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述评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述评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述评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则是国家财政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进行研究和评述。
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背景和意义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分工和责任。
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背景是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意义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宏观调控的需要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关系的重要体现。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既需要密切合作,又需要相互制约。
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关系调控的基础。
达成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需要通过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稳定和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促进经济平稳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需要通过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来实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协调发展。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许多方面和政策。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集中财政管理模式中央政府掌握全国的主要财政资源,地方政府只能靠国家的资金拨付来完成各项支出。
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的财政窘境十分严重。
分权财政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负担自己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按照各自的预算分配资金,所需资金超过本级政府预算的部分由中央与地方部门共同承担。
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的自治和属地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协作财政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共同合作,资金统一预算、授权、管理和监督。
这种模式下,中央和地方各自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启示和思考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我国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难点和对策
但 问题是 ,如果过渡安排形成常态 ,则增值税 恐将实质性地分为 中央增值税 与地方增值 税 ,这就 打乱 了增值税 已有的制度安排 ,增值税的 中央与地 方7 5 : 2 5 的共 享比例将不复 存在 ;若是 “ 营改增 ”
行收入分享改革 ,并从2 0 0 4 年起按6 0 : 4 0 的比例在中 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分享 。这说 明 ,所得税 目前 已成
为 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 。随着财力不断向上集 中 ,
不少地方政府 ,特 别是基层政府 ,经常面 临财力不 足的 问题 。这也是 为何一段时期 以来土地财政成为 地方 “ 第二财政 ” ,地方融资平 台不断涌现且规模
越来 越 大的 主要 原因 。
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将 “ 明确事权 ”列入 深
化财 税体制 改革 的重要 内容 ,并进一步提出 “ 建立 事权 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的制度” 。在新一轮财税体
制 改 革 中 ,中央 事 权 、地 方 事 权 和 支 出责 任 既是 改
2 . 税制出现结构性变化的背后 ,是1 9 9 4 年改革时 所设想的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未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财政体制 ,理当意 味着地方政府拥有一定
现 行 财政 体 制 的先 手棋 ,通过 适 度 加 强 中央事 权 和
找到相对应 的。单从经济规模上 ,不少经济大省在 G D P 总量上可 与世界上的一些 国家相当 ,甚至超过
部分发达 国家。更何况 ,我国各级政府辖区 内的庞 大人 口都是其他 国家 同级政府所无法 比拟的 。在此
国情下 ,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 的复杂程度 ,是
步形 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分税制为 核 心的分级财政体制 。在这种财政体制建立并运行 的初期 ,我们强调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 并根据 这 一原则按税种划分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设置中央
规范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规范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11期背景材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为此,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以及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纷纷推出与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就省级政府与市区县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初步的划分。
2018年初,国务院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要求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对财政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方案》明确,一是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
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四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
随着财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渐明晰。
围绕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本轮改革将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如何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公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本期监督沙龙特邀财政领域学者围绕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主持人: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历史中,我国素有中央集权的传统,由此导致政府间关系较为脆弱而不够稳定;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
合理划分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研究
定, 地方政府在事权 的划分和责任的履行上仅具 有从 属地位和执行 的权利。事权分配上的 中央绝 对主导 , 还造成专项资金 安排 随意性大 , 过度要求地方资金 配
套 , 大地 方 财 政 压 力 等 一 系列 问题 。 中央 政 府 对 地 增 方政 府 的专项 资金 安 排 多 少 完 全 由中 央 政府 决定 , 且
场机 制 解决 的事 务 ; 一 方 面 , 市 场 失效 领 域 , 应 另 在 本 由政 府及 财政 承 担 的职 责 , 教 育 、 如 医疗 、 础 科 研 等 基
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 , 调整 国民经济结构、 协调 地区发展、 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 出以及 由中央直
接 管理 的事 业发 展 支 出。地 方财 政 主要 承 担 本 地 区政 权 机关 运转 所 需 支 出 以及 本地 区经 济 、 业 发 展 所 需 事
的职 能应更 多 地 由地方 政府 承担 。
二 、 国 当前 政府 间事权划 分 的现状 、 我 问题 和原 因
某一级次政府为实现特定的 目标而必须承担的财政开 支。事权强调权 力的归属和执行 的主体 , 而支出责任
更 强调 目标 的成 本 和花 费 。多 数 情 况 下 , 权 和 支 出 事 责 任是 一致 的 , 有 什么 样 的事 权 就 要 承 担 什 么样 的 拥 支 出责 任 。而在 某些 特殊情 况 下 , 由于 政 治 、 理 的 原 管
身 的 地位 和职 能 所 享 有 的 提供 公 共 品 、 理 公 共 事 务 管 的权力 。支 出责 任则 主要 是 指基 于 政治 、 理 的原 因 , 管
府间政治权力均衡 的原则 , 也要体现出市场经济 的效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方面的划
分和分工。
在中国政府的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这种划分既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又符合地方利益和需求的多样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
一和地方多样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支出责任划分则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开支和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划分。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主要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建设、全国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等
支出,而地方政府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等支出。
这种支
出责任划分有利于中央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
发展和民生保障。
一方面,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需要更多地考虑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
地方政府在管理自己地区事务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和特点,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
动性和创造性,更加积极主动地调整本地区的事权划分,对符合地方实际的事务有更多的
管理权力和责任管理。
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
地方居民的各种需求。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注重国家整体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平衡。
在当前经济全球
化和国家竞争力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需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
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情况,对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
支出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调整。
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也能更
好地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
新源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分析研究
金 收入 。主体税 种上划 比例过 高 , 支柱产业对 地方贡献率不 高。从 重 点产 业看 , 钢铁 和酒业是我县两大支柱产业 , 2 0 1 3 年两大产业完成 四税
二、 建 议
摘要 : 政府 间支 出事权和 支 出责任 划分是政府 间财政 关 系的重 点 组成 部分 , 是财政 管理体 制的核心 内容之 一。本文从新 源县政府 间事 权与责任划分情况分析 , 探 讨政府 间事权与 支出责任。 关键词: 支出事权 支出责任 划分建议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 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 、 降低政 府成本 、 提高政府效能和执 行力的需要 。随着 经济发展和财 政改革不 断推进 , 因政府间事权和支 出责任 的划分 而在 财政 中存在 的问题 更为 突 出。 新源县政府财政收 支运行情况 2 0 1 3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7 6 . 2 2 亿元 , 全 口径财政收入 1 3 . 1 1 亿元 ;
一
、
地方 财政总支 出 1 9 . 8 6 亿元 ; 城 镇居 民人 均可支配 收入 1 6 4 6 7 元, 农 牧
民人均纯收人 1 0 7 8 0 元。 ( 一) 上 划 收 入 项 目较 多 。 税 收 分成 比 例 过 高 上划 中央、 自治区及州级 收入达 5 7 1 5 4 万元, 占我县财政 总收入的 4 4 %。其 中上划 中央收入 5 3 1 6 5 万元, 占上划总收入 的9 3 %, 占我县财政 总收入 的4 1 %, 主要包 括 1 0 0 %的消费税 、 7 5 %的增值税 、 6 O %的企 业所 得税及个 人所得税 、 1 0 0 %的车辆购置税 、 1 0 %的排污费及水资源费及其 他按 规定 上缴 的行政 事业性 收 费收入 、 罚 没收入 。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划 自治区 收入 2 9 0 1 万元 , 主要包括 5 0 %的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8 %的水 资源费 和 3 0 %的农 业土 地开发 资金 收入 。上 划 自治州 收入 1 0 8 8 万元 , 主要包 括伊犁 钢铁股份 有限责任 公司 4 0 %的企 业所得税 、 2 0 %的残疾人保 障金 、 2 0 %的排污费 、 1 8 %的水资源费和 5 %的土地出让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财税研究158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叶燕青 东莞市职教城管理中心摘 要 对于现代财政制度来说,其具备政府间事权划分这一基础,保证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有利于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在政府职能重新定义的基础上,有效划分政府和市场间的便利,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研究政府财政关系时,可将事权作为突破口,我国根据权利清单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事权进行划分。
事权合理划分可确保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文章将研究政府间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划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政府间事权以及支出责任能够合理、规范地划分。
关键词 政府 事权 支出责任 划分措施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2)01-158-03目前,我国通过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国家发展中的重要目标任务。
其中,政府的责任是向人们提供令其满意的公共服务。
当前现代经济不断发展,加上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公众要求公共服务质量更高,因此很重视国家以及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注重政府公共服务产出效果,以及产出效果对于公众生活带来的改善。
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可以使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更加清晰,政府也能够在这一条件下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使政府向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工,确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重点领域支出分担原则,落实好改革贯彻方案,以此提升国家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水平,提升民生水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一、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概念(一)事权概念政府之间的事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自身位置以及职能,向公众进行服务、管理的公共事务责任、职责以及权力。
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基础是公共责任划分础,使公民获得更加良好的公共服务。
浙江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浙江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摘 要: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作用。
本文立足浙江实际,分析了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现状,并以教育支出和公路建设支出为案例,梳理了浙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事权 支出责任 研究**课题组组长:钱巨炎,浙江省财政厅厅长,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课题组副组长:罗石林,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巡视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课题组成员:章启诚、莫红民、张远东、冯健、顾健耀、陈优芳、虞斌、王海军、周丽珠。
执笔人:周丽珠、顾健耀、虞斌。
一、浙江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对浙江省事权作了原则性规定:省级一般承担省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市、县(市)级一般承担市、县(市)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省与市县事权基本相同。
(一)省、市、县三级政府支出重点浙江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2009-2014年,浙江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所占比例的均值分别为7.00%、10.19%、18.37%、6.02%、8.09%、10.28%、23.35%、3.62%、3.30%、2.38%。
这10项支出均值合计达到92.60%。
从省本级财政支出的结构可以看出,省本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教育、农林水事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在我国,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人民的福祉。
政府在教育事务中的责权划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也日益显得极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划分模式。
根据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教育事权属于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
国家对教育事务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和管理权,同时地方也有相应的教育管理权。
在教育支出责任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有着各自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确保教育经费不得低于全社会财政收入的15%,并逐步增加。
地方政府也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划分办法,合理划分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的地域、人口、经济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存在着差异。
一方面,一些发达地区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较为合理,教育事务管理效率较高,教育经费的投入也相对较高。
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财政拨款不足等问题也凸显出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政府间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划分模式。
研究目的和意义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的目的在于解决目前我国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分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使各级政府在教育事务中的权责更加清晰明确。
二是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解决存在的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三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公平和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
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一是政府层级划分。
江西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江西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这一定位相比过去将财政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工具,更加具有重要性和广泛性。
财政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财政的重要性来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这次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基础。
《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拥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结构,在如此复杂的政治体制下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难度非常大。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发挥现代财政制度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明确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再通过转移支付来平衡各级政府的财政缺口,从而实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目标。
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一直广受批评,原因在于越是基层政府,承担了越多的支出责任,这造成我国纵向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
江西省级以下政府间关系同样存在着越是基层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越是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种现状使得财政难以“担当”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任。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9号)为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制定了改革的时间进程,该政策也对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提供了指导方向。
本文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江西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进行研究。
文章首先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明确了研究内容的核心理论和基本概念。
本文重点分析了江西省以下各级政府近十年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数据,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江西省存在的问题。
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分析研究
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分析研究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事务管理和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分工和权限划分。
这一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的重要议题,对于实现地方政府合理履行职责、解决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旨在为改进该问题提供参考。
首先,当前县间事权划分存在明显的问题。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县级政府应负责基本的公共服务提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往往将许多事务的管理权与县级政府分享,导致县级政府负担过重,难以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
例如,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权和金融机构的监管权等,对于县级政府来说,既需要承担这些职责带来的工作量,又需要自筹资金进行相关支出。
此外,县级政府还需要承担许多财政支出职责,如城市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些事务本应由中央政府负责,但分摊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压力。
其次,当前县间支出责任划分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中央政府享有很高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额度,而县级政府则面临财政收入相对不足和财政支出相对过多的困境。
这导致了县级政府财力困难,难以有效履行职责。
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较弱的县,连基本公共服务都很难提供,使得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此外,由于中央财力过多,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自主权,很多支出都是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和指标来执行的,剥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首先,应加强县间事权的合理划分。
中央政府应对各个领域的管理权进行重新评估和划分,将一些本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项归还给地方政府,以减轻其负担。
其次,中央政府应增加对县级政府的财力支持。
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减少地方政府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等方式,加大对县级政府财力的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在不同区域和县级政府之间有针对性地分配财政资源。
浅析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浅析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者:任晓萍郭歆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4期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是相关学者和相关政府机构研究的主要课题。
本文,笔者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意义,对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现状进行梳理,指出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
最终为推进改革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出明确要求。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出的背景无论在政府文件中还是在学术界,财政事权都是一个新概念,而“事权”这一概念则由来已久。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主要是四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和支出责任。
一级政府要想高效运转,必须建立科学的事权、财权、财力和支出责。
我国财政改革的历史,也是这四种要素不断组合变化的历史。
2012年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财政改革的这一目标。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也提出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利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到此,政府事权相对明确,而支出责任也开始浮出水面。
直到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地位明确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社会大众对财政的功能和认识发生了新的变化。
如何发挥中央与地方财政作用、建立科学的财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对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规划,及改革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浅析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能不断转变 ,且 尚未定型 的大背景 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 了政府 间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的先天 不 足。在 事权 划分 中,国防 、外 交 、国家安 全 、关系全 国统一市场规则 和管理 的事权 为 中央所 有 ;部分社 会保 障 、 跨区域重大项 目建设维护等事权为 中央和地方 的共 同所有 ;区域性公共 服务等事权为地方所有 。由此看来 ,除个别事关 国家生存 与发展大计 的 国家事权外 ,各级政府所承担 的事权类型多有重叠和交叉 ,区别更 多的 在于事权管辖范围的宽窄 。此外 ,在支 出责任划分 中,各 级政府所遵循 的理念是 :依据 自上而下 的顺序 ,上级政府依次决定下级 政府的支 出责 任 ;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不 同地 区政府 间的支 出责任划分依 据当地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 同。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 ,我 国政府间事权与支 出责任划分具 体体现在 以 下两方面。一方面 ,粗线条的法律规定 。从政策制定和法 律法规 的层 面 来看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缺乏一套专业性较强 的划分 政府 间事权 和责任支出的法律或法规 。另一方面 ,按政府层级划分 的事 权和支 出责 任。从现行体制来看 ,多级政府 的体制决定 了我 国政府 间事权与支 出责 任的划分具有高度 复杂性 。中央政 府和地 方政 府 在提 供公 共物 品和 服 务 、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 中呈现 出相互交错 的融合关系 。 三 、中 央 与 地 方 政 府 间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划 分 存 在 的 问题 ( 一) 划分中央 与地 方政府 问事权 和 支 出责 任 的 法律 规 定较 为笼
统 ,缺 乏 操 作 性
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在纵 向层次上 的事 权划分有 明 确 的规 定 ,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化 ,不便执行 。如在社会保 障 、医疗卫 生 和环境保 护等领域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社会保障法》、《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 急条 例》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 保护法 》 等法 律对政府 间事权 和支 出责任 的划分 则规定得较为宽泛。这样容易导致 中央政 府与地方政
对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考_于源
此 外,还 要 明晰事权 划分 的基 本 原则。政 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惯 性很大,既 得利益者常常会 干扰和 迟 滞改革的进 程。因此,在推 进改 革的过 程中,要 按照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 展的要求,通过 加强宣传思 想 工 作,严格落 实事权 划分 的基 本 原则,凝聚共识,推动改革。一是受 益 原则。全国性受益的事权 应由中 央政 府承担筹资责任 ;地方性受益 的事权应由地方政 府承 担 ;跨区域 的事权由上一级政 府承 担 ;若一级 地方政 府由于本 级 财力有限,不能 充分履行筹资 责任时,可以由上 级 政 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支持。二 是效率原则。在明确筹资 责任的基 础上,考虑支出责任行使的成本 及 对市场效率的影响,由效率 损失最 小的一方具 体 执 行支出责任。三是 能力原则。对于可以由多个层级 政 府 承 担 的事权,根 据 能力的高 低, 选择最合适的一级政 府来承 担。四 是调控 原则。对于一些事关国家主 权和经济 安全的重大事项,统一由 中央政 府负责。财
时期政 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变化进 程,保障了政 府职能转变的顺利进 行。二是 在保证国家 政令统一的前 提下,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强的发 展自 主权,释放了经济社会发 展的活力。 三是有利于发挥“ 集中力量干大事” 的制度优势,推动了重大 基 础设 施 建设,成功应对了经济社会发 展中的 一些突发事件。
此 外,各 级 政 府在新 增支出责 任 划分上 缺乏 规 范的 协调 机 制。我 国是单一制国家,上下级 政 府之间 实质上是一种委 托 代理关系。在事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引言中国财政体制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的成效显著,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谢旭人,2009),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共支出地方化,即低层级的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比高层级的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更多,造成事权在上而事责在下,引致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化的问题(马万里,2018),因而引发地方政府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不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失衡(马万里,2015)。
中央与地方事权的科学划分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对于完善金融体制、财税,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促进地方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谢旭人,1995)。
因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学界对此的研究也汗牛充栋。
马万里(2018)指出,应该系统地研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逻辑进路,应该加强体制保障与法治匹配;刘承礼(2016)认为,可以考虑通过改革财政和行政体制以此优化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因而为政府间关系立法;李森(2017)通过研究,提出了通过采用“功能覆盖型竞争性辖区”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和“就近一致”模式来协调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多样性与政府级次有限性矛盾;贾康、白景明(2002)认为,应当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健全转移支付,完善分级财政以及推进农村区域和基层政府辖区生产要素流动的制度创新;杨志勇(2016),认为事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事权划分的重点,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通过形成一套机制确保已确定的事权不易被改变进而增强财政体制的激励功能。
讨论政府事权的划分问题,一个总的要求是必须与我国具体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相适应,不能以他国的模式生搬硬套。
我国国家权力是经过层层委托代理实现的,上级委托下级,下级接受上级委托,并建立单向的委托关系。
这种特定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特有的事权划分方式———事权要素划分。
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研究综述
一、引言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议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有益于改善居民生活,实现公平分配。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又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起点。
教育事权、医疗卫生事权和环保事权等事权项目归属于哪一级政府,相应的支出责任由哪一级政府承担,是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分税和分权关系的首要问题。
相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涉及的政府级次更多,牵入的利益主体更多,需要平衡的财政关系也更多,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也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稳步推进。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意见》强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匹配,扭转资源错配的现象,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十九大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论述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通过合理划分共同事权,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梳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文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益于为后续研究提供研究范式,开阔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学术研究空间,进而为政府科学的制定地方财政政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初步规划。
当前,学界对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一是理论剖析,追溯到研究财政事权划分的西方经典理论,在理论框架内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二是定性分析,探讨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三是定量分析,通过对本省事权划分现状的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针对某一项特定的事权,如教育、环境等,实证分析事权划分绩效情况,并给出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一直是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议题。
随着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各级之间在教育投入、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协调和分工问题日益凸显。
在过去的教育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并不够清晰,存在着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资源的配置。
对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对于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推动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断深化。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影响因素,总结国际经验和借鉴,提出建立健全划分机制的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旨在为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研究,加深对我国现行体制的认识,找出改进与完善的方向,为我国未来教育改革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本研究旨在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助于提升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1.3 研究意义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关乎国家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问题。
深入研究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意义在于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研究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还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责任的明确和制约机制的建立,推动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和问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对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的
感谢您的明确事权及支出责任是划分的前 提
启示三
法制化是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 保障
03
02
启示二
合理分担支出责任是事权划分的 关键
启示四
建立监督机制是事权及支出责任 划分的必要补充
04
05
完善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 划分的政策建议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总结词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体制。
通过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可以促进各级 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福 祉。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和水平。
国内外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问题
国内现状及问题
我国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存在不清晰、不规范、不公平等问题,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难以实现。
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 方式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事权与市场关系的界定应当清晰明确,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要保障 政府在必要时候的干预能力。
03
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与标准
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公平原则
政府在划分支出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 过度向某些行业或领域倾斜,确保各行业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按照事权划分
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 务,将支出责任划分为中 央、地方和基层三级政府 承担。
按照财力划分
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 ,将支出责任划分为中央 、地方和基层三级政府承 担。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一、引言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保障。
在我国,教育领域一直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政府间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政府间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研究,探讨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方向。
我国的教育体制中存在相对复杂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从事权划分来看,我国教育事权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同时还对重大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的配置。
而从财政支出责任来看,中央财政主要用于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地方财政则主要用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服务的提供。
在这种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下,我国的教育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中央政府的资金投入往往难以及时满足地方的实际需求,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支出责任的压力,往往无法充分保障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有必要对政府间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深入研究,寻求更科学、合理的改革路径。
三、国际经验与启示通过对国际上的教育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一定的启示。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教育事权主要由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资金的支持和制定统一的教育政策。
在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但总体上是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合作。
而在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政府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来说更加灵活。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配置和责任分工,并通过合作和协调来实现统一的教育发展目标。
这些国家在教育投入和教育质量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四、改革路径与建议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对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应当抓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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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做 事必 须支 出 , 表现 为责 任 , 称 为事 责 。财 政 上
的事责就是支出责任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 的 权威解读中已经有非常明晰的认知 : 事权是一级政
府 在 公共 事 务 和 服务 中应承 担 的任 务 和 职 责 , 支 出
责 任 是 政府 承 担 的运 用 财政 资 金履 行 其 事权 、 满 足 公 共 服务需 要 的财 政支 出义务 。
、关 于事权与支 出责任概 来自及 内涵 的 研 究
在 西 方 的公 共 经 济学 文 献 中 ,并 无事 权 一 词 , 倪 红 日( 2 0 0 6 ) 认为, 事 权 一 词 是 我 国背 景 下 的 特 有
称谓 , 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对其治下 的国营 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权 , 突出的是一种行政隶属
二 、关 于 事 权 与 支 出 责 任 的分 类 和 划 分 模 式 的 研 究
财政 部 财政 科 学研 究 所 课 题组 ( 2 O L O ) 根 据 事 权
事 权 安排 给 下 级政 府 的情 况 。马万 里 ( 2 o 1 3 ) 将 多 中 心 治 理理 论 引入 政 府 间事 权 划分 领 域 , 认 为事 权 划
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该 承
担 的事务 。隐 陛f 委 托性 1 事 权是 上 级 政府 部 门 委托
给 下级 政 府 部 门 的事务 。所 以 , 从 名义 上 看 我 国 的
事 权 划分 有 较 为规 范 的文 本 , 但 是在 实 践 中会 出现
上 级 政 府 通 过 事 权 指 派 或 下 放 将 难 以清 晰 界 定 的
分新逻辑取决于两个维度 : 纵 向一 中 央 、 地 方 财政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5 . 5 / 第5 期2 9
事权与支出责任
之 于 哪一 类 民众 具 有 选 择 性 , 表现为权力 , 称 为 事
简 单划 分 不 适合 我 国政 府 职 能 “ 职责 同构 ” 的 国情 , 根 据 事 权 的来 源不 同 , 将 事 权 划 分 为 显性 ( 法定) 事 权 和 隐 陛( 委托 性) 事 权两 大类 。显性 ( 法定 ) 事权 是指
政府 间 的支 出责任 。本 文 通过 梳 理 相 关 文献 , 对 当
其含义 已经转变 , 在公共财政术 语 中通常称为“ 职
能划分 ” 、 “ 事权划分 ” 或“ 支 出责 任 划 分 ” 。 汤火 箭
( 2 0 1 2 ) 指出 , 事 权 的 多 少 决 定 着 各 级 政 府 管 理 事 务
关系, 需 要 给 予 老 称 谓 以新 内涵 , 应 该 将 事 权 概 念 改变 为 公 共 服务 职 责 , 即各 级 政府 承担 的 由本 级 政 府 提 供 的公共 服务 供 给 的 职能 和 责 任 。李 齐 云 、 马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4 — 1 0 [ 作 者简介 ] 寇明风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方 向为财政理论 与政策 。
关键词 : 事权 配置
支出责任 职责同构 公共产品 财政体制
中图分 类号 : F 8 1 2 .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5 ) 0 5 — 0 0 2 9 — 0 5
十八届三 中全会 对深化 财税 体制改革作 出 了
全 面 部 署 ,提 出建 立 现代 财 政 制 度 的三 个 重 点 任 务: 改 进 预算 管 理 制度 、 完 善税 收 制 度 、 建 立 事 权 和
事权与支出责任
政府间 事权与支出 责任划分
研究述评
寇 明风
(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 沈阳 1 1 0 0 0 2 )
内容提 要 : 事权 划分是现代 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 , 本文对 3 -前文献 中关于事权 "
与支 出责任 划分的研 究, 从事权 的概念和 内涵、 事权的分类和模式、 事权划分的特点和 问 题, 以及事权划分的思路和方案等四个方面做 了 梳理 , 并做 了简要评价。
前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研究进行了述评 。
一
的权 力 , 而 财 权 与相 应事 权 的匹 配程 度 又 对 最终 的 利 益 分 配格 局 产 生影 响 , 所 以事 权 以及 履 行 事 权 所 需 要 的财权 构 成 了政府 权力 结 构 的主要 内容 。李 齐 云、 刘小勇( 2 0 0 9 ) 指出 ,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条 件 下 政 府 的主 要职 能 是 提供 公 共 服 务 , 因此 从 本 质 上说 政 府 的事权 也 就 是 政府 的公 共服 务 职 责 , 各 级 政府 事
权 的划分不再依据行政管理关 系, 而是公共服务的 层次。柯华庆( 2 0 1 4 ) 认 为, 在十八届三 中全会《 决定》 出来之前 , 主流财税界一 直将“ 事权” 与“ 支出责任”
或“ 职能 ” 混 为一谈 。他认 为 财政 责任 可 以进 一步 细
分为事权与事责。政府到底将钱用于做什 么事 、 用
万 里( 2 0 1 2 ) 认为, 市 场 经 济 下 的 政 府 职 能 主要 是 供 给公 共 品 , 因此 , 事权 的 内涵 就是 公 共 品供 给职 责 ,
体现在财政支 出上就是支 出责任 。楼继伟( 2 0 1 3 ) 认 为, 事权是指各级 政府的职能 , 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 分是 中国传统体制的语言 , 反映的是分层次管控社
会 经 济 事务 在 不 同级 政 府 间权 力 的划 分 , 改 革 之 后
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长期 以来 , 我国政府间事 权 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 晰 、 不合 理 、 不规 范等
问 题 ,制 约 政 府 实 际 职 能 的 履 行 和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高。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 的基础 , 只 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 , 才能界定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