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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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其发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针对石油化工排放的控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石油化工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第一节:石油化工行业概述石油化工行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一系列的加工过程生产化学产品的行业。

它包括炼油、石油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肥料、塑料、橡胶和精细化工等领域。

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环境问题。

小节一:石油化工排放的环境问题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严重影响了大气、水域和土壤的质量,危害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废气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二氧化硫(SO2)是主要的污染物,它们会引起酸雨、光化学烟雾和大气污染物等问题。

废水排放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也会严重污染水体,对水生生物造成损害。

石油化工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其中包括催化剂、废塑料、废胶管等。

小节二:石油化工排放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控制石油化工行业的排放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废气排放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水污染防治法》则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并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规和标准等。

小节三:石油化工排放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为了确保石油化工排放符合国家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如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以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其次,对于VOCs的治理,可以采用催化燃烧、吸附、净化等技术手段,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对于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针对水污染物,石油炼制工业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其次,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各国都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并且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来监督和管理石油炼制企业的排放行为。

只有依靠法律的约束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才能确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此外,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还需要企业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持。

石油炼制企业必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提高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水平,以满足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总的来说,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对石油炼制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促使其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共同为建设清洁美丽的地球作出努力。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挑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第一篇范文:《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探索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煤制燃料产业的首要任务是围绕能效、环保、节水及技术装备自主化等内容开展产业化升级示范。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增强国内油气保障能力,为能源革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2.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

3.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4.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

5.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二、示范项目设立(三)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成品油调和组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四)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是指导煤制燃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确定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推动实施。

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标准清单资料

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标准清单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 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发电锅炉以外的 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1、碱渣的来源及性质
碱渣主要来源于油品精制,如汽油碱洗,干气及液态烃补充碱性等。 大部分碱渣都具有恶臭的稀粘液,多为乳白色、次棕色或黑色,主要 污染物:COD、游离碱、酚、硫化物、磺酸钠、高分子脂肪酸。
2、废催化剂排放
炼油厂的催化剂多数为硅铝氧化物,如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白土等。 含镍、钼、锰等贵金属催化剂,这些金属的化合物附于硅、铝载体之 上。如加氢催化剂等,其中催化裂化催化剂,润滑油白土精制所排废 白土排放量较大,金属催化剂排放量较小。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的水质要求、取样与监测。适用于 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 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和监督等内 容。
三、固体废弃物
炼油厂生产过程中,有多种废物产生,多属于化学废物,部分具有可 燃有毒易反应的特征,其形态有固态,液态,浆液状等不同类型。固 体废物主要产生于生产装置排出的废催化剂,液浆状废物主要是污水 场三泥、储罐底泥,液态废物主要有废碱渣、废酸渣、废溶剂等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pH值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 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总有机碳
石油类
排放限值
6.0~9.0 70 60
100(2)
20
8.0 40 1.0 20 30(2) 5.0
污染物因子
硫化物 氟化物
挥发酚
总钒
总铜 总锌 总氰化物 可吸附有机卤 化物
排放限值
1.0 10 0.5
1.0 0.5 2.0 0.5 1.0
骤冷水 溶剂及碱洗 生产废料 生产废料
有机和无机氰化物 己二酸、丁二酸、戊二酸、环己烷、己 二胺、己二腈、丙酮、甲乙酮、环己烷 氧化物
焦油、烃类 丙酮、油、碳四烃、苛性钠、硫酸 废酸、碱、碳四烃 溶剂、油、碳四烃 溶剂、碳四烃 油、轻质烃、低分子聚合物 丁二烯、苯乙烯胶浆、淤泥
公用工程
锅炉排液
总溶解固体、磷酸盐、鞣酸
种有机特征污染物。
有机特征污染物考虑确定原则: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饮用水标准中的有机物项种情况:
1、有我国污水综合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
放标准可供参考时,取其中最严格的限值;
2、无相关排放限值参考时,取地表水质量标
准或饮用水标准的10倍。
12
大气污染物项目选择和限值确定
本标准大气污染物因子包括常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机卤素(HCl、HF、HBr、 Cl2),以及64种有机特征污染物。 有机特征污染物考虑五方面因素确定: (1)我国标准已经控制的有机污染物,如国家大气综合标 准、有关行业标准等; (2)高毒污染物,我国在GBZ2《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基 础上,发布了《高毒物品名录》,名录考虑了GBZ2中MAC或 TWA≤1 mg/m3的物质、已认定的人类致癌物,以及职业病统 计年报中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各前10名的毒物,具有广泛的 代表性。 (3)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明确的1类致癌物; (4)德国大气污染物分级控制标准中列出的毒性物质和致 癌物质;其他国家优先管控的污染物名录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正式发布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正式发布
t r a i n d e s i g n wi t h a c a p a c i t y o f 1 . 6 MM T PY.As c o mpa r e d wi t h Co mp l e x A,t h e c a p i t a l i n v e s t me n t a n d p l o t a r e a r e q u i r e me n t o f Co mp l e x B a r e s a v e d b y 9. 6 % a n d 5. 7% r e s p e c t i v e l y.I n a d d i t i o n,t h e u n i t h a s b e e n 0 p — t i mi z e d i n r e s p e c t o f p r o c e s s,e q ui pme n t s e l e c t i o n a nd e ng i n e e r i ng de s i g n.Th e c o mp e t i t i v i t y o f t he un i t c a n b e e n s u r e d a n d d i ic f u l t y i n e c o n o mi c s c a l e c a n be r e d u c e d b y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s t a t e — o f - a r t c a t a l y s t ,i ns t a l l a t i o n o f n e w hi g h — e f f i c i e n c y e q u i p me n t a n d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d o ub l e — t r a i n p r o c e s s i n s o me u n i t s .Th e ma x i mu m c a p a c i t y o f

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标准清单

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标准清单

昼间(dB) 50 55 60 65
夜间(dB) 40 45 50 55
4
70
55
清洁生产标准
(1)石油炼制业HJ/T125-2003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 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 、 。 (2)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3-2008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为原料用连续氧化法(氧化沥青装置)和溶剂法 (丙烷、丁烷脱沥青装置)生产沥青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 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 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蒸馏法生产沥 青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4、生产污水
主要来自锅炉排污,未污染和循环水排水,油罐喷淋冷却水及无污染 地面雨水,这部分水量小且受污染很少,一般含油量和COD小可直接排 放。
5、生活污水
主要来自炼油厂内生活辅助设施排水,如办公楼、卫生间、浴池、食 堂等,这部分水量很少,其污染物主要是BOD、COD、悬浮物。
1、常规污染物: PH 、COD 、 2、特征污染物 硫化物、挥发酚、苯、甲苯 BOD 、 石油类、 悬浮物、 氨氮
2、低频噪声
这类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装置所用的机泵电机、空冷电机、压缩电机、 风机电机产生的,还有加热炉产生的。这类噪声是声源种类多、数量 大、有规律、连续性。
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中的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 类别
0 1 2 3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标准】GB 03551

【标准】GB 03551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年10月1日实施)UDC628.191;655.54GB3551-83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炼制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分类1.1标准的分级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企业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标准的分类全国石油炼制企业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种类分为三类。

I类:燃料型炼油厂。

II类: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III类: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2标准值2.1全国石油炼油生产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2.2石油炼油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2.3石油炼油工业废水中一般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3其他规定3.1表1、表3中所列标准值,均指月平均值。

3.2每月监测的超标次数,应不大于总监测次数的10%。

3.3每次监测的测定值的超标幅度,应不大于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的50%。

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4.1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的采样点,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出口。

含有一般有害物质的采样点,设在工厂的排出口。

4.2制订本标准依据监测方法是:《石油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小组负责起草。

bod排放标准

bod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BOD的排放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BOD排放标准: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水排放的BOD5限值分为五个等级,一级A标准为10mg/L,一级B标准为20mg/L,二级标准为
30mg/L,三级标准为60mg/L。

2. 石油炼制工业: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炼制企业的BOD限
值为20mg/L。

3. 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根据《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制革和毛皮加
工企业的BOD直接排放限值为4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3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4. 纺织染整企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纺织染整企业的BOD
直接排放限值为25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2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此外,地表水检测将水质分为五大类,其BOD限值分别为Ⅰ类≤3mg/L、Ⅱ类≤3mg/L、Ⅲ类≤4mg/L、Ⅳ类≤6mg/L、Ⅴ类≤10mg/L。

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

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 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 16297-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传输、接驳
油品装卸栈桥对铁路罐车进行装油,发油台对汽车罐车进行装油,油品装卸码头对油船(驳)进行装油的原油及成品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化工轻油、有机化学品)设施,应密闭装油并设置油气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装车、船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o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对象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工艺加热炉
S02<100mg/n?(特别限值≤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特别限值≤100mg∕m3)颗粒物我0mg∕m3(特别限值W20mg∕m3)
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
S02≤100mg∕m3(特别限值≤50mg∕m3)
5.2.5对浮盘的检查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应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5.3.2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a)泵;b)压缩机:C)阀门;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f)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h)其他密封设备。•
有机废气收集、传输与处理
下列有机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a)空气氧化反应器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尾气;
b)有机固体物料气体输送废气;
c)用于含挥发性有机物容器真空保持的真空泵排气;
d)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设备通过安全阀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e)生产装置、设备开停工过程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废气。
5.3.5泄漏修复
a)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条件下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15口。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环氧乙烷乙二醇 催化剂
生产
生产废液
丙烯腈生产 生产废液、废水
污染物质 无机盐、油、水溶性烃类 氨、酸、硫化氢、烃类、焦油 硫化氢、硫醇、溶解性碳氢化合物、 聚合物、废碱、重油和焦油 废催化剂、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硫化氢、硫醇 废碱液 氯、氯化氫、废碱液、烃类、有机氯 化物、油类 稀盐水 铬、镍、钴、钼 氯化钙、废石灰乳、烃类聚合物、环 氧乙烷、乙二醇、有机氯化物 氰化氢、未反应原料
14
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2. 名词解释 3. 标准控制的水污染物污染因子 4. 水污染物达标控制技术 5. 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污染因子 6. 大气污染物达标控制技术 7. 生产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15
GB31571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 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 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2017年2月
1
主要内容
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行业基本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结语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环境管理: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及排
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税。
生产废液 废釜液 冷却、骤冷 生产废液 蒸馏
醛类、酮类、酸类、烯烃、二氧化氮 烃类、脂肪酸、芳香烃及其衍生物、 焦油 可溶性烃、醛类 炭黑 丙酮、甲醇、乙醛、甲醛、高级醇、 有机酸 烃类聚合物、烃类氯化物、甘油、氯 化钠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在如今的工业社会中,石油炼制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化工产品和能源。

然而,石油炼制行业所产生的废气和废水排放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制定并执行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显得极为重要。

首先,石油炼制行业是一个典型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

由于炼油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燃烧反应和原料处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

这些废气中包含一系列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

而废水中则含有油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如果排放不加限制,将对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其次,制定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和技术可行性进行权衡。

通过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和总量,可以降低环境污染的程度。

例如,对于大气污染物,可以限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氮氧化物的总量,通过使用尾气净化技术和提高装置能效来降低排放。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限制油脂和重金属的浓度,通过采用生物处理和膜分离等技术来达到排放标准。

此外,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制定排放标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与技术创新,逐步实现清洁生产。

通过引进先进的炼油技术和工艺,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同时减少废物的生成。

另一方面,严格遵守排放标准也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可持续经营,选择环保型产品和服务。

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并履行环保要求,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加市场份额。

虽然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在理论上非常重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监测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一些企业可能会逃避排放标准。

这需要完善监测手段和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其次,由于技术条件和经济成本的限制,一些小型企业难以达到严格的排放标准。

为此,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激励政策和技术支持,鼓励这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以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6.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问:标准修改的背景是什么?答: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但在三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业仍存在一些环节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要求不明确、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生产实际和环境管理需要,持续提升相关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三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问: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答:三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

(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

石油炼制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这一标准。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炼制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征求意见,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控制石油炼制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

新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gb31571-2015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本电子版本为发布稿。

请参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官方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7月1日发布,于2015年7月1日实施,于2015年7月1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国家标准的内容(资料性附录)有机化学品清单23附录B(资料性附录)含金属或氰化物的废水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28.在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已经执行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

控制污染,促进体育产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石油化学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石化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中水,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督和管理要求。

石化企业排放臭味污染物和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识别,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配套的动力锅炉应当符合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火电厂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企业和2017年7月1日起,对现有企业的水污染物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年)和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行业化学需氧量标准值修订清单》(GB8978-1996年)的通知,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年)的有关规定执行[1999年第285号,综合排放标准。

空气污染物的排放”(GB 16297-1996)和最新工业炉国家空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

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事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本标准。

国家发布石化行业特殊排放标准(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根据适用对象执行特殊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石化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这些限值通常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石油炼制行业的特点和技术水平来确定。

在确定这些限值时,通常会考虑到不同工艺、设备和原料的差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石油炼制厂通常会配备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用于减少排放。

例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通常通过脱硝、脱硫等技术进行处理,颗粒物则通过除尘设备进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则通过各种蒸馏、吸附、催化氧化等技术进行处理。

这些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排放控制效果直接影响着石油炼制厂的排放水平,因此在标准中通常也会对这些设施的运行要求和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此外,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排放监测和报告的要求。

石油炼制厂通常需要安装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将监测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总的来说,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手段,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石油炼制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为实现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制定和执行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推动石油炼制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

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以上标准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标准石油化工行业作为现代工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的影响和应对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石油化工行业的环保标准入手,探讨其如何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因此,在石油化工行业,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的重要手段。

这些标准应涵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主要有害成分和排放浓度限值。

例如,废气排放标准可以规定对于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其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二、资源利用效率标准石油化工行业是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之一,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占据了其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在制定环保标准时,应该考虑到资源的有效利用。

例如,制定能源利用效率标准,要求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利用效率达到一定的要求,减少资源的浪费。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一个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是石油化工企业推动环保工作的基础。

因此,制定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至关重要。

这些标准应涵盖企业环境管理的各个要素,并规定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培训、环境应急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此外,还可以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以确保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这些标准应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五、环保技术标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石油化工行业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制定和实施环保技术标准,对于引导和规范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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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c) 采用固定顶管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露监测与控制: a) b) c) d) e) f) g) h) 泵; 压缩机; 阀门;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法兰及其他链接件; 泄压设备; 取样链接系统; 其他密封设备。
六、总结
二次征求意见稿总的来说相对一次更完善, 清晰明了。 在使用标准数据时比较方便快捷, 它在初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添了不少内容,相信与发布稿的差距已不远。
2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7
三、术语与定义
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术语与定义标准上也稍作了改变,大部分术语和定义都是细节有所改 变,例如扩宽了定义面,是定义与术语可以在多个方面适用,总体意思还是保留了原有文本 的概念。其中“污染雨水:指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 于本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雨水。 ”这一定义并不完善,没有给出具体的浓度限值,而在初次征 求意见稿中,明确给出了是指“径流的 COD 浓度大于 60mg/L 或石油类大于 5mg/L 的雨水。 ” 二有机废气的定义则是二次征求意见稿更为详细,它列出了增加了废气源头即“储罐呼吸, 原料、产品装卸,有机液体、气体采样放空,法兰、阀门、设备密封泄漏, ”同时二次征求意 见稿增加了 9 个术语的定义,如下: (1)含硫含氨酸性水 sour 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mg/L,含氨氮≥100mg/L 的污水。 (2)含碱污水 alkaline waste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油品、气体产品碱精制,脱硫胺液再生过程产生的污水。
-3
比较(二次 – 初次) + _ _ _
_ + / / / /
由表一可以看出, 二次征求意见稿对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除颗粒物与 甲苯的限值大于初次征求意见稿外,其他污染物的限值都小于初次 ,说明二次对上述情况污 染物排放的标准有所提高,对企业边界的环境要求标准更严格。
五、意见与建议
3
(3) 含苯系物污水 aromatic hydrocarbon wastewater 指芳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生产装置产生的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 排出的污水。 的含有机物气体。 (4)催化裂化烟气 catalytic cracking gas 指积碳催化剂在再生器中通过烧焦再生过程排出的烟气。 (5)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 quantity of effluent per ton crude oil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废水量与加工原(料) 油量之比。原油加工量以一次加工或直接进入二次加工原(料)油的总加工量计算。 (6)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 指用来燃烧废气或者可燃气体和液体的明火燃烧设施。 (7)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指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 20℃时, 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 0.3KPa。 (2) 20℃时, 混合物中, 真实蒸气压大于 0.3KPa 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 2wt%。 (8)真实蒸气压(泡点蒸气压)true vapor pressure 指挥发性有机液体最高月平均储存温度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平衡分压, 或在国家气象 局预报的当地最大月平均温度下,挥发性有机液体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平衡分压,定义如 下:有机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根据 GB/T 8017 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 (9)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四、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表一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初次与二次比较) 单位:mg/m 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 氨 苯 甲苯 酚类 氯化氢 苯并(a)芘 酸雨雾 限值(二次) 1.0 0.40 0.12 2.0 0.01 0.2 0.4 0.8 / / / / 限值(初次) 0.24 0.5 0.14 4.0 / / 2.4 1.2 0.08 0.05 0.08x10 1.2
6
参考文献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发布 2010.11.3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发布 2014.04.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发布 2015.05.06。
空气质量 甲苯 水质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分类化合物的测定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 479 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 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相比较初次征求意见稿而言,二次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标准内容更加具体,并且详细,实 施起来更容易,但是这份标准也有欠缺的部分,比如其中并未详细规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污染控制要求及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污染控制要求。 储存真实蒸汽压≥ 76.6kPa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真实蒸汽压≥ 5.2kPa但 < 27.6������������������ 的设计容积≥ 150m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汽压 ≥ 27.6kPa但 < 76.6������������������ 的设计容积≥ 75m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采用内浮顶罐 b) 采用外浮顶罐
标准 限值
一、目次
(一)二次征求意见稿它保留了初次次的六个大点,即目次未变,分为: 1.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此标准从这六个方面详细地列出了关于石油炼制工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使用范围, 监测要求等,同时给出了许多有争议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使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有了更 具实施性的标准,为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分析
作者 张思略
(西华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 级 2 班 201310650665)
摘要: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其发布稿面世 3 年后,经过众多环境相关人 员的共同协商,修订了其二次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石油炼制 污染物
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 GB/T 14677-93 GB/T 16488-1996 GB/T 17133-1997 HJ/T 32-1999 HJ/T 62.3-2001 HJ/T 76-2001 (二)新增添文件: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甲苯 苯乙烯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பைடு நூலகம்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与初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总数计算较多,省去了部 分的 GB 类文件,同时有新增添的不少 HJ 类文件。 (一)未引用文件: GB/T 7466-1987 GB/T 7467-1987 GB/T 11894-1989 水质 水质 水质 总铬的测定 六价铬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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