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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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动植物检疫程序

第3章动植物检疫程序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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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理
进境动物:
– 检出一类疫病:连同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部退回, 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 检出二类疫病:患病动物退回或扑杀并销毁尸体, 同群其他动物放行至指定地点继续观察 – 检出其他疫病:根据危害程度做除害处理 – 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 32 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 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 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 (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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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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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
– 发现进境国检疫要求中所规定不能进境的有害生 物,并无有效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一般性植物有害生物,并已失去使用价值---------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他不合格检疫物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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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疫除害处理技术和方法
1) 常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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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熏蒸处理(fumigation treatment)
z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地方植物检疫 站:农业植物种子、块茎等繁殖材料 z 国家林业局及地方林业保护站:林木种子 和林木种苗
13 注意: 但农业机构不能审批禁止入境的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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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疫审批的基本步骤
1)、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申请表〉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1. 引言动物检疫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措施,旨在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检疫程序旨在确保进入某个区域的动物是健康的,并且不携带任何可能危害其他动物或人类的疾病。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的程序,并详细描述其中的各个环节。

2. 动物检疫的目的动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兽群和人类的健康。

通过执行严格的检疫程序,可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持兽群的健康状态,并防止潜在的疫情扩散。

同时,动物检疫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并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

3. 动物检疫的程序动物检疫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报和准备在动物进入某个区域之前,所有相关方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准备工作。

进口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相关检疫部门提交入境申报,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动物来源证明等。

同时,他们还需配合检疫部门对动物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检疫检查接收到入境申报后,检疫部门将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检查。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对动物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此外,还可能对动物进行生物学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其不携带任何可能的病原体。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或有病原体的存在,检疫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治疗或拒绝入境。

3.3 隔离和治疗对于入境的动物,如果检测结果有异常,或者存在潜在的疫情威胁,检疫部门会将其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隔离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同时也是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治疗的必要步骤。

治疗过程中,检疫部门可能会采取药物治疗、疫苗接种或其他相关措施,以恢复动物的健康状况。

3.4 发放检疫证明如果动物通过了检疫检查并达到相应的健康标准,检疫部门将发放检疫证明。

该证明通常包括动物的健康证明、来源证明和进口许可等相关信息。

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可以正常进入目标区域,参与繁殖、展览、贸易等活动。

4. 动物检疫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报和准备义务。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修改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修改版]

第一篇: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检疫处理:(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第二篇: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动植物检验检疫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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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为传播与灾难性进马铃薯而引入马铃薯晚 疫病菌、舞毒蛾
• –动物方面:马耳他的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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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现代人为传播与灾难性动植物疫情
1、马铃薯晚疫病(欧洲从秘鲁传入) 一种导致马铃薯茎叶死亡和块茎腐烂的一种毁灭性 真菌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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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疫的形成
Quarantine逐渐发展成“检疫”的概念。 这种始于人类防范疫病的隔离措施给人以
启迪,被人们逐步运用到阻止动物疫病、 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方面,遂出现了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源于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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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是一种预防危险性人类疾病传播、 扩散的有效方法。
如玉米原产中美洲、麦类原产欧洲、大豆 和水稻原产中国,西洋参原产北美洲。
农林业对引进种苗具有特殊依赖性,检疫 对农林业就具有极端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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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晚疫病于19世纪30年代由南美洲传入欧洲, 导致1845年爱尔兰饥谨。
葡萄根瘤蚜原产美国,1860年随种苗传入法国, 1880-1885年毁灭100万公顷葡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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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
了解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基本情况和 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了解并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与 措施;掌握重要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的检 验检疫与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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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内容
第一章 动植物检疫概述 2学时
第二章 动植物检疫程序 4学时
第三章 动植物检疫措施 2学时
• 刊期:双月
• 创办日期:1979.01.01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办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 主编:张 立

动植物检验检疫概述ppt课件

动植物检验检疫概述ppt课件
– 旧中国没有真正的植物检疫:棉花枯萎病、 棉花红铃虫、马铃薯环腐病、甘薯黑斑病、 蚕豆象。
– 新中国植物检疫有效截获:小麦矮腥黑穗 病、地中海实蝇等著名检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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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旧中国,植检机构 由外国人掌握
棉花枯萎病、棉铃 虫、马铃薯环腐病、 甘薯黑斑病、蚕豆 象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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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2
新中国,截获 小麦矮腥黑穗 病菌、地中海 实蝇、小麦印 度腥黑穗病。
– 1989年1月,我国检疫人员在秦皇岛港,对来自 美国船载的5万吨小麦进行检查
– 从麦中发现了小麦矮腥黑穗病(TCK)菌瘿,并 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 对方支付我方13万美元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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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 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 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的市场
• 有些禁止输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并没有 经过科学的、严密的论证,常常是基于历 史上某些特殊情况沿袭下来的。
A、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 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 在农产品贸易合同中,
–除应有产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运输、保险、履约时间和地点、索赔 和仲裁等条款外,
–还必须根据检疫法规签定检疫条款,以作为动植 物检疫机关进行检查检疫、出证、放行、通关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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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期刊:(3)中国检验检疫
• 期刊编号:ZOSJ • 期刊外文名: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刊期:月刊 • 创办日期:1985.01.01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办单位:中国国门时报社 • 主编:王宪法 • 国内统一刊号:11-4061/F • 国际标准刊号:1002-4689 • 出版日期:每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10.30•【文号】主席令第53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单证。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植物检疫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

• 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 (1) 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2) 简化现场检验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 经过产地检疫和预检合格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在进出境时一般不需再检疫。 (3) 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
应用现状:
• 实践中能用噬菌体检验的植物病原细菌不 多,因噬菌体和细菌都有生理分化现象。 • 解决方法 获得能侵染大多数细菌菌系的广谱性寄 生的噬菌体株系。 如:日本柑橘溃疡病菌的Cp1和Cp2两个 噬菌体菌株,能侵染日本98%以上的柑橘溃 疡病菌菌株。
第五节 检疫监管与检疫检测
• 一、检疫监管
实施先后
实施现场 主要任务 主要方法 所需设备 人员要求

现场(机场、车站、码头、 邮局、货场等) 检查单证、抽取样品 肉眼检查

实验室(检疫部门、 检测中心等) 制定样品、鉴定种类 镜检、生化检查
放大镜、多孔筛、X光机、检 解剖镜、显微镜、离 疫犬等 心机等 应具专业基础知识和现场经 验 应具扎实的专业技能、 掌握检测方法
3、现场抽样
注意事项:代表性、害虫的移动性和趋性等。 样本量:一份样本的重量、体积和个体数量。 样本数:从同一批货物中抽取的样本的份数。
检疫抽样中样本数的确定需要视货物类型而定。
抽样方法: 根据不同有害生物的分布规律及生物学特性、货
物数量、装载方式、堆放形式等而定。
常用方法:对角线取样法、棋盘式取样法和随机
i. 漏斗分离法:分离可活动的线虫。也称改良贝尔曼 漏斗法。 ii. 过筛检验法:分离可活动的病原线虫。
iii. 漂浮分离法:分离土壤中马铃薯金线虫 (Globodera rostochiensis)和各种胞囊线虫 (Heterodera)的胞囊。 原理:干燥的胞囊比重较轻,可从水中漂浮出来。 方法:漂浮器分离法入的植物、植物产品、 种苗、繁殖材料;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第一篇:动植物检验检疫第一章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⑶ 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3、检疫操作规程: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⑵ 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

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

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
3、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合同约定应实施检疫的货物、 物品
动植物检验检疫
二、法律法规体系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4)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核销 重新申请办理 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5、口岸检验检疫 报检 产地检疫 隔离检疫 口岸查验 实验室检测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3)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 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 – – – – –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说明过境路线 特殊需要的,提交书面申请,防疫措施、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巴西 剔骨牛肉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 动物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审批 特许审批 过境检疫审批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概要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申请人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 或者协议的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 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 可证》。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一、名词解释1.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2.检疫处理:一种采取扑杀即全部杀掉,尸体深埋或焚烧,另一种则退回。

对于动物产品也可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内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内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4.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输入的法定程序。

5.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指体内有病原体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到体外的动物。

6.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地)间或省(地)内进行调运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7.检疫申报: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

8.动物疫病: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9.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是以生物的或者其它科学的和经济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限时检疫:11.植物疫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12.植物保护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1.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2.实验室检测:是指借助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动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

第3章 动植物检疫程序

第3章 动植物检疫程序

Section 3 On-the-spot quarantine and laboratory inspection
一、On-the-spot quarantine (一) Definition 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输入或输出的 应检物进行检查和抽样,并初步确认是否符合 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Chapter 3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procedure
某外贸公司,拟从美国进口柑橘和牛 肉,需要经过哪些动植物检疫程序?
Section
1 Import permit Section 2 Quarantine declaration Section 3 On the spot quarantine, Laboratory inspection Section 4 Quarantine treatment Section 5 Quarantine pass
3、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animal and animal products. To check whether the animal has symptoms, injury and death. For animal products, check the outerpakage if it is complete, has no bulk and cracking or is exposed and corrupted. 4、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lant and plant products Focus 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in particular, the surface of the goods, the packing angle and the outer and the bag angle of the goods. Check if there are any mycocecidium, weeds, pests or pest traces by naked eye or sieving method.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1. 引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是国家在对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管理措施。

它旨在确保进出口商品和动植物的质量与安全,防止疫病的传入和扩散,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利益。

2.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2.1 申报与准备阶段•进出口商在开始进出口手续前,必须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的进出口商品或动植物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2.2 检验检疫前操作阶段•进出口商在检验检疫前需要提供相关样品,并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进行采样和准备。

•检验检疫部门对采样的样品进行标识和封装,并记录相关信息。

2.3 检验检疫操作阶段•检验检疫部门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包括外观、包装、标识、规格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化验实验室分析。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4 检验检疫后操作阶段•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进出口商品或动植物的检验检疫证书,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查封、扣押、销毁等)。

•进出口商在取得检验检疫证书后,方可继续进出口手续。

3. 检验检疫工作流程3.1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流程1.进出口商申报:“进出口商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进出口商品的申报资料和证明文件,等待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3.采样准备:“进出口商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并进行采样和准备。

”4.样品封装:“检验检疫部门对采样的样品进行标识、封装,并记录相关信息。

”5.检验检测:“检验检疫部门对样品进行外观、包装、标识、规格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化验实验室分析。

”6.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证书出具:“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证书。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检查机构: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检查内容: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毛类、生皮张、动物水产品、肉类、奶制品、血液、骨、蹄、角等必须实施检验检疫。

检查程序:一、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⒈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⒉动物产品从输出国或地区运抵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未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

⒊输入的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或货物现场实施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

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

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⒋经现场检疫后的动物产品由口岸检疫机关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蓝湿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管辖区而运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及监督加工、使用、贮存的动物产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3)对上述(1)、(2)规定以外的动物产品根据规定进行采样带回实验室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⒌当进境动物产品从入境口岸调往该地以外指定地点进一步检疫、处理及存放、加工的,启运前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知被指定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 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CBD《生物多样性公约》3、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4、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5、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6、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7、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8、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9、风险分析:指危害因素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

10、风险评估:指对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扩散的可能性及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11、危害因素的确定:指确定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可能传入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过程。

12、动物检疫审批: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或其授权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或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的禁止进境动物以及过境动物、过境转基因动物产品、微生物等事先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或过境的行政行为。

13、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国家或地区输出供食用、种用、养殖、观赏、演艺、科学实验等用途的家畜、禽鸟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等。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第一篇:[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检疫法》的立法宗旨。

动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下面以进境动物、动物产品为例,简单介绍我们的执法程序:一是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通过实施地方局预审和总局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三是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

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

对输入动物的,通过现场检疫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否带疫,还将实施隔离检疫,必要时按规定抽样进行实验室检疫,使通过进境动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降至最低。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
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⒉可直接对外签约,即具有进出口资格; ⒊具备上述资格的申请单位向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智能密钥 IKEY),安装申请平台。(办理方式与流程请登录信 城通网站查询) ⒋申请单位持数字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 理审核注册。
需提交材料目录
办理特许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引 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 4. 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 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进口许可证(农业部)
审核批准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第一节
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的主要作用(即目的和重要性) ( 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经过检疫许可,能够明确所需输
入或引进的物品是否可以进境,从而避免输入或引进的盲目性。 (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疫病传入 检疫许可能够有效地预防疫
病和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传入输入方。 (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动植物检疫机关将上述检疫要求 通知货主,货主即可告之输出方并将其写入贸易合同或协议中。当检 疫物到达并被输入方动植物检疫部门确定不符合检疫要求时,如果检 出某些不准输入的检疫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等,货主可依据贸易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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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 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 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 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 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 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 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 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 (1)领取单证 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 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2)报请批准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 检疫机关审批。 (3)批准输入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 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 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 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 监督使用。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中,哪些检 疫物需向动植物 检疫机关进行申 报呢?
4类检疫物需进行检疫申报: ①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 疫物; 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 载容器、包装物; 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④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审核机关接到货主的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作出 同意入境的审批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
(2)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动物检疫议定书。
(3)符合我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动物的输入需派出兽医官到国外协 助检疫。货主应承担兽医官在国外执行检疫任务的费用。 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机关将及时通知申 请单位。
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
(1)《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第l款中所列禁止进境物。 包括: ①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植物疫情流行国家 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土壤。
(2)进境粮。包括食用的、工业用的、饲料用的、榨油用的各类粮谷类、豆类粮食。
具体包括:小麦、玉米、大麦、燕麦、大豆、稻谷、大米、高粱、养麦、麦芽、番薯、木薯、 木薯干、谷糠、黍、粟、马铃薯、面粉、麦麸、木豆、刀豆、鹰嘴豆、扁豆、香豌豆、兵 豆、羽扇豆、驴豆、菜豆、绿豆、赤豆、豌豆、蚕豆、豇豆、眉豆、豆粕、其他粮谷类和 豆类粮食。 (3)工业原料用土。 包括陶土、高岭土、黏土和膨润土,以及瓷土、耐火黏土、膨化土、硅藻土、白土、红土等10
4个月,只允许 用于一批动物的 隔离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
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胚胎、精液、受 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动物产品:除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 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 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 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以外的动物产品, 如肉类、鲜蛋、鲜奶、原皮、原毛、生的骨、蹄、角及其产 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 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 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羊结石、蛤蚧干、地龙干(蚯蚓干)、 海豹肉、海豹油、鳄鱼肉以及食用鲜乌龟蛋、鲜甲鱼蛋等。
的检疫要求条款向输出方提出索赔。
第一节
二、检疫许可(审批)的依据
检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的 基础,是检疫审批工作贯彻执行的保证。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 忘录、条款)。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情况。
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
进口大中种用家畜(猪、马、牛、羊等)的应在国 家级隔离场隔离检疫,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 检总局提交使用隔离场的申请。 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使用国家隔离场时,须由直属 检验检疫机构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按照有关 规定对临时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 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批准使用。 进境其它动物,须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及其它相 许可证有效期为 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临时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
检疫申报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 机关办理手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 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 (可通过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完成),然后将报 检单、检疫证书(quarantine certification,由输出 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贸易合同(trade contract)、信 用证(letter of credit)、发票(invoice)等单证一并交 检疫机关。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检 疫物,则在报检时还需提交进境许可证。
需提交材料目录
办理特许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引 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 4. 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 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进口许可证(农业部)
审核批准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有两个基本类型: 一般许可(一般审批),主要为动物、动物 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检 疫物的许可。 特殊许可(特殊审批),主要为禁止输入物 的许可。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的范围:
检疫许可
一般许可中,许可物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 ①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 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 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 ②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③运输过境的动物。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 出证放行
举例:
第一节
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 也称检疫审批,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 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 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这里 的“某些检疫物”,一般指动物、动物产品、 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 物等。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的范围:
检疫许可
在特殊许可中,许可物主要指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 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在我国主要包括4类: 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等);
审批单的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变更入境动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入境口岸的。 (4)超过审批有效期的。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失 效、废止、吊销
(1)超过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 (2)输出国家或地区一旦发生疫情,拟入境的动物产品已在规 定的禁止入境物名录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准许多次使用,由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核销,使用完后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发证机关有权终止《进境动 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境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 (5)国家质检总局有权废止其授权的口岸局签发的不符合规定 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
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⒉可直接对外签约,即具有进出口资格; ⒊具备上述资格的申请单位向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智能密钥 IKEY),安装申请平台。(办理方式与流程请登录信 城通网站查询) ⒋申请单位持数字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 理审核注册。
例: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
允许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先决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名录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目录 入境伴侣动物无须办理审批手续
允许办理的先决条件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 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 前办妥。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
在遇有下述3种情况之一时,货主或代理人应 及时向口岸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变更: ①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 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②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 数量或输出国家需作改动; ③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 书,货主又需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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