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

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大政[2009]68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但是,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局部地区的污染仍有加剧趋势。特别是大通县桥头镇毛家寨、黄家寨镇东柳等地区环境污染仍较为严重,黄家寨地区环境空气中氟化物浓度月均值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环境质量的恶化,不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同时给我县的旅游业和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环境整治已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通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9]7号)文件精神,2009年4月16日大通县政府召开了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污染整治步伐,强化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治污设施的作用,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用2-3年的时间,切实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通县改善县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

组长: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占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局局长)

吕荣星(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建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电局局长)

童智禄(北川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马春明(县工商局局长)

石维成(县质监局局长)

马洪文(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宏华(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全县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核发排污许可证;统一发布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核准和投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予立项。

县财政局:加大全县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节能减排工程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县经济局:严把产业政策关,依法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

北川工业园管委会:积极开展工业园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企业入园;提高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企业落户,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县工商局: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取缔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县城建局:加快大通县城污水管网和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建成投运;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的防尘、防噪声整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农田挖砂行为;牵头组织对全县矿石加工石料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水务局: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采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牵头组织对河道挖砂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依据《大通县2009年“创卫”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县城环卫水平,营造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县城环境。牵头组织全县煤炭经营、贮运及煤砖加工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环卫公司认真做好街道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同时,督促垃圾填埋场做好进场垃圾的填埋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依法对被取缔关闭和停产污染整治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县公安局:依法整治危险品运输车辆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车辆。

县交通局:依法查处运输散煤、水泥、砂石等散装货车的违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禁行区运输渣土的车辆。

县广电局: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