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滨州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赔偿问题,一直是很多人所关心的敏感法律问题,由于需要考虑的客观原因多,因此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赔偿进行界定。
那么当保险公司在作为赔偿方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和配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个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标准和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
一、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的一项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减轻其经济负担。
那么,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人身伤亡部分,交强险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死亡情况进行赔偿。
对于财产损失部分,交强险则根据受害人的车辆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还包括了赔偿的范围和赔偿的限额。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这些都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而赔偿的限额则是指交强险公司对于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超出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此外,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还包括了赔偿的程序和时限。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需要及时向交强险公司申报赔偿,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交强险公司在收到申报后会进行赔偿的审核和处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同时,交强险规定了赔偿的时限,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程序,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限额、程序和时限等方面的规定,交强险有效地保障了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为社会交通安全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2018年延边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延边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延边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延边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滨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滨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滨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018年滨州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滨州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滨州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18年滨州交通肇事赔偿内容:交通肇事的责任形式:(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新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最新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责任的划分和损害的程度,有不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可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而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具体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018最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一览表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2018最新!交通事故赔偿工程及计算方式一览表交通事故赔偿,这是在平时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不是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一时半会还真说不清楚,毕竟里面的公式比较多,比较繁杂,很难记得住,为此,通过此表格可以清楚的呈现给朋友们,供朋友参考学习。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注1:同起交通亊故中多人伤亡中,如有城镇居民的、其余人员均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
注2:网友提供信息,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
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其中,陕西,对死亡赔偿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注3: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受害人提交的证据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认定为城镇居民的问题。
一般来讲,受害人能够证实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通常会被认定为城镇居民,审判实践中也不存在争议。
但并非所有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住所地均在城镇,当受害人仅能证实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不能证实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城镇居民,此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是互补的,二者缺一不可。
▌二、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那么,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赔付是有明确标准的。
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时,交强险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付。
这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赔付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付。
交强险也会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当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这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会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此外,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赔付也有相应的标准。
当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第三者责任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赔付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的。
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付。
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核定的。
保险公司会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2018年滨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滨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滨州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滨州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国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国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07【案件字号】(2022)冀02民终43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阳利吴利民吴凡【审理法官】赵阳利吴利民吴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国成;李某2;李佳悦;李某1;赵山成【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国成李某2李佳悦李某1赵山成【当事人-个人】李国成李某2李佳悦李某1赵山成【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金卓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俞伯江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金卓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俞伯江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金卓俞伯江【代理律所】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被告】李国成;李佳悦;赵山成【本院观点】本案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依法应予采纳,本案保险合同有效,被上诉人李国成、李某2、李佳悦、李某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依法得到赔偿。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依法应予采纳,本案保险合同有效,被上诉人李国成、李某2、李佳悦、李某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依法得到赔偿。
上诉人人保公司主张行驶证显示案涉车辆未在有效期内,但并未提交其他依据,且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未对此予以认定,故上诉人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人保公司主张未提交法医鉴定原件,无法核实死因与事故关联性,但根据事故认定书及李新华的死亡证明,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上诉人人保公司主张被上诉人李某2误工费没有依据,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李某2的工作情况,认定参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并无不当;法医鉴定费系为确定被上诉人损失的合理支出,一审法院认定由上诉人人保公司负担并无不妥。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2018年河南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南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南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河南省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南平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平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南平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度南平交强险赔偿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2018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一、概述2018年,交强险作为一项重要的车辆保险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交强险对于保障车辆所有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了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对于车主和所有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2018年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赔偿2018年,交强险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中,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根据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护理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长期护理费用,交强险也将根据受伤程度和护理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交强险将根据受伤导致的失业时间和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伤导致的永久性残疾,交强险将根据伤残程度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进行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交强险对于车辆的损失也给予一定范围的赔偿。
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其他费用赔偿。
车辆修理费将根据车辆受损程度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通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车辆残值是指车辆在事故后的价值,交强险将根据残值来进行折算和赔偿。
其他费用包括拖车费、鉴定费和查勘费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三、交强险赔偿金额1.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在2018年,交强险对于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的范围有所调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最高不超过法定赔偿限额。
具体来说,交强险对于不同程度的伤害给予了不同比例的赔偿,并且规定了最高的赔偿限额。
2.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对于车辆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也规定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根据车辆受损的具体情况和修理费用,交强险将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而车辆残值的计算和折算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保证车主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项下赔偿范围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项下赔偿范围摘要: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概述二、交强险残疾赔偿金赔偿范围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护理费4.康复费5.交通费6.被扶养人生活费7.住宿费8.误工费9.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交强险残疾赔偿金的必要性正文: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概述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辆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在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中,残疾赔偿金是一项重要的赔偿内容。
二、交强险残疾赔偿金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是交强险赔偿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受害人。
2.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护理,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护理期限和护理等级支付护理费用。
4.康复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康复治疗的费用支付赔偿金。
5.交通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进行就医、康复等治疗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赔偿金。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其所扶养的家庭成员生活受到影响,保险公司按照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标准支付赔偿金。
7.住宿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所产生的住宿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赔偿金。
8.误工费: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收入减少,保险公司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赔偿金。
9.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残疾遭受精神损害,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结果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强险残疾赔偿金的必要性交强险残疾赔偿金的实施,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宗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宗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鲁16民终36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添珍张发荣宋洁【审理法官】李添珍张发荣宋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宗烈【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李宗烈【当事人-个人】李宗烈【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绪亭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张洪芳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绪亭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张洪芳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绪亭张洪芳【代理律所】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被告】李宗烈【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计算李宗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计算方式无误,且3名被扶养人年生活费之和并未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计算李宗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计算方式无误,且3名被扶养人年生活费之和并未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02:55:4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0月11日12时许,案外人李志军驾驶无棣华信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鲁MA××××/鲁M××××挂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沿商店—麻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沟盘河桥路段时,与将车停放于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的李宗烈的鲁MD××××三轮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宗烈受伤,两车损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立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立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30【案件字号】(2022)鲁16民终15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添珍王正真李海云【审理法官】李添珍王正真李海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立军;张莉莉;张祥和【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立军张莉莉张祥和【当事人-个人】王立军张莉莉张祥和【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文静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樊延国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任亚茹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静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樊延国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任亚茹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静樊延国任亚茹【代理律所】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被告】王立军;张莉莉;张祥和【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提出的非医保用药免赔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代理合同侵权鉴定意见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的非医保用药免赔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上诉人提交的医疗费用审核表无审核人签字或审核机构盖章,且其仅提交了王立军非医保用药明细,并未给出替代药品清单,即无法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超出医保用药部分,其主张不能成立,对于其鉴定申请,本院亦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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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州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滨州交强险赔偿标准
2018年滨州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
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
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
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
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
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
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
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
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
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
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
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
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
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
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
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
道路、设施和牲畜等。
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
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折价赔偿。
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
评估。
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
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
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
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1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
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
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
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
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
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16、精神损害赔偿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
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3000-5000元,每增1个
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元。
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
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