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n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动态信息 《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信息《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一:正文:一、奖励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活动。
本活动旨在推动重庆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重庆市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专利必须为在重庆市司法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的专利。
3. 申报专利必须为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
4.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申报和使用能力。
5. 申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奖励条件:1. 优秀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运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
2. 创新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3. 进步奖:对在专利技术运用和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及奖励类别选择等内容。
2. 专利证书:提供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 专利运用成果材料:提供专利运用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流程:1. 申报材料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
2. 专家评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奖、创新奖和进步奖的获奖单位。
3. 结果公示与颁奖:公示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奖励措施:1. 优秀奖:奖金500,000元人民币。
2. 创新奖:奖金300,000元人民币。
3. 进步奖:奖金100,000元人民币。
七、附件:详见附件《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申报表格》。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新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利的一种权利文书。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创新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可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智力成果的法律概念总称。
二:正文:一、奖励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创新和运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渝知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3〕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1日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选标准及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做好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工作,根据《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专利奖作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之一,对在专利创造和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管理、宣传等活动。
第四条参评专利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创新程度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第五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利奖的组织评定及评审结果审核。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聘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重庆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
每五年评选两届,每届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5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6.07•【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经局批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4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8年6月7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专利金奖20项、中国专利银奖6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质量(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1.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于2013年度开展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一)推荐程序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通知要求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
每个项目需经两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书。
(二)名额分配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
获得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第十五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2个推荐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知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
(渝知发〔201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市专利申请质量,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专利考核和评价工作导向。
一是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对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专利进步量实绩考核指标,使之向发明专利申请倾斜,向授权发明专利倾斜,向维持5年以上发明专利倾斜,并逐步过渡到以发明专利
授权(量)率、维持(量)率为主,兼顾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上来。
二是编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专利质量监测报告》,定期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发明专利申请(量)率、发明专利授权(量)率、专利维持(量)率、PCT专利申请量、非正常专利申请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多策略的P2P连接建立方法”等2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分体壁挂式房间空调器(K12010)”等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金属带材无毛刺分切加工装置及其加工方法”等33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分体落地式空调器室内机(WYR-KE)”等53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19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吴宏鑫等6位院士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弘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专利资助工作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专利资助工作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4.13【实施日期】2012.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专利资助工作情况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优化专利资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提升专利质量、提高国外专利拥有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的工作导向”的保障措施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做好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请你们按要求报送专利资助工作情况。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专利资助政策情况。
主要包括: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的调整情况、修订时间、政策导向变化和发展趋势等;资助政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专利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同时,应附本区县最新专利资助政策文件复印件(含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等)。
(二)专利资助工作总结(2008-2011年)。
主要包括:各区县专利资助资金年度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对每种专利的资助金额和数量、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金额和数量等。
同时,应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填写的《专利资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三)对国家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建议。
主要包括:为进一步突出专利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需要调整和规范的政策核心内容;对建立上下联动的资助工作体系的建议等。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专利资助政策是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社会关注。
做好专利资助政策的规范工作,事关专利事业发展全局。
全面了解专利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是做好政策规范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此,要把情况报送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抓紧抓好。
(二)认真组织。
要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资助政策实施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统一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文件、《专利申请资助情况统计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填报专利实力状况数据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填报专利实力状况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渝知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填报专利实力状况数据的通知(渝知发〔2013〕3号)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为考察地区专利事业发展年度状况,全面客观评价专利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全国专利状况指标体系》(见附件1)收集相关数据,编制并发布《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
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利实力状况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们按照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的要求,实事求是统计、汇总有关数据或情况,经局领导、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于1月18日前将填报表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盖章原件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孙娟,电话:67510600,134****3797,邮箱:***************。
邮编:40114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4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指标体系附件2:区县(自治县)专利实力状况指标数据填报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13年1月10日附件1附件2区县(自治县)专利实力状况指标数据填报表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专利实力状况指标数据填报表一、19号二级指标:专利执法条件指数填报要求:二、20号二级指标: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指数填报要求:三、22号二级指标: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占地区财政支出比例、增长率分数2012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填报表填报要求:1.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不包括人头费和日常办公经费;2.若知识产权局为科委下属二级局,或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为科委的内设处室,则科技专项经费中调剂用作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也列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四、23号二级指标: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指数(一)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填报要求:1.省局:科委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独立性认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格按副厅级对待,科委内设处室规格按正处级对待,区县局依此类比处理;2.人员数量为本局(不含下属单位)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有人员数量;3.知识产权局机构独立性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为科委的内设处室,则实有人员包括知识产权相关处室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多个分管领导,只计1人);4.与科委共用的处室人员不计入实有人员人数;五、24号二级指标:专利(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战略规划指数填报要求:1.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及规章,请参照《立法法》的定义;2.填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需现行有效;3.若某部现行有效的法规或规章,最早于某年颁布,后于某年修订,再于某年修订,请注明修订次数与修订时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渝人社〔2021〕274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1〕2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
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地)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
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差额推荐,分配至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4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重庆专利奖申报评选说明
重庆专利奖申报评选说明一、引言重庆市专利奖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重庆市专利创造和应用工作,激励企业和个人在专利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设立的奖项。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专利奖的申报评选流程和要求。
二、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拥有有效的专利权;2. 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日在过去三年内;3. 专利技术成果应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申报材料1. 《重庆专利奖申报表》:填写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专利信息、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2. 专利证书复印件:提供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日的专利证书复印件;3. 专利技术成果说明书:对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技术特点、实施方式、创新点等;4. 技术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说明:详细描述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以及对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贡献。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重庆专利奖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 初审阶段: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 评审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仪式:评选结果最终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并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创新性: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创新度和原创性;2. 实用性:专利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实用性;3. 经济效益:专利技术在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效益;4. 社会效益:专利技术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2. 二等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3. 三等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4. 优秀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管委会,部分企事业单位: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这一主线,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步指数全国第一,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西部第一、全国第三,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上年的11.4%上升到13.4%,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在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万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72个先进集体、殷承宇等4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知识产权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踏实工作,为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二○一二年三月一日附件: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先进集体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渝中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北碚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长寿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江津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合川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保护局重庆市大足区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县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梁平县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城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县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巫溪县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石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北碚蔡家组团(同兴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五里店工业设计中心管委会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庆西彭铝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大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安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海扶(HIFU)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国营川东造船厂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众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汇浦液压动力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利峰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润通动力有限公司重庆市古庭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荣昌县学伦机械厂重庆明友钢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材料研究院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二、先进个人殷承宇重庆市黔江区知识产权局简静重庆市南岸区知识产权局文砚重庆市巴南区知识产权局蒋达海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局周泉丞重庆市铜梁县知识产权局林兴庶重庆市荣昌县知识产权局秦大文重庆市丰都县知识产权局包军花重庆市垫江县知识产权局何德渠重庆市忠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蒋高明重庆市云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刘必安重庆市奉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谭松民重庆市巫山县知识产权局程祖华重庆市秀山县知识产权局石苇重庆市酉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陈洪波重庆市彭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杨洁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梅琪重庆机电设计研究院周益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李荣之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樊斌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李慧敏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亮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永卿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韩慧芳建设摩托技术推广处金海琴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韩利雄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刘成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凤艳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姜国清重庆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澜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昌明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周宏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霞三温暖电气有限公司李铮重邮信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王常英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蒲志强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阎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蒋林大足龙水五金刀具有限公司田世彬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朱坡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燕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夏梦颀重庆金美通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邓红霞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刘群天圣制药集团股份公司艾纯重庆神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蔡泽荣重庆山神漆器有限公司彭细忠重庆杜克高压密封件有限公司孙进天圣制药集团股份公司。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知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川知发〔2013〕14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4号)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并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
专利。
(二)专利项目应已成功实施,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利实施累计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三)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重点推荐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专利项目,或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4.05.10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4年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重庆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打开“重要通知栏”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4]148号),进行认真学习。
二、请有意向参与培育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国知办函协字[2014]148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于2014年5月14日18:00前,将申请资料的纸件1份报送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uodengjiang@,逾
期概不受理。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选择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附件:2011-2013年知识产权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10日
附件
2011-2013年知识产权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5年专利提升计划的通知-渝知发〔2015〕18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5年专利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5年专利提升计划的通知渝知发〔2015〕18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布局,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专利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2015年,力争全市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占比达到3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受理量占比达到60%以上。
二、计划内容计划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组织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含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开展专利增量提质工作;组织渝东北生态涵养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工作。
(2)组织五大功能区各区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龙头(重点)企业和专利大户实施专利战略,加强专利布局。
三、计划实施本计划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
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含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知识产权局(科委)负责本地区专利增量提质工作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龙头(重点)企业专利布局工作。
渝东北生态涵养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知识产权局(科委)负责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工作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龙头(重点)企业专利布局工作。
(一)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含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主要任务1.对辖区内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有专利申请潜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调查摸底,制定2015年专利提升计划。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渝知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知发〔2014〕2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着力提升我市专利申请质量,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专利考核和评价工作导向。
一是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对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专利进步量实绩考核指标,使之向发明专利申请倾斜,向授权发明专利倾斜,向维持5年以上发明专利倾斜,并逐步过渡到以发明专利授权(量)率、维持(量)率为主,兼顾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上来。
二是编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专利质量监测报告》,定期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发明专利申请(量)率、发明专利授权(量)率、专利维持(量)率、PCT专利申请量、非正常专利申请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
二、修订完善专利资助政策。
按照《意见》“授权在先、部分资助”、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等要求,抓紧完善专利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应当及时将制定或修订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查处。
一是积极上报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线索。
二是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渝办发[2010]388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步伐,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家,由市政府对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予“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
奖励经费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奖励经费用于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奖励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示范单位的评选范围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申报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同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具有较高素质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急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2009年,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大部分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随后陆续出台了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有效推动了专利申请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民生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314”总体部署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事业大发展、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机遇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切实加强专利政策导向,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对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确保《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2015年末我市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4000件、《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2015年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3.8件的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做好专利资助奖励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突出“四个倾斜”,合理设定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费资助额度,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率。
应正确处理好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使专利申请数量稳步增长,又要使专利申请质量有效提高。
要支持重点企业在海外进行专利布局,降低侵权风险,促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或建立生产基地。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和授权费予以资助。
各地在制定或者修订专利资助政策时,资助重点应向企业专利申请倾斜;向PCT专利申请倾斜;向授权发明专利倾斜;向维持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倾斜。
一般不对个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进行重复资助。
企业专利申请、PCT专利和海外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维持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成本。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知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渝知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凡申请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2.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位专利
资助额度: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100元/件,外观设计100元/件;个人专利资助额度:发明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100元/件,外观设计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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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知发[201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渝知发〔20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4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要求,为做好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二、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优秀专利项目申报,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参评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市的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报送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
1.参评项目材料(申报书原件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应用证明等其他材料)的电子件和纸质件2份;
2.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
(三)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推荐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
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3)的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人:张朝君
电话:67612599 67512851(传真)
邮箱:excellentzcj@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409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附件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附件3: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30日附件1: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院士):
二○一三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技术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