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
HFUT
合肥工业大学师资队伍博士化与硕士化工程实施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提升师资队伍学历学位层次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1、到2006年初,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届时所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10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力争达到40%-50%。
2、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师学位培养计划,要求并落实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尤其对只具有硕士以下学位的教师,单位在安排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同时,要确定其学位教育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人事处等部门协助分解落实。
二、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校内外统招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
3、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出境)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4、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攻读学位的形式。
三、在职攻读报考条件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来校工作满一年,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每个年度考核合格。
3、纳入学院(部)的培养计划,服从统筹安排。
四、审批程序1、各院(部)应根据教职工申请进修学习的总体情况,每年制定培养计划,统筹安排,《院(部)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计划汇总表》于每学期期末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申请攻读在职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申请表》,经所在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沪交研〔2017〕1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以精英教育的理念指导博士生教育,造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系)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系)、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严谨学风、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
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定向)协议书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协议书甲方:南京师范大学乙方(在职攻读学位教师):______________保证方(在职攻读学位教师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及保证方就乙方在职攻读学位有关事宜协商签定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定向培养博士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攻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时间从_________ 年—月起到 __________ 年—月,期限为 _______ 年。
2•乙方在读学位期间,其承担的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在外地攻读学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2/3,在南京攻读学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2 (以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基数)。
如遇特殊情况,则由甲、乙双方和保证方另签书面协议,作为本条款的补充。
3.乙方在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习期限为3-4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限延期1年)。
教师在延期期间,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减免,但在完成同类岗位人员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定额前提下,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4 •甲方保证提供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确保教师较好地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乙方保证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乙方因主观原因中途退学或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时获得学位,或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学习,则均属违约行为。
5.乙方学习期满或获得学位后,应立即回甲方工作,且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继续进博士后流动站及联系出国。
6.乙方如讳约,必须将甲方及保证方为其学习期间承担的全部费用(含丁资、津贴等)退还甲方,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甲方如违约,需赔偿乙方在学习期间的损失费(含乙方承担的培养费、工资和津贴等方面的损失),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7 •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和保证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石家庄铁道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石铁大校人〔2014〕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构建层次分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拓展教师学术视野,着力培养高水平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师资培养坚持以下原则:(一)个人提高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作。
(二)专业知识培养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相结合,按需培养,合约管理。
第三条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经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学院(系、部、所)负责本单位教师培养的计划制定、培养管理等工作。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培养方式第四条师资培养主要是对教师(指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培养方式包括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专业课程进修、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出国培训等。
第五条博士后培养。
(一)申报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博士毕业后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检索或EI期刊检索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在职博士后入站人员不得超过2名。
(二)入站要求。
在流动站期间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或EI期刊检索论文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新增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第一站)两年内必须出站并返回学校工作,不得延期或进入第二站继续研究。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资助)。
(一)送培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送培。
2.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
(二)申报条件。
硕士毕业后在学校教学或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并在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考博士。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引进政策
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引进政策近两年来,围绕评建要求,我院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师资队伍数量增加,学历层次提高,结构得到一定改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原则与要求: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放在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上来。
师资队伍的补充要向重点学科、紧缺人才和新专业、应用型学科高层次人才转变,由单纯数量增加向结构优化转变。
继续鼓励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切实搞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
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管理程序,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使用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1、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人员结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院引进人才的原则和要求,在每年10月前提出下年度引进人才的计划。
2、各部门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院务会研究批准。
3、经学院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如需要增减,按程序报批。
4、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
在职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的(含在职、定向、委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报考专业所在系部根据学科师资需要情况和本人的工作表现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人事处研究报批后,签订有关协议。
三、有关待遇:(一)关于博士待遇:外校毕业来我院工作的博士生可享受以下待遇:1、博士生来我院报到后学院原则上提供一套住房,其中自愿购房者,学院补助5万元人民币;不愿参加购房者,由学院提供住房,按标准收取房租,房屋产权归学院所有;如果学院无现房需要租房的,按学院规定报销房租;如果下次调整住房博士予以优先解决。
2、学院发给科研启动费2万元人民币,建立个人账户,由科技处审批报销。
3、工作满两年后由省政府补助1万元人民币。
4、发给攻读期间生活补助2万元。
5、来本院工作后配备一台台式工作电脑。
6、博士配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考虑调入。
59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的通知(82)教干字033号劳人科(1982)45号(82)科发干字0920号社科(82)人字59号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科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干部司、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各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各单位,各高等学校:现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确定职称暂行办法研究生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技术人员的重要补充来源。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历和科研、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注意对他们的培养、使用,做好确定职称的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不同的工作经历,分别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实践,按有关职称规定进行考核,对具备了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等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确定相应的职称。
1981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前,1978年、1979年、1980年入学的毕业研究生确定职称,亦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可按有关职称规定确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等相应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前已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等相应职称的,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实践,按有关职称规定进行考核,对具备了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应职称条件的,可分别确定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应的职称。
三、攻读硕士学位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可按有关职称规定确定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等相应职称。
攻读博士学位而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不同的工作经历,分别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实践,按有关职称规定进行考核,对具备了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等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确定相应的职称。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最新版)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律不要提供。
(3)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学院研究生教务出具即可)篇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培养目标博士生教育是我国教育制度中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的培养应强化素质教育,要求博士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与邓小平理论。
博士生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治学态度严谨。
二、学习年限和培养环节的进度1 、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到四年。
原则上第一、第二学期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程,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至第六学期结束时博士生已完成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但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按常规学制时间(三年)离校,待学位论文准备好后再申请回校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答辩需在六年内完成。
相关事宜请按照《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答辩和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三、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要求博士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知识结构、科研特长和科研的需要,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必读书目、科学研究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经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审核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既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博士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的依据。
四、课程设置和管理要求(一)课程设置博士生的课程设置为: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数量分析方法课、学科前沿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
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本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一、进修形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职工外出进修的形式为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进修,单科进修等。
1、博士学位进修对象及条件:按招收学校规定。
进修目标:通过学习,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
2、高级研讨班对象及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就,具有开展潜力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为具有高级职务的中青年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进修目标:通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3、国内访问学者对象及条件:具备坚实的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显著,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或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个别科研成果较为突出、通过进修可晋升教授的副教授,年龄界限可适当放宽。
进修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国内访问学者是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
国内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坚持以科研为主,通过进修学习,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根底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4、骨干教师进修班对象及条件: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培训且履行两年以上讲师职责的45周岁以下的教学骨干。
进修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进一步加深和拓宽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学术前沿动态,以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对象及条件:按招收学校规定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加深和开拓本专业教学、科研所需的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脱产外出学习时间原那么上为1年。
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硕士学位。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且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对从事应用类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不要求一定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认,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参与实际到款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或实际到款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的研究工作。其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2、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3、答辩前导师应写出对论文的详细介绍和评价,与论文一起送审。
此项标准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注: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
历史学
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
应用类博士研究生的确认,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入学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导师进行确定。
附件:
分委员会名称
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人文学部
人文学部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不算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之列。发表时间截止为答辩资格审查前。
此项标准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注: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
哲学与社会学
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青 年教 师 自觉 地将 自己的思想 意 识 、 言行 举 年教 师 职称 晋 升提 供较 大 空 间 。
止纳入师德规范之 中, 增强教书育人 、以身
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 青年科研 基金,教学改革研究基金、 学术著作 出版基
金 等 ,为青年 教 师提 供 项 目资 金支 持 ,为今
中 国高 校 师 资 研 究 ・0 1 2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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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壹生 键避I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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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科 技 大学 河 河南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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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高校
青年教 师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
本 文总结 了近几年 河南科技 大学对青年人 才培养经验 ,重点分析 了青年教
4 5岁 及 以下教 师 占 7 .%。 年 教 师 人数 占 精 神 ,我校 出 台 了 《 8 4 青 中共 河 南科 技 大 学委 员 教 师 总数 的 比例较 高 。
二 、主 要措 施
见 》 《 南科 技 大 学青 年 教 师培 养 工 作 暂行 、河
河 南 科 技 大 学 在 五 十 多 年 的 办 学 历 程 规 定》和 《 南 科 技 大 学教 学 工 作规 范》等 河 中 ,始 终 坚 持 把 青 年 教 师 培 养 工 作 作 为 师 文 件 规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师 德 师风 建 设 体 系 ,
青 年 教师 岗前 培 训活 动 , 立和 完 善青 年 教 学 习期 间足额 发放其 本人 的 国家工 资及政 策 建
师 导师 制 ,通 过 组 织 学 习培 训 和 老 教 师 的 性补 贴 部 分 ,还 每年 发 放 2 0 00元 奖学 金 。 “ 、帮 、带 ” 传 ,培养 青年 教 师教 书育 人 、为 获得 博 士 学位 的教 师 , 三 年 内可 享受 校 内 在 人师 表 、 团结 协作 、锐 意进 取 的精 神 。 此 外 ,我 校还 通 过 开展 评 选优 秀 教 师 、 副教 授 岗位 津贴 待 遇 。 重 视 青 年 教 师 的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多措并举、校企共培,打造大工匠精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A c a d e m i c F o r u m /学术论坛1671 前言多年来,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内涵建设,德技并修,培养工匠精神,打造工程师文化。
立德树人,强化师德建设;多元培训,苦练内功,发挥领军作用;鼓励创先争优,教科研业绩成果突出;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对外培训和技术服务,发扬志愿精神,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社会、行业、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撑与服务,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与肯定。
表1 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统计表序号项目2016情况2017情况2018情况2019情况1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数及占比114人,73.1%118人,76.1%153人,85.5%199人,86.5%2具备工程师证书人数54人56人61人76人3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0001个4院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基地006个6个5工程设计及技改实践项目37项(20人)45项(40人)63项(28人)71项(45人)6国内外访学进修2人次3人次12人次11人次7中期或短期专业技能培训99人次108人次139人次162人次8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12个12个14个2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该院通过外引内培,强化专业培训,改进师资队伍质量,尤其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使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国际化视野以及对外技术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1 增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2.1.1 建章立制,严格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该院水电行业特色,学院重点落实《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修订)》《学院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实施方案》《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等培训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度,结合《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和《教学院师到企业担任“访问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了学院与行业企业联合培训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的长效机制。
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第一批任务书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领导组办公室2017年12月第一次任务分解说明与要求1.任务书所列审核项目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参考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拟定的。
2.任务书的特点是有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和引导性问题,有评建具体任务和数据及文字材料要求,内容覆盖6个规定项目(包括24个要素、64个要点)和1个自选特色项目,能够支撑审核评估的四个度。
3.由于我校正式审核评估是在2018年下半年,时间跨度比较长,本次任务为第一次分解,主要是做好2017年评建基础工作和2018年自评自建工作。
随着迎评促建工作的深入,将在2018年5月进行第二次任务分解,进一步完善充实评建内容。
4.任务书项目分配主要依据审核评估的7大项,落实到各个对口7个大组,由各大组牵头组织要素牵头单位,总体负责各项目建设和自评材料的搜集、整理及自评报告的撰写;各项目要素牵头单位的其他协助部门配合完成评建任务。
5.任务书仅是评估的指导性意见,所列项目有的比较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有的比较宽泛,各单位要对照任务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吃透审核评估的内涵,利用好评估引导性问题,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设计好自己的尺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任务书中漏项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
要做到“规定内容不漏项,创新工作有亮点”。
6.所收集、整理的材料要系统、清晰,要数据先行、用事实说话;每项背景材料都要有据可查,每项原始材料,如文件、规划、纪要、记录等,都要保证准确、真实。
每个审核要点的综述材料不少于1000字,其中问题与改进不少于1/3。
7.评建办统筹协调各专项组工作,尤其是项目交叉部分的内容,评建办要定期召开评建任务推进会,协调好各单位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各单位要克服困难,主动评建,服从调度,想方设法完成评建任务。
9.评建任务重在“如何做?效果如何?问题如何?如何改进?”各单位务必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自评、自改和自建的力度,而不仅仅是梳理评估材料。
博士培养管理规定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培养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XX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在总结我校多年来培养博士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科学家及行业精英。
具有坚定的理想与信念、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与领导能力。
二、学制及修读年限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为3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5年或5年,最长修读年限为6年。
三、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应拓展博士生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突出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修订,方案中应设置跨院系课程或跨学科门类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学科交叉的培养。
培养方案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博士生在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输入到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线打印一式三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院系存档。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选题报告、学位论文、必修环节等阶段的要求和进度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发挥每个博士生的特点和创造性。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已由学校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满足课程要求、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二)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有按各学院、学部、系(部)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位论文要求(一)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除了加以标注的引用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以及为获得其他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二) 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三)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并有较高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指导教师可提议五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职称,学科点点长从中指定两位作为评阅人。
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整理评阅人意见。
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可由点长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加的两位评阅人中如仍有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XX交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XX交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XX交通大学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乙方:XX教师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支持,同时乙方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愿望,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学位授予单位甲方为乙方提供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条研究方向乙方攻读的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XXX,双方同意以此为乙方攻读博士学位的主要研究方向。
第三条学习期限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X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第四条学术导师甲方按照学校制度指定专业导师,负责乙方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研究。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学校的要求参与学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
2.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3. 乙方应积极参与科研、教学等相关工作,为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4. 乙方应保证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学术纪律,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5. 乙方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支持,尽力帮助乙方顺利完成学业。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保证乙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学习任务和科研项目,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反馈。
4. 甲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乙方进行阶段性评价和考核。
5. 甲方将严格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私自使用乙方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学位申请和授予1.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的学位申请材料,如符合要求,将推荐乙方参加学位评审。
3. 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乙方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进行学位评审,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列标准 生师比要求
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列标准生师比要求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增列标准和生师比要求是博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质量的提高,提高博士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增列标准和生师比要求需要高度重视和合理规划。
下面我将从三方面展开介绍。
首先,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增列标准。
博士学位是最高学位,其授权单位的增列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首先,拥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和研究设施,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这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来进行研究和创新。
其次,具备优秀的教师队伍,包括博导和硕导。
这些导师需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帮助。
另外,学位授权单位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本科教育基础。
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发展提供基础。
其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生师比要求。
生师比是指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与导师数量的比例。
合理的生师比要求对于保证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和数量的平衡非常重要。
一方面,合理的生师比可以确保每位博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指导和关注。
导师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促进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另一方面,合理的生师比也可以保证导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负荷的均衡。
导师可以更好地兼顾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科研生产力和学术影响力。
最后,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增列标准和生师比要求与博士教育的发展紧密相关。
当前,我国博士教育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学位点的增列需要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学科布局来确定。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组织,确保增列的学位授权单位能够有效地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数量。
此外,学位授权单位需要加强和其他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博士教育的发展。
如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提供更多的科研资源和机会,促进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实践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总结起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增列标准和生师比要求是博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修订)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对教师进修培养的管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规定,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需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且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至少在核心期刊(详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上发表论文两篇,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培养形式只限于定向培养。
二、审批原则及程序1、各学院(直属系)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并于每年8月底之前按专业教研室上报具体进修培养计划。
2、青年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复试前应经过个人申请,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领导根据报考者的意愿、学科发展建设需要和工作需要,审批以何种形式(统招、定向或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攻读学位,报人事教育处批准后执行。
3、对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系主任)应审批以定向形式读博士,并注明同意报考哪个专业(或方向);经师资科长、人事教育处处长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逐级批准后,由师资科具体办理报名手续。
以后凡审批程序或方式不符合此规定者,人事教育处将严格把关并将申请退回报考者所在院系,由所在教研室及院系重新审批。
凡未经过此程序报考者,责任自负。
4、攻读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1)培养单位、定向或委托单位、研究生本人三方的协议书;(2)学校与研究生两方的协议。
三、学习期间有关待遇及义务1、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自07年开始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上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所需学费,学校最多支付三万元,超过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他费用自理;经批准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其学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其他费用自理。
在付款方式上,学校不再采取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学位证书返校工作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学费中学校所应支付的费用。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报考、计划安排和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的实际以及教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条件、分批次地合理安排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1.硕士毕业来学校工作2年以上,爱岗敬业,工作表现优秀,原则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2. 为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继续实施“访名校,拜名师”人才培养工程。
“名校”是指“211”、“985”工程建设高校,其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名师”是指“两院”院士或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内在我校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优势学科的教师至少要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本人为前3名;或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前3名;或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前3名;或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质量奖。
(3)入选校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
三、报考程序1.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均须填写《**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报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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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发〔2014〕179号
关于印发《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经2014年第12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17日
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教师进修的管理工作,在《东华理工学院关于在职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两个文件和规定基础上,对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相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定向资助攻读博士学位
(一)资助对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年龄计算截止到录取当年的12月31日。
(二)选拔方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答辩,学校办公会审定。
(三)相关规定及待遇
1.学习期限:规定学习期限一般指就读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四年;如因故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2.学习方式:规定学习期限内脱产学习,延期学习期间在职学习。
3.待遇及职责:
(1)规定学习期限内按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2)按期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凭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可报销学费(最高限报4万元),享受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4万元)。
(3)规定学习期限内已享受工资待遇总额如低于毕业当
年学校博士引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可按照当年引进政策给予补齐。
(4)延期取得博士学位,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不享受毕业当年学校博士引进安家费、购房补贴待遇。
延期攻读博士应在职攻读,延期期限内根据教学、科研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根据拟录取专业,调整至相应批准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暂不调整至教学科研岗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读书期间所在单位不得以其读书为由要求增加人员。
(6)博士毕业后回校工作如未满服务期离校者,所得待遇应向学校全额归还。
4.其它
(1)受到学校资助,但确因录取学校调档需要的,相关程序参照《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生的规定》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2)受到学校资助,但确因录取学校调档需要的,博士在读期间学校可代为评定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毕业来校工作后予以聘任。
二、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
(一)审批对象:教职工报考时选择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二)相关规定
1.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人员,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费用
自理。
如欲毕业后回校工作,需在调档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
针对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有本校副高以上职称担保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学校申请借款,每月借款不超过1500元。
2.毕业来校工作享受当年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含原学制内每月所借款项)。
3.博士在读期间学校不予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博士毕业后来校工作如未满服务期离校者,所得引进人才待遇应向学校全额归还。
5.其它相关程序按《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三、在职自费攻读博士学位
(一)审批对象:履行学校审批程序,报考院校和专业符合学科发展需要,工作上允许,并且愿意自付培养费的教职工。
(二)学习方式:在职学习。
在读期间必须完成教学、科研考核任务。
(三)相关待遇:博士毕业后享受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4万元)。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