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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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财会・ 2 0 1 3 , ( 6 ) ・
责编 : 王怡
上海 自由贸易区有关进 口税收政策明确
为贯彻 落 实《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 区总体方案》 中 征收关税 的政策。
的相 关政 策,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 区有关进 1 : 7 税收政策 三、 生产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相应免税政策
司, 经 国家有关部 门批 准从 境外 购买空载重量在 2 5 吨 以上
四、 允许在特定 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并租赁给 国 内 航 空公 司使 用的 飞机 , 享 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
在严格执 行货物进 口 税 收政 策的前提 下 , 允许 在特定
总局 关于调 整进 口飞机有 关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和《 海关总 区域设 立保税展示 交易平 台0除上述进 口 税收政策外 , 中国 署关于调 整进 口飞机进 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问题 的通知》 规定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 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 区、 上 海外高

借: 应 付 账 款 一总公 司
贷: 货 币资金
四、 结 语
共 同发展 贡献力 量 。
地质勘查 企业在 国际化经 营过程 中, 一 旦 设
置 好 合 理 的 跨 国财 务 核 算 模 式 , 在 综 合 考 虑 好 项 主 要参 考文 献 :
中国矿业企 业投 资非 洲 : 基 础 机 遇 挑 战 中国 目所 在 国法 律 法 规 及 国 际上 相 关 的法 律 规 定 的基 川 崔敏 利.
的增值税优 惠政策 。 桥保税物流园区、 洋山保税港 区和上海浦 东机 场综合保税 区
二、 经“ 二线” 销往 内地的生产加工货物照章纳税

2019-2020学年高中三维设计一轮复习政治通用版课件:必修一 第一单元 专题课 高考常考的曲线图题

2019-2020学年高中三维设计一轮复习政治通用版课件:必修一 第一单元 专题课 高考常考的曲线图题

资源税的影响,高能耗产品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一般 会发生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图中能正确反映这种变动 的图形有 ( )
A.①③ C.②③
B.①④ D.②④
[ 解析 ]
受绿色消费观的影响,高能耗产品需求量会减
少;开征资源税导致高能耗产品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因此 供给量会减少。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可知,②③符合题意;① 是需求量增加,不符合题意,④是供给量增加,不符合题意。
供给曲线
(一)供给量变动曲线
商品供给量随商品本身价格的上下 波动而增减,价格变动调节生产规 模,价格下降,减少产量;价格上 涨,增加产量。(如图) 依据价格与供给量的
正向变动关系,选取
供给曲线。
[例 1]
伴随国家房地产财政投资规模的进一步缩减,一
线城市商品房价格回落,新楼盘开盘减少。下图中 Q1 为变化 前新上市商品房数量,Q2 为变化后数量,P 为新上市商品房 价格。其中可以描述新楼盘开盘减少这一现象的是 ( )
C
均衡价格曲线
曲线特点 一种商品需求量
解题要领
与供给量相等时
的价格。此时的 供求数量称为均
此类试题主要是将供给曲线
和需求曲线融合在一个图标 之内,实现了曲线的单向变
衡数量。如图所示:D为需求曲
线,S为供给曲线。P0就是均衡 价格,指的是当商品的价格为P0
动向双向变动的过渡。解答
此类试题,一要解读材料信 息,明确相关变化量,二要
做经济学曲线题,首先,要仔细观察每一个曲线图,明 确纵轴、横轴所代表的含义。 其次,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坐标图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 的关系(经济学中一般用纵轴表示自变量, 用横轴表示因变量。 但不尽然,有的可能与此不同)。经济曲线的变化状态就是自 变量和因变量内在变化规律的外在表现,一般有三种情况: 二者成正向变化;二者成反向变化;在临界点前成正向变化, 在临界点后成反向变化,抑或相反。 再次,把题干内容与曲线进行对比,排除不符合经济理 论的错误曲线,选择与题干内容相符合的曲线。

2015年6月份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

2015年6月份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

2015年6月份国内时事政治热点1.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就我国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就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使我国少年儿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少年先锋队建设、亲切关怀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新形势下我国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公安部在认真总结“网络社区警务”“网格化综合巡控”等安全监管方式,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公开巡查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网警从幕后走向台前,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着力提升网络社会公共安全感、群众满意度。

6月1日起,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为“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集中上线。

3. 第四届中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年会暨论坛在山东威海召开。

中国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副主任夏登文在会上介绍说,中国正在山东威海、浙江舟山、广东万山4.据农业部农情调度,目前,西南地区夏粮收获过八成,黄淮海冬麦区开始大面积开镰收割。

据农业部门调查分析,如果后期不出现大范围干热风、倒伏等灾害,今年夏粮有望再获丰收。

5.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再取消1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至此,税务总局已公布的税务行政审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对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于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5项专题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

财关税〔2015〕21号《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5〕21号《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5〕21号2015-05-2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四、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0日原文地址:/shuishounews/5318.html。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
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4]29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税总函〔2014〕29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切实服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请你局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网上自动赋码。

转变现有税务登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税务登记网上自动
赋码管理。

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减轻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开业登记负担,提速税务登记办理,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水平。

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

二、网上自主办税。

在全市“网上办税服务厅”统一推进的基础上,先行先试,。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握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4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04.22
【实施日期】199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握特定区域自用物资
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8]41号1998年4月22日)
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深圳、厦门、海南省(市)财政厅(局)、计委(厅、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南京、深圳、拱北、汕头、厦门、海口海关:
为做好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工作,我们在1996年3月下发的《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70号)和1997年下发的《关于<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字[1997]50号)明确规定:特定区域自用物资的范围只限于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或事业、机关、团体等单
位进口自用的建设用物资、设备。

《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双色版)-课后习题答案(与教材内附录中文档相同)-读者注册后即可下载

《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双色版)-课后习题答案(与教材内附录中文档相同)-读者注册后即可下载

白东蕊《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双色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20年1月课后习题答案(2020年1月19日更新)(注:本答案为参考答案,仅供参考)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一、名词解释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现代通信技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务运作、管理或信息交换。

它包括企业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企业之间的合作及网上交易三方面的内容。

O2O: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称为线上购买、线下消费,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客户关系管理:企业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客户为中心,利用相应的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改进对客户服务的水平,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进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一种管理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可能是一种管理理念,也可能是一个软件系统。

供应链管理:是指在满足一定的客户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系统成本达到最小而把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和渠道商等有效地组织在一起,进行产品制造、转运、分销及销售的管理方法。

MIS:即管理信息系统,指的是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加强企业的信息管理,通过对企业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技术等资源的调查和了解,建立正确的数据,加工处理并编制成各种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全渠道零售:全渠道零售是线下实体渠道、线上电子商城渠道、移动端应用渠道等的结合,全线融合同步发展。

企业资源计划: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ERP把客户需要和企业内部生产活动及供应商资源整合在一起,为企业决策层提供解决如何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作业效率、资金的运营情况等一系列问题的方法。

二、单项选择题1.D2.B3.B4.B5.A6.A7.D8.C9.C10.B三、多项选择题1.ABC2.AD3.ABC4.ABCF四、复习思考题1.电子商务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中,每个要素的功能是什么?答:电子商务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有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供应方和需求方、认证机构、物流中心、网上银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
贸易管制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关
•【公布日期】2013.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
易管制措施
(2013年11月1日上海海关)
为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健康发展,在确保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试验区开放、活力、便利需求,上海海关对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境)货物贸易管制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企业办理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相关手续的参考。

今后,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说明:1、“一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环节,“二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环节;
2、为简化表格,表中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均列入“公约”栏;
3、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本表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12.26•【文号】国发[1995]34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国发[199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促进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我国制订了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些政策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务院对一部分进口减免税规定进行了清理、调整,将进口关税总水平由42%降到35.9%。

但从总体上看,“税率高、减免多、税基小”的问题仍很突出。

名目繁多的减免税造成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必须加快对进口税收政策的改革和调整,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取消过多的、不平等的进口税收减免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进口税收政策,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较大幅度地降低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对中央财政的影响国内产业承受能力,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关税结构合理化的前提下,将我国进口关税水平逐步降低到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此,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23%。

具体降税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执行。

二、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等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21-2022年高三三轮模拟练习(二)文综试题 含答案

2021-2022年高三三轮模拟练习(二)文综试题 含答案

2021年高三三轮模拟练习(二)文综试题含答案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全卷共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140分)和田玉矿脉位于昆仑山,开采难度大,发源于昆仑山的玉龙喀什河,自古是和田玉的主要产地,古代采玉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在河床拣玉,结合下图,完成1~2题。

1.古人采玉的主要河段在A.M河段B.N河段C.H河段D.R河段2.影响图中和田城市形成的主导因素是A.资源B.地形C.水源D.交通下图示意北半球某区域xx年1月4日14时和5日8时海平面气压(单位:百帕)分布图,读图完成3~4小题3.4日14时-5日8时,下列关于①点的天气说法合理的是①始终在高压控制下----天气晴朗②锋面过境----阴转多云③冷锋过境----气温降低、气压升高④暖锋过境----气温升高、气压降低⑤气温和气压都降低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①⑤4.在此期间,关于②点及其附近区域说法有可能的是①天气晴朗,气流稳定,无风②冷空气过境----气温骤降、气压升高③农作物遭受严重的冻害④冷空气过境----气温骤降、气压降低,出现暴风雪⑤气温和气压都降低A.①④ B.①⑤ C.②③ D.③④5.某同学11月底到浙南某地秋游,攀爬红枫古道,在攀爬欣赏的过程中发现图中同一树种A区域的树叶较B区域明显要“红、鲜艳”,B区域树叶枯黄暗淡,落叶较多,某同学对此进行原因分析,下列说法合理的是A.B区域地形较A平坦,土壤肥沃,植物生长茂盛,先变黄。

B.A区域位于山谷,水热条件较B区域好,生长期相对B区域长,树叶变红、变黄时间延后。

C.B区域有公路经过,人类干扰大,先变黄。

D.B区域海拔明显比A区域高,温度低,树叶先变黄。

下表为“我国某纬度附近甲乙丙三个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气候资料”,据此分析回答6~7题。

城市甲乙丙年日照时数(小时)3005.31239.21970.67月平均气温(℃)14.925.828.71月平均气温(℃)-2.35.63.6年平均降水量(mm)453.99761400.76.“某纬度”可能是A.23.5°N B.30°N C.35°N D.40°N7.甲所在省区农牧业的主要特色是A.坝子农业、山地牧业 B.灌溉农业、草原牧业C.绿洲农业、山地牧业 D.河谷农业、高寒牧业读中国四个省(市)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和人均耕地比较表,完成8~9题。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32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8.08【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本通知所附管理规定的附1《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物资清单》),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本通知所指海洋为: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免税进口的物资继续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管理规定见附件1)。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

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超出海关规定的暂时进口时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海关批准可予延期,在暂时进口(包括延期)期限内准予按本通知规定免税。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并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
(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本文件由诸东华律师整理制作,任何询问或讨论,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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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目录》的公告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83号)
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鼓励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统筹兼顾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促进先进技术引进和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收集、整理各地方、有
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2008年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2008年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时间:1999-11-22文号:[1999]791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悦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l),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一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一),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商品予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商品予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
进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预[1994]1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4.04.06
【实施日期】199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对部分进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财预[1994]12号1994年4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分金库,轻工总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农药等商品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4]13号)和《关于进口粮食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办函[1994]23号)以及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粮食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的有关政策,决定对部分进口商品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

根据“即征即退”和完善手续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企业根据国家计划进口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货物,可在货物申报进口并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凭有关凭证按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申请退还进口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准预退税的受理范围:
经国家批准。

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

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

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文字号】[87]署税字第56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5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1日)废止【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6.01【实施日期】198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1987年6月1日(87)署税字第564号发布)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经贸委(厅、局):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总称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的设备和必要的物料,各地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给予税收优惠,这对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统一执行政策规定,更好地体现优惠政策,现就实际执行中的若干问题的掌握原则,明确如下:一、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必要的物料,按规定予以免税。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贷款投资;在具体计算时,应扣除中方以实物投资的价值。

因此,企业租赁进口的设备,如其租金总额加上其他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零件、部件和其他物料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以及合资企业的外方无偿提供的一部分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价值与免税进口的其他设备、材料金额的总和不超过投资额度的,可予以免税。

合资企业进口的工具,以及货运卡车、客货两用车,虽不属于机器设备,。

《跨境电子商务基础》项目2 认识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基础》项目2  认识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规定个人购买限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 值为人民币20000元。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 收,超过限值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财政部等多部门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清单》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 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发言人发表关于延长跨 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 谈话
政策内容 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合法化;明确保税进口征收 行邮税,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交易限额;宣布对跨境 电商零售保税进口实行新税制。制定了严格的 “正面清单”。 决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 单管理。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 证件。 给出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管 理、通关管理、税收管理、物流监控、退货管 理新办法。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现 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 。
活动背景
活动评价
合作实训
一 查找进口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14年7月23 日
2016年3月24 日
2016年4月7日
2016年4月12 日
2016年11月
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
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
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4]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3.16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一、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他担保的,可以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入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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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 问题 的通知
根据 (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棚 户 区改 造 工 作 的 意 见 》 ( 国发
训收 入, 是指转 让 方为使 受 让 方掌握 所 转让 的技术 投入 使 用、 实 现产 业化 而提 供 的必要 的技术 咨询、 技 术服 务、 技术 培训所 产生 的收 入 , 并应 同时符 合以下条 件:
同时废 止。 等 企 业 进 口的 货物 以及 法 律、 行政 法 规 和 相关 规 定明确 不予 免 号 ) 税 的货物 除外。
( 财税 [ 2 0 1 ' 3 1 6 5 号 2 0 1 3 年9 N3 O E I )
四、 在 严 格 执 行货 物 进口税 收政 策 的前提 下, 允许 在 特 定区
垦区危房 改造 有 关企 业所 得 税政 策问题 通知如下 :
关于 企 业 参与政 府 统 一组 织的棚 户区改造 三、 在 现行 政 策 框架 下, 对 试 验 区内生产 企 业 和生产 性服 务 家税 务 总局 颁 布的 ( 财税 [ 2 0 1 2 1 1 2 业 企 业 进 口所 需的机 器、 设 备 等货 物予 以免税 , 但生 活性 服务 业 支出企 业 所 得 税 税前 扣除政 策 有 关问题 的通 知
总户数的比例不低 于7 5 %;
关 于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验 区有关进 口
税 收政策的通知
为 贯 彻落 实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试 验 区总 体方 案 中的相 关
( 五) 棚 户区房 屋 按 照 房 屋 完 损等 级 评 定 标 准 和 危险 房
评 定 属于危险 房屋 、 严 重损坏 房 屋的套内面 积 不低 政策 , 现就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易试 验区有关 进口税收 政策 通知如下: 屋 鉴 定标 准


5 %; 对 试 验 区内注册 的国内租 赁公 司或其 设立 的项目子 公司, 于 该片棚 户区建筑 面 积的2 ( 六) 棚 户区改 造 已纳入 地 方 政府 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建 设 规划
经国家有 关部 门批准从 境 外购 买空载重 量 在2 5 吨以上并 租赁 给
并由地 方政 府 牵头 按照保 障性 住 房 标准 组织 实施 ; 国内航 空公 司使 用的飞机 , 享 受 财政 部 国家 税 务总 局关 于 调 和 年度 计 划, 原棚 户区土 地 由地 方政 府 统 一 规 划使 用或者 按 规 整 进 口飞机 有 关 增值 税 政 策 的通 知 ( 财关 税 [ 2 0 1 3 ] 5 3 号) 和 海 异地 建 设 的,
货 物照章 征收 进口环 节 增值 税 、 消费 税。 根 据 企 业申请, 试 行对 该 说 明材 料。 内销货 物按其对 应进 口料件 或按实际报 验状 态征收 关税的政策。 四、 本通 知 1  ̄ 2 0 1 3 年1 月1 日 起 施行 。 2 0 1 2 年1 月t 0 H财政 部 与国
( 一) 在 技 术转 让 合 同中约 定的 与该 技 术转 让 相 关的技 术 咨
技 术服 务、 技 术培 训; [ 2 0 1 3 ] 2 5 号) 精 神, 为鼓 励企 业 参与 政府 统 一组 织的棚户区( 危房 ) 询、
改造 工作 , 帮 助解决 低 收入 家庭 住 房困难 , 现 将企 业 参 与政 府统
域设 立 保 税展 示 交易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
除上 述 进口税 收 政 策 外,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 区所 属的 上 海 外高 桥保 税 区、 上 海外 高桥 保 税 物流园区、 洋山保 税 港区和 上 海 浦 东机 场 综合 保 税 区分 别执 行 现行 相 应海 关特 殊 监 管区
Re g u l a t i o n s 法 I 规 选 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化、 消防等 市政 服 务或公 共配 套设 施 不齐 全; ( 四) 棚户区房 屋 集中连片户数 不 低于 5 0 户, 其中, 实际在 该 棚 户区居住 且 在 本地 区无 其 他住 房的职 工( 含 离 退 休职 工) 户数 占
生态 恢 复。 关总 署关 于调 整 进口飞机 进 口环 节 增值 税有 关问题 的通知 》 ( 署 定实行 土地 复 垦、
税 发[ 2 0 1 3 1 9 0 号) 规 定的增 值 税优惠 政策 。
三、 在 企 业 所 得 税年 度纳 税申报时 , 企 业 应向主管 税 务 机关
二、 对设 在 试 验区内的企 业 生产、 加工并经“ 二 线” 销往内地 的 提 供 其棚户区改 造支 出同时符 合本 通知 第二 条规 定条 件的书面
告 如下: 可以计 入 技术 转 让 收 入 的技 术 咨询 、 技 术 服 务、 技术 培
本 通 知自中国( 上海 ) 自 由贸易试 验区挂 牌成 立 之日起 执行。
( 财关税[ 2 0 1 3 1 7 5 号. 2 0 1 3 年l O N1 5 H)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企 业参 与政府统一组 织的棚 户区改造有
域的税 收政 策 。
关于技 术转让所得 减免企业 所得税有关 问题
的 公 告
为加 强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的征 收管 理 , 现 将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于技 术转 让 所 得 减免 企 业所 得 税 有关问题 的 通知 ( 国税 函[ 2 0 0 9 1 2 1 2 号) 中技 术转 让 收 入 计 算的有 关问题 , 公

( 二) 技术 咨 询、 技术 服 务 、 技术 培 训收  ̄2 0 1 3 年l 1 月1 日 起施行。 此前 已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组 织的工 矿( 含 中央 下放 煤矿 ) 棚户 区改 造 、 林 区棚 户区改 造 、 收 入一 并收 取价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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