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的规程
动物检疫的规程
动物检疫的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检疫前应了解动物的品种、来源、年龄、免疫情况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检疫计划。
临床检查: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观察其精神状态、食欲、呼吸、排泄物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采样:根据需要采集动物的血液、分泌物、组织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病原学、血清学、病理学等方面的检测,确定是否存在疫病。
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动物进行处理。对患有疫病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治疗或销毁,对健康动物应发放检疫合格证明。
记录和报告:对检疫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检疫情况、处理措施等,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应加强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应注重动物福利,避免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
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1. 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需要在预计进境时间前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时
需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植物产品的检疫申请书或者进口动物产品的检疫申请书;
•植物健康证或动物卫生证;
•进口者及中转者的营业执照;
•进口合同;
•装船单或空运单;
•运输工具的检疫证及检疫处理结果复印件。
2. 检疫机构预验收,临时验收通关
•预验收阶段:检验检疫机构需对申报植物、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预验收,检查文件齐全性和条目的准确性;
•临时验收通关阶段:当货物到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预验收结果进行清关,验收完毕后将开放通关。
3. 动植物检疫处理程序
•如果货物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动或植物疫病,应根据国家规定,对货物进行隔离或者销毁处理;
•对于有害生物的检疫情况较为严重,可能需要进行检疫处理,例如熏蒸、菌剂处理等。
4. 检疫工作完成后的进口程序
•检疫工作完成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动植物检疫证书》;
•进口企业根据《动植物检疫证书》和《进口合同》,进行支付及其他进口手续。
5. 注意事项
•进口企业在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进口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动植物检疫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进口企业应注意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确保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质量卫生要求,不会对我国的植物和动物环境带来任何危害。
动植物检验检疫概述ppt课件
2、检疫的形成
Quarantine逐渐发展成“检疫”的概念。 这种始于人类防范疫病的隔离措施给人以
启迪,被人们逐步运用到阻止动物疫病、 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方面,遂出现了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源于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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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是一种预防危险性人类疾病传播、 扩散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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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
了解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基本情况和 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了解并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与 措施;掌握重要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的检 验检疫与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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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内容
第一章 动植物检疫概述 2学时
第二章 动植物检疫程序 4学时
第三章 动植物检疫措施 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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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网站
• 1.中国植物保护信息网 http://www.ipmchina.cn.net
2.中国农业信息网 http://www.agri.gov.cn 3.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4.美国植病学会 http://www.scisoc.org 5.美国农业部 http://www.usda.org 6.美国动植物检疫局 http://www.aphis.usda.gov 7.美国植保学会 http://www.acpa.org 8.英国植病学会 http://www.bspp.org.uk 9.英联邦农业生物研究中心 http://www.cabi.org 10.欧洲和地中海植保组织 http://www.eppo.org 11.亚太植保学会 http://www.apcpa.org 12.日本农林水产省 http://www.maff.go.jp 13.澳大利亚农林渔部 http://www.affa.gov.org 14.联合国粮农组织 http://www.fao.org 15.世界贸易组织 http://www.wto.org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疫的一系列操作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 检查依据: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操作指南对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查。同时还需了解进出口国家的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检查目的:检查人员应确保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等。
3.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化学检查等多项检查。
4.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内容,可采用目测、显微镜、荧光检测、气味检测、化学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
5. 检疫措施: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隔离、销毁等。
6. 报告与通知: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通知进
出境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传播和入侵,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83.01.03
•【文号】国发[1983]2号
•【施行日期】1983.01.03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免疫规划
正文
植物检疫条例
(国发[1983]2号一九八三年一月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牧渔业部、林业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备案。
植物检疫程序
置20-28 ℃温箱 近紫外光照射和黑暗交替处理, 3-7天 镜检、鉴定
观察判断:菌落形态、菌丝体颜色、疏密程度、 生长特点、繁殖结构类型(如分生孢子梗的形 状、长度及排列方式;分生孢子的形态、大小、 颜色等及其在分生孢子梗上的排布)
• 吸水纸检验 存在问题 :许多重要种传真菌用该法不能长出; 腐生菌的迅速生长干扰实验结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漏斗分离法
过筛检验法
2、接种方法
• (1)、拌种法:小麦矮星黑穗病
• (2)、浸种法:种子浸入真菌孢子或细菌 悬浮液中 • (3)、花器法:用于从花期侵入的病菌. 如小麦散黑穗病菌
• (4)、喷雾接种
• (5)、针刺接种: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 (6)、剪叶接种:水稻白叶枯 • (7)、摩擦接种:“病毒可侵入,细胞不死亡”
实施先后
实施现场 主要任务 主要方法 所需设备 人员要求
先
现场(机场、车站、码头、 邮局、货场等) 检查单证、抽取样品 肉眼检查
后
实验室(检疫部门、 检测中心等) 制定样品、鉴定种类 镜检、生化检查
放大镜、多孔筛、X光机、检 解剖镜、显微镜、离 疫犬等 心机等 应具专业基础知识和现场经 验 应具扎实的专业技能、 掌握检测方法
• 主要包括:保湿培养检验、沙土萌芽和试管幼苗 症状测定法等三种方法,其中保湿培养检验法是 国内外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第三章植物病虫害调查统计及综合防治技术ppt课件
防治病虫害,称为生物防治法。 2.特点 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控制病虫作
用比较持久,一般情况下,病虫不会产生抗性,因 此,生物防治是病虫防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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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措施:
1)以虫治虫:利用天敌昆虫来防治害虫。天敌昆虫有捕食 性和寄生性两大类。
利用天敌 昆虫的途径
植物检疫分对内检疫和对外检疫。对内检疫又称国内检疫, 对外检疫又称国际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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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的任务
禁止危害性病虫草等有害生物随着植物及其 产品由国外输入或国内输出。
将国内局部地区已经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草等 有害生封锁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传入未发 生地区,采取措施消灭。
当危险性病虫草等有害生物传入新区时,采 取紧急措施,就地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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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失率 损失是指产量或经济效益的减少,所以病虫所造成的损失 应该以生产水平相同的受害田与未受害田的产量或经济总产值对 比来计算,也可用防治区和不防治的对照区产量或经济总产值对 比来计算。
未受害田平均产量或产值—受害田平均产量或产值 损失率= ————————————————————————×100%
1.植物检疫的程序 植物检疫包括对内检疫和对 外检疫。
对内检疫程序: 报检 检验 疫处理 签发证书 对外检疫 我国进出口检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口检疫、出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如下:
1. 植物检疫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检疫方案、购置必要设备、培训检疫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和文献等。
2. 基础检查:检查植物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及其症状。检查对象可以是进口或出口产品、旅客携带的植物和种子、野生或园艺植物等。
3. 识别鉴定:对发现的植物病虫害进行识别和鉴定,确定其危害程度及防控方案。
4. 隔离观察:对怀疑存在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隔离观察,观测其生长和繁殖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5. 处理措施:根据植物检疫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被检植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清除、隔离、驱除等。
6. 记录报告: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警预防措施。
7. 信息共享: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共享检验和检疫信息,加强国际间植物检疫合
作,共同保障全球植物生产和贸易安全。
动植物检疫法规
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
第一章
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
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
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 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
3.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
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
2、农业部:国农业检疫
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
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
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调运检验
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
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
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根本容
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
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责任,权利和义务
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
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图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围和权限
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
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方法11、其他规定
〔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第一篇:动植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
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
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
⑶ 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
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
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
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
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
3、检疫操作规程:
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
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
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
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
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
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
⑵ 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
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
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
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
动植物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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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处理包括常压熏蒸和真空熏蒸两种 类型。
常压熏蒸主要在仓库、车厢、船舱等可密 闭的场所内或土壤覆盖的塑料布内进行。
真空熏蒸则是将一定的容器或空间内的空 气抽出,达到所需的真空度再进行熏蒸的方法 。
真空熏蒸最突出的优点是有利于熏蒸剂蒸 气分子的迅速扩散和渗透,从而缩短熏蒸所需 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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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2、简述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 3、某外贸公司,拟从美国进口柑橘和奶 牛,请从动植物检疫程序的角度设想、分析需 要经过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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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辐照处理 是一种利用离子化能照射有害生物,使之 不能完成正常的生活史或不育的除害技术。 常用的γ-射线具有很强的穿透能力,可 以有效地杀灭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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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处理的优点: ① γ-射线等穿透力强,可对已包装的农 副产品进行深部杀虫灭菌,并可防止再感染; ② 生产性辐照装置具备传送机构,可实 行装卸全部自动化和24h作业,适合口岸应急 性处理; ③ 对冷库出来的商品可在常温下立即进 行处理,不需过渡到室温; ④ 辐照不会增温,也不影响一些农产品 的后熟(如木瓜等); ⑤ 辐照处理无残留,不污染环境; ⑥ 使用剂量很低,不会伤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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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陈志飞 2011.5.4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一、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 二、法律法规体系 三、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程序概要 四、以水果为例详解检验检疫流程 五、其他
动植物检验检疫
一、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
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2、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 3、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
动植物检验检疫
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输出国家/ 输出国家 地区 产品 注册厂号 备注
禽肉
SIF1、SIF18、SIF103、 所有注册的鸡肉生产加工企业注 SIF121、SIF516、 册的可食性肉类及其副产品品种 SIF530、SIF544 ……。 不包括胃、肠等消化道器官。 SIF42、SIF337、 SIF377、SIF385、 SIF421、SIF458 …… 所有注册的牛肉生产加工企业注 册的剔骨牛肉是指牛的去骨肌肉、 舌、膈和内脏(心脏、肝脏、肺 脏、肾脏等),不包括消化道、 子宫、膀胱、骨头、骨髓、脑、 三叉神经、背部神经。
一、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
3、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合同约定应实施检疫的货物、 物品
动植物检疫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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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重点检查是否有病征,有无外伤和死 亡。 动物产品,重点查验外包装是否完整、有 无散包和开裂,产品是否裸露、腐败变质等。 4、针对植物和植物产品 重点检查货物及其存放的仓库或场所,特 别是货物表层、堆角及包装外部和袋角,通过 肉眼或过筛的方法检查有无菌瘿、杂草、害虫 及害虫痕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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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处理 1、进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如果是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是植物繁殖材料, 在无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时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一般性植物有害生物,其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 用价值时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否则,进行除害处理。 2、出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发现进境国检疫要求中所规定不能进境的有害生物 ,并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时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一般性植物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 价值时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否则,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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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理 1、进境的动物 如果检出一类动物疫病的,连同其同群的 其他动物全部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检出二类疫病的,患病动物退回或扑杀并 销毁尸体; 检出其他疫病的,根据危害程度做除害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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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境的动物产品 检疫发现动物疫病的则进行除害处理;不 能进行除害处理或虽经除害处理仍不合格的, 做退回处理;不能退回的,做销毁处理。 3、出境动物及其产品 检疫发现疫病的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 除害处理或虽经除害处理仍不合格的,进行退 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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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4个月,只允许 用于一批动物的 隔离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
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胚胎、精液、受 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动物产品:除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 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 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 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以外的动物产品, 如肉类、鲜蛋、鲜奶、原皮、原毛、生的骨、蹄、角及其产 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 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 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羊结石、蛤蚧干、地龙干(蚯蚓干)、 海豹肉、海豹油、鳄鱼肉以及食用鲜乌龟蛋、鲜甲鱼蛋等。
需提交材料目录
办理特许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引 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 4. 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 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进口许可证(农业部)
审核批准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 出证放行
举例:
第一节
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 也称检疫审批,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 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 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这里 的“某些检疫物”,一般指动物、动物产品、 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 物等。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有两个基本类型: 一般许可(一般审批),主要为动物、动物 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检 疫物的许可。 特殊许可(特殊审批),主要为禁止输入物 的许可。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的范围:
检疫许可
一般许可中,许可物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 ①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 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 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 ②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③运输过境的动物。
需提交材料目录
办理进境动物或遗传物质检疫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网上); 2、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动物,须提交国家质检总 局签发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3 、进口其他动物,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的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4、进口动物遗传物质,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的登记备案文件。 5、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 协议复印件。
第一节
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的主要作用(即目的和重要性) ( 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经过检疫许可,能够明确所需输
入或引进的物品是否可以进境,从而避免输入或引进的盲目性。 (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疫病传入 检疫许可能够有效地预防疫
病和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传入输入方。 (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动植物检疫机关将上述检疫要求 通知货主,货主即可告之输出方并将其写入贸易合同或协议中。当检 疫物到达并被输入方动植物检疫部门确定不符合检疫要求时,如果检 出某些不准输入的检疫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等,货主可依据贸易合同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
在遇有下述3种情况之一时,货主或代理人应 及时向口岸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变更: ①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 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②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 数量或输出国家需作改动; ③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 书,货主又需作改动。
的检疫要求条款向输出方提出索赔。
第一节
二、检疫许可(审批)的依据
检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的 基础,是检疫审批工作贯彻执行的保证。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 忘录、条款)。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情况。
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
(1)《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第l款中所列禁止进境物。 包括: ①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植物疫情流行国家 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土壤。
(2)进境粮。包括食用的、工业用的、饲料用的、榨油用的各类粮谷类、豆类粮食。
具体包括:小麦、玉米、大麦、燕麦、大豆、稻谷、大米、高粱、养麦、麦芽、番薯、木薯、 木薯干、谷糠、黍、粟、马铃薯、面粉、麦麸、木豆、刀豆、鹰嘴豆、扁豆、香豌豆、兵 豆、羽扇豆、驴豆、菜豆、绿豆、赤豆、豌豆、蚕豆、豇豆、眉豆、豆粕、其他粮谷类和 豆类粮食。 (3)工业原料用土。 包括陶土、高岭土、黏土和膨润土,以及瓷土、耐火黏土、膨化土、硅藻土、白土、红土等10
例: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
允许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先决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பைடு நூலகம்录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目录 入境伴侣动物无须办理审批手续
允许办理的先决条件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 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 前办妥。
审批单的重新办理
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变更入境动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入境口岸的。 (4)超过审批有效期的。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失 效、废止、吊销
(1)超过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 (2)输出国家或地区一旦发生疫情,拟入境的动物产品已在规 定的禁止入境物名录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准许多次使用,由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核销,使用完后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发证机关有权终止《进境动 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境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 (5)国家质检总局有权废止其授权的口岸局签发的不符合规定 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
检疫申报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 机关办理手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 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 (可通过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完成),然后将报 检单、检疫证书(quarantine certification,由输出 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贸易合同(trade contract)、信 用证(letter of credit)、发票(invoice)等单证一并交 检疫机关。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检 疫物,则在报检时还需提交进境许可证。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中,哪些检 疫物需向动植物 检疫机关进行申 报呢?
4类检疫物需进行检疫申报: ①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 疫物; 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 载容器、包装物; 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④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
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⒉可直接对外签约,即具有进出口资格; ⒊具备上述资格的申请单位向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智能密钥 IKEY),安装申请平台。(办理方式与流程请登录信 城通网站http://www.itownet.cn查询) ⒋申请单位持数字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 理审核注册。
第一节
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检疫许可的范围:
检疫许可
在特殊许可中,许可物主要指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 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在我国主要包括4类: 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等);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 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 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 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 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 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 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 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
④土壤。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在我国,目前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 其授权的口岸检疫机关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办理检疫许 可手续。 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口岸 检疫机关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水果、粮食以及禁 止进境物等检疫物的审批;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 疫机构负责国外引进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 料的审批。
审核机关接到货主的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作出 同意入境的审批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
(2)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动物检疫议定书。
(3)符合我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动物的输入需派出兽医官到国外协 助检疫。货主应承担兽医官在国外执行检疫任务的费用。 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机关将及时通知申 请单位。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 (1)领取单证 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 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2)报请批准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 检疫机关审批。 (3)批准输入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 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 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 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 监督使用。
个品种的工业原料用土。
(4)进境烟叶。 (5)贸易性进境的水果、茄科蔬菜。
需提交材料目录
办理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网上);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 生证书(复印件);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 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4.书面申请,说明拟过境的路线。
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
进口大中种用家畜(猪、马、牛、羊等)的应在国 家级隔离场隔离检疫,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 检总局提交使用隔离场的申请。 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使用国家隔离场时,须由直属 检验检疫机构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按照有关 规定对临时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 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批准使用。 进境其它动物,须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及其它相 许可证有效期为 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临时隔离场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