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圣才出品】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一、概念题1.量刑(人大2011年研)答: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已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2.法定的量刑情节(中山大学2003年研)答:法定的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它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性的量刑情节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对具体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它要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运用。
3.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武大2009年研)相关试题: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武大2006年研)答:(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之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就是在该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在一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则是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3.危险犯4.想象竞合犯5.徇私枉法罪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论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张某(19岁)、赵某(18岁)、陈某(20岁)听说某退休人员王某(退休前系某上市公司高级职员)经常邀一些老友在家打麻将赌博,便合谋到王家抢赌场。
某日晚上,三人分别携带匕首、绳索、仿真手枪等到事先约定地点会合后前往王家,但途中陈突然腹痛难忍而前往医院求医。
张、赵二人来到王某住地。
二人敲开门后见王家有十多人且多系青壮年,便借口走错门而欲溜走,后被王家客人发现可疑而送至派出所。
问:对张某、赵某、陈某应如何处理?(要求回答是否成立犯罪及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属于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答: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从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需要认真研究。
刑法学(第五版)各章选择判断题
刑法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选题1.附属刑法是指 (C )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D.刑法典的附则2.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D )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D.保护法益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4.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 (D)A.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B.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c.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D.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5.狭义刑法是指 (B)A.治安处罚条例B.刑法典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D.研究刑法的科学6.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 (B )A.强制性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C.处罚手段的强制性D.阶级性二、多选题1.刑法的分类包括 (ACDE)A.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B.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c.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D.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E.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刑法保护的法益有 (ABCDE )A.有关人身的法益B.有关经济的法益C.有关财产的法益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组成包括 (ADE)A.总则B.犯罪C.刑罚D.附则E.分则4.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ADE )A.全国人大常委会B.中国法学会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5.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 (ABCD)A.当然解释B.反对解释C.补正解释D.比较解释E.文理解释6.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 (ABCDE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E.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判断题1.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高铭暄_第5版_总则_笔记
刑法学高铭暄5版绪言一、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2.促进刑事司法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二、刑法学的研究方法1.分析的方法2.比较的方法3.历史的方法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上即指刑法典。
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创制○1新中国建立初期,颁布单行刑事法规○2法制委员会起草准备刑法典○3一大一次会通过《宪法》等5部法,标志着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推动刑法典的起草○462年,对刑法草案进行全面修改○5因文革、四清刑法没能公布○676年粉碎四人帮后,对刑法33稿进行修订二、完善97年刑法典特色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3.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对97刑法的修改完善的特点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当前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重要问题的刑法规制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一)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宪法。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二、刑法的任务(1)惩罚犯罪(2)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念题1.刑法(人大2007年研)答: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中山大学2013年研)答: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
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论理解释(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当然解释答: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如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二、简答题1.简述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1)刑法学概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2.犯罪客体3.特殊防卫4.刑事责任与刑罚5.赦免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2.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3.简述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4.简述缓刑与假释制度的异同。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以及教唆犯与帮助犯、间接正犯的区别。
2.论述敲诈勒索罪。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被告人李某和于某欲盗窃一批药,但苦于没有运输工具。
一日,李某找到熟人卡车司机江某,要他帮忙运一下,并骗江某说:“我从外地买了些药材,你帮我去运一下。
”江某答应了。
第三日晚,李某、于某带着江某开车到某火车站仓库,江某一到就发现情况不对,仓库既无人,也没开灯,江某说:“你们这是偷啊,我不能干!”转身要开车回去。
李某说:“你不干?你不干我就把你与闻某通奸的事告诉她丈夫。
他是军人,你这是破坏军婚!是犯罪!”江某被迫帮他们把药材偷走。
问:什么是胁从犯?他有何特征?应如何处罚?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于某、江某分别应如何处罚?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犯罪客体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完整word版)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一、概念题1.罪状相关试题:空白罪状(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答: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2.罪名(武大2006年研)答: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3.法定刑(武大2007年研)答: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
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答: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意义①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
离开了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定罪量刑的功能。
②实践和检验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则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并在实践中对这些理论的科学性进行检验,发现刑法理论的不足之处并促使其完善。
③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
从具体问题概括出某些共性并进一步发展成理论,这些理论被刑法总论吸收,从而使刑法总论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2)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①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以国家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2.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
3.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二、理解题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学和狭义刑法学?答:就刑事实体规范而言,国家既有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实体法规范,也有刑法典之外的刑事实体法规范,因此,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X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以国家现行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实体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广义刑法学。
2.如何理解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答: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问题,属于实体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则研究证实犯罪、揭露犯罪、追究犯罪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问题,属于程序法学。
第二章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的功能包括(ABCD)A.惩罚功能B.保障功能C.引导功能D.评价功能2.刑法总则是关于(ABC)的规范体系的一般原理A.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刑法3.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AB)规范体系A.罪状B.刑罚幅度C.罪名D.性质4.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ABC)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二、填空题1.刑法的性质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阶级属性,二是法律属性。
2.刑法的法律性质,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二是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二是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4.从解释的方法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三、理解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答: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简答题1.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答:(1)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相同之处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
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①犯罪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分裂国家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背叛国家罪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3.如何理解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答:对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规定是对间谍行为本质特征及其危害性的揭示,并不能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
刑法学笔记 高铭暄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木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ft己的怠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亊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崙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怠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冈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界是犯罪与刑事贲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人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申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_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点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有两层食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围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別刑法也就是指平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中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申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W全部或基木上是刑法规范,包拈刑法典、申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
申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車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木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禽义所作的说明3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亊法律屮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绪言及第一~五章【圣才出品】
绪言0.1 复习笔记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的概念(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科学,是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贝卡里亚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
(3)社会主义刑法学是在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诞生的。
当代中国刑法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期而创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2.刑法学的对象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1)刑法学的体系是指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2)我国刑法学的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1.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2)促进刑事司法。
(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1)分析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历史的方法。
(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0.2 考研真题详解(略)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1.1 复习笔记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分类①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a.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b.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②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a.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b.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2.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第15-16章课后答案(第五版王作富)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S.2课后习凰详解1.我国刑罚体系有什么转点?答:刑跖的体系,足抬根撫刑法的规定以•定的规了搀列的各科刑功方法的总和。
我国刑饕体杀右以下特点;<1>体系定蔡、給构严详我国刑罚由主刑勺附加刑构成…个兜密休系.主刑询加刑分列包括若干刑冲,各个刑种所進成的駅夺性牺苦的内容不同.可以适应不同魁秤.不同犯眾人的状况.对冷种犯耶給予冇效.合运的制栽"卞删与附加刑相互卄充、相須益彭.避龟了单一用种的局限性.刑罚体系中的各种刊牡方法金部由轻和液朴列.主次分明.轻审衔接.结构严谨・如拘役与有期徒刑是不同刑种.但期建却是衔接的.(2)宽严相济、忖标统…刑罚体系由轻血不一的刑种组成・生刑与讯加刑都有経有孔这使得刑罚体系有宽有严.宽严相汛砸立这种刑罚体系,H标是通辻员穿惩罚与敎件相结合的方针,收到预防犯罪的实效。
因为犯罪现彖极为复杂、轻处不一,故删别种类必须有轻有啦:刑罚目的是预阴犯尿,单纯的磴刑与单纯的轮刑都不利丁噸肪犯札(3)内容合理、方法人逍我国刑罚体系的内容具有合理性.具体体現点以下儿个方ifih0)整个刑罚体系的内容符令我国国怖,适伶惩罚与教育改谴的需婆:②衿个刑罚祁包含惩罚与枚育改适的机制:③•些刑种的内容(如普制)体现门机关弓人民群众梅结合同犯邪做斗彳啲方针:⑷以n由刑为中心•同时扩犬了罚金册的适用范怀这反映F・t»r界立法趙徐⑤册种山转到撫的掛列也符合刑罚的发腿方向.同时.我国冏罚方法貝右杆金】・:义人逆性.貝休体下儿个方临乳任何刑罚方法都能使犯赛人愿受相肖的洲夺杵痛苦・(H5M;以愆成剧毀痢苦为H的,b.任何刑种挪不他金何常人格.损碎粹严、摊残肉休、折宿特神,诛迩的内客,c.除死刑立即执行以外,刑罚内容那圧*扯使犯邪人齐恶从笛.改过口祈.2.刑法規定的左刑包柄哪巴划木内容?樹1;刑.尼抿只能紈芒适用而彳唯附加门(也用f;加川的刑助方法.我国刑法规立的主刑包括以卜体本内»«<1> »制背删,炬用对犯織人不尖行兴押帀倣右沏£」・山公安机关依伟恋众监苗改塡的种刊n方浓•窗糾施f+rt 由刑.它的符点雀T对犯卩人不实行关押•犯耶人在社会上处丁相对啊门山状态•但删H1W其定怡潜功范I忆⑵拘役拘必)mi期剥科犯罪人的人crfjin.戏近观制进忖剪幼改垃的谢附罚方法.狗役足•冲自由刑,足介护管制和济期從別之阊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点侥于•它如憾迪刪夺剜»人人身自由的mmm.做相对于育期虢刑米说刑期乂很Mb(3)仃期徙刑仃期徒刑.足指圧淀期琨内剝夺犯乌盼予的人身口由M滥狱或考其他执行场所强制进改适和劳动改诡的•种刑罚方法。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概念题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武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犯罪故意(河北大学2014年研;江西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中的两项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也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基础;意志因素则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的发展,是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对于把犯罪故意客观化即把犯罪思想变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西南政法2012年研;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1)间接故意(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研)(2)犯罪的间接故意(中山大学2014年研)(3)间接故意(人大2012年研;华侨大学2011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概念①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①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②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刑法总论高铭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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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 修订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16页/共283页
二、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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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
(一) 定罪上一律平等
• 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 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 不能因为被告人地位高、功劳大而使其逍遥法外、不予 定罪;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 定罪。
(二) 量刑上一律平等
•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三) 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21页/共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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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 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 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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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修订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 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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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
•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我国
五、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学第十六章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Nhomakorabea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一、法定情节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 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包括从重、 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二、酌定情节
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 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对 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 的反社会性大小有一定影响,在量刑 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
1.依照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和刑罚制 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数罪并罚原则 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二、以刑 事法律为 准绳的原 则
2.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 幅度,选择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期。
3.依照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决定刑罚的轻重和 是否免除刑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刑罚论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裁量的概念及特点, 我国刑法裁量的原则,量刑情节的概念、特 点及运用。
【本章关键术语】 刑罚裁量情节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自首 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累犯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二、刑罚裁量的意义
1.刑罚裁量是实现刑法任务 的重要手段。 2.刑罚裁量是实现刑罚目的 的关键。 3.刑罚裁量关系到公民对法 律的信仰。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一、以犯 罪事实为 根据的原 则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刑法学》考研高铭暄版考研笔记与考研真题
《刑法学》考研高铭暄版考研笔记与考研真题考研这事儿啊,就像是一场漫长又艰辛的马拉松,而选择考《刑法学》高铭暄版,那更是给自己选了一条充满挑战的赛道。
先来说说这高铭暄版的《刑法学》考研笔记。
这笔记可真是我的心头宝啊!从开始准备考研那天起,我的书桌上就堆满了各种资料,而这本笔记是我最为珍视的。
它的每一页都被我写得密密麻麻,那可不是随便写写,每一个字都倾注了我的心血和思考。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整理一个关于“共同犯罪”的知识点,愣是在图书馆泡了整整一天。
从早上开馆我就冲进去,找了个安静的角落坐下,把高铭暄版的教材翻了一遍又一遍。
那书都被我翻得卷了边,书页上满是我做的标记。
我一边看,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先是把教材里的重点语句抄下来,然后又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扩展和解释。
写着写着,突然发现自己对于其中一个概念有些模糊,于是赶紧上网查资料,看各种相关的论文和案例分析。
这一查不要紧,时间过得飞快,等我回过神来,已经是中午十二点多了,肚子饿得咕咕叫。
但我那会儿完全沉浸在知识的海洋里,根本顾不上吃饭,就想着先把这个知识点搞清楚。
下午的时候,图书馆里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周围也变得嘈杂。
可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只有我和刑法学的世界,什么声音都听不见。
我不停地写啊写,手都酸了,就甩甩手继续。
到最后,这个“共同犯罪”的笔记整整写了十多页,看着那厚厚的一沓,心里满满的都是成就感。
再聊聊考研真题。
那些真题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
每次做真题的时候,都像是在进行一场激烈的战斗。
有时候遇到一道难题,抓耳挠腮半天也想不出来,那种感觉真的是让人崩溃。
有一次做一套往年的真题,有道案例分析题难住了我。
题目说的是一个复杂的犯罪场景,涉及到多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认定和罪责划分。
我盯着题目看了半天,脑子一片混乱,完全不知道从哪里入手。
于是我又重新翻开笔记,把相关的知识点过了一遍,可还是没有头绪。
没办法,我只好向一起考研的小伙伴求助。
我们俩一起讨论,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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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一、概念题1.量刑(人大2011年研)答: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已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
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
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2.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武大2009年研)答:(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①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
②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的裁量方式有两种: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二、简答题1.简述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及其适用。
相关试题:酌定量刑情节(概念题,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1)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的概念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2)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的适用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酌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①犯罪的手段。
在犯罪手段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手段不同,直接体现着犯罪行为的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它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
②犯罪的时间、地点。
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
③犯罪的对象。
犯罪人选择不同的犯罪对象,表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在犯罪对象不是构成要件时,它也是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
④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
这里所说的危害后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作为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定罪不起作用,但它直接表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因而是重要的酌定情节。
⑤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犯罪动机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⑥犯罪后的态度。
犯罪后的态度,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和改造的难易程度,因此,从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出发,这一事实情况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也是体现其人身危险大小和改造难易程度的因素,从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出发,这一因素在量刑时也需予以考虑。
⑧前科。
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当有前科而又犯罪但不构成累犯或者特定再犯的情况下,前科应是酌定情节之一。
因为有前科又犯罪,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难以改造,这就决定了前科应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
2.简述减轻处罚的概念和类型。
(武大2011年研)答:(1)减轻处罚的概念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的类型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三、论述题1.论量刑的原则。
(吉林大学2007年研)答: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根据这一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
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
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①(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②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③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④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2)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依法量刑,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
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①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②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③特别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2.简述我国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含义。
(北大2010年研)答:“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
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1)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之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刑期。
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①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
②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就是在该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在一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则是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2)从轻处罚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3)减轻处罚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的裁量方式有两种: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3.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关系。
(吉林大学2006年研)答:(1)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的概念①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②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③宣告刑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
(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