形图上经线是准确的东西方向线。

19、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20、基层人民防空部门向上级人民防空内部报刊投寄新闻稿件,事先可以不作脱密处理。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沪经运[2008]524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沪经运[2008]524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沪经运(2008)5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市将组织开展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以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统控率,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识能力。

现将试鸣时间、范围、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试鸣时间试鸣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其中,10时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

(二)试鸣范围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三)相关工作要求1、各区县经委要主动配合各区县警报试鸣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指导好大型商场、超市、卖场、菜场等人群聚集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等形式,提醒、告知消费者,保证商业场所的正常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2、市电力公司要做好全市原有及新增的音响报警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确保试鸣期间电力供应。

3、各集团所属的重点经济目标单位要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大力宣传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和时间,确保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八年九月十一日——结束——。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防[2006]70号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防[2006]70号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防[2006]70号)各区县民防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民防专项投资工程有关费用分摊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对于民防专项投资工程与有关联的上部建筑之间共同的建设内容及共用的配套设施的费用分摊问题,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分摊内容和方法1.三通一平(水、电、道路和建设场地)、建设场地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搬迁和保护:按地面建筑面积(含地下非人防区面积)和民防工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

2.市政配套(如给排水、供配电等)和地上、地下工程共用的设备设施:按地面建筑(含地下非人防区)和民防工程的设计容量比例分摊费用。

3.桩基:地面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桩基费用由地面建筑承担,地面建筑投影范围外的桩基费用由地下建筑承担,其中人防区的桩基费用由民防工程承担、非人防区的桩基费用由地面建筑承担。

4.基坑围护措施:地面建筑高度超过24米时,基坑围护措施费按地面、地下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分摊;地面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基坑围护措施费用由地下建筑承担,并按人防区和非人防区面积比例分别由民防工程和地面建筑分担相应费用。

5.结构底板:因地面建筑需要而加厚的民防工程结构底板,加厚部分的费用由地面建筑承担。

6.地面绿化:民防专项资金按每平方米100元为上限分担民防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的费用。

消防培训内容计划表

消防培训内容计划表

消防培训内容计划表一、前言消防培训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消防培训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还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消防培训内容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表,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进行消防培训。

二、消防培训内容计划表1. 火灾预防知识- 火灾的危害和影响- 火灾的常见原因- 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 火灾逃生的基本原则- 火灾逃生的注意事项2. 火灾报警与扑救- 如何正确使用火警报警设备- 火灾报警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如何正确扑救初期火灾-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疏散逃生的流程与注意事项3. 消防设备与设施-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 应急照明、应急出口的使用方法-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如何正确使用应急逃生设施4. 火灾应急处理- 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理流程- 如何正确使用逃生绳索- 如何正确使用防烟面罩- 烟雾中逃生的注意事项- 在高层建筑内的逃生技巧5. 火灾安全知识- 火灾烟气的危害- 火灾中的心理应激反应- 火灾中的自救与互救技巧- 火灾中的紧急呼救方法6. 部门消防演练-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活动- 消防演练的目的与内容- 消防演练的流程与细节- 对消防演练结果的总结与分析- 消防演练中的人员配合与协调7. 消防知识考核-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考核内容与形式- 对考核结果的统计和评估- 对考核结果的奖励和惩罚8. 消防安全意识培育- 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 提高员工对于消防设备和设施的熟悉度- 激发员工对于自我保护的重视9. 消防应急预案-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火灾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决策与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10. 消防培训效果评估- 对消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对员工消防知识、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测试- 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有效使用情况的检查-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行评估11. 火灾案例分析与模拟演练- 对历史火灾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对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讨论- 对不同部门进行模拟火灾演练- 对模拟演练结果的总结和分析12. 消防培训总结与反思- 对消防培训计划进行总结- 对消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 对消防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 制定下一阶段的消防培训计划三、结语消防培训内容计划表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具体地了解消防培训的内容和流程,有助于制定一份全面的消防培养计划。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民防[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9〕134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民防办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一、秘书处(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一)负责民防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综合性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三)负责文件的核稿和印发,承担文秘事务、文电处理、信息刊物、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维护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干部住房补贴、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督查、外事、综合统计、保密、国家安全、内部安全保卫、提案、舆情监督、新闻媒体宣传和信访工作。

(七)负责军事年鉴、信息公开、行政受理总窗口工作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一)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民防政策拟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牵头组织民防综合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三)牵头负责本市民防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与管理。

承办市民防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民防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办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配套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入围赛)问答卷

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入围赛)问答卷

第二届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入围赛)问答卷(本问卷为开放式作答,学生可参考书本或查询网络答题,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即可)一、是非题(共10题,每题1分,总共10分)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2、民防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平时重点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参与城市防灾救灾工作,战时组织人民防空斗争。

( √ )3、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战略工作。

(√)4、紧急救护是指人体在受到伤害、急性发病时的救助保护行为。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3日以前发布公告。

(×)6、当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低姿态撤离,最好是匍匐前进。

(√7、遇到山崩、滑坡,要向与滚石前进方向垂直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坎下。

特别要保护好头部。

(√)8、人体发生外伤出血,如不立即止血,在短时间内失血过多,就会引起失血性休克,但不会导致死亡。

止血是针对此情况的一种急救措施。

(√)9、居住区周边的化工厂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居民群众应立刻朝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疏散。

(√)10、搬运伤员的目的在于使伤员能迅速地得到医疗机构的及时抢救治疗,并及早离开受伤现场,以免延误抢救治疗时间,并可防止再次受伤。

(√)二、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总共60分)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 A 日起施行。

(颁布是在1996年10月29日,实行在97年)A、1997年1月1日B、1996年10月29日C、1999年1月1日D、2001年8月1日12、防空警报信号发放时机为当地政府根据 B 的统一指令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动施放。

A、实际情况B、上级指挥部门C、公安部门D、环境保护部门13、战时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放防空警报、对重要经济目标实施防护、 A 和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沪教委体[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22号)各区县教育局、红十字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下发〈关于落实2008年度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3.5万名红十字救护员和35万名现场急救普及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原已开展的“护苗计划”--幼儿园保教人员急症救助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相关培训工作统一纳入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中进行。

全年共将培训中小学教师1500名,幼儿园保教人员35000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已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师资证书的除外),每校1人,共约1500人。

2.全体幼儿园保教人员(含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下同),共约35000人。

二、组织办法1.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的培训纳入所在区县红十字会的培训计划中,由区县红十字会直接下达名额,学校推荐教师参加。

在学完规定课时和内容并通过考核后,可根据培训内容获得市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或“现场急救普及培训”证书。

2.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训按照市教委原定方案,仍由市教委组织以儿童急症救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保教人员可获得“上海市托幼机构儿童急症救助技能培训(A类)”证书。

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参加儿童急症救助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保教人员,可获得“上海市托幼机构儿童急症救助技能培训(B类)”证书。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07.09•【字号】沪民防[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0]87号)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加强和规范民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证民防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依照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我办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民防办要按《暂行规定》做好所属公用防工程的维修养护,重点做好指挥通信、医疗救护、专业队掩蔽工程和其它六级以上等级工程的维修养护,对危及地面建筑或交通安全的简易工程要及时予以整治。

对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应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的规定,要求工程的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工程维修养护责任并按照《暂行规定》搞好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同时依法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区、县民防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反馈。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二000年七月九日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暂行规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二OOO年六月)一、总则1.1 为切实做好已建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依照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2 《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类民防工程的土建工程和常用的战备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中,一些以平时使用为主的设备设施,应由平时开发利用的使用单位结合设备设施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做好经常性的维修养护。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的要求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现将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联系人:刘艳艳,丁中华;联系电话:23116751)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及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其“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树立“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结合上海市中小学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健康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竞争力。

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以促进学生健康为核心,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大健康观为指导,把学校健康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呵护学生成长为宗旨,统筹和部署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沪民防[2007]105号)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沪民防[2007]105号)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规范民防结建审批行为,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防结建范围和审批权限程序(一)民防结建范围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不包括:本市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各类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本市国有土地上个人申请建造的建制镇个人住房、棚户简屋修建等建设项目。

(二)民防结建审批权限民防结建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

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市民防办负责;区(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区(县)民防办审批。

外高桥保税区和临港新城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分别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委会负责。

区(县)民防办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审批决定。

对区(县)民防办越权做出的审批决定,市民防办可予以撤消。

上述负责民防结建审批的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民防结建审批部门”。

(三)民防结建审批程序民防结建审批部门按规划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要求分别办理民防结建审批手续。

1、在规划方案阶段,民防结建审批部门签发《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审核意见单》,对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建设项目落实民防结建要求(结合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申请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等内容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在初步设计阶段,民防结建审批部门签发《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对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建设项目落实民防结建要求(结合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申请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明确结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平战转换设计等建设要求。

上海市民防条例(2015修正)

上海市民防条例(2015修正)

上海市民防条例(2015修正)【法规类别】国防事务【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7.23【实施日期】2015.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民防条例(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空袭、火灾、水灾、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民防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其中人民防空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

区、县民防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其中人民防空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

第五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市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是本行政区域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区、县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沪教委基[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小学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的要求,提高本市中小学校课程领导力,探索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的有效经验,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专题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自2014学年度起试行,请认真落实。

各区县和中小学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有效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以便推广辐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整合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专题教育教学和评价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挖掘中小学专题教育的丰富内涵,努力将专题教育纳入课程改革全过程,使专题教育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课程教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的载体;使专题教育实施过程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设置(一)课时安排中小学专题教育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平均每周1课时。

各学段专题教育可根据课程计划要求自行安排,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民防办,各区县档案局:现将《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档案的管理,发挥民防工程档案在人防战备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防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民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民防工程档案系指在民防工程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市、区(县)民防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民防工程档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民防工程档案由市民防办公室负责管理,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民防工程档案由区(县)民防办公室负责管理。

市、区(县)档案局分别对市、区(县)民防办公室的民防工程档案业务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建设单位形成的民防工程档案,在满足建设单位自行保存和报送城建档案等工作需求的同时,必须按本规定及时向市或区(县)民防办公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民防工程档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保存的档案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报送市或区(县)民防办公室的民防工程档案按市民防办公室规定的报送范围进行收集、整理。

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5.1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施行日期】1993.06.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1993年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系指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

民防工程分为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

等级民防工程分为六级,未达到等级标准的为简易民防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民防工程。

第四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程的主管机关。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民防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全市的民防工程,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一)市民防办负责市直属民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民防工程的管理;(二)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地区除市直属民防工程外的民防工程的管理。

第六条保护民防工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民防工程内部及其出入口或进排风孔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粪便。

(二)不得在危及民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同时征得市民防办或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不得在民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四)不得损坏和擅自占用、改造、封填民防工程。

第七条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管理范围内的民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立档案,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管理制度。

对民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定期报上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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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工作项目
主 要 内 容和 要 求
责任部门
1
建立民防宣传报道队伍
市组建一支民防通讯报道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章程,定期组织宣传干 部业务培训班。
秘书处
2
组织民防通讯报道工作
与本市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有计划的组织对民防工作进行报道。每年
向国家、市级刊物选送文章不少于10篇。
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
科宣处
13
组织民防网络教学工作
根据新时期民防的特点,组织建立民防网络学习城,组织开展民防教学活动。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4
制定民防教育培训大纲
组织对民防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调研,组织编制民防教育培训大纲。
科宣处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5
编印民防教育培训系列教材
根据民防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制干部、企业职工、社区群众、人防专业 队员、民防志愿者的教育培训教材。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6
组织民防教育培训器材建设
根据民防教育培训的特点,组织开展民防教育训练系列器材的购置、开发。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7
组建民防教育培训讲师团
根据民防教育培训的特点,组建市民防教育培训讲师团,组织开展民防教学研究。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8
组织编制民防培训系列教育片
根据民防工作的特点,制作防空防灾教育片达4部以上,满足教育培训的需要。
科宣处、监管处
24
建立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动态管理
系统
加强对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Nhomakorabea制社区民防建设动态服务系统,对社区 实施动态管理和网络化服务。
科宣处
25
组织社区民防建设检查验收
市、区(县)民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 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科宣处
26
制定民防志愿者队伍管理意见
秘书处
3
推进民防网站建设工作
加强民防网站建设,体现民防特色,注重民防网站的宣传,组织全市民防网站建
设评比活动。《上海民防网站》争取进入市级网站评比前10名。
秘书处
4
推进民防刊物建设工作
利用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上海民防》、《民防苑》的质量,扩大发放对象,提高 发行量,《民防苑》的发行量达到2万册以上。加强与《中国人民防空》杂志编辑 部的联系,认真做好《中国人民防空》杂志订阅工作,订阅总数保持全国前三名, 力争第一。
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制定民防志愿者队 伍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
科宣处
市民防协会
27
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建立有效的机制,每年组织2-3次民防志愿活动。
科宣处
市民防协会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21
大力推广社区民防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全面达标,郊区
80%以上达标。
科宣处
22
把社区民防建设纳入市文明建设 考核体系
把社区民防建设纳入市“文明建设”单位考核体系,制定社区民防建设考评标准 和办法。
科宣处
23
组织落实社区民防设施
给居住小区配置《民防应急箱》,组织对民防等级工程安装指示标识。
教育试点工作
根据人民防空准备工作的需要,在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工开 展民防教育试点工作。
科宣处
11
建立学校民防教育动态管理软件
根据学校民防教育的特点,组织制作《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动态管理服务系 统》,对学校的民防知识教育实行动态管理。
科宣处
12
组织开展学校防空防灾应急疏散
演练
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学校开展拟制防空防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1-2次防
科宣处
8
组织民防宣传教育栏进学校、进社 区、进民防工程活动
积极扩大民防宣传阵地,组织在学校、社区、民防工程开设民防宣传教育栏
科宣处、法制处
9
组织开展民防研究型基地建设
结合本市机关干部的特点,建立现代化干部民防体验式教学系统,组织开展防空 防灾教学活动。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0
开展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民防宣传
秘书处
5
组织制作民防宣传资料
根据新时期民防工作的特点,组织制作《民防工作宣传片》、《民防工作宣传册》、
《民防知识宣传卡片》、《民防宣传海报》。
秘书处
科宣处
6
组织开展“民防宣传进社区”活动
市组建民防宣传队伍,有计划、有步骤的到本市社区开展巡回宣传活动。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7
组织开展民防集中宣传活动
每年组织1次民防集中宣传活动,1-2次民防专题宣传活动。
市民防教育
培训中心
19
建立民防教育培训场所
2008年完成市民防科普教育馆的建设,到2010年参观人数达到4万人;建立各 类民防教育训练场所达到15个以上。
科宣处
20
组织开设民防培训班
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对人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学校民防教师、民防干部等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民防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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