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是指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师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估价的结果,是房地产估价师对市场、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成果。
因此,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估价师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报告内容、报告格式、报告质量等方面,提出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的标准。
二、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1. 依法合规:估价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严谨科学:估价报告必须严谨科学,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以及合理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
3. 独立客观:估价报告必须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和外部压力的影响,对被估价物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估价报告的内容1. 估价标的:包括被估价物的基本情况、位置、用途、产权状况等信息。
2. 估价目的:明确估价的目的,如购买、出售、抵押、租赁等。
3. 估价方法: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4. 数据来源:提供估价所需的数据来源,包括市场调研、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财务报表等。
5. 估价结果:给出估价师的估价结论和价值范围,以及对估价结果的说明和解释。
四、估价报告的格式1. 标题:明确估价报告的标题,包括被估价物的名称和估价目2. 页眉页脚:包括报告的编号、日期、页码等信息。
3. 目录:列出估价报告的各个部分和章节,方便查阅。
4. 正文:按照估价报告的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地呈现估价师的估价过程和结论。
5. 附录:包括估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图表、资料等,以及估价师的资质证明和签名等。
五、估价报告的质量1. 准确性:估价报告的数据来源准确、估价方法合理、估价结论准确。
2. 完整性:估价报告的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汇总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拟订目的)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一致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乞降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依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建议,联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质,拟订本标准。
第二条(合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合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拜托人供应给第三方使用,或许为拜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面看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为了以下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子征收赔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建立公司或许公司;(七)上市公司关系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纳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联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纳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构成因素和外在质量,分为 4 个分项和28 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别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该拥有的独到构成因素或许应该予以描绘、分析的独到内容。
此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别项目分为 6 个分项:( 1)估价假定和限制条件的特别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别要求;( 3)估价结果表露的特别要求;( 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剖析;( 5)有关风险提示;( 6)附件的特别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 分。
不该该有特别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该有特别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依照以下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别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别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解读(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重要内容缺失)估价报告中缺少下列必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估价委托人;(二)估价机构;(三)估价目的;(四)估价对象;(五)估价时点;(六)价值类型;(七)估价依据;(八)估价原则;(九)估价方法;(十)估价结果;(十一)估价人员;(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估价技术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七)估价测算过程;(八)估价结果确定。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个人解读:1、依据2011版理论教材和案例教材(以下提到这两本教材均指2011版,不再赘述)和《规范》,“封面”中还缺委托人,另,“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为“估价作业日期”。
在案例考试中,如封面中缺委托人或者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2、依据案例教材和《规范》,“致估价委托人函”中不要求有“估价方法”,另依据理论教材,在致函落款中可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在案例考试中,如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缺估价方法或者在致函落款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不算错。
3、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不要求有“实地查勘日期”。
在案例考试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缺实地查勘日期不算错。
4、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评审标准,“估价机构”中要求有“估价资质证书编号”,这是今年讲课的变动之处。
在案例考试中,估价结果报告的估价机构中缺“估价资质证书编号”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准则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监管手段,它通过对不动产的评估来确定其市场价值。
估价报告评审是确保估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以保证估价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1.报告基本信息估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告名称、报告编号、估价报告编制日期、申请人信息、评估对象信息等。
2.报告摘要报告摘要应清晰、简明地概括估价报告的目的、方法、结果和价值范围等重要信息,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估价报告的核心内容。
3.评估目的和背景估价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背景,如市场交易、财务报告、法律争议等。
背景信息有助于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
4.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报告应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并提供数据来源。
常用的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数据来源应准确可靠,并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
5.评估过程与结果报告应清晰、详细地描述评估过程,并附上所有计算公式和数据。
评估结果应准确无误,且可通过报告中提供的信息重现。
6.风险与免责声明报告应明确评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强调估价报告的局限性。
评估报告不应被视为对所有未来发展的预测,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能负责。
三、评估人员的要求1.资质和执业证书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并在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注册备案。
其资质和证书的有效性应经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确认。
2.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地应用估价方法,并对市场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评估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应在报告中明确。
3.独立性和诚信度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并遵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评估报告应客观、中立地反映其对评估对象的真实认识,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影响。
四、评审过程及标准1.评审程序评审人员应按照统一的程序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数据核实、方法验证等环节,以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延伸阅读:房地产估价还有咨询性估价,也称参考性估价,是委托人自己使用的报告,如投资价值估价。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
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
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
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
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 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 引言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房地产行业中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于购房、出租、抵押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评审。
本文档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和要求。
2. 评审目标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目标是检查和验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支持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3. 评审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报告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合理,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是否符合规范,报告是否清晰易读。
3.2 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应对报告中采用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确认其准确性和适用性。
同时,也需要检查所采用的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包括房地产市场数据、历史成交记录等。
3.3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报告中应明确阐述所采用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明确性。
3.4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3.5 估价结果和结论的合理性最重要的评审内容是对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和结论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评审人员可以对估价结果进行独立的估价参考,比对报告中的数据和逻辑。
4. 评审过程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应遵循以下过程:4.1 准备评审材料评审人员需准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电子或纸质副本,以便进行评审。
4.2 审查文件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编排,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
4.3 核查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可以验证报告中的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确认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认真阅读报告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确保其明确性和合理性。
4.5 检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核对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
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
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八条(创新特色加分)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在严于《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应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本标准的要求且不与其有关内涵相抵触的前提下,有创新或者有特色的,应当根据创新或者特色程度给予不超过30分的创新或者特色加分。
其中,创新或者特色很突出的,加20~30分;较突出的,加10~20分;有一定创新或者特色的,加5~10分。
给予估价报告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出估价报告中的创新或者特色之处。
第九条(定性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性评审,采用审查估价报告是否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的方式。
对于有不合格内容的估价报告,仍然应当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尽量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以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在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中,不合格内容所在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十条(重要内容缺失的不合格)估价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委托人;
(二)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四)估价对象;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类型;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技术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根据估价目的,应当评估估价对象现状价值的除外);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七)估价测算过程;
(八)估价结果确定。
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缺少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缺少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有重大技术问题的不合格)估价报告有下列重大估价技术问题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随意编造对估价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估价假设并据此进行估价的;
(二)估价目的表述严重错误或者未对应相应行为的;
(三)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处分、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价对象有虚构、遗漏,编造估价对象状况的;
(四)估价时点确定错误,与估价目的不适应或者与有关规定不同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
(五)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内涵、定义表述严重错误的;
(六)估价依据严重错误,未在“估价依据”中列明估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估价依据运用严重错误,在估价中完全未体现估价依据要求的;
(七)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说明理由,估价方法错误,估价方法选用错误,估价方法运用(包括计算公式选用、测算过程、计算结果)严重错误的;
(八)虚构、编造估价基础数据、重要估价参数或者可比实例的;
(九)估价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不一致,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选用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估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上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盖公章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上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的;
(三)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致估价委托人函上的落款日期)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
(四)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
第十三条(其他不合格情形)估价报告例行评审可以不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但在评审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应当不合格:(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
(二)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但有重要专业帮助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的除外);
(三)被评审的估价报告与出具给委托人或者完成时的估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
(四)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的。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定量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没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60分的,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加分前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55分或者加分后的总得分不足60分的,以及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评审不合格。
前款以外的估价报告,为评审合格。
其中,90分以上的,为一等报告;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二等报告;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三等报告;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四等报告。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对非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目录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2 成本法(建筑物)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