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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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参考Word)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参考Word)

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参考Word)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录⼀、《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5⼆、《建筑给⽔排⽔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6三、《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6~8四、《通风与空调⼯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9五、《⼈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9~10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0)七、《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10~1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4)九、《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4)⼗⼀、《医院洁净⼿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14)⼗⼆、《建筑中⽔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4~15 ⼗三、《地源热泵系统⼯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5)⼗四、《民⽤建筑太阳能热⽔系统应⽤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5)⼗五、《地⾯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5)⼗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15~17 ⼗七、《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2006 .............................................17~28 ⼗⼋、《⾼层民⽤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28~30⼗九、《⾃动喷⽔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30~35 ⼆⼗、《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5~3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规范》GB50067-97 (3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36)⼆⼗三、《建筑节能⼯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6~37 ⼆⼗四、《室外给⽔设计规范》GB50013-2006.............................................37~39 ⼆⼗五、《室外排⽔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9~40 ⼆⼗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0~42 ⼆⼗七、《⽓体灭⽕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42~43 ⼆⼗⼋、《⾃动喷⽔灭⽕系统施⼯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3~44⼆⼗九、《管道直饮⽔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44)三⼗、《埋地聚⼄烯给⽔管道⼯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44~45 三⼗⼀、《⼲粉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45~46 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46~50⼀、《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1.9 建筑物室内⼈员所需最⼩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民⽤建筑⼈员所需最⼩新风量按国家现⾏有关卫⽣标准(详条⽂说明)确定;2 ⼯业建筑应保证每⼈不⼩于30m 3/h 的新风量。

(完整版)GB50243-2016暖通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完整版)GB50243-2016暖通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2.2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5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6.2.2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3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风管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不得设置接口;4、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件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10 静电式空气净化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11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外露的接线柱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线可靠连接;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查阅测试记录。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 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 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ongbo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3.3.2、3.3.16、4.1.2、4.2.3、4.3.1、5.2.1、8.2.1、8.3.1、8.5.1、8.5.2、8.6.1、8.6.3、9.2.7、10.2.1、11.3.3、13.2.6、13.4.1、13.4.4、13.5.3、13.6.1 为强制性条文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大全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大全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大全 篇一:暖通规范大全资料大全 暖通规范大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9-20XX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_T 50001-20XX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暖通部分 GB 50038-94-20XX 泵站设计规范 泵站施工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GJJ 34-20XX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年版) 给排水标准图集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XX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8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XX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20XX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集中式空调系统经济运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XX 洁净室设计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GB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暖通与空调常用数据手册.rar 暖通自动控制规范.rar 暖通注册考试专业样题.rar 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rar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rar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rar 通风机施工安装规范.rar 通风空调风口设计规范.rar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ar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消声与隔振规范.rar 行业标准冷水机组安装.rar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ar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rar 制冷设计规范.rar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ar 住宅设计规范.ra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rar 组合式空调机组(设计选用部分).rar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GB 篇二:20XX使用的规范和图集 20XX使用的规范和图集(暖通) 篇三:20XX暖通空调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20XX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3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XX年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XX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均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写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20XX》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 20XX》。

L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L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联合发布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works2002—03—15 发布 200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worksGB 50243-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6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8.2.7、11.2.1、11.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GB50243-2023建筑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43-2023建筑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43-2023建筑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概述
本文档是关于GB-2023建筑验收规范的完整版,包含了强制性的条文要求。

建筑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建设完成后符合相关标准的重要环节。

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筑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强制性条文要求
本文档列举了GB-2023建筑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程序:规定了建筑验收的程序流程,包括书面申请、组织验收、现场勘察、验收报告等环节。

2. 验收申请:规定了验收申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建筑物基本信息、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

3. 验收组织:规定了验收组织的要求,包括验收组成员的资格和责任、组织会议的程序等。

4. 现场勘察:规定了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检查。

5. 验收报告:规定了验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包括验收结论、不合格情况处理等。

6. 引用标准:列举了与建筑验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等。

结论
本文档介绍了GB50243-2023建筑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建筑验收是保证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完成后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验收,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水平。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42—2002内容简介一、概述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1996]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修订而成的。

二、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1、我国已加入WTO各行各业都在进行积极准备,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强综合实力。

2、伴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继出台,在建筑工程领域,人们将质量与标准紧密相连。

3、建设部针对现行的验评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情况,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对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21项进行修订改革,编制成以验收为主的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就是系列规范中的1个。

三、基本内容《规范》共14章;345条;42个表;强制性条文20条。

《规范》重要内容确定的主要依据如下:(1)原标准名称为:《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由于这2本规范、标准包含的内容是以给水、排水及采暖为主体,而且给水、排水工程包括卫生器具工程,同时考虑到全国范围内使用本标准,所以,将给水、排水放在名称的前面,体现标准对全国建筑给水、排水的重视程度。

将采暖工程列于给水、排水之后是考虑北方寒冷地区使用较多,而南方采暖较少甚至不采暖。

增加“建筑”两字,是为了区分建筑物内外及配套工程,而绝不是市政及城区给水、排水工程。

因此定名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本文主要讲解:1.新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2.新规范(2016)与原规范(2002)总体的比较;3.对取消原“综合效能的测试与调整”章节的说明;4.强制性条文的含义;5.与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比较;6.分项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批记录表填写示范说明。

修编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完成了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全面修订。

原规范从颁布执行至今有十余年,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通风与空调工程建设与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规范标龄十五年,符合国家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规定,即标准施行五年及以上时应进行认证复审或予以修订。

二,自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建筑空调工程有众多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与新工艺得到开发与应用,如多联机组、蓄能技术、地源热泵、室内环境的空气品质、低碳、节能等方面新工程技术的推广使用,使原规范无法全面覆盖,需要通过考证予以增补。

三,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步骤对本专业规范继续施行工程施工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两项分离,强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

本规范修改还涉及新GT50300-2013的修订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整体建筑质量验收管理等的诸多方面原因,如,故属于全面的修订。

规范修订的宗旨是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为前提,强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实现将合格质量工程交付业主使用的目标。

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对于应用于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冷热源设备及水系统、洁净工程的空气净化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皆属于本工程范畴。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GB50374-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0132 9CC4 鳄i"€29500 733C 猼{28607 6FBF 澿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1-05批准2004-04-01实施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GBJ 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新增室内热舒适性、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以及对室内新风作了规定;二、新增有关采暖地区划分的规定;三、新增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的规定;四、新增有害和极毒、剧毒生产厂房布置的安全要求条文;五、新增事故通风一节;六、取消防火防爆一节,其内容分别纳入通风的其他有关条文;七、新增对于没置集中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及民用建筑利用自然通风的要求;八、对空气调节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新增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低温通风系统、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热回收系统等内容以及对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设计要求;九、对空气调节的冷热源进行全面修订,新增热泵、蓄冷、蓄热、换热装置的设计规定;对空气调节冷却水设计要求新增加了规定;十、新增关于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计要求;十一、“自动控制”改为“监测与控制”,修订并新增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和防排烟的监测与控制的要求;十二、新增对振动控制设计的规定,以及对室外设备噪声的控制要求;十三、取消“室外气象参数”表,另行出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

GB 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暖通部分】20191024

GB 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暖通部分】2019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GB 50134-2004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4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34-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1.5,3.3.2,3.3.3,3.3.4,3.3.5,3.3.6,3.3.10,3.3.11,3.3.12,3.5.1,6.2.1,6.2.2,6.2.5,6.2.6,6.3.1,6.3.2,6.3.3,6.3.4,6.3.6,6.3.7,6.3.8,6.3.9,6.3.10,6.4.1,6.4.2,6.4.5,6.4.10,6.4.11,6.4.12,6.3.13,6.4.14,6.4.16,6.5.1,6.5.2,9.1.1,9.1.3,9.2.1,9.3.1,9.3.2,9.3.3,9.4.1,9.4.3,9.6.1,9.6.2,9.6.3,9.6.4,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3.3,10.3.4,10.3.5,10.4.1,10.4.2,10.5.3,10.5.4,11.1.1,11.1.2,11.1.3,11.2.1,11.2.4,11.2.5,11.2.6,11.2.7,11.2.8,11.3.1,11.3.3,11.3.4,11.3.5,11.3.6,11.4.8,11.5.5,11.5.6,11.5.7,11.5.9,11.5.10,11.6.1,11.6.2,11.6.3,11.6.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3.1 强制性条文的含义是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内容。

3.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条文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释义】根据本规范的术语解释,防火风管是指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强调的是防火风管能抵抗建筑物局部起火,在一定时限内仍能维持正常功能。

建筑物内某些系统风管需要具有一定的防火能力,这也是近几年来通过建筑物火灾发生后的经验教训而得来的。

它们主要是应用于建筑物内与救生、安全保障有关的排烟、正压送风、空调和通风等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不同的应用场合,其耐火极限可分为0.5h、1h、2h等。

本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技术依据文件,为设计图纸和条文规定的内容,如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密封垫料不仅必须为不燃材料,而且其耐火性能还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耐火等级(极限)。

【措施】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防火风管能符合设计规定的防火性能,真正起到安全保障作用,施工前我们必须对防火风管材料的耐火性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对,其依据是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同时对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相符后再进行加工制作。

其二是要求对风管施工的质量,包括框架结构的连接,风管板材的安装均应依照设计图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质量把关。

【检查】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少于5件。

主要是核对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同时对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

风管安装完毕后,还应检查风管板材与风管框架的连接是否平整、牢固、板与板之间缝隙的密封填料封堵,是否完整和严密。

【判定】防火风管性能质量监督、验收的最关键点是风管的材质,其防火性能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

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合格后才能验收。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层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释义】根据本规范的术语解释,复合材料风管是指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3)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3.16)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想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2)4、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3)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3.1)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1)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2.1)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地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泻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1)9、地面下蝮蛇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1)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4.3.11条
第2.2.6、2.2.9、2.2.10条
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
第5.1.3、5.1.6、9.2.5、9.3.3、11.0.5条
第1.0.5、4.2.6、11.1.3、14.9.11条
第3.1.4、3.4.4条
备注
第9.1.8、9.1.9、9.3.1条
第2.4.3、5.1.9、5.4.11、5.4.15、8.2.7条
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 、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
GB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序号
废止强条的规范名称
废止强条的规范编 号
1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31-2016
2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2014
3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2010
4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6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7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
8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105-2005 CJJ 138-2010 CJJ 200-2014 CJJ 203-2013
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条文编号

暖通空调验收规范-2016

暖通空调验收规范-2016

2019/12/23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采用以顺水流斜向插入的形式
2019/12/23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11、补充和完善了一些项目的验收要求
对在工程中已经应用并积累了经验,但 在原规范中还没有或无明确验收要求的 项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如太阳能制冷设备、纤维布质新材料风 管、蓄能空调系统、地板送风、辐射 (吊顶与地板)空调系统等。
2019/12/23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6、对复合材料等风管的适用验收范围进行了调整
在通风与空调工程中根据系统特性,使用不同 材料性能的风管,符合各司其强的作用。
不同特性的材料风管应在其适用的舞台上使用, 过度扩大其适用范围并不可取。如铝箔玻璃纤 维板风管用于中压风管,为保持一定的形状采 用型材框架与支撑加固方法,显得牵强;如用 于负压更困难,因此,新规范将其验收的范围 限制在低压风管系统。对于双面铝箔复合材料 风管,新规范将其验收的范围限制在中压风管 系统。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原规范标龄十五年,符合国家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 的规定,即标准施行五年及以上时应进行认证复审或予以 修订。
其二,自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建筑空调工程有众多新材料、 新设备、新技术与新工艺得到开发与应用,如多联机组、 蓄能技术、地源热泵、室内环境的空气品质、低碳、节能 等方面新工程技术的推广使用,使原规范无法全面覆盖, 需要通过考证予以增补。
我们决定采纳 GB/T2828 第 11 部分“小总体声称质 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来规范我们工程的质量验收,使 之符合科学、先进的数理统计原理,保证验收的质量 水平。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抽样检验采用 数理统计的方法是第一次,是一个重大突破,具有开 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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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4.2.2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
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
点燃试验。

4.2.5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
或难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
点燃试验。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6.2.2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置厚度不
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
料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3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必须
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风管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
不得设置接口;
4、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件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
罩(网)或采
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10 静电式空气净化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11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外露的接线柱应
加设安全防护罩;
2、电加热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线可靠连接;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查阅测试记录。

8.2.4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试验记录。

8.2.5 燃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2 当燃气供水管道压力大于5k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应按设计规
定。

当设计无规定,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并合格。

3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严禁采用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压力试验和无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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