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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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艺术专业人员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领艺术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我院制定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促进艺术专业人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提升艺术教育质量。

二、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 职称评价宗旨:通过职称评价,全面客观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教学、科研、艺术表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成果,激励和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2. 评价原则:(1)公平公正,客观评价;(2)权威性,科学性;(3)激励导向,鼓励创新。

三、职称评价的内容1. 教学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及实际教学效果等。

要求教学内容符合教育规划、教学计划和学科建设的要求;教学方法新颖、灵活;教学效果出色,学生受益良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生评价良好。

2.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艺术专业人员在科研领域的专业基础、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贡献。

要求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在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学术著作方面有一定的成就。

3. 艺术表演能力评价:对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专业艺术表演人员将具体考察其专业技能、艺术表演成就以及在艺术表演领域的影响力。

4. 社会服务能力评价:评价艺术专业人员在本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创新创意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四、职称评价的程序1. 资格审核:申报者须提交个人资料及工作业绩材料,并经过学校专家组织的资格审核。

2. 学术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学术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3. 评审公示:公布申报者的初步评审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4. 聘任程序:经学校聘任程序批准,对通过评审的申报者授予相应职称。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2—(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例

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例

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例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至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

《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

《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关于转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连文广新职[2013] 2号各县、区职称办、文广体(文体旅)局、市各有关单位、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文化厅职改办2013年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苏文职改[2013] 2号《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

请按照《资格条件》和苏文职改[2013] 2号《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同时,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申报评审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前送交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政治处)537室,过期申报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精神,凡申报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方可申报。

今后凡准备参加学历学位晋升的人员,要坚持从事什么专业技术工作,就学习什么专业或者相近的专业,逐渐达到学习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对口或者相近,并取得相应学历。

申报人必须提供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若申报人取得的最高学历与本人从事专业不对口时,须提供本人下一层次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上两类学历,同时,均要将该学历从“学信网”网内打印学历证明。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必须要提供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如证书原件丢失,要提供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并盖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否则不能申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本木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艺术创作和科研工作,全面提高艺术学科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和电影放映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和电影放映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下。

3.任现职年限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自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4年(即2015年底前);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

申报四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18年底前);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5年底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工作能力。

5.考核条件: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以上。

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中专学历要求有四年、大专学历要求有三年、大学本科学历要求有一年。

江苏工艺美术师职评标准(全文)

江苏工艺美术师职评标准(全文)

江苏工艺美术师职评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

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

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一、总则(一)为按照国家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人才评价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国文化艺术类行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本条件规定的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公证的原则,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评定条件(一)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分为国家级职称和地方级职称两种: 1、国家级职称:(1)原则上,国家级职称授予不低于十年的工作经历,除特殊职称外;(2)职称申报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级职称:a)在本行业工作满五年,有公示职务信息及处级以上职务工作经历;b)以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c)以全职或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d)以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e)其他有资格申报国家级职称的人员。

2、地方级职称:(1)原则上,地方级职称授予不低于二、三年的工作经历,除特殊职称外;(2)职称申报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地方级职称:a)在本行业工作满三年,有司、县级以上职务工作经历;b)以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c)以全职或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d)以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e)其他有资格申报地方级职称的人员。

(二)职称评定基本要求:1、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必须是健康、活跃的文化艺术领域从业者,有一定的技艺水平和职业素养;2、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专业职业道德及未受到政治污名污点的良好信誉;3、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技能;4、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素质、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5、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6、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能在某一领域有独特贡献或有较大的影响力。

工美专业1: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工美专业1: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文化素养和突出的艺术成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专业创作中能够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潮流的基本要素,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高级技艺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艺德、艺术造诣及业绩能力为社会所公认。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特种工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标本制作等)和现代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等)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专业评比(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以上项目或作品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项目或作品以及专业能力经省级专家评审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3、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023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023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023】1. 引言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专业人员在推动文化发展和传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艺术领域,职称评定是评价专业人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对艺术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职称评价标准是否满足当今社会的要求,是否能够充分体现艺术专业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2.1 学术水平一个艺术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充分考量其学术水平。

学术水平是评定一个专业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某一职位的重要标准。

在评价学术水平时,应该考虑其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学术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研究的创新性和影响力等因素。

只有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和出色的学术成就,才能够真正发挥艺术专业人员在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的作用。

2.2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艺术专业人员在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也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艺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专业人员的实践能力直接关系到其在文化创作、表演和教学中的表现。

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应当充分考虑专业人员的创作、表演或教学成果,以及其对艺术实践的领悟和贡献。

3. 2023 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变化随着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

在 2023 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艺术市场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评价基本标准中,可能会引入更多考量实践能力的要素,如艺术作品的商业价值、表演作品的观众反馈等。

随着跨文化交流的增多,也可能会增加对于跨文化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量。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我个人认为,应当更加注重专业人员的实践能力。

在当今社会,艺术不仅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人员的创作和表演能力对于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应当在职称评价中得到充分体现。

苏州2023年职称评定条件

苏州2023年职称评定条件

苏州2023年职称评定条件摘要:I.引言- 介绍苏州职称评定条件- 分析职称评定对人才发展的意义II.2023 年苏州职称评定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社保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III.注意事项- 属地管理原则- 学时要求- 预计未来政策变化IV.总结- 重申职称评定重要性- 鼓励人才提升自身能力正文:苏州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大。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苏州市政府每年都会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职称晋升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 年苏州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职称时,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根据苏州市职称评定规定,申报中级职称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此外,申报职称的人才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 年。

2.申报高级职称: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8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 年。

二、社保要求申报职称的人才需要在苏州市缴纳社保,且社保缴纳时间需满足一定要求。

具体如下:1.申报中级职称:在苏州市社保缴纳满12 个月。

2.申报高级职称:在苏州市社保缴纳满24 个月。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才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 年、每年14 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

从2022 年起,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每年学习90 学时,其中公共课占三分之一,剩余都由专业课补足。

四、业绩成果要求申报职称的人才需要提供近几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突出贡献。

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职称的人才还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社保在哪里缴纳,职称就在哪里申报。

此外,预计未来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学时要求产生影响,申报职称的人才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分类及职称评审条件

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分类及职称评审条件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一览表及职称评审条件
(艺术专业人员)
一、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一览表
二、职称评审种类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020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

2020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

2020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2020年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一、综合素质评定要求1.艺术修养:具备扎实的艺术理论基础和广泛的艺术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艺术表达形式进行创作和演绎。

2.创作能力:具备独立进行艺术创作的能力,作品风格独特,创意新颖,表现力强,并能体现个人的艺术才华和创新能力。

3.表演技巧:对于表演类职称评定人员,需要具备出色的表演技巧,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肢体语言、情感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4.审美能力:具备敏锐的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准确把握艺术作品的内涵和表现手法,并能够对作品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

二、职称评定条件1.初级职称评定条件:(1)艺术修养:具备艺术基础知识,了解相关艺术理论,并能够运用于创作或演绎中。

(2)创作/表演能力:具备一定的艺术创作或表演能力,作品或演出能够表达出一定的艺术水平和个人风格。

(3)审美能力:对于艺术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能够对作品进行简要评价。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1)艺术修养:具备系统的艺术理论知识,深入研究相关领域,并能够运用于创作或演绎中。

(2)创作/表演能力:具备较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或表演能力,作品或演出在艺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能够体现个人的艺术特色。

(3)审美能力:对于艺术作品具备较高的鉴赏能力,能够深入剖析作品的艺术内涵和表现手法,并能够进行详细的评价。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1)艺术修养:具备深厚的艺术理论知识,对于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和突出贡献,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创作或演绎中。

(2)创作/表演能力:具备卓越的艺术创作或表演能力,作品或演出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创新性,能够引领潮流和影响后辈。

(3)审美能力:对于艺术作品具备卓越的鉴赏能力,能够准确把握作品的内涵和表现手法,能够进行深度剖析和准确评价。

三、评定程序1.申报材料:申报者需提交个人简历、代表作品或演出视频、相关证书及荣誉证明等材料。

2.初审: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进入面试或演出环节的人员名单。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2020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2020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演员1.四级演员(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 三级演员(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适当减少工作年限要求。

3.二级演员(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

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7年。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一级演员(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本专业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有本人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其中部分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高等级奖项,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大学专科毕业的舞蹈、杂技演员,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的戏曲、曲艺演员,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应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取得本专业二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是指江苏省参照国家规定对各行业的从业者进行认定的一项工作。

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具有优秀专业技术水平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具体的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科研、工艺、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

二、评审条件1.具有相应学历,在岗时间要求不小于一定年限;2.具有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年限、职称等级等;3.具有一定的社会发展和业绩成果。

三、评审科目评审科目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业务科目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理论考试等。

四、评审程序1.报名:已满足评审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资格审核:评审机构将所有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按照评审科目要求进行考试。

4.面试:按照综合素质面试的要求进行面试。

5.评审:评审机构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进行评定。

6.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被评定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审周期评审周期根据不同行业的调整时间不同,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六、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激励了广大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优秀人才涌现。

同时,此办法也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了可靠的人才选拔渠道,成为推动江苏省各行业发展的助力。

艺术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艺术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艺术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艺术职称评定条件: 1、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2、在艺术领域有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 3、在艺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能力; 4、拥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成就; 5、拥有相应的省级或国家级艺术职称。

艺术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准备评定材料,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业绩、获奖记录等; 2、网上报名:在省级艺术考评委员会网站提交申请材料; 3、材料审核: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答辩:现场进行职称答辩,考评委员会对申请者的业绩、获奖情况、学历、经验等进行审核; 5、论文审查:审查申请者所撰写的论文,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评定申请者的专业水平; 6、考察及评审:组织专家考察,对申请者的业绩、获奖情况、学历、经验等进行评审; 7、评定结果出炉:根据评审结果,由省级艺术考评委员会正式发布评定结果。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主要是: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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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其中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 2 次;(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 次;(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或获等级奖1次;(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5 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书法展览6次并获等级奖3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展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九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艺术专业二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系统掌握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在研究和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2)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2次并获等级奖1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1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1次;(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3 次并获等级奖1次;(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4次并获等级奖2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金钟奖、中国美展奖、牡丹奖、金菊奖、金像奖、荷花奖、兰亭奖1次,或白玉兰奖2次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和成果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演员应具备条件(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3 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3 次,其中 1 次获等级奖。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省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者。

(二)白玉兰奖以上获奖者。

(三)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四)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申报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 1 张(免冠大 1 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3 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类别+ 姓名”,例如:“艺术一级演员李四”。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 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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