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168解析
新旧民诉法解释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解释对照表一、引言本文将围绕新旧民诉法进行解释对照,并对两部法律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和分析。
新旧民诉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比两部法律的变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和发展。
二、新旧民诉法概述2.1 旧民诉法旧民诉法是我国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这部法律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基石,奠定了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
旧民诉法共计有十章八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和若干判决执行的制度安排。
2.2 新民诉法新民诉法是我国201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旧民诉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旨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民诉法共计有十一章一百零七条,相较于旧民诉法增加了章节和条文,涉及了更多的细节问题。
三、主要变化对照3.1 诉讼主体在旧民诉法中,起诉权和被诉权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而新民诉法对诉讼主体的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民诉法规定了起诉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此外,新民诉法还规定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3.2 诉讼程序新民诉法相较于旧民诉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新民诉法明确了审查起诉的程序要求,并对起诉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旧民诉法对于起诉的程序和条件没有详细规定,导致一些不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进入法院,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而新民诉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了起诉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新民诉法对举证责任和证据采信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民诉法规定,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和法院对证据的严格审查要求。
再次,新民诉法增加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韩心怡民诉168讲义
A.原被告双方约定,若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并获法院准许,则仍然可以再次向 法院起诉
B.王某与刘某在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一律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一律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D.当事人约定,其各自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二审中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本部分 考点精要
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区分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各项基本原则的综合考查
1.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专家辅助人对专业性问题故意发表错误的意见,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B.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被告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同等和对等原则的
体现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将本应由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D.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是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2.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有()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协议履行8个月后,王帆与其女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主打智能 按摩仪的产品研发及销售。A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将王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 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以下有关该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该案,但若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宣判
B.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也不公开质证
B.证人马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自考民诉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自考民诉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虽然是司法实践中追求的目标,但并非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有直接的利害关系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解析: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满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以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这三个条件。
3.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形?A.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B.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C.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D.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答案:C解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等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4.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A. 物证B. 电子数据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5.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A.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C.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 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回避申请,法院不予准许的答案:AB解析:法院可以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三、简答题6. 简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
答案: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四、案例分析题7. 张三与李四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张三请求法院判令李四支付违约金。
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一、做题方法归纳第1 步:先浏览问题,确定哪些问题属亍民事诉讼法题目,哪些属亍民法、商法题目。
第2 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一个问题对应某一段内容。
第3 步:根据问题寻找案件关键诋,以免遗漏。
1.丌要被案情长度和问题数量吓到。
2.确定题目数量,如果未问理由或原因,简述理由为保险式答法。
3.根据问题内容区分答题方式,如果问题为“评价__ 行为/程序/裁判”,则应从正反两方面全面评价,即“__ 行为/程序正确”、“__ 行为/程序错误”;如果问题为“__ 行为/程序/裁判有何问题”,则仅陈述问题即可。
4.写依据时,仅写“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规定”等均可。
二、实战演练王某、刘某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案情介绍】居住在甲市A 区的王某驾车以60 公里时速在甲市B 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叐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収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 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叐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収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不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不王某车距离 1 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叐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丌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亍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叐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叐伤。
168.独角兽法考(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一章第三人撤销之诉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3款,《民诉司法解释》第十四(第292条—第303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到生效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能参加原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原审法院提起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审确定判决的诉讼。
一、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此条件可以分三点理解:1.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且对此无过错。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295条的规定,包括下列情况: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或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或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或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2.第三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注意】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29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
”*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但下列裁判除外《民诉司法解释》第297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3.原判决需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但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则对于第三人来说并没有诉讼利益,故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1.原告:应当是未参加过原诉讼的第三人,既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
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王某应该如何寻找权利救济的途径?A.提起再审申请B.申诉上访C.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原审原告D.直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可见,被告提出反诉其实是一个独立之诉。
即使其没能在原审过程中提出反诉,也不影响其今后再提出独立的民事诉讼以赢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本题选C。
没有同时审理反诉并不代表原来的判决是错判,A和B都是行不通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D更加不可能实现。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2.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对其二哥李笑继承了其父45%的财产表示不服,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没有提出异议。
对此情况,二审法院可以:A.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B.传唤所有当事人出庭,对不出庭者一律拘传C.仅对其二哥李笑和上诉人李函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笑的财产继承状况进行审查D.只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民诉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民诉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
第十二章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概述民诉法161(一)概念――人民法院解决某些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所设定的审理程序。
(二)特点1、目的从法律上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
2、主体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发动特别程序的是单方面的申请人、起诉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3、审判组织(1)原则:审判员独任审理,(2)例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a、选民资格案件,b、重大、疑难的案件。
4、审级程序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再审,不能调解5、结案的方式和效力不同一律是判决结案,利害关系人对该判决一律不能上诉6、规费收取不同一律不收诉讼费。
7、审理的期限不一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其他非讼事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
8、救济方式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三)特别程序案件的管辖:所在地基层法院民诉法164、166、167、170、1741、选民资格案件: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2、宣告失踪、死亡: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3、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4、认定财产无主的宣告: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民诉法164、165二、选民资格案件(一)定义――公民本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依照法律规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解决的案件。
(二)程序1、起诉(1)起诉条件a、已经经过选举委员会处理过b、在选举5日前提起(2) 起诉人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公民2、审理(1)审判员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2)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及有关公民均应出庭(3)合议庭制作的判决应及时送达起诉人和选举委员会,并将判决结果通知有关公民(4)合议庭的整个活动必须在该选区正式选举日前结束。
三、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1、申请(1)必须是合格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没有顺序之分(2)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
刑法168条 案例
刑法168条案例根据您所给的任务名称,我将为您撰写关于刑法168条的案例。
刑法168条是指“非法侵入住宅罪”,下面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该罪的具体情况。
案例背景:在某市发生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目的,趁着业主不在家的时候,擅自进入了业主的住宅,并触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李某是一个邻里关系一直很不好的人,与被害人小张之间存在长期的矛盾。
有一天,小张整理完房间准备外出,因临时有事出门匆忙忘记上锁,李某看到小张出门后,萌生了非法进入其住宅的想法。
李某随即打开小张家的大门,进入了住宅内搜寻贵重物品。
正当李某在搜寻的过程中,被小张突然回家所吓到。
小张立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168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合法的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法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小张的住宅是私人财产,未征得任何合法权限的情况下,趁机擅自进入了该住宅,触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小张的私人空间,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由于李某的行为属于初犯,并且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属于一般情节,因此不予以罚金。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非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通过审判,对李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住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该案例展示了刑法168条的应用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非法侵入住宅罪主要保护了公民的住房权益,维护了个人隐私和安全。
同时,该刑法条款的存在也起到了有效威慑作用,阻止了潜在的侵权行为。
通过该案例的审判结果,向社会传递了坚决打击侵害他人住宅的信号,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刑法168条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具体内容、法律适用和案例背景。
该刑法条款的存在和应用,有效地维护了个人住房权益和公共秩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7日(民诉 +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民诉 +答案解析)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本题"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意味着这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选不出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而协商不成,因此最终应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且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170.独角兽法考(民诉)-第二审程序-审理范围、审理方式、上诉案件的调解、二审中的和解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审理方式(《民诉法》第168条,第169条)★1.二审的审理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民诉司法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2.二审的审理方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民诉法》169)【注意】不开庭审理(径行判决)条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诉司法解释》第33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民诉法》第172,《民诉司法解释》第326条-329条)调解成功:《民诉法》第17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特殊情形下调解不成功的处理:《民诉司法解释》第326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诉司法解释》第327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诉司法解释》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诉法司考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5年)单项选择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三章)第1页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提起上诉的条件考点一 :上诉条件注意:1.有上诉权的人当事人,有独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法定代理人,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经过同意的诉讼代表人2.上诉期间的计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从裁判送达之次日起计算。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间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来计算上诉期;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3.注意上诉期间内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1)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一审法院做裁定(2)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一审法院做裁定(3)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4)一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有错误4.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 市B 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 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3-41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 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疑编号5060661131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A 错误。
人民法院无权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
如果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B 错误,选项D 正确。
(一)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
(2002年)(一)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
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
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
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 元。
请回答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A.由某甲承担B. 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某甲在课间休息时离校打电话,未尽到看护之责,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某甲作为幼儿园的老师,在课间休息时离校打电话,未尽到看护之责,所以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所以选C,排除A、B、D.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
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幼儿园承担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答案及解析:ABCD 本题考无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某丙的医药费应由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责任。
所以A、B项没有区分主次责任,都是错误的。
C项中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而不应由教师甲承担。
D项也是幼儿园与乙监护人主次责任没有正确区分。
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A.某乙之父为原告B.某乙为原告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答案及解析:BC. 《民诉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八十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八十三开封楚女randan46201@【条文】《民诉法解释》第166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修改】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解除保全:(一)申请人未于法定期间起诉及申请仲裁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请求的价额向人民法院提存的;(四)债务已清偿、免除、消灭的;(五)人民法院根据情事变化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而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保全。
解除或者撤销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案已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被申请人的请求于本案判决内令申请人赔偿;本案未起诉或者需另案处理的,告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另行起诉。
【理由】(一)《民诉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了撤销保全,所谓“撤销保全”,应认为申请保全自始不当;已实施的保全不再必要时,应当解除。
申请人未于法定期间起诉及申请仲裁、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申请保全自始不当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申请保全自始不当,是指申请保全基于的诉不合法、申请保全基于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主要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不申请保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后一种情形主要是申请诉前保全时虚夸诉讼请求数额引起的。
申请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除非判决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对方当事人一般不会同意。
(二)追加担保的情形主要指情势发生变化,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更大损失。
(三)《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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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168题答案解析1、【答案】C【考点】诉讼标的理论【解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票款,这是违约之诉,法院受理本案以后,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返还全部票款的请求基于被告侵权提出要被告赔偿因面部受伤花掉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是侵权之诉。
A说法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违约请求变成侵权请求;B说法正确,诉讼标的之前是争议合同关系,之后是争议侵权关系,标的变了;C说法错误,当选,引起纠纷的事实理由没变受伤从未变过;D说法正确,法律上的理由变化了一个是合同法的规定一个是侵权法的规定。
2、【答案】BD【考点】诉的分类理论【解析】A说法正确,本诉指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货款五千属于给付之诉;B说法错误,当选,应是确认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人的身体不能作为给付内容给付内容只能是财物和行为;C说法正确,请求消灭合同关系属于变更之诉;D说法错误,当选,请求消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同样属于变更之诉。
3、【答案】AB【考点】反诉的构成要件【解析】A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无效是捆绑法律后果的,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有自己的要求,而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与被告的主张存在牵连关系,所以它可能构成;B说法正确,当选,原告主张有所有权,被告主张其是质权人,质权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基于同一个占有的事实而使两个诉有牵连关系,所以它可能构成;C说法错误,借款合同为原告主张还钱所提出的证据,被告提出合同是假的,即对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仅仅是否定证据的效力问题本身并没有要求,所以它不可能构成;D说法错误,原告要求变更合同是诉讼程序,被告主张实现担保物权用的是特别程序,两者程序不一致,所以它不可能构成。
4、【答案】AB【考点】反诉的提起【解析】A说法错误,当选,本诉中是一个原告,两个被告,因此反诉应该是两个被告,一个原告,而李某在两个诉中都做了被告,主体不对;B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民诉法解释》328条的规定,原审被告可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C说法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251条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被告可以提起反诉;D说法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252条的规定,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原审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5、【答案】ABD【考点】诉的合并【解析】诉的合并有两类,一个叫主体合并,即原告或者被告为两个人以上,第二叫客体合并,即争议的法律关系有两个以上。
A说法正确,当选,被告有两人表示主体合并了;B说法正确,当选,被告出现了三个人也是主体合并了;C说法错误,合同违约可以提三项要求,一个叫继续履行,第二个叫赔偿损失,第三个叫解除合同,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两项或者三项但都还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下的;D说法正确,当选,原告的请求一个是借款合同,一个是侵权赔偿的医疗费,两项请求来源于两个不同的民法上的关系,属于客体合并。
6、【答案】CD【考点】民诉的基本原则【解析】A说法错误,在司法考试中,只有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B说法错误,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不相同的,平等原则讲的是两方是平等的,而不是说两方是相同的;C说法正确,当选,处分原则的要求就是法院的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D说法正确,当选,法院准许撤诉和不准许撤诉都是处分原则的体现,不准许撤诉体现的是法院对处分权的干预。
7、【答案】ABCD【考点】辩论原则【解析】辩论原则针对的对象可以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A选项是实体方面可辩论的内容,BC选项是程序方面可辩论的内容,D选项是证据方面可辩论的内容,因此均当选。
8、【答案】BD【考点】检察监督原则【解析】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抗诉针对的是生效判决提起,检察建议可针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执法活动提起。
A说法错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监督内容;B说法正确,当选,法院的审判活动属于监督的内容;C说法错误,对错误的生效判决可以以抗诉方式也可以以检察建议方式提起;D说法正确,当选,法官的审判行为属于监督的内容。
9、【答案】BD【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解析】A说法错误,证人要如实作证,鉴定人要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都是诚信原则的体现;B说法正确,当选,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必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C说法错误,撤诉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D说法正确,当选,禁反言指禁止有相反的言行,即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其已承认或实施过的诉讼行为或结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10、【答案】BD【考点】支持起诉原则【解析】支持起诉的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起诉的诉讼原则。
A说法正确,支持起诉发生在受害人起诉前;B说法错误,当选,支持起诉只是支持帮助受害者起诉,并非替代;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即代表起诉成功,因此支持起诉应发生在受理前后;D说法错误,当选,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团体,不能是个人。
11、【答案】ACD【考点】回避制度【解析】根据《民诉法》44条规定,回避的法定理由之一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本题中丙与乙系邻居且关系较好,符合该法定回避事由,因此无论甲是否申请回避,丙均应法定主动回避,故ACD正确,当选,B错误。
12、【答案】B【考点】回避制度【解析】A说法错误,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B说法正确,当选,审判长决定书记员的回避;C说法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D说法错误,并非上一级,而是向做出回避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13、【答案】AC【考点】合议制度【解析】A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40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B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45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又进入二审程序的,原合议庭成员可以参与审理;C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43条的规定,担任过本案鉴定人的,不得再担任审判人员;D说法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
14、【答案】BC【考点】合议制度【解析】A说法错误,给定的是基层法院,因此有可能独任制审理;B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40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C说法正确,当选,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中院必须是合议制;D说法错误,宣告死亡案件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独任制,只有重大疑难的才是合议制。
15、【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制度【解析】A说法错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B说法错误,离婚案件同样属于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C说法正确,当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一律不得公开审理的;D说法错误,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属于依法必须公开审理的。
16、【答案】D【考点】当事人能力【解析】根据《民诉解释》59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因此本题中的被告应是“如意”小吃店,D当选。
17、【答案】AB【考点】当事人能力【解析】根据《民诉解释》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丙是甲乙合伙的雇员,并非实际经营者,因此本题的被告应为甲乙,AB当选。
18、【答案】BCD【考点】当事人能力【解析】根据《民诉解释》6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A说法错误,BCD说法正确,当选。
19、【答案】A【考点】当事人变更【解析】A说法正确,当选,一方当事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承认构成自认;B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5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C 说法错误,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250条的规定,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因此不得重新审理。
20、【答案】C【考点】当事人变更【解析】本题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王某与天信公司的买卖法律关系以及王某与李某的买卖法律关系,现王某以手机质量问题起诉天信公司要求更换手机,而李某又是该手机的现时所有人,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李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说法正确,当选。
21、【答案】BD【考点】正当当事人【解析】根据《民诉解释》58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BD说法正确,当选,李某某只是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作为本案的被告,故AC说法错误。
22、【答案】BCD【考点】正当当事人【解析】A说法错误,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父母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B说法正确,当选,张小明是侵权人,是正当的被告;C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解释》6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给别人造成损害,其监护人可以做被告;D说法正确,当选,其祖母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可作为证人。
23、【答案】ABC【考点】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解析】A说法错误,当选,李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参加诉讼;B说法错误,当选,第三人不得在诉讼中提管辖权异议;C说法错误,当选,因李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说法正确,管辖是由本诉的当事人确定的,第三人不得提管辖权异议。
24、【答案】D【考点】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解析】A说法错误,该养鱼塘为甲乙丙三村共有,因此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公共诉讼;BC说法错误,D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解释》1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本题中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丙村不同意调解方案,法院只能依法裁判。
25、【答案】ABC【考点】委托代理人【解析】A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法通则》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可以担任其监护人,因此诉讼中未成年人作原告,其法定代理人可能是公司;B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58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C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5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口头委托,但是在简易程序中可以;D说法错误,根据《民诉法》58条的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作为诉讼代理人。
26、【答案】ACD【考点】委托代理人【解析】根据《民诉解释》8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中B选项中的儿童李四不得作为委托代理人,ACD中的人均不受此限,可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