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乱补课
在职教师“十个禁止”
在职教师“十个禁止”
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以看护或招住宿生之名,通过收看护费或者多收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
4.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5.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午休、延长下午放学或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6.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者参与有偿家教。
7.禁止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8.禁止在职教师违反教育部等四部门“一科一辅”规定,向学生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9.禁止在职教师与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以及点读机、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10.禁止在职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引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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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敬爱的教师们: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课外负担的不断减轻,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教育乱象。
为了规范教师补课办班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以期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配合和支持。
一、明确禁止范围。
1.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或者节假日,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或者推广补课办班活动。
3.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补课宣传,不得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二、加强管理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课余时间利用,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教育教学,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三、建立监督机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举报。
3. 学校要定期公布教师补课办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补课办班的危害性,理性对待教育教学。
五、强化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禁止补课办班规定的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教师档案,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要建立违规教师的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 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信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2.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正规的教学环境下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四篇)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及修文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不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中,我志愿作出以下保证:一、不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五、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本人如组织或参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志愿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的相关条款的处罚。
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盖章)保证人(签名):____年月日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二)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如下:
2024年,中学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将被严格监管,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为有效落实政策,以下将对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方案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承接有偿补习或办班服务。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等。
教育部门将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制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政策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对有违反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进。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教师的待遇水平,鼓励教师在学校内专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减少对有偿补课的需求,从而消除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学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介绍到这里,以上为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全面内
容。
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提高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助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乱订课辅资料乱收费行为责任书5篇[修改版]
第一篇: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乱订课辅资料乱收费行为责任书梁子湖区太和中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及乱收费等行为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根据市、区两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
一、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二、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三、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四、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五、禁止组织或介绍学生到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六、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七、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八、禁止推销人员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禁止教师代发代订教辅资料;九、禁止诱导学生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十、禁止教师以任何借口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
教师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上级文件之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所有教辅资料费用教师买单,取消当年评先彰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定为不称职。
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梁子湖区太和中学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二篇: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
一、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二、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三、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四、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五、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六、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七、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八、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禁止代发订单,禁止代分教辅资料,禁止代收费;九、禁止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它学习材料等,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范围。
禁止教师在校内或校外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办班活动。
二、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检查。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违规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警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到教师补课办班的种种弊端,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学习,不盲目追求成绩,不轻信补课办班的宣传。
四、加强课程管理。
学校应加强课程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保证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给学生过多的学习压力。
五、建立学科竞赛制度。
学校可以建立学科竞赛制度,通过学科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让学生在正常的教学环境下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七、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和家长应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健全考试评价制度。
学校应健全考试评价制度,减少应试教育的倾向,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单纯追求分数,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九、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教师、学生和家长了解到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十、建立投诉渠道。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让学生和家长有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凡是在校期间,任何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第三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禁止内容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学校内、外租用场地、教室进行有偿补课。
第七条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补习学生信息,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
第八条教师不得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在学生家中进行补课。
第九条教师不得以推荐学生参加竞赛、考试为由,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介绍、宣传有偿补课机构。
三、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降低职称等级;(四)调离教学岗位;(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将其处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教师遵守本制度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还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违背了教育职业道德。
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禁止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2.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推荐、引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活动,不得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设备及学生信息。
3.禁止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举办补习班、辅导班等有偿补习机构,不得在学校以外的地方进行有偿补课。
4.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5.禁止教师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6.禁止教师在考试、评优、推荐等过程中,以有偿补课为条件对学生进行特殊关照。
7.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禁止有偿补课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8.学校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价值观。
10.学校要积极宣传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加强与社会、家长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实施与保障1.学校要成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实施。
2.学校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进行举报。
3.学校要严肃查处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形成震慑。
4.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认识和自觉遵守意识。
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管控
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管控引言有偿补课行为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影响了教育行业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管控内容1. 禁止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线上和线下形式。
教师不得在课堂之外,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2.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维护教育公平。
4. 落实教育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管,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5. 引导家长合理对待子女教育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子女的教育,不盲目追求课外辅导,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部的管控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有偿补课行为的认识。
2.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查处。
3. 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4.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要撤销教师资格。
5.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教育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根本上解决有偿补课问题。
结语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管控,旨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格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
禁止
教育部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
偿补课的通知》,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
补课活动。
一、禁止内容
1.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有偿补课。
2.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
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违规处理
1.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 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管,确保通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杜绝有偿补课现象。
3. 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持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教育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家长和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
严禁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激发他们的潜能,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师职责,我郑重承诺:一、严禁违规补课1.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违规补课的规定,自觉维护教育公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2. 我将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更多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3. 我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提高学习效率,不依赖补课来提高成绩。
4. 我将积极与家长沟通,宣传禁止违规补课的政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严禁违规征订教辅资料1.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关于教辅资料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强制学生征订、购买任何教辅资料。
2. 我将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合理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不以教辅资料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标准。
3. 我将关注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向家长推荐价格过高、质量低劣的教辅资料,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4. 我将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不依赖教辅资料来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对学生的危害,也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
我将以此次承诺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贡献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1. 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钻研教材,研究学生,改进教学方法,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成长,为学生提供耐心、细致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3.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同事、家长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学校杜绝补课,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全面杜绝补课现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制度内容1. 禁止行为(1)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学生补课活动。
(2)教师不得在校内或校外以任何名义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学生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要求或默许子女在校外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
2. 监督检查(1)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小组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 教师管理(1)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校外补课机构或个人。
(3)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学生补课活动。
4. 学生管理(1)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校外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
(2)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生要自觉抵制校外补课,关注自身全面发展。
5. 家长管理(1)家长要关心子女学习,关注子女身心健康。
(2)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子女的兴趣和特长。
(3)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学生、家长负有直接责任。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3.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学生、家长,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1. 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体师生、家长对杜绝补课的认识。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将坚决杜绝补课现象,为全体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成长环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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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根本上遏制教师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扶余市教育局、监察局《关于坚决禁止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教师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在职教师补课行为,绝不允许集中办班。
根据扶余市教育局、监察局《关于坚决禁止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未经批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后违规补课办班(含在职教师所辅导的音、体、美等学生特长班)。
如家长确有要求,只允许教师课后做家教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每名教师所带的学生不能超过3人,并且不得在审批期内更换学生、变换地点和辅导时间。
二、在职教师个别辅导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首先由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向学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课业辅导申请表》后,经家长签字、辅导教师签字、学校校长审批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且要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家教活动。
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民办学校介绍生源,到民办教育等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四、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要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1、违规补课办班教师不论城里的还是农村的,一律调到最偏远缺编的村级小学;一律把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在二年内评先选优、申报高一级职称、提职晋级,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岗位聘任等级下调一至二级,同时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2、对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者,一律清除教师队伍。
3、凡由于违规补课办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