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 第三章2祥解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
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
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
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B.2012年4月1日C.2012年6月1日D.2012年12月2日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
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
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乙C.丁D.戊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第三章疑难问题解答
第三章疑难问题解答(一)如何准确理解“境内”的含义?答:对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境内”一词的理解。
这里“境内”的范围,有四点是各有所指: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针对应税劳务。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针对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针对土地使用权。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针对不动产。
其中还有一点容易混淆,比如对于无形资产,只有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情况下,转让方才需要缴纳营业税,接收本身是不用交税的,因为没有取得收入。
(二)如何区分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答: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
它们的相同之处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涉及到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两类业务。
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是在同一项(次)销售业务中同时涉及到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劳务价款和货物销售款同时从同一个客户收取,这两种款项在财务上难以分别计算。
如商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那么所销售货物的价款和收取的运费,其实是同时从同一个客户收取,那么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时纳税人兼有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两类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次)业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如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为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调整的是横向竞争关系。
2、竞争法具有经济行政法的性质。
3、竞争法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立法模式有三种:单行法模式、商法模式、民法模式。
中国竞争法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确立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市场竞争是基础,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是目标,公平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持续动力。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该原则具体表现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垄断经营,以及禁止政府滥用权力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实质平等原则与弱势保护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指对于各类性质不同、情况各异的主体和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做出符合实质平等的政策选择。
四)本国利益优先原则(本国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定性)。
2、法律规范的综合性(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事不再罚(对经营者的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状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行为列举式立法)——区分3种类型、5种具体手段、11种具体行为。
经济法-(习题+答案)第三章 第2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章第2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业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2.【单选题】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3.【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临时存款账户(不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个人存款账户D.一般存款账户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一定期限向其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更改申请,该期限为()。
A.3日内B.3个工作日内C.5个工作日内D.5日内5.【判断题】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再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6.【单选题】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7.【单选题】下列存款人中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A.村民委员会B.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C.营级以上军队D.外地临时机构8.【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前必须开立的账户是()。
A.基本存款账户B.单位银行卡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9.【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存款账户表述,正确的是()。
A.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B.可以支取现金C.可以办理借款转存和借款归还D.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的同一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开户10.【多选题】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有()。
【精品】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第三章预算管理本章考情分析从近3年考试来看,平均分值为8分,从题型来看客观题、主观题都有出题的可能性.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项选择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计算分析题1题5分综合题0.5题5分合计4题5分6题11分3。
5题8分2015年教材变化与2014年教材相比没有变化。
第一节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的特征与作用预算是企业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量和金额的形式反映的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各种资源和企业活动的详细安排.特征(1)预算必须与企业的战略或目标保持一致;(2)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是将企业活动导向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作用(1)奋斗的目标:预算通过引导和控制经济活动、使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目标;(2)协调的工具:预算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3)考核的标准:预算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标准。
【例题1·多选题】企业预算最主要的两大特征是()。
(2012年)A.数量化B.表格化C.可伸缩性D。
可执行性【答案】AD【解析】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
二、预算的分类三、预算体系【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财务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3年)A.财务预算多为长期预算B.财务预算又被称作总预算C。
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体系的最后环节D.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答案】BCD【解析】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多为1年期的短期预算,所以选项A 错误;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它是全面预算的最后环节,它是从价值方面总括的反映企业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的结果,所以亦将其称为总预算。
所以,选项B、C和D正确。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业务预算的有()。
(2012年)A.资本支出预算B.生产预算C。
管理费用预算D。
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初级会计
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初级会计(中英文实用版)Economic Law Chapter 3: Summary and Induction of Basic Accounting KnowledgeThe third chapter of Economic Law mainly focuses on the basic knowledge of accounting.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at accounting is not only a tool for businesses to record and analyze their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ut also a crucial aspect of economic activity.该章节首先介绍了会计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会计不仅仅是企业记录和分析财务交易的工具,也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方面。
In this chapter, we will delve into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concepts of accounting, as well as its significance in economic activities.接下来,章节详细介绍了会计的基本原则和概念。
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等式、收入确认原则、费用匹配原则等。
会计概念则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ext, the chapter provides a detailed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concepts of accounting.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ccounting include the accounting equation, the principle of revenue recognition, and the matching principle of expenses.The concepts of accounting include assets, liabilities, owner"s equity, revenue, and expenses.We will also explore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concepts of accounting in detail, including the accounting equation, revenue recognition, andexpense matching principles, as well as the concepts of assets, liabilities, owner"s equity, revenue, and expenses.此外,该章节还介绍了会计的基本记录方法,即会计分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1.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
2.其他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二、监督管理职责的范围1.制定规章。
2.审批金融机构组织。
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审查金融机构的股东。
中国银监会在受理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负责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4.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5.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6.规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7.制定业务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强制信息披露(略)(二)强制整改制度(略)(三)接管、重组与撤销1.接管、重组与撤销的事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经济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 企业财产 的构成
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这些 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 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 企业财产 的管理和
使用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
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那些是错误的?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12万 B 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 C 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 共同执行。
2.各合伙人分 别执行。
A
B
3.委托一个或 者数个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
C
4.聘任合伙人 以外的经营管 理人员。
C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权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D、招聘经理执行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精讲
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非必经措施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暂时的预防措施
(2)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3)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保全
按期提示
逾期提示承兑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逾期提示付款
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的追索权
依法证明(拒绝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证明、司法文书)
抗辩
可以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出票人和
承兑人
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付款
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
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提前提示付款
于到期日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电子化
的环节
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时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挂失、赎回
记名:可挂失,可依法赎回;不记名:不挂失、不赎回
有效期
记名: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不具有透支功能,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充值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
经济法第三章
(二)退伙(tuì huǒ)
1. 退伙原因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 (sàngshī)合伙 人资格。合伙人退伙,有两种原因(见图3-5)。
通知
图3-5 退伙(tuì huǒ)原因
第二十七页,共61页。
★自愿(zìyuàn)退伙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 退伙
协议退伙情形(满足(mǎnzú)一条即可协议退伙) ►退伙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情行(必须同时满足(mǎnzú)以下三项) ►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经营期限 ►合伙人的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 ►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页,共61页。
(一)概念(gàiniàn)
图3-9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医生(yīshēng)诊所
第三十六页,共61页。
★(二)合伙(héhuǒ)债务承担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zhíyè)活动 中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员
第二十二页,共61页。
★(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qǐyè)的忠实义 务
★合伙(héhuǒ)人不得经营与本合伙(héhuǒ)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héhuǒ)人不得同本合伙(héhuǒ)企业 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页,共61页。
四、合伙(héhuǒ)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此外,还可以聘用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 人担任管理人员
图3-4 合伙企业事务(shìwù)的执行方式
第十五页,共61页。
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初级会计
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初级会计嘿,朋友们!咱们今儿来好好唠唠经济法第三章那些初级会计得掌握的知识点。
先说说啥是经济法第三章。
这就好比你出门旅游,得知道当地的规矩,不然容易闹笑话,甚至惹麻烦。
经济法第三章就是给咱初级会计准备的“规矩手册”。
这里面有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一堆事儿。
税收,你想啊,国家得有钱才能搞建设,给咱提供各种服务,那这钱从哪儿来?就得靠税收。
就像咱们自己过日子,得有收入才能维持生活一个道理。
比如说增值税,这可是个大头。
它就像是个无处不在的“小管家”,管着商品和服务流转过程中的价值增加部分。
你卖个东西,增值了,就得给国家交点“份子钱”。
还有消费税,这可有点特别。
不是啥都得交消费税,得是那些“特殊宝贝”,像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啥的。
这就好比是班级里的特长生,得单独拎出来重点关注。
企业所得税呢,那是企业赚钱之后得算算给国家交多少。
这就像你考试得了高分,老师要根据你的成绩给你奖励或者提点要求。
个人所得税也别小瞧,咱打工挣钱、中奖、炒股赚了,都可能涉及。
这就像你兜里的零花钱,多了也得拿出点来分享。
然后是税收征收管理,这就像是个“大管家”,保证税收这事儿有条不紊地进行。
比如税务登记,就像给你办个身份证,让国家知道你在干啥。
还有发票管理,发票就像交易的“小凭证”,可重要着呢,没它有时候都说不清事儿。
说到这,你是不是觉得这些知识点挺多挺复杂?别担心,只要咱们耐心学,多琢磨,就像啃骨头,一点一点来,总能啃下来。
总之,经济法第三章的知识点,对于初级会计来说,那就是入门的钥匙,掌握好了,咱们在会计的道路上就能稳稳当当地迈出第一步。
加油吧,朋友们,相信自己能行!。
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第3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第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合伙(普通、有限)、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餐饮业商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产权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1:甲方将产权所有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小区_____号的门面房屋租赁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说明1:第一年甲方免费承租给乙方,乙方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保证金。
2:合同有效期内第二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5号前交上月水电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应水电有效收据凭证。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务押金。
第二年应于第一年结束前一个月将第二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的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及设备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有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2013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高频考点解析
2013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高频考点解析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知识点的主要涉及到的是关于支付结算的几种方式,还有关于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责任、票据的记载事项、商业汇票等知识点,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里面关于存款账户的相关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伪造、变造(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二)更改(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三)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五)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3)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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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 •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
变更或消灭。 •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 包括:物权取得、变更、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 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 原始取得: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无主物的先占、原物孳息、建房取得所有权等。
有权,而不是登记时取得)(2008年案例分析题)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2、基于法律规定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 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2012年案例分析题)
• 3、基于公法行为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 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 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 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 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具体情形
登记生效
(1)房屋买卖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不动产的抵押
物权变动不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但事 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二)物权行为的特点 • 1、法律效果 • 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物权)
的减少。实施物权行为、转让所有权后,出卖 人失去所有权。
• 2、处分权 • 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
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债权行为因其只是负担行为而不转让物权, 故无处分权之要求。由此决定,出卖他人之物 的买卖合同亦可有效。
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 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 (2)指示交付 • 是指指示占有标的物之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 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 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3)占有改定 •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 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 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 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 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 依物权公示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
动需要公示。公示乃是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标 志。公示方式依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有不 同。
•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 1.现实交付
• 所谓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 。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2.交付替代 • (1)简易交付 •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
登记对抗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地役权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三、物权行为 • (一)物权行为的含义 •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
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房屋 所有权转让。房屋所有权转让依赖于出卖人向 买受人为了履行买卖合同而转让所有权的行为 ,该行为在消灭合同之债的意义上称合同的履 行行为,在转让物权的意义上则称物权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 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3、兼容性
•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对于同一物不能实施 两次处分行为。
• 债权行为可反复作出,在同一标的物上成立 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出卖人将同一标的 物出卖于数个买受人后,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买 卖合同,其他未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 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律效果指向债法领域,设定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则债 权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若法律效果指向物 权法领域,直接变动物权,则称物权行为。
• 物权行为:直接发生物权让与、变更或废止效力的 法律行为。
•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1、基于事实行为
•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建成时取得所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 例如:让与、继承。
• 物权变更包括主体(转让)、客体、内容的变更。
• 物权消灭分为:绝对消灭、相对消灭(转让)。
•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 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
的物权变动
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法律行为旨在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法律效果。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