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税收政策执行要规范优惠要到位
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
5
印花税 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 6 个人所得税 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 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惠政策汇总
政策依据 财税〔2008〕81号、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 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 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 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3
房产税 、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
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使用的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 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第十五条、财税字〔 1995〕52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财 税 〔 2016 〕 1 号 、 财 税 (2019)12号 财 税 〔 2016 〕 1 号 、 财 税 (201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483号)第六条
财税〔2008〕81号
财税(2004)30号
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序号
税种
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
农业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
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
1
增值税 税。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征
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 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 2 企业所得税 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 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税种及税收政策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与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与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与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与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与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与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加强齐齐哈尔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职能效用
关 键词 : 齐 齐哈 尔 市政 府 ;农 民 专 业合 作 社 ;税 收 优 惠 ;对 策 建议 强 化 政 府职 能 ,认 识 合 作 社 实 施 税 收 优 惠发 展 的重 要 性 2 0 1 3年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召开会议 ,对各县市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 发展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 行展示 ,并 以优秀合作社 的发展 为样本 . 系统分析 了合作社所具备的公开性 、 平 等性 、民主性 、人合性 等相 关特 性 ,以及合作社在长期发展中应处理好 的人合与资合 、积 累与分配 、效 益 与公平以及各成员之间的关系 ,体现 了齐齐哈尔市政府对建设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的重视 ,然而 ,在合作社 实施税 收优惠政策 的环节上 ,齐 齐哈 尔市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突 出经营引导和服务支持 的理念 ,定位 职能 ,通 过制定相对 宽松 的税收政策 ,降低合作社 经营成本 ,从而增加 收益 ,增 强合作社组织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为此 ,齐齐 哈尔市政府还需 要通 过以
下几 点加 强 改进 。 r
部和农 民群众缺乏对合作丰 十 的深入 了解 。 l 2 有的农 民担 心对合作社 利润 核算 清楚会多交税 ,因而 采取 消极对 待 、甚至 逃避 的态度 。有的基 层 乡 、村干部对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社 应用税 收优惠政策 目的、意义认 识不 清 ,在具体推行 中采用 固定的理想模式后 者套用外市地 区的模 式 ,求全 责备。 _ n 这就需要促 使基层 干部对 合作社 实施税 收优 惠政策认 识 到位 , 提高基层 干部带头走合作社应用税 收优惠之路 的积极性 ,加强对 国家给 予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 ,依据合作社现有 的经营模式 ,结合 国家 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应用,完善应用不合理 的地方 ,对 不符 合应用条件 的也不过分强制执行 ,严格按 照国家 的法律规范 ,保证 在合 理范围内的税收优惠实施最大化。 4 . 出 台考 评 办 法 ,加 强 督 办考 核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税 收优惠政策实施健康 发展 ,提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已经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农民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政府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收入,政府减免或免征一定比例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减轻其负担,促进其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其次,政府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的金融发展。
通过设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政策和基金,提供贷款资金和低息贷款支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
三、土地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
政府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提供土地政策支持。
例如,在合适的地段,政府提供给农民合作社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的土地,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
四、技术培训政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政府为其推出了技术培训政策。
通过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五、市场准入政策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出了市场准入政策。
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机会,帮助其更好地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六、资源整合政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需要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政府为此推出了资源整合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为农产品增值和延伸产业链提供有力保障。
七、信息服务政策信息服务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通过建设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先进的、及时的、全面的信息支持,帮助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一、加大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力度1.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可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推行税收减免和退税机制。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或者暂时处于亏损状态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的政策。
同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政策,鼓励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产值。
3.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性税收政策。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可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对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或者从事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二、优化农民合作社税收征管机制1.加大稽查力度。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稽查机制,发现、查处农民合作社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力度,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2.完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义务和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规范税收优惠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
开展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质,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1.农村土地政策的支持。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应得到相关土地政策的支持。
例如,对于土地流转给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减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2.农业保险政策的补贴。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组织形式,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减少农民合作社在灾害和风险发生时的经济压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06.24
•【文号】财税[2008]81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本篇法规中第四条已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
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推崇。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经济支持。
本文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了解并适应相关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首先需要进行税收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税务登记,申领纳税人识别号,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会根据登记信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归类,并为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的指导和咨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政策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对其实行了一些税收免除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这也就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不用再缴纳增值税,减轻了其经营成本。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就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所得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进一步刺激了其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免税政策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享受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土地使用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占用土地时可以享受减免或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减轻了其土地成本压力。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使用的非农业建筑面积税收优惠政策。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申报和缴纳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并及时缴纳税款。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保留并及时更新相关的财务会计文件和税务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半点寒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具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行业的普遍特性,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经营特点,涉及到多项税收业务,不仅税收管理比较复杂和困难,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扶持,成为税收工作值得研讨的新课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市场主体走上了历史舞台。
这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农户为基础形成规模生产,推进农业专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等,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句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从无到有,到2009年5月已发展到204家,注册社(会)员6100人,其中今年新增注册5300人,实际参加合作经营的社(会)员18000人,带动农户8000多户,生产经营规模近10万亩,销售总额达3.2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一是设立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成具有多样性。
于是政府看重政绩,企业看中政策,便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组建合作组织。
主要有:龙头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干部+农户、经纪人+农户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等模式。
牵头主体呈现多元化,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企业牵头创办的10个,以农技服务组织领办的9个,以村干部领办的27个,以大户领办的36个。
这些合作社中,虽然农民社员都占到80%以上,但社员的主体地位却变得模糊.由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形同虚设.有的不能按照章程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少数牵头领办人说了算;有的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划等号,缺乏合作意识与民主管理意识,因而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不管事,社员对合作社及其章程的认可度不高.此外,还存在基层政府或部门包办的问题,没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创办原则,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争取政府资金扶持。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税收政策与优惠政策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税收政策与优惠政策1. 税收政策的重要性税收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税收政策也可以帮助农民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
2. 促进农业生产的税收政策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
例如,针对农民的农业用地税收可以减免一定比例,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3.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还可以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支持农村产业的发展。
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产业主体,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他们增加生产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壮大。
4. 激发农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针对农村地区消费水平较低的问题,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减免增值税等方式,刺激农村居民增加消费。
例如,针对农村居民购买农机、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提高他们的购买积极性。
5. 减轻农民税负的税收政策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税负较重的问题,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提高个人起征点、减免农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
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6. 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分析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明显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实施这些政策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将得到激活,农产品供给将增加,农民收入将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得到释放,进而推动农村产业的繁荣发展。
7. 税收政策的问题与挑战同时,税收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避免出现不当优惠和滥用等情况。
其次,税收政策需要与农村本身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关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特点和需求。
8. 高效的税收政策运行机制为了保证税收政策能够运行得高效,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为农民合作社减轻了经营负担,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收入增加。
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章: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多种挑战和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合作社的经营成本,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 入股资金免税:农民合作社的入股资金不纳税,这为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这一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分享发展红利。
2. 产品销售免税:农民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降低了农产品价格,增强了合作社的竞争力。
同时,也促使更多农民将农田投入到农产品生产中,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 投资项目税收减免:农民合作社投资农业生产项目的,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
这项政策激励了农民积极投资兴办农业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和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得到农民合作社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使政策更好地为合作社发挥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宣传,使农民了解并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简化合作社的纳税流程,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税收遵从度。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和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它提高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
然而,也要看到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
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政策,加强监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宣传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了解政策,激发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年5月山东社会科学SHANDONG SOCIAL SCIENCES收稿日期:2011-05-05作者简介:邱国,临沂市莒南县国税局坊前分局局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邱国(莒南县国税局,山东临沂276600)[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1]专辑-0112-0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对于税收管理来说,这也是个全新的领域。
在税收管理上,它既具有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普遍特性,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特质,涉及到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抵扣等许多敏感领域,其税收管理异常复杂和困难。
由于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特殊性、税收政策不完善、征管制度办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潜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和漏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税收管理措施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形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已覆盖到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等多个产业以及储藏、运销、加工、技术、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形式是由兴办合作社的主体决定的,兴办合作社的主体无非有三类:政府部门、工商资本和农村能人,从而形成三类主要的存在形式:一类是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领导人经常由企业高管担任,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
一类是由农村大户或能人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户或能人占有较大股份,具有很大的决策权,一般成员参与程度低、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如同个体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的变身。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作者:张格杨王成艳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新时代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依法享有国家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引领农民步入农业市场中,提高生产收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动力。
国家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不少减免优惠税收的政策,本文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角度分析了合作社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助于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可行性的完善措施,以此来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帮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兼具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不只是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同时还扮演着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角色,其社会功能体现在能够带动小型农户实现共同富裕。
为了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应从税收优化、金融支持、财政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扶持。
现从税收的角度探讨应如何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一)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成员以生产的方式提供的农业产品进行销售时,可将其等同于农业生产主体自产的农业产品,以此对增值税采取免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若从合作社处采购免税类农产品,可依照9%的增值税扣除率,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合作社在向社员销售农业生产中所用的农机、农药、化肥、种苗、种子以及农膜时,可免除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从事渔业、牧业、林业以及农业项目时的所得,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可享有一般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若合作社能够被有效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享有暂免征收农林产品初步加工、养殖业、种植业方面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合作社社员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赊销合同后,可对印花税实施免征政策。
除了上述几个税种之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享有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财税〔2011〕137号)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
浅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
浅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引言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涉税管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税管理相对较为薄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围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展开讨论,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第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现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很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对税收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在纳税方面存在被动和被动态的情况。
其次,一些合作社缺乏专业的税务人员,无法正确处理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工作。
此外,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记录管理,也给涉税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
第二部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意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优化税收征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有效的税收管理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加强涉税管理可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贡献。
其次,优化税收征管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此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三部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措施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税收意识和纳税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提升合作社负责人和核算人员的税收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能力。
2. 健全会计制度和记录管理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账册和财务记录的管理。
加强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涉税人员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合理配置涉税人员,建立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
确保核算人员和税务人员的配备充足,能够及时处理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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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财务制度
中国供销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论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宗旨是为农民服务,通过互助合作、集中经营的方式,提高农民生产力和收入水平。
财务制度是供销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财务运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供销合作社经营效率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供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会计制度1.会计主体:供销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当建立独立的会计主体。
供销合作社的会计主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损益等项目。
2.会计基础: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开展会计核算和报告。
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会计确认基础、计量基础、计量---披露基础和会计报告基础。
3.会计核算: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核算主体、会计核算单位和核算周期。
会计核算主体是指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主体,会计核算单位是指供销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单位,核算周期是指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报告的时间单位。
4.会计记录: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规范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填制。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表、财务报表等。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支票凭证、转账凭证等。
5.会计报告: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供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6.会计监督: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和报告进行监督和审核。
会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会计监督职责,保障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来源: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投资、贷款、政府补贴、自有资金等。
资金来源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安排。
2.资金运作: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运作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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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利 息及 所 得盈 余 返 还 等 的2 % 收个 证 与所 在 村 委 会 证 明 , 以供 其 核 定 是 的高 度 ,谨 慎 行 事 ,做 到 能 免 则 免 , 0征
人 所 得 税 ( 际 都 是 合 作 社 负担 ), 实
否 为 成 员 自产 自销 产 品 ,合 作 社 感 到 能 减 则 减 。 凡 是 对 企 业 免 征 的税 种 , 对 合 作 社 就 应 当免 征 ,凡 是 对 农 民免 三 是 合 作 社 财 务 管 理 不 适 应 税 务 征 的税 种 ,对合 作社 就应 当免征 。
的5 征 收营 业税 ,按 当年盈余 的2 % 开 增 值 税 普通 发 票 ,每 次 都 要 提 供 合 家 有 关 部 门没 有 明确 一 定 要 征 收 的 税 % 5
征 收 企 业所 得 税 ,按 农 民存 入 互 助金 作 社 成 员 土 地 承 包 和 流 转 合 同 、 身份 种 ,各 地 应 当从 支 持 农 业 、扶 持 农 民
社 ,同一税种有 些地 方开征 ,有些地 管 理 麻 烦 ,没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 东 台 市 而言 ,就 有合 作 社 、 农 村社 区股 份 合
规模 仅 1 0 万元 , 当年 实际 纳 税 2 . 合 作 社 虽 然 很 多 ,但 仍 有 许 多合 作 社 的税 收 政 策 。 近 几 年 来 农 民专 业 合 作 0 3 57 9 万 元 。 另 外 部 分 地 区 同 类 型 的 合 作 因 不 发 生 税 务 ,怕 纳 入 税 务 登 记 系 统 组 织发 展较 快 ,类型 很 多 ,就 盐 城 市
上 影 响了合作 社 发展 。
部分合作社 用房是农户 的 自建房 ,根
本 没 有 这 类证 件 可 提 供 。税 务 部 门还
应 当分 类 明确 合 作社 税 收 政
首 先 ,认 真 落 实 合 作社 的税 收
部分地 区税 管 “ 乱”、 “ 繁”
现象突 出
一
要 求合作社 会计具有财政部 门颁发 的 策 会计从 业资格 证书 ,因此有些合作社
其 次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类 合 作 社
按 营 业税 的 5 、 3 、 1 分 别 征 收城 建 办理 此 类相 关工 作 比较麻 烦 。 % % %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加 ,
还有综合基金 ,2 1 年该社 互助资金 管 理 要 求 。 目前 ,在 工 商 部 门登 记 的 0 0
加重合作社 的负担 。东台市某甜叶菊 需缴纳滞纳金 ;在税 收 申报上 ,税务 家 规 定 的 对 农 业 生 产 、 加 工 、 流通 、 专业合作社反映 ,从2 0 年开始 ,国 08 部 门要 求 合 作 社 像 企 业 一 样 实 行 按 月 服务和 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 收 税部 门按其销售收入的4 核定所得征 申报 ,既 使 零 税 ,每 个 月 都 要 进 行 零 优 惠 。 财政 部 、 国 家税 务 总 局 下 发 的 名
一 i
2俾1 1 0 2 2 1 月第 期 财务管理 i l ■
合作社税收政策执行要规范优惠要到位
◎ 杨 群 义
近 日,笔者通过 走访合作社 、召
二 是 税 务 部 门对 合 作 社 税 务 管 理 1 % 还 有 大 量 合 作 社 因 多种 原 因没 。 6
是 税 务 部 门 对 部 分 合 作 社 征 税 无 法 领 取 税 务 登 记 证 。 合 作 社 工商 注 优惠政策。 《 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 农
册 登 记 后 没 有及 时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还 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 ,合作社享受国
不 规 范 。少 数 地 方 存 在 乱 收 税 现 象 ,
开座谈 会等形式 ,就 农民专业合作 社 比较繁琐。税务部 门将 合作社 视同企 有建账核 算 ,这给税 务管理带来 了相 税 收情 况进行 了调研 。发现 当前合作 业 一 样 纳 入 税 务 管 理 ,合 作 社 难 以 适 当大的难度 ,也 因此使一些合作社不 社税收政 策不 明确 、执行不规 范、税 应 。 在 税 务 登 记 上 ,税 务部 门 要 求合 能 很 好 地 享 受一 些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服 赋不公 平的问题 比较突 出 ,一定程 度 作社提 供房产证 、土地使 用证等 ,大 务 。
万 元 ,三 年 累 计 征 收 所 得 税 达 5 . 万 理 ;在 税 票 管 理 上 ,有 的地 方 限 定 合 和 国农 民 专业 合 作 社 法 》规 定 设 立 和 81 元 。盐 都 区某 禽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2 1 作 社 只 能 开 万 元 以 内 的发 票 。 合作 社 登 记 的 合作 社 ,从 2 0 年 7 1 0 0 0 8 月 日起 , 年 被 征 收企 业所 得 税 6 9 元 。 射 阳 县 对外 销售过程 中,需要合作社及 对方 享 受免 征 增 值 税 和 印花 税 等 四项 税 收 80 某 农 民 资金 互 助 合 作 社 反 映 税 务部 门 出具 证 明 ,才 能 开 取 税 务 发 票 。有 些 优 惠 政 策 。对 这 些 已 经 明确 的税 收 优 从 2 0 年 开 始 征 税 ,当年 按 营业 收入 管 理 严 格 的 基 层 税 务 部 门要 求 合 作 社 惠 政 策 各 地 应 当认 真 执 行 到 位 ,对 国 08
收2 % 5 的企 业 所得 税 ,2 0年 为 2 . 08 16 万 申报 ,零 申报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得超过3 个月 ,超 《 于 农 民 专 业 合作 社 有 关 税 收政 策 关
元 ,2 0 年 为2 .万 元 ,2 1 年 为 l 过 3 月 必 须 具 有 税 额 , 明 显 不 太 合 的通 知 》明确 ,对依 照 《 09 35 0 0 3 个 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