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盐务市场管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盐务市场管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7
•【字号】大政办[2009]46号
•【施行日期】2009.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盐务市
场管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0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盐务市场管理,防止私盐、非碘盐、不合格盐流入我县市场,扰乱我县食盐市场秩序,净化我县食盐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当前我县盐务市场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盐务市场管理整顿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怀华(县经济局局长)
成员: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银业(青海盐务管理局大通分局局长)
马春明(县工商局局长)
石维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苏亚玲(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镇海(县药监局局长)
刘落山(县国税局局长)
徐立平(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盐务市场管理整顿的具体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李银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战国同志任副主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发现的问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发现的问题及重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2017]7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4【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发现的问题及重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大政〔2017〕7号)桥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申报和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爱卫办〔2016〕2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6年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6〕92号),明确了各单位工作任务,但是近期经省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进行暗访,发现诸多问题,现将各单位分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总体任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复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重点整治任务桥头镇辖区存在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存在卫生死角;社区各小区及家属楼院有“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社区各小区无健康教育宣传栏。
重点整治任务:一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卫生死角。
二是认真组织社区彻底清理各小区及家属楼院的“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
三是社区各小区内要有1-2块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内容,每个小区要有宣传横幅。
县城管局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是流动商贩管理不到位,县城主要街道路段存在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
如:山城路、安门路、建国西路、桥头公园门口等。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群众性初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11]128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2【实施日期】2011.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1〕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大通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性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等15部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5〕40号)、《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宁政〔2006〕73号)、《中国红十字总会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及西宁市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使我县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的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公安、交通、旅游、教育、城管、环卫、矿产开发、建筑、电力、化工、冶炼等高危行业的救护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2009年—2015年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135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1.06【实施日期】2009.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大政办〔2009〕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残联起草的《大通县(2009-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通县(2009-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践者,也是保证残疾人康复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康复人才主要包括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康复人才匮乏。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2009)208号文件精神,大力培养我县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已任,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康复人才队伍,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3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6【实施日期】2015.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大政办〔201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6日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县创标办:1.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研究制定全县创建工作扶持奖励措施;3.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4.加强与县创城、创森、创模、建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做好联动联创工作;5.督导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进度,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创建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负责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1.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宣传方案;2.督促新闻单位在各自媒体上开辟专题专栏,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及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县旅游局:1.编制《大通县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大通县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制定《大通县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开展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温馨便捷”、景区“提档升级”、旅行社“转型提质”、区域旅游营销“合作共赢”行动。
大通回族土族县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
大通回族土族县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2013]1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大通县门户网站()建设,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12]19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站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网站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把
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确定上报信息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同时,主管领导要定期检查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为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扶持中小企业产业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扶持中小企
业产业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大政[2013]17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扶持中小企业产业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201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扶持中小企业产业园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3日
大通县扶持中小企业产业园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县中小企业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分散的中小企业集中布局,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全民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形式
(一)实施范围
大通县中小企业产业园,位于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
(二)实施形式
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或其他方式,择优确定产业园的开发经营者,对该地块进行综合开发和经营,高标准建设一个以多层钢结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为主的现代化综合产业园区。
二、产业定位
产业园以轻金属延压及深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新型环保建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高原生物及制品加工、生产性服务业为辅的产业集聚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大政[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09〕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局制定的《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该放的权紧抓不放,该办的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缺乏依法用权意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
这些行为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形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大政[2011]69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2011〕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实事求是的预先制定方案和明确对策,为防汛减灾和抢险救灾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西宁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通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包括河流洪水、暴雨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地震、洪水、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在有效利用现有防洪工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大政[2010]64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10〕64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县农村“三集中”工作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重点推进农村“三集中”工作,结合我县农村“三集中”试点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集中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和加快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集中市县新农村建设、民政危房改造、城建奖励性住房建设、扶贫小型调庄移民等项目资金,将长宁镇韩家山村、向化乡立树尔村、东峡镇麻其村和衙门庄村、桦林乡台子村、西沟村和关巴村、青林乡毛合湾村、塔尔镇东庄村作为我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重点村,努力解决居住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差,发展生产制约因素多的问题,做到搬迁新村布局规范,建设合理,水电路通达,为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设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立足乡村特点,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2、坚持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人居住房和生产生活环境。
3、坚持加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解决就医难、上学难、交通难、信息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委办[2009]75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3【实施日期】2009.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委办[2009]75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当前,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参政、议政、咨询、投诉的信息越来越多。
为广泛征集群众的各类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的各类咨询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办理及回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3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类大众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作用,广泛征集和及时办理答复群众通过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的参政、议政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13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26日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十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我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工程建设和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制度约束、政策引导、执法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着力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争取到2019年,我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采取实名制管理达到100%,工资按月发放率达到100%,确保2019年后我县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
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主体责任,建筑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合同应收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发包行为不规范和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间接连带责任。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63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
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2009〕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我县《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09]82号)的要求,现就我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
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清理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2009]77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2009〕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大通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占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筛选、审核、报批工作,做好项目前期、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对工程的概、预、决算进行审查,按项目计划和有关要求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做到资金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定期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县城建局负责审核发放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审核、审批等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等工作。
(六)县统计局负责建设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和投资统计报表等工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庆等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4
•【字号】大政[2012]142号
•【施行日期】2012.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大政〔201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王国庆同志兼任县北川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顾焕鹏同志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吕荣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童智禄同志县北川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徐卫国同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永仓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92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2【实施日期】2015.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2015〕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现将我县《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2日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改善民生,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
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推进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法制化水平。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城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城乡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大政[2016]261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城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6〕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通县深入推进城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乡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6〕7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乡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主任:魏成玉(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赵强(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陈海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星照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宝贵(县财政局局长)
赵兴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75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4【实施日期】2009.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2009〕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县“两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决定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王生元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成员:郭维民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童子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刁玉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明才县司法局局长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宋青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汪成功县卫生局局长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苏亚玲县社会发展局局长周红县民政局局长李海军团县委书记马爱云县妇联主席郭永兴县残联理事长刘建宏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春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徐立平县地税局局长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东红县教育局副局长陈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1、配合县“两基”迎检办制定迎国检的宣传报道方案。
2、负责对新闻单位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3、充分利用《大通宣传》、政府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有关知识。
4、定期做好“两基”迎国检相关的专题报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大政[2011]155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2011〕1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并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成立大通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韩生才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世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国庆县政府副县长李天录县政府副县长成员: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权世英县审计局局长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薛万革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马德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万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1、研究县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中的重大事项,审批各类详细规划。
2、研究决定城乡规划实施中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旧城严控区内所有项目的选址意见,确定用地规模及招拍挂条件。
3、审查城市重点地区、重要街区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专项设计方案,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建筑、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4、其他应由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规划审批事项。
三、审批程序1、凡应由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查后,整理上报。
2、县城乡规划审批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批事项。
3、审批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并整理成纪要,经领导小组签发后,由相关部门根据纪要决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大政办[2010]67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8【实施日期】2010.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0〕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民政局上报的《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通县2010年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二○一○年六月八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宁危房改〔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资源整合、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各乡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三集中”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国家重点项目及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等项目资源;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解决受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群众主体,政府推动。
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政府推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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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日
(事业,试用期一年)
吴 鑫
男
汉
1972.10
大学
1992.07
中共党员
长宁镇人民政府
农业经济师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大队队长
(事业,试用期一年)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5日
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电话:2726947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刘忠芳
女
汉
1984.07
大学
2007.11
中共党员
逊让乡人民政府科员
共青团县委副书记
(试用期一年)
张成贵
男
汉
1972.11
大学
1991.07
中共党员
大通三中教务副主任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