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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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还是公平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思考

效率还是公平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思考

2、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税制改革的另一个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通 过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者进行累进征税,对低收入者进行税收优惠, 实现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此外,政府还通过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进一 步提高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水平。
3、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税制改革还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实行 增值税制度,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了经 济的发展。此外,政府还通过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 新和转型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推进绿色税收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推进绿色税收 体系的建设也是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开征环保税、资 源税等绿色税收,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行为进行惩罚,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时代,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也是税制改革 的重要方向。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通过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全面分析和预测,为政府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我们还需要强调的是,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 程,需要各级政府、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协 调行动和落实改革措施,我们相信个人所得税制将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国 家财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次演示对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既是对当前社会热点的回应,也 是对未来个人所得税制发展方向的探索。希望本次演示提供的思路和观点能引 起读者的一些思考和。让我们共同期待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社会作出贡献。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也是 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依法缴纳的税款。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性具有重要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公平视角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从理论角度来看,公平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核心目标。

公平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

在纵向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应当按照收入水平逐级增加,实现渐进税率。

这样,高收入人群将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在横向上,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当包括所有的个人收入来源,不仅包括工资薪金,还包括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等。

这样,不同收入来源的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

2019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10个税率调整为7个税率,同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这一改革举措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不少的创新,如推行了实名制个税APP,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税率调整和起征点提高仅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问题,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税负依然较重。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影响公平性的实现。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些高收入人群可能存在逃税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不公平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应当进一步完善渐进税率制度,逐步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实现更加公平的财富再分配。

应当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将更多的收入来源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防止个人逃税行为的发生。

还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完善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手续,提高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税收作为国家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在不断调整和改革之中。

而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改革就更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公平原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和方向。

我们来认识一下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征取,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这个原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应当公平合理,对纳税人实施平等对待;二是税收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征收,即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按比例和方法征税。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税收公平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那么,税收公平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意味着什么呢?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更加注重贫富差距的公平。

在当前社会中,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这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通过合理的征税机制,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大的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更加注重家庭负担的公平。

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家庭状况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这就导致了一些家庭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家庭的税负过轻。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通过家庭收入和家庭状况等因素来调整税收的征税比例,让家庭的税负更加合理合适,从而实现家庭负担的公平。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更加注重地区差异的公平。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是相当明显的,这就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地区的征收状况有很大的差别。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税比例和起征点,从而保障不同地区纳税人的公平权益。

可以通过提高高收入者税率来实现税收公平。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的税率相对较低,这就导致了高收入者的税负偏低,远低于其实际收入水平所应承担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通过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大的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税收公平。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个税制度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基于公平视角进行个税改革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公平视角出发,探讨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并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

一、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意义传统上,个税是政府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其征收的税率受到广泛的关注。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税收体系,对于个税征收的公平性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基于公平视角进行个税改革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促进财富公平的实现,其次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税收征收与社会建设中。

二、个税改革方向1. 差异化税率在个税改革中,差异化税率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

在现行个税制度中,采用的是等级累进税率,即收入越高的人群缴纳的比例越高。

差异化税率则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设计不同的税率档次,通过差异化的税率来实现更加公平的税收征收。

2. 赋予家庭收入的考虑在个税改革中,可以考虑将家庭收入纳入考虑范围。

家庭收入可以更好地反映个人的实际财产状况,通过将家庭收入纳入考虑,可以更公平地进行个税征收。

3. 加强资产属性的考虑在个税改革中,也可以考虑更多地加强资产属性的考虑。

个人拥有的不动产、股票等资产可以作为征税的依据,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个人的财富状况,实现更加公平的税收征收。

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可以制定不同的税率档次。

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减轻负担;对于高收入者,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促进财富公平的实现。

2. 加强社会保障性质的个税优惠政策在个税改革中,可以考虑对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子女教育支出、医疗费用支出等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

在实际的个税改革中,需要考虑方向的可行性。

当前,个税改革已经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在这个背景下推动差异化税率等方向的改革将更具可行性。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亟需我们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征税制度,包括11级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

同时,我国还有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减少个人应纳税款。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税率不够合理、减税项目过多、逃税现象严重等。

其次,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阶段性调整中,维护了一些阶层的利益。

比如在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取消了“三险一金”、子女教育等扣除项目。

这导致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中低收入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加重。

总体而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导致中低收入群体负担重、高收入群体优惠较多、逃税现象严重等问题。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亟待实施。

在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时,我们应该以公平为导向,坚持税收公正的原则,实现财富分配的合理性。

以下是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措施:1、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逃税现象严重,应加强征收管理。

增强对于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泛滥的逃税行为得到有力打击。

在征收管理方面,应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增强征收能力和效率。

2、提高高收入者所得税比重高收入群体的应纳税款由于税率过低,比较低不能很好地保证税负的合理性。

应该对高收入群体适当加重个人所得税负担,将高收入区间调整到更高的比例。

同时,对于官员股票改制所涉税金,要按照市场价值收取个人所得税。

3、扩大税前扣除项目对于中低收入的群体,可以适当扩大税前扣除项目,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租房、医疗支出等项目可以有所减免,使其缓解财务压力,提高税制公平性和适应性。

4、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制度制定一套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制度,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家庭收入情况,以此进行应税人的分类,帮助制定目标财政公共支出计划,实现最大程度上的财富再分配。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税负不公平: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高收入人群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他们的税负率较低;中低收入者往往需要承受较高的税收压力,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

2.个税起征点过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低,导致许多中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给他们带来不小的负担。

3.税收征管难度大: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着很大的难度,许多高收入者甚至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

二、建立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提高个税起征点:建立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先需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可以通过适当的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率。

2.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可以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在保留分类征收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综合征收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所得进行合理分类,实现个税的综合征收。

3.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逃税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害。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参与公益事业和创新创业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创新创业活动。

5.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技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完善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税收的影响。

通过以上几点改革措施,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提高税收效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1. 引言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社会上普遍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公平性不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税负不公平,即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担差异。

税收应该是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分担负担,但是在我国,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我们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税收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只有深入思考和实际行动相结合,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 正文2.1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税收起征点过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低,导致很多中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存在多个税率档,而且税率跨度较大。

这导致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税负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滥用。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教育、医疗等专项扣除,但是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这些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起征点过低、税率结构不合理和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2.2 税负不公平的原因分析1.收入差距拉大: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递进税率,高收入者需要承担更高比例的税负。

由于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少数高收入者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财富,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不均。

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避税或者减少报税,从而降低实际税负,而中低收入者则难以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如何保证公平视角下的税收制度,成为了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从公平视角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自然人税收公平问题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税收征收的公平,即征收对象应该公平合理,不应该给予特权;二是税负的公平,即纳税人应该按照其财富或收入水平交纳应得的税款。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范围不够广泛,税制不够公平等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需要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扩大征税范围,完善税收制度,提高气水平,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力度等方式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

二、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收差距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税收差距也是一个相对较大的问题。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劳动所得税率相对较高,而资本所得税率相对较低。

这种税收差距不仅会导致财富分配不公平,还会对劳动者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更加注重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税收平等。

在税收制度设计中,可以逐步提高资本所得税率,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以实现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在税收上的公平。

三、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的协调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需要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的协调。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人对社会保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不协调。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可以适当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扣除项目,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财富保护,确保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的协调。

这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四、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还需要更加重视税收征收的效率问题。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对个税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的个税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体制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个税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有必要从公平视角出发,对中国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文旨在就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进行研究,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

一、个税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个税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且税率较高。

目前,个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这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负较重,不利于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的公平。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免征额太低、税率过高,导致了他们的实际收入被严重侵蚀。

2.税收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管方式较为粗放,缺乏科学的预测和计算,导致了税费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掌握性。

税务部门对个人的纳税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高收入者逃税行为。

3.个税征收对象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的个税仅对工薪阶层实行普遍征收,对于资本收益、财产收益等形式的收入缺乏有效的征税政策,使得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逃避纳税义务。

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应当调整税率结构,分别降低高收入者的税率、提高低收入者的免征额,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应当加大对个税的征收力度,扩大征收对象范围、提高征收效率,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1.调整税率结构。

对于高收入者,应当适当降低税率,并设立更高的税率档次,以减轻其税负;对于低收入者,应当提高免征额,降低税率,甚至考虑实行零税率政策,以促进消费和激发经济活力。

应当合理提高中等收入者的免征额、优化税率档次,使得税率结构更加公平合理。

2.完善税收体制。

应当加大对个税的征收力度,建立更加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提高税费的可预测性和可掌握性;应当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打击逃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试论从税收公平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

试论从税收公平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

从税收公平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引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征税方式,它对于提高税收收入、促进财富分配公平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面对社会经济变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平税收制度建设,我国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

本文将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现状及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基于分类税制原则,将收入划分为11个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水平。

虽然这种分类税制在早期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变革和财富分配失衡的问题增多,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着税负过重的问题。

很多中低收入者因为税率较高,扣除标准较低,实际上缴纳了过高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这导致了税收公平的缺失,加大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不利于财富的合理分配。

其次,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些高收入者可能通过各种合法手段避税,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税收公平性更加受到质疑,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往往难以享受到与其实际贡献相符的利益回报。

全面性改革的必要性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全面性改革。

全面性改革的目标是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简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能。

全面性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税负合理分配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提高扣除标准等手段,全面性改革旨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减轻社会阶层间的财富分配不平等问题。

这样可以促使中低收入者获得更多收入,增加其消费能力,对经济增长起到良好的刺激作用。

2. 提高税收公平性全面性改革可以减少税收筹划的空间,防止高收入者通过各种途径逃税。

通过引入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机制,使税收制度更具公平性,实现财富的合理分配。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可以激发他们的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追求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在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是税率差异过大的问题。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级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应纳税额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纳税负担差距明显。

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公平。

目前我国存在很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并不公平,往往是对特定群体或特定行业的偏执照顾,缺乏普惠性和公平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从税率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两方面入手。

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进行优化调整。

应当建立起合理的税率结构,缩小不同收入层次之间的税负差距。

可以考虑在当前税率的基础上,增设更多的税率级别,使税率更加分散细化,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差距、个人家庭负担等因素相结合,形成合理的匹配,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动态调整。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更加公平合理。

目前我国存在着很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

这些优惠政策的设立往往偏重于刺激消费和支持特定产业,忽视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该更加注重基本民生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更加具有普惠性和公平性,不应偏袒特定群体或特定行业。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应加强税务管理和征收的公平性。

税收征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税收公平起着关键作用。

应当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

应加强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税收信息系统,改进税收征收的流程和方式,提高征收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秉持公平为核心,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正义。

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

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

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在税收征收和分配中,税收应当按照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征收和分配,让每个纳税人都能够根据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收,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了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横向公平是指相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其不同经济能力承担不同的税负。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至今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了综合征收制度,包括了11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

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扣除政策,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

实际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收公平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超额累进的税率设计导致了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过重,而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则显得较为轻松。

这种税收负担的不均衡征收显然无法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逃税漏税现象,导致了税收公平性的丧失。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导致了一些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避税,这同样是税收公平性的丧失。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性为了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性,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应当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适度的调整,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应当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加大税收征收的力度,提高税收合规率,减少逃税漏税行为。

应当适度减少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少高收入群体的避税行为。

还应当适当扩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助力度,提高税收的纵向公平。

四、结语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可以看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公平性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性,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税率进行适度的调整、加大税收征收力度、减少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如何从公平视角出发,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的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税收公平。

社会公平,是指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状态。

税收公平,就是政府征收税收时对纳税人采取公平和合理的措施,避免因税制而导致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在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税率过高的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4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税率水平。

虽然这种税率水平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有使拥有高额资产的富人应负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因素作用,但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其负担并不公平,需要通过改革,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平衡。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与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协调好税收和福利的关系,既不能让纳税人感到过高的税负,也不能让他们缺乏社会保障。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率,以确保纳税人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经济保障,增强纳税人的信心和对税收政策的信任。

最后,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积极开展宣传,提高普通公民的税收意识和行为规范。

税收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由于知识限制和习惯等因素,很多纳税人并不了解税收政策,也不太会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甚至存在偷逃税款等问题。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的意识,引导公民合理遵守税收法规,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综合来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从公平视角出发,与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从而真正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纳税人更加信任政府,更加支持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进行深度改革。

下面我就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应该更加合理和公平。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层次,但是这些税率并不符合现实情况。

我们可以参考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取渐进税率制度,即根据个人收入的多少逐渐增加税率。

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需要调整。

当前的起征点较低,导致许多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建议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更加公平地分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需要改革。

目前,我们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自行申报和按月预缴的方式,存在一定的漏税风险和管理成本较高的问题。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改为全面纳税,即由单位直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减少个人逃税行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应注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个人创造性劳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特定行业或者特定人群给予税收减免或者免税政策,激励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个人所得税的深度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更合理、公平地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调整,提高起征点,改进征收方式,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相信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更加科学、公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在税收制度下对个人和企业实行公正和公平的税收政策,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析,探讨如何在维护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及意义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 税负公平:个人和企业应当按照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收。

对于收入较高的个人和企业,要求其支付更多的税款,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 税收分配的公平: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合理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让更多的财富流向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繁荣和稳定。

3. 纳税行为的公平:税收制度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益,避免不公正的纳税行为和税收滥用,确保税务机关的公正执法。

税收公平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 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税收公平原则可以确保经济参与者的公平待遇,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造和创新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3. 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税收观念: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税收观念,提高他们的纳税积极性,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税收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及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改革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税负不公平: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阶梯税率较低,加之存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低,而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原则。

2. 税制不透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过于复杂,税率结构不合理,很多纳税人难以理解和计算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导致税制的透明度不高。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思考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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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1)

公平视角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1)
(三)完善税前费用扣除额制度 目前我国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定额扣除未能考虑 纳税人实际负担,也未能实现在通货膨胀时期的指数化费用 扣除标准。 2011年新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扣除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新扣除标准并没有完全考虑到 影响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的因素。 分类综合计税模式 下, 个人费用扣除继续按照当前的定额或者定率扣除方法, 每月分类计税,并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纳税。 年终时个人可 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申请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此时的费 用扣除应考虑家庭成员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对老年 人、残疾病人、重症病人及无生活能力的人采用增加基本扣 除的方法,对有在校学生的、购买住房的、参与慈善事业捐赠 的家庭都予以费用扣除,并采用综合计税模式,对纳税者多 退少补。 年终汇算清缴时,还应考虑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扣 除标准变动的情况。 (四)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及电子信息稽 核系统 要想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制度,必须有 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体制,否则不仅没有发挥个人所得税调 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有可能产生大量税收流失,财政收入 减少以及新的不公平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相对落 后,应在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家 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 公安部门可以将登记在同一个户 口簿下的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家庭纳税主体,掌握纳税人的真 实情况。 同时对如实申报的家庭实施税收优惠奖励,以增强 民众纳税意识。 据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实现改革最大难度就是如何 建立一个电子稽查征收平台,以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
四、总结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较高的民众纳税意识以及很强的税收征管作保障,而从当前 国情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体制设立还有一定难度,但我 们不能望难生畏,更不能将其作为阻挡个税改革的理由。 笔 者相信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符合税收公平合 理、调节社会分配的初衷,也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 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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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思考【摘要】分别以个人为单位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人均基尼系数进行对比,说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

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单位选择中促进公平分配方面的经验,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建立分类综合税制模式,每月分别按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年末根据家庭负担情况自行申报并汇算清缴;在总体实行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并行基础上,针对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制定相应的税率形式;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家庭成员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及电子信息稽核系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家庭;公平分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努力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社会目标。

此次个税改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中低收入者负担,在公平负税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但我们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新个税法实施之后,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如何体现“人性化”,是应以个人单独纳税还是以家庭联合纳税,成为学业界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制度呼声甚高。

笔者认为,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将纳税单位由个人转向家庭,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才能在根本上解决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问题。

一、家庭课税制度更具公平治税思想(一)从基尼系数看纳税单位选择取向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即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1.按家庭总收入计算;2.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3.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个人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

此处通过国内以家庭为单位与以个人为单位的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对比说明纳税单位的选择取向。

由表1可见,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差距比个人收入差距更大,家庭收入差距是个人收入差距的最终体现,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应更注重调节家庭收入差距。

(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制度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成员的合并收入为计税基础,并以家庭为单位确定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只考虑了单个人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构成、社会医疗保险及教育程度等基本情况,也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家庭负担,在纳税人为社会解决很多负担的情况下,还要求纳税人拿出一部分金钱来参与社会再分配,显然有失公平性,也难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从税收公平原则看,只要两个家庭收入相同,这两个家庭的税收负担也应该一致。

我国是一个大家庭观念很重的国家,许多储蓄、投资及消费等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由于家庭负担不同导致个人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差异,使得个人收入不能反映一个家庭总收入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将个人收入分配调节转移为对家庭收入的调节更能体现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4(老人)+2(中年)+1(儿童)的家庭模式逐渐增多,将家庭负担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考虑范围,更有利于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量能纳税、公平分配的目标。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经验及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方面实行的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不分性质、来源、形式等统一加总求和、统一扣除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以年为纳税期限,对汇总的净所得应用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制度从纵向上实现了所得多,纳税多;从横向上避免了因收入结构不同带来的税收不公问题。

在税率方面,美国个人所得税具有充分考虑个人、家庭、经济、地域差异性的特点,将纳税人分成四类:已婚联合申报(含丧偶者)、已婚分别申报、未婚单身申报和户主申报;并实行不固定、不统一的,随纳税人申报单位、家庭结构或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的“宽免额”和扣除制度,其中分项扣除内容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助支出、某些税款和其他杂项费用等。

除此之外还考虑了家庭总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

在税收征管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自行申报与预缴税款制度,并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交叉稽核制度,及时记载每个纳税人的收入与支出,切实把量能纳税原则贯彻到每个规范和制度中去。

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贫富差距较小,是世界上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之一。

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

日本个税制度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扣除项目,综合扣除项目充分考虑纳税人负担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基本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以及残疾人扣除等,家庭负担越重扣除越多;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费、保险费、捐款、自然灾害等支出的扣除。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的方法,并且为了鼓励纳税人诚实纳税,建立了蓝色申报表制度。

凡能够如实记账、正确计税的纳税人可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并享受相当多的税收优惠。

英国是个人所得税的首创之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实行已婚夫妇可以自行选择合并纳税或者独立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且允许扣除家庭必要生计费用。

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残疾者扣除、寡妇扣除和捐款扣除等,并且这些扣除项目金额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可以看出,许多国家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时,重点考虑的是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原则,尤其在制定费用扣除的标准时,将老年人赡养问题、未成年抚养及残疾人扣除包括在内,这对我国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

美国的信息交叉稽核制度及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

三、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一)建立分类综合计税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计税模式,这种征收模式能够简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手续,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

但分类课税模式只以个人收入作为征收对象,不考虑家庭的税收负担。

在家庭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取得收入的人员数量不同,会出现家庭收入相同,但负担的税款却不同的情况。

我国应建立分类综合计税模式,对各类所得项目按其性质和国家政策需要,每月分别按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年终纳税人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申报,并适用比例税率征税,分类课税时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当然,个人如果没有家庭负担,觉得申报纳税无“利”可寻,亦可放弃申报。

为了防止由于分类税制设计不够科学,而出现分类扣缴的税额低于综合申报时应纳的税额,纳税人不申报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漏洞,应规定年所得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年终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并汇算个人所得税。

这样既可以按照量能负担原则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又可以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问题,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事实上,国家“十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对此又进一步明确。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虽几经修改,仍停留在免征额这一局部环节上,距离税改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

(二)完善税率结构新个税制度对税率结构进行了改善,但依旧存在税率级次过多、级距设计不合理、税率结构复杂及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等问题。

在分类综合计税模式下设计个人所得税率时,应在总体实行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并行基础上,针对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制定相应的税率形式。

税率应兼顾婚姻家庭等“人性化”因素,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为原则,逐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同时拉大每级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税制的复杂性和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可能性。

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税制要求高收入的纳税人年终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这就必须设计一个预缴税款率。

预缴率的确定既要保证纳税人当期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三)完善税前费用扣除额制度目前我国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定额扣除未能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也未能实现在通货膨胀时期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

2011年新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 500元,扣除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新扣除标准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影响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的因素。

分类综合计税模式下,个人费用扣除继续按照当前的定额或者定率扣除方法,每月分类计税,并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纳税。

年终时个人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申请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此时的费用扣除应考虑家庭成员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及无生活能力的人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对有在校学生的、购买住房的、参与慈善事业捐赠的家庭都予以费用扣除,并采用综合计税模式,对纳税者多退少补。

年终汇算清缴时,还应考虑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动的情况。

(四)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及电子信息稽核系统要想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制度,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体制,否则不仅没有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有可能产生大量税收流失,财政收入减少以及新的不公平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相对落后,应在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

公安部门可以将登记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家庭纳税主体,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同时对如实申报的家庭实施税收优惠奖励,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据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实现改革最大难度就是如何建立一个电子稽查征收平台,以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

这个平台需要银行甚至公安等部门的深入配合。

这个电子平台应该包括: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以及居民通过银行交易实现的收支交易信息等。

平台建立后,税务部门只要输入某一个纳税人的纳税号,就可以调出此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和当期的收支信息以及其家庭收支情况,以稽查税收申报情况是否符实。

当然,该平台应建立在法律保密约束条件相对完善的基础之上。

平台收集到的初始信息是否完备的前提是银行首先要严格核对身份证真假,这一环节需要公安部门提高身份证件的管理及稽查水平,保证身份证的真实性。

四、总结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较高的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很强的税收征管作保障,而从当前国情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体制设立还有一定难度,但我们不能望难生畏,更不能将其作为阻碍个税改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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