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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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长双财行【2017】632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差旅费报销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必须事先提供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填写《出差(公出)审批表》经学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教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培训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1、按双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为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回单位后凭据报销。
2、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城市间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二)住宿费
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组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不含区内)每人每天300元包干,省外的按《长春市双阳区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执行,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主办方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于个人事情产生的会议或培训规定时间以外的住宿交通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新疆、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含(长春)每人每天100元。
2、从学校到双阳及其他乡镇和外学区的公务出差满一天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下午临时回双阳报送材料、开会不满一天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从单位到外乡听课或参加其他活动超过20公里,满一天的每人40元包干。但是由接待学校统一安排就餐的不给予伙食补助,或将此补助由出差人交给接待单位。
3、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三餐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市内交通费
1、学校教师到其他城市(不含长春市城区)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到长春城区及双阳区内20公里以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20元定额包干,超过20公里的按每人每天40元定额包干。单程出差及在居住地直接办事人员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长春上限20元,双阳上限10元。)。
3、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主办方已免费安排食宿,但自己仍坚持天天通勤的,学校只报销一天的交通费,其它交通费由出差人自己承担。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三、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票据以及清单一起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出差截止后的一周内交由学校财务人员报销。
四、学生到区内外参加各项活动或比赛等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学校安排到外地听课、学习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等未报到或未经允许中途离开的不予报销。
2、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外出的不予报销。
六、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如本办法未涉及或特殊情况的按《长春市双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7年7月14日起施行。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