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优
政 治 素 质
良
中
差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
西电学…2009‟28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学生总评办法通知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学年总评工作。
学年总评工作分为:宣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鉴定等五个阶段。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开展工作。
学年总评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学年总评的目的和意义、方法步骤,通过学习教育使同学们能够正确对待和积极参加学年总评工作。
1.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班委会、研究生会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做好学年总评前的各项工作,召开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动员会,召开全体学生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事迹,营造以评促建的良好氛围。
3.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提高学生对学年总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促使学生能够以认真求实的态度对待总评工作。
二、个人总结阶段学生个人应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书面形式总结自己一学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遵守校纪校规、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的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1.1 学科知识能力学科知识能力是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包括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明确各学科的考察要点,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份。
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操作、实地考察、实际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评价。
1.3 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学生在跨学科和综合性活动中展现的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二、评价方式2.1 定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采用定性评价方式,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观察学生的动作和行为,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情况。
定性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但需要评价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定量评价综合素质测评也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式,通过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可以更客观地比较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
2.3 综合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综合评价可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化的发展路径,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素质水平。
三、评价标准3.1 统一标准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要求和分值,以便评价者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2 多元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采用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评价标准应该包括学科知识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正版)--模板.doc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正版)--模板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评选对象)(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的组成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项目等级内容分值政治素质优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党员:有资格满分)19-入选课程学分数注: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规定进行记分,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1. 背景为了保证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评分规则,用于评委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分。
2.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2.1 知识和专业技能(40分)- 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2.2 创新与思维能力(30分)- 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考察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3 沟通与表达能力(20分)- 考察考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考察考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2.4 综合素质(10分)-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领导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分细则评委将根据每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0-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 知识和专业技能- 10分:基础知识掌握扎实,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8分:基础知识掌握较好,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 6分:基础知识掌握一般,能运用部分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4分:基础知识掌握欠缺,能运用少量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2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无法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0分:没有展示任何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创新与思维能力- 10分:富有创造性思维,能提出独特见解并解决复杂问题。
- 8分:具备较高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6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4分:具备有限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2分:缺乏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0分:没有展示任何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3 沟通与表达能力- 10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出色,能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有效沟通。
- 8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能较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6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一般,能基本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一般沟通。
- 4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有限,表达观点不够清晰,沟通能力一般。
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版)(20102010版)第四章全面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第十二条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新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初进行第一次测评。
第十三条全面素质测评工作采取按素质模块成立“模块测评评议小组”的方式,分别独立进行。
第十四条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和组织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对照测评项目进行学年小结,填写“学生学年素质测评登记表”;(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3)组织终评:在个人总结与班组初评基础上组织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院(部)在学年总结汇报中,要将全体学生全面素质测评成绩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报学生处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部)两级优秀学生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各模块积分遇到统一项获不同奖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oo九年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第一条思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目标:(一)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牢固树立热爱祖国、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勤奋工作。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目标1. 全面评价大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2. 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3. 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三、评价内容1. 学科知识水平评价:对大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进行评估,反映其学科知识掌握情况。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估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发表等,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评估大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反映其团队合作能力。
四、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科成绩、科研成果、实践经历、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2. 学分制度: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分制度,通过积累学分的方式来体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 个性化评价: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特长和个性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价和发展方向,鼓励大学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有所突破。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1. 学业指导:根据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其提供学业指导,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
2. 就业推荐: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3. 奖励机制: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激励大学生在各个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
六、实施机制1. 评价组织:设立由教师、学生、社会专家等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推荐5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推荐5篇)第一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西电学…2009‟28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学生总评办法通知- 1待总评工作。
二、个人总结阶段学生个人应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书面形式总结自己一学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遵守校纪校规、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学院和辅导员,应加强引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各班要对学生个人小结进行审查,对不能实事求是或敷衍了事不认真总结的,要加强教育,限期重写。
三、民主评议阶段在学生个人总结完成后,组织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由个人宣读总结,其它同学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综合测评阶段根据一年来的表现,由各班组织对学生实施测评工作,学生要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知识(M2)、科研能力(M3)、社会实践活动(M4)等四个模块构成,各模块以百分制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M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1.思想素质- 3刊和一般会议可计1~5分。
(2)论文的认定以论文录用通知书或图书馆的检索证明为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使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是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测评内容应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等四个方面,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内容体系。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
第七条科学文化素质是指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科研能力、实操技能等方面。
第八条身心健康素质分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现在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课外群体活动、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抗挫折能力、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良好的群众关系等方面。
第九条发展性素质是指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意识和执行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艺体育竞技特长等方面。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十条综合测评由学生处负责总体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评、班级测评、专业修正、学院公示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 学生自评。
每个学生按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填写相应表格交班级测评小组。
(二) 班级测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人数6—8人,由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全面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思想道德素质(M 1)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 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2。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 2)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全面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 、“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思想道德素质(M i)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 i =测评小组打分X 50% +辅导员评议成绩X 50%2。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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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全面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思想道德素质(M 1)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 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2。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 2)分。
M 2= ∑k I ×R I /∑A I其中:k I 为课程难度系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 I =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 I =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注: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规定进行记分,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3、考试出现不及格,有重修,按重修成绩计算;无重修,按正考成绩计算。
3.身心素质模块测评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两部分,由“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五个指标构成,采用评议的方法得出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3)。
(见表三)表三: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参考标准身心素质(M3)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3=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总分=M1×20%+M2×70%+M3×10%(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加分不超过12分。
4.加分标准(见下表)表四: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表五: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5、只有在当年学生社团评优中获A、B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才有加分资格。
6、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协商讨论,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7、学生干部奖励分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8、对于获得程序员认证的可参考有关内容予以加分;9、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智育分进行排名;10 、对于大一、大二完成公选课的同学,不考虑加分;三、组织机构。
(一)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三)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同学全面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包括部分党团班干部)组成的测评打分小组(打分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辅导员、党团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终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成员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审查、把关打分结果。
大一年级每班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四)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及其分工要求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方面。
因此,要做好此工作,需各方面协调,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之内:(1)校团委、学生会、学院、班级应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2)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将校体育代表队,文艺队成员名单汇总到学生所在学院。
(3)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全年各院学生宿舍卫生年度评比结果汇总到各学院。
(4)体育部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学生年度体育成绩,上年度达标成绩汇总到各学院。
(5)各学院教务人员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生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到辅导员。
三、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
(二)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预公布和组织终评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认真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填写“学生学年素质自评登记表”(见附表表一),完成自评打分。
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注:非校、院正式活动应有证明材料)(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完成打分。
(3)预公布:年级辅导员完成评议成绩,并对初评结果进行整理,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预公布时间为一周。
(4)组织终评:在初评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终评小组完成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正式公布。
辅导员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最后成绩记录入学生年度总结鉴定表中。
(注:班组初评、教师评议均在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完成)附表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结表备注:1、此表应由学生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学生自评奖励情况的理由,在个人总结中应有明确的说明。
附表二: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班级:附表三: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身心素质测评表(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班级: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优条例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
第三条参加奖学金评比和评优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一下基本条件:1.个人提出申请;2.须是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生;3.综合奖学生当年的基础性素质所含科目成绩均及格;4.测评年度内未受学院或学院以上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评定条件:一.综合奖二.单项奖学金(每人50~500元)第五条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成电杰出学生”荣誉称号:“成电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年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各单项奖获得者。
第六条每人每年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
第七条1、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学年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评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
保证评定质量,宁缺勿滥。
2、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同学有疑问的,评议小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正。
3、“成电杰出学生”、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由各学院申报,报学校审批,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及证章;院级优秀学生由各学院审批,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报学生处备案;奖学金评定后,由学院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4、获奖学生和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5、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全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6、毕业班学生的总评工作,在每年4月份进行,考核时间是上一年9月份至当年3月份。
第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1、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奖学金;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取停发奖学金。
第九条本条例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本条例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