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尽职调查新三板挂牌的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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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一、历史沿革1、国有公司增资入股,未对被增资公司评估,就本次增资价格确定是否公允、合理、是否造成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增值时未评估的原因进行评估法律风险。

2、拟挂牌公司前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和演变,改制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3、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履行必须的备案和批复程序及相关依据,批复主体是否适格及相关依据,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4、控股股东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关注该股东挂牌企业是否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

4、股权代持的清理及合法性的核查,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5、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情况的核查,就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进行判断。

4、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地位和权责关系,以及就增资方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5、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为任期期间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知识纠纷,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达到出资时《评估报告》的预期收益,该出资是否真实。

6、非专利技术出资减资后的权属,关注减资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减资事宜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

7、非货币出资是否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是否进行了评估。

8、人力资源等出资是否符合当时地方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减资或是货币置换。

9、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实施时间、重组方案、交易对手和决策程序,对资产重组的合法合规性和作价进行判断。

10、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情况、折股比例,验资报告是否在创立大会召开之前等程序问题。

二、公司治理1、股权相对分散,例如30%、30%、40%,均不能或一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以及合法合规性判断,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股权高度集中,例如各持50%或夫妻、近亲属共同持股公司,核查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决策的影响。

新三板律师对公司治理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方法

新三板律师对公司治理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方法

在新三板挂牌业务中,律师对公司治理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方法:一、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一)调查目的:1、了解三会是否已有效建立,何时建立,是否经过必要审批,三会的设立程序是否合法,三会人员的构成情况,三会的职责是否合法;2、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在三会中的构成情况(在三会中的任职情况),以及各自在三会和公司中的职责;3、关注公司章程的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4、关注三会议事规则的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5、了解公司组织结构,画出公司组织结构图,画出三会人员构成表。

(二)调查方法:1、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2、查阅公司章程;3、查阅三会有关文件.二、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一)调查目的:1、三会召开情况: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会前发布了会议召开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

2、会议出席情况: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出席三会,授权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参加的股东人数和董事人数是否合法有效,表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3、换届选举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4、会议文件情况:三会会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5、会议记录签署情况:三会的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有无股东和董、监事未签署的情况发生;6、关联人回避情况: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董事会表决,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股东会表决,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回避了表决;7、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监事会是否能正常召开,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具体的监督手段采取何种形式;8、三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

(二)调查方法:1、查阅三会会议记录、相关决议,以及会前通知等资料;2、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

三、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一)调查目的:1、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公司是否已收到股东出资;2、股东出资方式是否合法;3、以现金出资的,应当有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并应当已经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最新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最新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业务调查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新三板律师工作内容本人承做的一个西部地区企业的新三板项目今年1月刚刚挂牌完毕,根据个人经验回答下:1、尽职调查的过程延续新三板项目过程的始终。

我对尽职调查的理解是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尽职调查的过程是延续项目整个过程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侧重。

前期进场后展开的尽职调查是地毯轰炸式的,讲究在全面覆盖前提下偏重历史沿革和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

中后期的尽职调查是坑道战式的,讲究深度挖掘,彻底清除。

而且中后期券商和会计师经常会主动帮律师发现不少问题。

2、企业股改是在券商组织、协调下,依靠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完成的。

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券商赶车,律师和会计师拉车。

律师对于股改的工作是起草法律文件、制定基本制度、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股改前,律师对于重大法律问题解决情况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理论上,企业在股改前应该把所有重大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历史沿革问题)全部解决完,这个才能不带问题进行股改,才能有底气说企业在股改后一切问题都是规范运作的,符合公众公司的要求。

比如,企业某次出资存在瑕疵,某笔大额税款未缴纳,某项重大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就急匆匆股改了,这些情况是存在很大隐患的,把原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无法断根的顽疾。

所以说律师认为主要问题都解决完了,不构成重大影响了,改制进程才能继续进行。

3、股改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要进行。

股改后,企业往往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社保、比如关联方、比如独立性,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勤勉工作发现,并且通过智慧和经验在复杂规则框架下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建议。

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往往遭遇到多次反复,这时律师要用于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需要提高与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技巧。

4、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制作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三会文件,制度文本,承诺函,无违规函等等等等;核查事实状况:分门别类,庞杂细小,详见法律意见书内容“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

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报告

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报告

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致:XXX有限公司因XXX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新三板挂牌事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向贵公司发出本文件清单,旨在协助本所律师取得有关贵公司的相关法律资料以便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对本调查清单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随时向本所律师提出。

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只是初步的,本所律师的尽职调查可能需要更多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交补充调查清单。

特别提示:1.请根据公司整理、提供文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如下要求填写清单并提供文件:如公司能够提供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提供完整、准确的文件文本(包(1)括其附件及任何修订、补充文件)复印件,根据本次资料的实际提供情况,请在这项文件后代表“有”对应的“完整提供”、“部分提供”“未提供”一栏的“□”处画“√”。

若文件以几种文字写成,请提供该文件的各种文字版本。

(2)如公司查明没有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在该项文件后代表“没有”一栏的“□”处画“√”,并作出书面说明/解释(如基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或暂时无法提供、遗失或其他);如公司认为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不适用,请在该项文件后代表“不适用”一栏的“□”处画“√”。

(3)在本清单中,提及“近两年”是指当年及过去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4)在本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清单文件请按本清单后附的附表格式填写。

2.本清单如有未列或未明确列出、但可能对公司经营或者未来新三板挂牌造成影响的事件或文件,请公司自行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3.按照本文件清单提供有关文件时,应提供完整的复印件,包括后续的任何增补和修订。

为方便查考,请在提供的每份文件上按本文件清单的顺序清楚标明编号并按照编号制作具体的文件交接清单。

注意:1. 此尽职调查问卷清单由公司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根据本尽职调查问卷清单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拟新三板挂牌企业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拟新三板挂牌企业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致: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非常荣幸担任(下称“委托方”)之专项法律顾问,对(下称“贵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贵公司挂牌/上市】/【委托方投资/并购贵公司】等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了及时、有效地完成本次法律尽职调查,为本项目提供准确、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本所特向贵公司提交本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请贵公司,并督促其他被调查对象,按照本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和标准积极收集和准备有关文件,并于【2015】年【】月【】日前提供给本所律师。

对于贵公司及相关人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与积极配合,本所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说明:1.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基准日为【】年【】月【】日,请贵公司按照本清单将截至基准日的最新文件和情况提供给本所律师。

2.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将构成贵公司本次挂牌/上市及本所将来出具有关法律文件的重要依据,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无误。

3.对于以下每一项,如所有相关文件均已提供,请在“已提供”栏中打勾,表明该项文件已提供完毕;如稍晚提供,请在“待提供”栏中打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由何人负责在何时提供;如不适用于贵公司或本次调查中不可提供,请在“不适用”栏中打勾,并在“备注”栏简略注明有关文件在本次调查中不可提供的理由。

4.如若现场调查结束后,贵公司发生了任何事件或获得任何额外的信息,且该等事件或信息会对贵公司已提供的文件信息产生影响,请立即通知我们。

1.公司的主体资格1.1 公司的基本情况1.1.1 公司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如有)及其他有关证照1.1.2公司最新的章程及其修正案1.2 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如有)1.2.1公司若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包括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办事处、研发中心等),请提供该分支机构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如有)及其他有关证照2.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2.1 母公司/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单位股东2.1.1 母公司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1.2 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母公司股权权利负担的证明文件2.1.3 母公司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2.1.4 母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为单位的,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股东为个人的,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如有])2.1.5 母公司报告期内(即【】年-【】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2.1.6 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打印的母公司《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第1页2.1.7 母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若存在,请提供立案通知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不适用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2.2 其他持股5%以上的单位股东2.2.1 单位股东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2.2 单位股东报告期内(即【】年-【】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2.2.3 单位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若存在,请提供立案通知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2.3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2.3.1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如有)2.3.2 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若存在,请提供立案通知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2.4 其他股东2.4.1 单位股东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4.2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如有)2.5 实际控制人(自然人)2.5.1 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第2页(如有)2.5.2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若存在,请提供立案通知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3.公司的法人治理3.1 公司管理层及其变化3.1.1公司报告期内(即【】年-【】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动的决议文件、辞职报告(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3.1.2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如有)3.1.3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3.1.4 公司与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劳动合同除外)4.公司的主营业务4.1 经营许可【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4.1.1 各类行政许可证书,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等第3页4.1.2各类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4.1.3 各类备案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等4.2 生产能力4.2.1公司全部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3 认证认可4.3.1 公司产品执行的质量技术标准文本4.3.2 公司产品执行质量技术标准的备案证书4.3.3 公司获得的认证认可证书4.4 原材料供应4.4.1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前十大供应商及报告期内(即【】年-【】年)采购情况(附表五)4.4.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放射性材料、限制或禁止进口材料等原材料使用的登记或许可文件4.5 产品销售4.5.1公司主要产品的种类、前十大客户及报告期内(即【】年-【】年)销售情况(附表五)4.6 境外经营情况4.6.1 如有设立境外机构从事经营活动,请提供境外机构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整套登记资料(如有),以及国内发改、商务及外汇等部门的审批文件4.6.2 如直接在境外从事工程承包、劳务提供等经营活动,请提供国内商务、外汇等部门的审批文件(如有)第4页5.生产建设项目5.1 建成项目(已经竣工验收)(附表六)5.1.1 环保、安全、发改/工信、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就该项目分别出具的验收合格批复/备案文件(如已办理房产证,消防、规划、建设验收文件可无需取得)5.2 在建或拟建项目(附表六)5.2.1 该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发改/工信部门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5.2.2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试生产批复(如有),以及竣工验收批复5.2.3 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或者安全条件和设施分析报告及备案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批准或备案文件,试生产备案文件(如需),以及竣工验收批复/备案文件5.2.4 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及验收合格批复5.2.5 该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及验收合格批复5.2.6 该项目的用地批复(如有)、土地使用权证5.2.7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规划、建设部门的验收合格批复5.2.8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6.公司的主要资产6.1 土地使用权第5页6.1.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类型:出让/划拨/租赁),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1.2 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6.1.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6.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的划拨文件/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1.5 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租金缴纳凭证/土地转让款支付凭证6.1.6 公司以出让、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请予以特别说明,并提供上述文件及出让方或转让方有权处置该土地的相关书面文件,如当地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文件、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村民会议决议等6.2 房屋6.2.1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6.2.2 房屋转让合同及转让价款的付款凭证6.3 知识产权6.3.1 商标6.3.1.1 正在申请中商标的受理通知书6.3.1.2 商标注册证书/国际商标注册证书,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商标注册证/国际商标注册证6.3.1.3 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6.3.1.4 商标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1.5 商标转让/许可的登记/备案文件第6页6.3.2 专利6.3.2.1 正在申请中专利的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6.3.2.2 专利证书,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专利证书6.3.2.3 报告期内(即【】年-【】年)的专利年费缴纳凭证6.3.2.4 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6.3.2.5 专利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2.6 专利转让/许可的登记或备案文件6.3.2.7 涉及员工发明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6.3.2.8 涉及合作/委托开发的,公司签署的合作/委托开发协议6.3.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3.3.1 正在申请中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等6.3.3.2 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布图设计登记证书6.3.3.3 布图设计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6.3.3.4 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3.5 布图设计转让/许可的登记/备案文件6.3.3.6 涉及员工开发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6.3.3.7 涉及合作/委托开发的,公司签署的合作/委托开发协议6.3.4 专有技术6.3.4.1 与专有技术相关的各类证书,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认定证书、高新产品证书、新产品证书、科研奖励证第7页书等6.3.4.2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6.3.4.3 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4.4 涉及员工开发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6.3.4.5 涉及合作/委托开发的,公司签署的合作/委托开发协议6.3.5 著作权6.3.5.1 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著作权登记证书6.3.5.2 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6.3.5.3 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5.4 著作权转让/许可的登记或备案文件6.3.5.5 涉及员工开发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6.3.5.6 涉及合作/委托开发的,公司签署的合作/委托开发协议6.3.6 植物新品种权6.3.6.1 正在申请中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6.3.6.2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植物新品种证书6.3.6.3 植物新品种报告期内(即【】年-【】年)的年费缴纳凭证6.3.6.4 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6.3.6.5 转让价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凭证6.3.6.6 植物新品种权转让/许可的登记或备案文件6.3.6.7 涉及员工完成育种的,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第8页协议6.3.6.8 涉及合作/委托完成育种的,公司签署的合作/委托开发协议6.3.7 互联网域名6.3.7.1 域名注册证书6.3.7.2 域名购买合同/协议,及报告期内(即【】年-【】年)注册费缴纳凭证6.4 矿业权6.4.1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6.4.2 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的成交确认书6.4.3 通过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矿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6.4.4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矿业权转让的批准文件6.4.5 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转让合同6.4.6 矿业权价款缴纳凭证/转让价款支付凭证6.4.7 如为探矿权,请补充探矿权勘查投入的相关证明文件6.4.8 报告期内(即【】年-【】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凭证6.5 林权6.5.1 林权证,以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林权证6.5.2 林权转让合同6.5.3 林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6.5.4 涉及国有单位处置林权的,国有管理部门的决策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进场交易文件(如需)等6.5.5 涉及集体组织处置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如需)、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文件、进场交易文件(如需)6.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6.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受让取得之前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6.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6.6.3 土地承包价款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6.6.4 涉及承包经营四荒土地的,请补充土地管理部门关于是否属于四荒土地的证明、招标拍卖文件(如有)、村民会议决议文件、放弃优先承包权的证明文件6.6.5 涉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请补充发包方同意转让文件、放弃优先承包权证明文件、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证明文件6.6.6 涉及国有单位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决策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进场交易文件(如需)等6.7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车辆6.7.1 生产经营设备6.7.1.1 公司最近一期固定资产清单6.7.1.2 公司若存在特种设备的,请提供特种设备的许可或登记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6.7.2 车辆6.7.2.1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6.7.2.2 车辆投保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6.7.2.3 涉及货物运输的,相关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有)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如有)6.8 土地及房屋租赁6.8.1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6.8.2 报告期内(即【】年-【】年)的租金支付凭证6.8.3 有权出租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租赁合同、权利人的授权文件6.8.4 土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产权证书6.8.5 租赁备案登记文件(如有)6.9 境外资产6.9.1 参照第6.1-6.8款提供境外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6.10 财产保险6.10.1 公司财产保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财产保险、火灾、失窃和意外损失保险等6.10.2 保险清单所述保险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最近一期保险费缴纳凭证6.10.3 上述保险的索赔清单及相关文件(如有)7.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7.1 合同之债7.1.1 融资性债权债务7.1.1.1 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打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7.1.1.2 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授信合同、承兑协议、贴现协议、信托贷款合同等7.1.1.3 如为外汇贷款的,请补充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文件7.1.1.4 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保证合同等7.1.1.5 担保登记文件,包括土地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证明等7.1.1.6 如为境外担保的,请补充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文件7.1.2 经营性债权债务7.1.2.1 公司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经营性合同清单(附表八)7.1.2.2 公司报告期末(即【】年【】月【】日)的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附表八)7.1.2.3 如存在担保,请补充相应的担保合同及担保登记文件7.1.2.4 如存在应收账款质押,请补充相应的质押合同及登记文件7.1.3 公司报告期(即【】年-【】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7.2 侵权之债7.2.1 公司是否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请提供相应文件8.公司的税务与财政补贴8.1 税务8.1.1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8.1.2 公司适用的税(费)种、税率清单(附表十)8.1.3 公司享受税收(费)优惠的批准/备案文件8.1.4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即【】年-【】年)的完税证明(税务局出具不欠税证明)8.1.5 如存在税务行政处罚,须提供税务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8.2 财政补贴8.2.1 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批复文件8.2.2 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拨付凭证8.2.3 公司享受财政补贴项目已经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如需)9.公司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9.1 环境保护9.1.1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正副本)9.1.2 报告期内(即【】年-【】年)的排污费缴纳凭证9.1.3 报告期内(即【】年-【】年)的环境监测报告9.1.4 公司有无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如有,请说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并提供相应文件9.1.5 如存在环保行政处罚,须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9.2 安全生产9.2.1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9.2.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9.2.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2.4公司有无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如有,请说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并提供相应文件9.2.5如存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须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10.公司的劳动人事10.1 劳动用工10.1.1 公司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附表十二)10.1.2 公司职工人数、分类、文化程度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附表十二)10.1.3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文件10.1.4 公司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如有)、竞业限制协议(如有)及服务期协议(如有)样本10.1.5 公司员工手册及有关薪酬、补贴、奖金等规章制度及福利政策10.1.6 如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书、劳务派遣单位主管劳动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劳务派遣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进场后取得性别、身份证号码、派遣时间、派遣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附表十二)、劳务派遣岗位合规性证明文件10.1.7 如建立工会组织的,需提供工会章程、集体合同(如有)10.2 社会保障10.2.1 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开户文件10.2.2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明细情况(附表十二)10.2.3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告期内抽取进场后一同取得部分月份)10.2.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报告期内抽进场后一同取得取部分月份)10.2.5 公司经年检合格的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10.3 劳动争议与处罚10.3.1 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争议与处罚?如有,请提供相应文件11.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11.1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相应的文件(包括立案通知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12.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2.1 关联方12.1.1 控股子公司请按照本清单除第2、4、13、15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提供相应资料12.1.2 受同一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该企业需纳入投资、上市、并购等主体范围内,则应按照子公司的标准提供资料。

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报告

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报告
注意: 1. 此尽职调查问卷清单由公司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根据本尽职调查问卷清单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第1页 共9页
xxx 律师事务所
调查事项
文件 / 资料
反馈信息备注(提供情况》和最近经年检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 1.2 工商局打印的公司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登 记文件
( 2) 如公司查明没有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在该项文件后代表“没有”一栏的“□” 处画“√”,并作出书面说明 / 解释(如基于 某种原因无法提供或暂时无法提供、遗失或其他) ;如公司认为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
不适用,请在该项文件后代表“不适用” 一栏的“□”处画“√” 。
( 3) 在本清单中,提及“近两年”是指当年及过去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 4) 在本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清单文件请按本清单后附的附表格式填写。
东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工商局打印的企业信
息咨询报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自然人股东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近五年任职经历等
2.4 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设定质押或者承诺
有 ( 完整提供□ 部分提供□
设定质押,若设定质押请提供相关主合同、 质押合 未提供□ ) 没有□ 不适用□
同及质押登记文件, 以及相关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决议和相关审批文件等; 若已解除质押, 请提供解
持等相关情况,若存在请提供该情形的书面说明和 未提供□ ) 没有□ 不适用□
相关文件
2.7 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
有 ( 完整提供□ 部分提供□
记的情形,若有,请提供相关的外汇登记文件和
未提供□ ) 没有□ 不适用□
变更的文件
2.8 公司股东是否与第三人签订转让、 回购所持公 有 ( 完整提供□ 部分提供□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实务解析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实务解析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实务解析做新三板的券商、会计师、律师一般习惯组团去企业上尽调,在外人看来是风光满面,但是这三者内心深处基本上都是想吐了的。

多数企业内心里也是忐忑的,如丑媳妇要见公婆一般的害羞和一点点抵触。

仅从律师角度而言,这项工作是必须的而且是我们做整改和底稿的来源,所以避无可避,一定要做,但是企业内心深处是拒绝的,企业心想你做新三板就做吧,干嘛让我暴露家丑,律师也是一脸无辜,两脸无辜……一、为啥律师要做新三板尽职调查从法律上说,新三板的尽调并非是律师的义务,而是券商的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文称股转系统)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其中第三条即说明,本指引是对券商尽调的一般要求,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这个时候列位看官就说了,券商的活,干嘛让律师干啊?第四条规定了,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意见基础上进行,如果认为外部人士的意见不够充分或有异议,小组应独立进行尽职调查。

这么一来,尽调的活就名正言顺的给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了。

注册会计师的尽调多数只给出一个问题的反馈就ok。

但是律师尽调后一般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尽调报告来说明挂牌公司的现状,这个尽调报告一般采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体例来制作,而新三板的律师尽调报告往往还不止一版,笔者之前看过某个律师的电脑里就有XXX有限责任公司初始尽调报告V12版……而从现实情况角度而言,律师需要一个前期对企业的了解,以固化企业的规范方式和规范成本,更加重要的是,在尽调的阶段,是一个减轻律所的责任的阶段,或明确律所工作范围的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律师可以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方案,整个企业的风险防控,并制作底稿,此后的尽调报告也为写法律意见书做一个基础工作。

金融领域的干货文章推送、模块知识学习、业务实操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

欢迎关注金融干货!二、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律师做尽职调查,是专业尽职调查,所以一旦不专业,真的会死。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新三板)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新三板)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新三板)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即将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投资者需要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取公司的真实情况,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下面是针对新三板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2. 公司成立时间、注册登记机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有红色警示等情况。

3. 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 公司人员构成、核心管理团队、员工数量、员工结构等情况。

二、财务尽职调查1. 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债务结构、财务比率等情况。

2. 公司在同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创利能力。

3. 存货的质量和流通性,是否存在过多滞销存货。

4. 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动产、厂房、设备等资产估值是否合理。

5. 公司经营的税务风险,税务处罚、税负比率等情况。

6. 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无保留意见书的真实性。

三、法律尽职调查1. 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 公司的投资、合同、运营等事项是否合法并已完成。

3. 公司是否依法交纳税费、社会保险等。

4. 公司是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等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动用违规等情况。

5. 公司是否有股权协议、融资协议等与筹划上市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

6. 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约等法律风险。

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1. 公司已获得的关键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获得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 公司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抄袭、盗用等行为。

3. 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潜在的法律争议,是否有权威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五、风险和合规尽职调查1. 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

2.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历程、政策标准、市场需求等情况。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新三板律师工作内容本人承做的一个西部地区企业的新三板项目今年1月刚刚挂牌完毕,根据个人经验回答下:1、尽职调查的过程延续新三板项目过程的始终。

我对尽职调查的理解是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尽职调查的过程是延续项目整个过程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侧重。

前期进场后展开的尽职调查是地毯轰炸式的,讲究在全面覆盖前提下偏重历史沿革和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

中后期的尽职调查是坑道战式的,讲究深度挖掘,彻底清除。

而且中后期券商和会计师经常会主动帮律师发现不少问题。

2、企业股改是在券商组织、协调下,依靠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完成的。

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券商赶车,律师和会计师拉车。

律师对于股改的工作是起草法律文件、制定基本制度、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股改前,律师对于重大法律问题解决情况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理论上,企业在股改前应该把所有重大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历史沿革问题)全部解决完,这个才能不带问题进行股改,才能有底气说企业在股改后一切问题都是规范运作的,符合公众公司的要求。

比如,企业某次出资存在瑕疵,某笔大额税款未缴纳,某项重大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就急匆匆股改了,这些情况是存在很大隐患的,把原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无法断根的顽疾。

所以说律师认为主要问题都解决完了,不构成重大影响了,改制进程才能继续进行。

3、股改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要进行。

股改后,企业往往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社保、比如关联方、比如独立性,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勤勉工作发现,并且通过智慧和经验在复杂规则框架下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建议。

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往往遭遇到多次反复,这时律师要用于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需要提高与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技巧。

4、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制作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三会文件,制度文本,承诺函,无违规函等等等等;核查事实状况:分门别类,庞杂细小,详见法律意见书内容“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

2、尽职调查报告(新三板)

2、尽职调查报告(新三板)

尽职调查报告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引言致:有限公司根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尽调报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其前身成立以及变更、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本次报价转让有关文件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尽调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中国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声明是准确、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尽调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尽调报告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适当核查,并据此出具本尽调报告。

本尽调报告仅就公司本次报价转让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尽调报告中对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的援引,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意见的任何评价。

对于本尽调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尽调报告仅供公司为本次报价转让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尽调报告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开始制作时间:结束制作时间: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资料清单所涉及材料应由贵公司向我所提供。

贵公司提供下述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有的资料若无现成的可提供,请尽快收集、整理和撰写,力求详尽完整。

所有重要的文件请注明来源并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交电子版本。

请贵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年月日承诺保证书律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贵所为我公司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使贵所律师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对贵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一、我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我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没有应向贵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也没有应向贵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实。

五、我公司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与其上报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东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摘要尽职调查,也称为审慎调查,英文为“”,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注意”,引申为交易当事方对于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进行的适当的调查和评估。

本文以新三板挂牌项目过程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流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同时,根据实务经验和新三板挂牌相关规定归纳了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和程序。

最后,提出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才能保持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尽职调查、新三板、律师(法律)尽职调查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

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

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律师审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内容

律师审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内容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审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内容律师审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有什么内容?公司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研究、公司产品考察、关键资源调查、公司业务流程调查、公司收益情况调查和公司趋势调查等,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行业规模;行业的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或限制,以及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二、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每种产品的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的质量;2、每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保障(售后服务等);3、报告期内各期每种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需求状况及其对价格的影响;4、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包括在销售收入及利润中的比重,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变动趋势;5、公司对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新产品或服务种类的开发计划。

三、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独特的可持续的技术优势;2、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3、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存在纠纷情况等;4、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5、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简要情况,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整体评价整个管理团队是否有互补性;7、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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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

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

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

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

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

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

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
可靠的。

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

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拟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

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由于项目周期
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四)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五)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

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六)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

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

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七)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

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
(一)拟改制挂牌公司
拟挂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律师向公司提出根据拟挂牌公司情况设计的尽职调查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索取资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书、三会会议记录、董监高的名单及职务、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明细、重要合同,这些文件在公司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当然,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和疑虑事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独立调查进行核实。

(二)登记机关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登记机关,如工商登记部门、土地登记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房产登记机构等部门。

律师可以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该企业的工商底档,进而了解到企业
的成立日期、存续状况、注册资本和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性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律师还可以通过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构查阅,取得公司的土地房产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走访登记机关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靠程度应该是最高的。

(三)拟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来源。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

而这些部门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拟挂牌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律师以外,拟挂牌公司还会聘请主办券商、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尽职调查。

虽然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获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

(五)拟挂牌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拟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

基于审计工作也需要对该事项进行专业性核查的考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互相配合,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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