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颁发及登记事项
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承诺时限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 委托厦门市行使省级行政审批职权: 1、在厦门设立的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2、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省外单位在厦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 3、在厦门设立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1、申请报告; 2、《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人才中介机构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 件,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6、办公设备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8、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情况表及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市两级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培训证书复印 件)。 申请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的,还需提供: 1、域名注册手续,拥有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手续; 2、取得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专职(或兼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专业 学历证书。 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项目的,还需提供: 1、适应需求的培训项目; 2、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3、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证明。 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 1、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证明。 备注:已有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2、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办事条件) 3、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内容含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文日期】2008-01-30【实施时间】2008-01-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6•【字号】厦府[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4]53号2004年4月6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厦工作、创业、居住、生活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人才柔性引进,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五条柔性引进的对象原则上应是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得流动的人员除外。
第六条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智力引进。
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提供智力服务;(二)业余兼职。
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兼职;(三)人才创业。
2023厦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评审流程
2023年厦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评审流程一、引言2023年的厦门是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城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领域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推动厦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厦门市政府决定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进行评审,以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提高行业水平,促进产业发展。
二、评审流程概述1. 提交申请对于有意向参与评审的人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表格中需要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格初审经过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核实,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 专家评审一旦通过资格初审,申请人将接受专家评审。
这一阶段,专家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包括知识水平、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创新潜力等方面的评估。
4. 面试通过专家评审后,合格者将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
在面试中,申请人需要展示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领域的深入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同时回答相关问题,以进一步考察个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通过以上流程筛选出的人才名单将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评审结果。
这一举措旨在增加评审的公开透明性,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评审过程和结果,同时也为参与评审的人才树立了榜样。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整个评审流程中,我认为专家评审环节是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部分。
专家评审不仅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申请人的能力和潜力,同时也能够为申请人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其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领域不断成长和提升。
对于评审流程的公开和公示,我认为这是一种对于评审结果负责,同时也是对整个行业负责的态度。
公开和公示能够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2023年厦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评审流程的实施对于行业的人才引进和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该领域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厦府办〔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三章项目引荐人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二条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中介机构指接受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海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
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招商平台公司除外。
第三条招商中介服务招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委托方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提供投资环境、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效项目信息,组织投资者来厦考察,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它招商服务。
第四条委托招商服务协议鼓励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与一家或多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服务协议。
第五条中介招商统筹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市中介招商工作。
厦门建筑人才市场评职称流程
厦门建筑人才市场评职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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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2.22•【文号】人社厅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2010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稳步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确保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实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科学设置市场统一管理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其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要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统一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尚未完成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编制机构名录并汇总上报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要按照机构改革到位后的职能分工,严格遵照行政许可的各项要求,由市场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中介活动。
毕业生就业指南
毕业生就业指南就业政策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招缴费毕业生就业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材料和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生源地为福建省的,其生源地为福建省××市××县(市、区);生源为福建省之外的,即生源所在地省会城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2、我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在国家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联系,努力掌握市场动态、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层次。
在毕业当年6月1日之前,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负责给予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材料和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
3、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在毕业当年6月3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依据《协议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审批表》或《就业备案表》、有效接收函件制定就业计划;超过规定时间的,以毕业生生源地作为制定就业计划的方向。
温馨提示:请各毕业生重点注意学校这一时间的规定,每年都有一些毕业生因为错过规定时间给自己的就业带来很多麻烦。
4、申请出国留学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出国留学未申请成行的,回校提出申请,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计划。
该项工作由就业办办理。
7、考研毕业生的就业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结果尚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并愿意就读的,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毕业生不应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如未注明而造成纠纷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
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4年3月31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
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厦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厦人[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人〔2004〕92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工作,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厦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管理工作,规范户籍管理,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03〕142号)及《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口的工作意见》(厦公〔2004〕32号)的精神,本着方便群众、服务人才的原则,按照居民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规定,结合人事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入户登记、迁移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集体户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主动申请设立集体户;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设立集体户的,公安户政部门应当予以开设。
第五条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引进的人员或接收的毕业生,要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应该落户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者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入当事人所在单位尚不具备开设集体户条件,本人在厦无合法固定住所亦无亲戚朋友可以挂靠户口的,可根据规定将户口挂靠在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3日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多规合一”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4年厦门落户条件及流程
2024年厦门落户条件及流程1. 2024年厦门落户条件包括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In 2024, the requirements for settling in Xiamen include having stable job and income.2.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在厦门有连续的工作记录。
Specifically, applicants need to have a continuous work record in Xiamen.3.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厦门市的人才引进政策。
Additionally, applicants also need to meet Xiamen's talent introduction policy.4.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背景。
This means that applicants need to have certain professional skills or educational background.5.有些专业领域的人才可能会获得更便利的落户条件。
Talents in certain professional fields may receive more favorable settlement conditions.6.申请落户的流程包括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settlement includes submitting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7.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基本身份证明文件。
Applicants need to prepare basic identity documents such as ID card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8.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各有关单位:为解决在我市企业工作多年且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人事关系、户籍方面的实际困难,我局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做好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手续的通知》(厦人〔2005〕62号),服务了企业对不同学历层次人才的需要,解决了一些企业骨干人才入厦问题。
为了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引导毕业生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我市人才竞争力,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厦府办〔2007〕9号文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毕业生人才入厦政策及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原则上面向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办理。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的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
3、工作年限要求: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的,必须又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
4、业绩突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已经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5、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符合本市文明市民标准。
6、申请人员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厦门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厦门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皆以个人名义签订此协议,甲方所属公司为公司。
2、乙方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仅在甲方办理相关事宜时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厦门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原件。
3、聘用期: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年。
即协议书有效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支付乙方年聘用费¥元整(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资料,在聘用期满时归还乙方;如因甲方责任遗失证件,甲方应该承担补办证件的所有费用。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可以采用扫描件的方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注册到其他的公司,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3、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
4、甲方对于涉及到乙方的个人信息等具有保密的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乙方相关证书给予甲方使用的唯一性,不得再委托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注册该证书。
4、乙方对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5、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在甲方办理证书年检以及相关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通过《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办理审批,乙方应在一周内返还所得报酬。
五、解除协议、续签双方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9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7日厦门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4〕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府办〔2014〕153号)、《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及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意见》(厦效能〔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市场导向、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原则,以培育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为核心内容,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存在的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等影响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问题,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清理、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明确界定中介机构的职能,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经营规范诚信、服务高效透明、监管配套完善的新模式,防止行政职能商业化,更好地发挥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积极作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厦府办〔2017〕6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厦府办〔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技能人才,我市于2012年出台《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厦府办〔2012〕83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即将到期。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有效期延长至新落户办法出台后,即“推动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2〕8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8日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2〕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技能人才,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指:(一)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二)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学历
政治
面貌
部门岗位
个
人
总
结
奖惩
记录
学习
培训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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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评价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自我评价︵
在
相
应
栏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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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政治态度
遵纪守法
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积极性
责任心工作成果
完成任务
数量
完成任务
质量
解决实际
问题能力
创新能力能力评价沟通能力
团队协作
组织能力
单位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等次
(在相应栏内打√)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综合评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被考核人意见签名:
年月日
人
才服务中心审
核
意
见(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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