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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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 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 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 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琐项柯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 7K 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 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琐项柯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恣正、审查。
个月的宽展期。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 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 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 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 供执行; (2)人民法院 已经受 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 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该项权利。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P6~P7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6~P17P19《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P2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未经许可不得使用;③地域性: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④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成为社会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P3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31~P3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

P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P34P44~P4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二建《法规》考前必背重点1、现行旳建设行政法规重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P4(必考点)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长其义务旳规范,不得增长本部门旳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旳法定职责。

P53、法人应当具有旳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旳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P7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尤其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P8(必考点)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完毕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旳材料款,假如不准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6、代理具有如下旳法律特性:(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当以被代理人旳名义实行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四)代理行为旳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P10重要(必考点)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旳营业场所和对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标旳对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人选旳技术、经济等方面旳专家库。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旳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重要(必考点)书面委托代理旳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旳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

1.企业终止的原因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的收益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5.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6.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9.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0.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二建法律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律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律知识点汇总导言作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部分,法律法规知识点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汇总二建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升备考效率。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基本依据,包括宪法、建设工程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为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宪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2.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筑市场的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为行政法规的实施制定的普通性法规,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具体指导和补充规定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则是各专业技术协会为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而制定的规定,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重要的法律关系形式,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1. 合同法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原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内容,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经济合同的一种,包括标准施工合同和非标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格等方面。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要求和勘察设计费用等内容。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人员与监理人员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监理人员的责任和监理报酬等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体系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法规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法律体系的特点:(1)系统性: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互相关联、相互制约的法规组成,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层级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规按照层级关系组成。

(3)统一性:法律体系具有统一的内容和原则,不同法规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4)动态性:法律体系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

二、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或地区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成员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规则。

2.法律的特点:(1)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

(2)法律的约束力:法律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如不遵守法律规定将受到制裁。

(3)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不偏袒特定群体或个人。

(4)法律的确定性:法律应明确、具体,不模糊或提供多种解释空间。

(5)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时刻的变化而频繁调整。

三、法的形式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

2.法律:国家立法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普遍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规章: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适用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下设的各级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7.部门规章:各个部门或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对本部门或机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8.合同:由当事人自主协商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但局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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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例题: 1、 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C )。

A 、初始注册B 、延续注册C 、变更注册D 、增项注册2、 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A )。

A 、初始注册B 、延续注册C 、变更注册D 、增项注册 3、 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 、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 、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C 、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 、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 4、 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B )年。

A 、2B 、3C 、4D 、5 5、 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A )年内有效。

A 、2B 、3C 、4D 、5 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A .答案。

... 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 、B 、D 、E ) A 、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B 、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C 、 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 D 、 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 E 、 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 (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P .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 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 ..: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例: 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 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 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 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 受到刑事处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 1、 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D )的决定。

A 、不予注册B 、撤消注册C 、吊销注册D 、注销注册 2、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 、2B 、3C 、4D 、5 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 3、 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B )后再申请注册。

A 、2007年3月1日B 、2008年3月1日 C 、2009年3月1日D 、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 4、 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 、2007年3月B 、2007年9月C 、2009年3月D 、2009年9月 二、执业管理 1、 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 ①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 ① 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③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 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 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有关练习题: 1、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D )资质的企业。

A 、特级B 、一级C 、甲级D 、建设工程服务 2、 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 、 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 、 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 、 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 、 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 注册建造师有权(D )。

A 、 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 、 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 、 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 、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注册。

A 、中止B 、变更C 、重新D 、注销 4、 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A 、B 、C 、D )单位。

A 、勘察B 、设计C 、施工监理D 、招标代理E 、材料供应 注意: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 .答案是错的。

...... 6、(多选题)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B 、C 、D )。

A 、 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 、 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 、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 、 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 、 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A 、B 、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 、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 、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 、 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D 、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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