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风险与防范
矿业权抵押的若干法律风险探析
矿业权抵押的若干法律风险探析【摘要】矿业权抵押作为矿业权流转的重要方式,其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促进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建构。
本文通过对矿业权抵押在实践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的分析,并对相应的解决完善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力求建构规避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矿业市场的不断发展,矿业权抵押逐渐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矿业权;抵押权;矿业权抵押;法律风险一、矿业权抵押的概述矿业权,简称矿权,是指探采人依法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工作区内勘查、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
其中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的客体是特定矿区或工作区的地下部分及赋存其中的未特定的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矿业权的标的物是存在于矿区内的未具体特定的矿物这点上,矿业权与普通的物权是不同的[2]。
”正因为矿业权客体所具有的复合性区别于普通的物权,因此,将其法律属性定性为准物权,适用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其又是一种准用益物权,适用于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有关规定,而且矿业权同时也是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国计民生,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3]。
矿业权抵押是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当矿业权人不能履行到期或约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矿业抵押权人有权对矿业权取得优先受偿。
但受我国矿产资源体制的影响及矿业市场的不够完善。
我国矿业权抵押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比国外主要的矿产资源大国的矿业权抵押制度,我们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矿业权抵押作为矿业权流转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其完善发展将有利于建构完善矿业权在二级市场的流转,进而促进矿业资源市场的发展完善。
二、矿业权抵押存在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允许矿业权抵押,但是由于矿业开发自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且矿产在开发过程中其资产价值会趋于减少,因此矿业权抵押相对于其他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有其自身特有的法律风险的存在[4]。
煤矿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的风险管控与防范措施建议
煤矿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的风险管控与防范措施建议在煤矿行业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是评估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与防范措施建议。
本文将就煤矿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的风险管控与防范措施建议进行讨论。
首先,报告中应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在这个过程中,识别出可能发生的事故、突发事件和潜在风险,并了解这些风险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这是风险管控和防范措施的基础。
其次,报告中应提供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降低事故影响。
例如,在采矿作业中,应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对采矿现场进行巡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以提高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能力。
针对不同的风险,报告中还应提供相应的具体措施,如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再次,报告中建议要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同时,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此外,通过监测和记录事故、突发事件和潜在风险的发生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报告还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控制措施建议。
煤矿安全风险管控与防范需要依靠科技手段的支持。
例如,可以采用激光测距仪、巡检无人机等技术设备,提高对矿井内部和作业现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此外,报告中还应建议使用安全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手段,实时监测煤矿生产现场,防止事故的发生。
最后,报告中还应提供定期检查和评估的建议。
煤矿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定期检查和评估煤矿的风险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改进工作。
这有助于保持煤矿的持续安全生产。
论采矿权抵押风险防范及权益实现
论采矿权抵押风险防范及权益实现[摘要]本文以采矿权依法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存在诸多风险为研究对象,通过资源储量估算、矿产价值递减、矿业用地、企业许可证被吊销、国家政策调控等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采矿权抵押风险的防范和抵押权人权益的实现。
[关键字]采矿权抵押风险防范采矿权抵押是指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权人(抵押人)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我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矿权可以流转,《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采矿权可以抵押。
因此,采矿权依法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物。
但采矿权作为标的物,本身存在诸多风险。
我国实行采矿权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采矿权按矿种和储量规模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则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专属审批。
目前,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规定,原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
意味着采矿权转让原二级专属审批,也与采矿权登记相同实施了四级审批,对于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无疑是一种新的机制和面临新的问题。
1采矿权抵押的条件按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
因此,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采矿权转让的相关条件:一是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二是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四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是已出租、承包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六是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2采矿权抵押的申请采矿权抵押,只要满足采矿权转让条件,采矿权人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办理备案手续。
考虑到法律规定对国有矿山的特别规定,国有矿山在抵押前,也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抵押评估十大风险及其规避
抵押评估十大风险及其规避抵押评估作为抵押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旦存在风险或者失误就会影响抵押担保的有效性,因此,抵押评估十大风险及抵押评估的规避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误评风险,这种风险最常见了,评估师评估错误导致价值被低估。
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评估师的能力建设,针对考核、训练和指导,使他们更加熟悉地产评估的诊断和计算方法;此外,要健全评估质量保证制度,有效避免评估失误。
其次,环境风险,由于环境水、土壤污染等,土地或房产存在污染,会降低抵押物价值,影响抵押评估,因此,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科学评估环境承受能力,准确判定环境风险,确保抵押物价值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不动产登记风险。
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合规或者不准确,会导致不能完全反映抵押物的真实价值,从而影响抵押物的正确评估。
对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程序,提高改革登记制度,准确反映抵押物的真实价值。
此外,风险是抵押物价值受到变动影响的风险。
变动性因素的变化容易影响抵押物的价值,这不仅会降低抵押物的价值,还会导致抵押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下降。
对此,只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发现信息变化,分析及时调整,就能避免由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抵押评估风险。
最后,质量风险也是抵押物价值被低估的一大风险,因抵押物物质性质变化或无法及时识别,抵押物价值很容易被低估。
对此,要认真检验抵押物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妥善调整抵押物评估价格,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不能准确识别抵押物质量的风险。
总之,抵押评估当中存在一些风险,需要综合、科学进行管理,以避免评估失误,保证抵押担保的有效性。
利用上述手段能够有效地避免前文所说明的抵押评估十大风险,保障抵押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从而保证抵押担保的有效性。
采矿权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其风险防范
采矿权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其风险防范采矿权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其风险防范采矿权(与探矿权统称矿业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
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大大超过土地资源的评估价值,矿业权市场潜力巨大。
而随着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发展, 采矿权抵押逐渐成为矿业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
客观而言,采矿权抵押融资在充分发挥采矿权的担保功能的同时,有效缓解矿山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窘况,促进矿产资源融资、开发的多元化和金融创新。
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根据现行外部法律法规、内部制度规定、区域矿产特点并结合具体实际和操作规范要求对采矿权抵押融资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则是无法回避的一道现实难题。
一、采矿权依法可否作为抵押物?我国《民法通则》第81 条第2 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初步确立了我国采矿权的主体及其财产属性。
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权法》第12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从而实质性地确立采矿权作为准物权的法律属性。
从民法理论角度分析,采矿权抵押属于权利抵押——即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含地上权、永佃权等)或准物权材料;⑤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文件;⑦抵押合同;⑧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发证机关经审查后核准备案的,即在相应采矿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在采矿许可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并最终开具采矿权抵押备案证明。
三、采矿权抵押的潜在及现实风险1.采矿权价值的不确定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商业银行确定授信融资金额的重要依据。
但在实践操作当中,抵押采矿权的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原因有二:一是矿产资源具有流动性以及不可再生性特征,矿产资源数量和经济价值随着不断开采将随之缩减乃至最终消失,由此势必导致无法准确界定采矿权的价值;二是依照《暂行规定》第56条规定:“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但由于采矿权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矿体的信息获知情况,而矿床开采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与其他一般资产不同,其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存在与具体应用相结合且须不断完善和改进等问题;同时,受托评估机构是否严格执行《矿业权评估指南》、其资信程度以及评估的独立性亦将对采矿权价值的确定产生较大影响。
矿业权评估的风险及控制
矿业权评估的风险及控制不动产评估Real Property Appraisal矿业权评估的风险及控制易洪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建立矿业权有偿获取和依法转让的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要求。
而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贯穿于矿业权市场运作的全过程.包括矿业权的授予、转让、抵押以及拥有矿业的公司上市等等,都需要进行矿业权的价值评估。
鉴于我国矿业权市场尚不完善,从理论上、实践上加强对矿业权评估的研究,更显得尤为迫切。
现对我国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风险及控制进行粗浅的分析,供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工作者参考。
一、矿业权价值的评估风险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矿业权价值评估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由于矿业权是依托于矿产资源的无形资产,该权属价值依附于其相对应的有形资产——矿产资源之上,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它不能独立于矿产资源而存在。
且由于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其资源信息的不确定性很大,此外,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可选方案有很多,因此矿业权价值的评估政策性很强,技术性要求很高,时效性要求也较严。
矿业权价值的评估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但笔者认为,矿业权与其他无形资产相似,其评估风险也可在分类后分别进行分析。
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风险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执业风险与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等四类。
(一)评估对象风险矿业权评估的对象是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矿业权。
按照我国目前采矿行业的管理模式,矿业权的评估对象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产资源的天然性、耗竭性和区域性使矿业权本身存在着很多风险,诸如储量风险、价格风险、环境风险等。
我们可以从自然、经济以及政治、法律等三个方面来理解其风险因素。
1.自然因素地勘风险。
矿产资源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勘察成果的不确定性。
这一不确定性导致矿产资源的地勘投入在整体上就属于风险投资。
据统计,目前探获一个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其成功概率只有1%~2%或更低。
评估风险控制制度
矿业权评估风险控制制度(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1日矿业权评估风险是一切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偏离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致使评估机构蒙受名誉和经济的损失,甚至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的潜在危险及法律责任风险。
一、矿业权评估主要风险:1、委托单位风险管理风险:①企业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②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明显有问题;③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④评估目的不明确。
财务风险:①提供虚假财务报表;②资产产权归属不清;③受条件或时间限制,资产无法核定;④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交易;⑤在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记的交易或事项。
2、评估机构风险技术风险:①评估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评估程序,或颠倒评估程序;②应揭示的条款没有披露,遗留隐患;③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质量的手段,各级审查不严格。
人员风险:①评估师职业能力,包括业务水平、技能及组织能力;②评估师职业道德,包括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估值,出具虚假或误导性评估报告,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有关资料及评估结果,迁就客户要求,损害国家、集体或其它组织,公民的利益。
或伙同委托单位造假。
3、关联风险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之外的关联机构的因外部环境影响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制度1、在委托方要求进行矿业权评估项目时,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应向委托方告知,委托方提供的各类评估文件、资料(如矿业权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文件、各类财务报表等)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得弄虚作假。
在接受项目后,本公司要求委托方对其所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各类财务报表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并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评估报告质量控制制度》、《预防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等有关制度,要求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地完成每一个评估项目。
采矿权抵押风险防范措施探析
采矿权抵押风险防范措施探析
矿业资源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快车道而需求量持续不断的增长。
众所周知工业生产离不开煤炭石油等重要的矿产资源,稀土等珍贵的矿业资源更是高新技术发展中必不可少的。
就采矿权抵押融资业务向我国几大银行的调研过程中发现,虽然目前法律对采矿权的抵押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调研中银行方面表示考虑到采矿权抵押风险非常高,在实际从事这项融资业务时十分的谨慎小心。
甚至有的银行为了避免采矿权抵押风险带来的损失,干脆就不开展此项业务。
根据调研的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我国是允许采矿权抵押的,但是由于采矿权抵押有着巨大的风险使银行不愿意开展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抵押融资业务,这导致了山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阻。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矿山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增长,采矿权抵押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然而在理论方面学者关于采矿权的理论著述也十分的少,在现实中大量采矿权抵押纠纷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对采矿权抵押纠纷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积极而广泛的探讨实属必要,并且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采矿权抵押的案例的方式,重点回答了在采矿权抵押过程中从办理抵押到实现抵押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防范在采矿权抵押中出现的风险。
采矿权抵押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优秀范文五篇]
采矿权抵押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采矿权抵押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采矿权评估介绍、应用及案例分析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矿业权评估的应用有:(一)以矿业权出让为目的矿业权出让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资源使用权(含勘查的权利)让渡给矿业权人,赋予矿业权人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和收益权。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都对出让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必须评估作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为出让时收取矿业权价款需要进行矿业权价值的评估。
在此目的下,矿业权评估是为出让机关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
(二)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矿业权转让是矿业权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时必须评估作出了规定。
除此之外,由矿业权人或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转让评估。
在此目的下,矿业权评估是为转让当事人双方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
(三)以矿业权抵押为目的矿业权人因向银行贷款融资或其他举债经济行为等目的将矿业权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时,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依据的,抵押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这是担保法对债权人提供的法律保护,但不是对评估做的强制性规定。
它仍要依据债权人的意愿进行。
在此目的下,矿业权评估是为抵押行为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
(四)其他目的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从这个定义看,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为自身的债务而提供抵押的情形。
矿业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矿业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根据《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地质找矿不断实现重大突破,至目前为止,中国已探明储量的一百五十九种、矿产地二万多处,整个矿产资源总量较大,约占世界的12%,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居世界第3位。
然而,根据国家和各省目前的实际规定,一般要求在出让取得矿业权时一次性支付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使用费,造成矿业权投资者巨大资金投入,而一般难以筹集如此巨额资金。
因此,矿产企业为了可持续发展,可通过权利抵押担保获取融资来弥补经营期的流动资金不足,但随着融资需求不断增长,矿业权抵押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其根本原因归结于我国的矿权业抵押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各相关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阻碍了矿业权抵押融资市场的发展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矿业权深入研究,不仅有促进领域的理论研究走向成熟还可为专门立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同时也可以对矿业企业和金融企业带来双赢的局面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就当前我国矿业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存在问题:(1)矿业权抵押融资的流转问题,如在矿业权的特殊属性使价值不易确定、矿业权抵押融资信息不对称和矿业权抵押登记时效性差的问题;(2)抵押融资的生效问题,如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薄弱和矿业权二次抵押融资及抵押权生效等问题;(3)抵押融资后的抵押权实现问题,例如行政许可干预民事法律关系而导致冲突、矿业权主体资格限制严格而导致抵押权实现较大、矿业权抵押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将影响抵押权实现、已抵押的矿业权许可证被注销将难以实现抵押权以及矿业权抵押与土地权发生权利冲突时的风险等相关问题。
而针对这些矿业权抵押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本文以为:一是要以加快建立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减少行政干预作为出发点;二是加强对矿业权抵押融资前的风险体系建设,首先要对矿业权抵押人的尽职调查作为始点,其次是做好减少内控风险和对订立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最后是规避矿业权已出租后再抵押融资的风险;三是对矿业权抵押融资生效时的风险防范。
采矿业中的矿山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
采矿业中的矿山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矿山作为矿产资源的开采地,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采矿活动的高风险性,往往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矿山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成为了矿山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矿山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探讨采矿业中的矿山风险问题。
1. 矿山风险评估矿山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矿山安全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1 风险识别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艺流程进行全面调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例如,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都是导致矿山事故的潜在风险。
1.2 风险分析对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事故频次和后果严重程度。
这样可以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3 风险评价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对不同风险进行评价,包括对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决策者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级和采取的措施。
2. 矿山风险控制矿山风险控制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矿山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后果。
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工艺控制通过对矿山开采的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例如,采用先进的矿石选矿技术,去除含有有害物质的矿石,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2.2 安全设备安装和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如可燃气体检测仪、通风系统和紧急救援设备等,可以提前发现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2.3 人员培训加强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2.4 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矿山环境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矿山风险管理矿山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对矿山风险的全面管理。
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矿业项目在各国大规模兴起。
然而,矿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面临着众多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环境、人员安全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与有效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方法,并深入分析其中的关键步骤和挑战。
一、矿业项目风险评估的意义与目标矿业项目风险评估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的风险,以降低不确定性,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其主要目标包括:1. 识别风险:通过系统性的方法和手段,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地质、水文、安全、环境等方面风险。
2. 评估风险:分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并根据其重要性进行分类和排序。
3.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来源、防范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应对措施。
4. 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根据制定的策略,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跟踪评估风险情况。
二、矿业项目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矿业项目风险评估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收集项目相关的地质、水文、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以获得全面的项目背景资料。
2. 风险识别:通过多种方法如场地调查、风险矩阵分析等,识别可能的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
3.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项目的可能影响程度。
4. 风险分类与排序: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按照重要性分类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因素。
5. 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措施。
6. 实施和监控:根据制定的策略,落实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进行风险监控和跟踪评估。
三、矿业项目风险管理中的挑战与对策在矿业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常常面临以下挑战:1. 复杂的环境:矿业项目通常在地质复杂、环境敏感的地区进行,面临土地使用权、水资源利用等复杂的环境问题。
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制定可行的环境管理方案。
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矿业项目是一个复杂而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在矿业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能够帮助项目方有效地识别、分析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对项目目标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围绕着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展开讨论。
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矿业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的目的在于全面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方面,风险评估需要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调研和分析,包括地质勘探、采矿、加工和运输等。
通过对这些环节的评估,可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如地质条件的复杂性、资源储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开采难度等。
另一方面,风险评估还需要考虑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需求的波动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针对风险评估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旨在降低和控制项目所面临的风险。
在矿业项目中,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避免:通过避免潜在风险所处的环节或采取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
例如,在选址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复杂性,避开地质难度较大的区域,从而降低风险。
2. 风险减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来减轻风险的影响。
例如,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事故风险;建立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3. 风险转移:将某些风险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减轻自身的风险承担。
例如,项目方可以购买矿业责任险,以规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风险应对: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
例如,当发生事故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时,项目方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修复,以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风险评估与管理在矿业项目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全面识别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提前做好准备和规避措施。
采矿业中的矿山企业风险评估与防范
采矿业中的矿山企业风险评估与防范随着采矿业的发展,矿山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为了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采矿业中的矿山企业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矿山企业风险评估与防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风险评估的重要性矿山企业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风险评估可以帮助矿山企业全面了解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同时,风险评估也是矿山企业获得行业准入和保险承保的重要依据。
二、矿山企业风险评估的方法在矿山企业风险评估中,常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主要侧重于对风险的描述和评估,通过专家意见和经验判断,确定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定量评估则是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结合数学模型,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
两种方法相辅相成,可以获得更加全面和准确的风险评估结果。
三、矿山企业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矿山企业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是评估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常用的指标体系包括矿山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设定和权重的确定,可以全面评估矿山企业在各个方面的风险水平,为防范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矿山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针对矿山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其次,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矿山内部和周边环境的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此外,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矿山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
五、矿山企业风险评估与防范的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矿山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实际应用。
例如,某矿山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矿井通风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了改进措施,成功防止了一次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风险评估与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
矿权交易风险分析
矿权交易风险分析一、引言矿权交易是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转让过程,涉及到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开辟和管理等方面。
在进行矿权交易时,需要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便更好地评估交易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二、矿权交易的背景矿权交易是矿业行业中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它可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然而,由于矿权交易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和复杂的法律、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矿权交易的风险分析1. 法律风险矿权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矿业权益的确权、登记、转让等方面。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交易的无效或者受到法律追责。
2. 经济风险矿权交易涉及到矿产资源的开辟和利用,因此与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开辟成本、产量预测等因素密切相关。
经济风险包括市场价格波动、开辟成本超出预期、矿产资源储量不达预期等。
3. 技术风险矿权交易涉及到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技术,如果相关技术不成熟或者存在技术难题,可能会导致矿权交易的失败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4. 环境风险矿权交易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土地资源破坏、水源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可能会导致环境风险的增加。
5. 政策风险矿权交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包括矿业资源开辟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税收政策等。
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不稳定,可能会对矿权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四、矿权交易风险评估方法1. 定性分析通过对矿权交易涉及的法律、经济、技术、环境、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其对交易的影响程度,并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2. 定量分析通过采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对矿权交易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常用的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风险指数法、风险概率法等。
3. 综合评估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性,得出最终的风险评估结果。
五、矿权交易风险管理措施1.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确保矿权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交易,避免法律风险的浮现。
采矿业中的矿业投资风险评估与预警
采矿业中的矿业投资风险评估与预警矿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由于矿业投资的高风险性质,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和预警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
本文将探讨采矿业中的矿业投资风险评估与预警,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市场风险评估与预警在矿业投资中,市场风险是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
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如价格波动、供需关系变动等,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动态,及时收集、分析和预警各种相关信息。
例如,可以考虑进行市场调研、评估竞争对手的实力和产品,以及关注国内外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等。
通过有效的市场风险评估与预警,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和风险,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
二、技术风险评估与预警矿业投资与技术密切相关,技术风险是矿业投资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可行性、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条件、采矿工艺等方面,投资者需要对这些技术要素进行评估与预警。
可以借助专家意见、技术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矿产资源的储量、品质和可开采性,评估采矿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此外,还需要预警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和工艺变化等,以及应对措施。
通过科学的技术风险评估与预警,投资者可以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的投资失败。
三、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采矿业不可避免地与环境问题产生联系,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在矿业投资中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开采可能会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水源破坏等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矿业投资的困难和风险。
投资者应该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和政策,确保矿业活动的环保合规性。
同时,通过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环境风险,采取合适的环保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对投资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评估与预警政策风险也是矿业投资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
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变化对矿业投资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对其进行评估与预警。
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探讨(共5则范文)
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探讨(共5则范文)第一篇: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探讨(共)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探讨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探矿权尤其是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的取得和行使,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探索性较强,勘查结果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整个勘查过程结束之前,即未找到有工业价值的矿体或找到有工业价值的矿体而未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之前,很难将其视为一项资产存在。
采矿权的取得和行使,因其具有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故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
由于开发矿产资源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采矿权——矿产资源使用权,已经与土地使用权一样,成为市场上炙手可热的无形资产,日益显现其很强的资金融通功能。
由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探矿权作为抵押贷款担保,条件尚不具备,金融机构从“资金回收的可能性”考虑,也难以接受。
与之相反,采矿权随着采矿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从而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成为最理想的抵押物之一。
本文着重就采矿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评估目的采矿权抵押的目的,是为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提供物质担保。
其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采矿权。
就抵押人而言,设定抵押权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而不是取得或变卖采矿权。
采矿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目的,是为抵押行为双方提供被抵押采矿权的抵押担保价格,而不是采矿权本身的价格。
被抵押采矿权的这种抵押价格就抵押方而言,表示他所能够取得的贷款数据,以及因抵押而承担的额外风险。
而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则意味着他所取得的债务履行担保的程度,而不是取得采矿权的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
二、评估对象采矿权资产的抵押,抵押权设定和抵押权实现时,评估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抵押实现时,需进行评估,以确定底价,即抵押权设定时和抵押权实现时应分别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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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风险与防范张利红吴宏(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435000)摘要:矿业权抵押评估存在风险,风险主要来自抵押行为当事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评估风险一旦产生将给社会各方面造成影响,因此务必要做好评估风险的防范工作,需要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执业过程中特别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并尽快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主题词:矿业权抵押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6条“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矿业权抵押评估是为抵押行为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
由于矿业权抵押评估报告是用于矿业权人的融资、筹资活动中,其存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一、产生矿业权抵押评估风险的原因评估风险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行为当事人抵押行为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授意评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出具不实的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评估人员,以获得能够满足其目的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估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评估人员业务能力有限,选用评估方法不当,选取参数不合理,得出的评估结果就会失真,评估报告的叙述不完善或不完整也会在将来带来麻烦;有些评估机构看重眼前利益,不执行评估规范和要求,无原则的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出具不实报告。
3、矿业权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我国矿业权评估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准则还在陆续制订,矿业权价值的内涵尚在论证当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评估中需运用的一些指标参数如何取值还在研讨中,抵押评估具体用哪种价值类型,评估界还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市场价值、有的主张清算价值,而欧洲评估界则提倡运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即对抵押品评估,侧重对抵押品价值下限的估计而非当时的市场价值。
作为指导评估工作的评估理论研究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评估风险。
4、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对矿业权抵押的问题上,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甚至互相矛盾,这些也增加了抵押评估的风险。
目前,我国矿业权抵押实行的是备案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矿业权抵押,又不属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依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新的《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未涉及矿业权抵押何时生效。
在矿业权抵押生效的问题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不明确,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矿业权抵押备案并非强制性的,如果存在矿业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评估机构将很难作出判断。
新的《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
对已出租的采矿权是否可以抵押,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相互矛盾。
对采矿权的抵押,各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以用采矿权单独抵押,而有的地区采矿权不能单独抵押,如《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
”5、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只有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投资风险性很高,特别是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其勘查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探矿权人未必是必然的采矿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探矿权人仅仅是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因此探矿权作为抵押品风险级高,目前金融机构基本不接受探矿权抵押;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不同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仅其价格处于动态变化,其资源储量也处于动态变化中,而且矿产资源储量很难准确计量。
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是有形的、直观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变的,例如一套200平米的房屋或一块100亩的土地,正常情况下,在经济使用年限的几十年内,仍然是200平米或100亩,面积不变,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其面积,其价值的变动主要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而变动,如果市场价格不变,其价值也保持不变。
而采矿权则不同,因矿产资源大多是深埋在地下的,无法直观测量,资源储量本身难以准确计量,并且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的也会逐步减少,甚至为零,例如一个正常生产的矿山,即使矿业市场一直是稳定不变的,但其采矿权价值还是会递减。
而且采矿业的管理比较特殊,如果生产过程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未及时足额缴纳或出现生产安全问题等情况,就无法正常进行开采,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也将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由于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矿业权抵押风险高于其它不动产抵押。
二、产生评估风险的后果评估风险一旦产生,将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1、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由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以抵押资产价值为基础,如国内银行一般按抵押资产价值的五成至八成发放贷款,如果评估师对抵押资产评估存在系统性的高估,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基础的抵押资产评估事实上会误导银行贷款决策,会给银行在未来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造成银行资产的流失。
2、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评估人员的失误,评估结果的失真,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8年8月国土资发〔2008〕174文发布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第六款规定:矿业权评估师“接受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评估方法、参数和评估结果授意的”、第七款“签署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评估报告的”,“由注册机构撤销执业注册,并不予再次办理注册”;第24条第六款规定: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评估报告的”,“由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不予再次办理登记”。
3、影响社会稳定美国国会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金融危机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不动产评估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大量缩水,是促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金融危机一旦爆发,整个经济体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动荡,经济萧条,企业倒闭,收入水平下降,失业人数增加,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抵押评估风险的防范为了在抵押评估过程中有效防范评估风险,必须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谨慎执业。
1、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矿业权评估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它既要有财会、矿业经济管理、市场等经济学科方面的知识,又要具备地质、采矿、选矿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较全面的知识结构,评估机构不仅要组织评估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组织评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补充、更新知识,交流业务经验,不断提高评估人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完善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把评估风险降至最低,评估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业操作、项目负责、内部审核、风险评价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和评估人员的利益。
3、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评估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还需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杜绝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不良行为,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遵循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充分估计评估对象可能受到的限制和损失,避免夸大资产价值引起报告使用者盲目乐观,并非评估报告中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在抵押贷款评估的各个环节中,都需遵循谨慎性原则。
评估委托阶段:认真调查待评估对象是否满足抵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其抵押评估价值应该为零,因此,在承接业务时首先要调查待评估的矿业权其产权是否明晰,是否有争议,是否属于再次抵押,如果属于再次抵押,能否满足再抵押的条件;其次,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因此还需调查其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出租,如果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评估机构就不应接受该项评估业务。
评估准备阶段:在调查、收集资料时,需查验采矿许可证原件,核对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同抵押人和抵押矿山名称是否相符,核实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对委托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设计资料、开发利用方案、评审资料等,需核对其原件,所提供的资料需有编制单位盖章和相关编制人员的签字,并附有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评估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实施评估,在评估计算过程中,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提供的经济技术参数、生产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进行甄别和比较分析,剔除虚假参数,调整不合理的参数,不要高估收入或低估成本费用,避免高估资产价值,给抵押权人带来风险,也不能故意压低资产价值,损害抵押人的利益。
出具评估报告阶段:在编制评估报告时按照规范撰写,并充分披露有可能影响到评估结果和报告使用的所有信息,如: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避免因评估报告不详实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完善评估准则体系评估准则对评估工作起着指导作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拟定由四个层次组成,共28项准则,目前只出台了9项,出台的这9项准则中对矿业权价值类型还未定义,缺少对二级市场转让评估的指导意见,转让评估中需运用的折现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指导参数,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是降低评估风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