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美欧在WTO相关诉告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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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技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分析和解读

对我国技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分析和解读

我 国 是 W T 成 员国 ,我 国 体现 国 际 贸易 的 基 本 法 律 是 中 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若干规定》 ( 0 1 、 涉及公共健康 问题的专 0 20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对 外 贸 易 法 》 ,在 这 部 法 律 中 就 明 确 规 定 ,“ 法 所 利 实施强制 许可 办法 ( 00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著 作权法 》 本 2 6 ; 称 对外 贸易 , 指 货 物 进 出 口、 术 进 出 口和 国 际服 务 贸 易 。 是 技 ”这 (0 1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0 2 、 计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 2 0 ) 种规 定 是 与 W T 的规 定是 完全 一 致 的 。 0
1规 范 国 际 贸 易和 技 术 国 际 贸 易 的 法 律 法 规 . 外 贸 易 法 》 (0 4修 订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海 关 法 》 ( 0 0 ; 20 、 20 )
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0 1 ; 中华人 民 20 ) 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
(0 2 、《 2 0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 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的司法解 释》 (0 2 ;《 2 0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商标法 (0 1 、《 2 0 ) 商标法实施条例 (0 2 、 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 审理商标案件 有关 管辖和法律适用 2 0 )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0 2 、《 高 人 民法 院 关 于 人 20 )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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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本文介绍了国际技术转让的现状、国际上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一些国家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状况,回顾了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调整。

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转让中运用有关法律来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的途径,并建议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当今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

发展科学技术,除了依靠本国技术外,还要吸收各国的先进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因此,开展国际技术转让,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必然成为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捷径。

我国已加入WTO,国内的应了解并掌握国际技术转让的规则和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情况,以应对入世的挑战。

一、国际技术转让概述(一)国际技术转让定义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关于技术转让的概念是:技术转让是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大多数国家在本国的立法中对技术转让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如日本在《外资法》中规定:技术引进是指工业产权和有关技术的其他权利的转让,以及授予所规定的使用权和给予有关管理技术的指导。

我国1985年颁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技术引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团体或个人获得的技术,其中包括:专利权或其它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服务技术。

一些国家的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国际技术转让的定义。

如美国的科恩兹在《商业技术性技术的国际转让》一书中指出,技术转让“必须是引进方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如果技术仅仅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并不构成技术转让”。

他还指出:“所谓吸收是指技术接受方能够掌握并有能力独立使用所引进的技术。

试论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试论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试论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WTO是以强制性的规划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WTO 的50多个法律文件确立了WTO的一套规则,被法学界称为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世界法典,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WTO规则,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法必须与WTO规则一致,应把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所以,我国入世首先是我国的法律入世。

从1998年起,正当中国入世谈判加紧推进之时,中国法制的“立、改、废”工程就已经全面启动,为入世所进行的必要立法准备。

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修改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下属的近30个部门对2000年底以前出台的756件行政法规和2300件左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宣布其中的231件行政法规废止或失效,确定最终需要修改或废止的部门规章1000多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清理工程已全面铺开,最高人民法院一次性就清理了1226件(次)司法解释。

〔1〕虽然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完善,但是,笔者认为我国还有一些与WTO规则不一致的重要法律法规急需修改,一些经济贸易法制中的空白地带急需尽快填补。

下面笔者仅就目前我国入世急需修改和完善的重要法律,发展以下拙见。

一、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外贸法律制度亟需修改我国加入WTO以后,首先遇到的是外贸经营权的问题。

WTO法与中国外贸法律制度有关的内容主要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

〔2〕。

这些协定要求取消对货物进口的数量限制措施、统一管理外贸进出口、体现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放开外贸经营权等。

WTO成员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即享有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权,又享有进出口的权利。

而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许可制度,对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论我国退休制度改革

论我国退休制度改革

THE WHOLE WORLD区域治理论我国退休制度改革南京工业大学 高洪缘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中国开始提出推迟退休年龄和实行弹性退休的设想。

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将缓解我国劳动力的短缺,弥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短缺。

关键词:退休制度;人口老龄化;延迟退休;弹性退休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2-0061-0002一、现行退休政策及推迟退休年龄提出的背景考虑延长退休年龄是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50年代初,男性预期寿命为40岁,女性为42.3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相对较低。

到目前为止,由于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已提高到70岁以上。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家庭生活和个人生命周期等方方面面。

同时,我国当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复杂,“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养老保险双轨制、劳动者群体差异大、区域人口分布不均匀等问题无不成为相关改革的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多年以来执行的退休制度却未及时作出回应。

根据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一般60岁退休,女性一般55岁退休,劳动者提前辞职,导致劳动力市场萎缩。

三大产业的劳动参与率20年来下降了近14%。

同时,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显著延缓了人均预期寿命,客观上导致人均累计领取的养老金有所增加。

相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年实施和育儿成本的居高不下,我国逐渐呈现出少子化的趋势,年轻人口比重将逐年下降。

上述种种问题凸显了现行退休制度与现实的不匹配和不和谐。

为了更好地发挥退休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作用,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以延迟退休为重点,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创新。

二、我国退休制度现存问题分析(1)立法现状混乱。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探究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探究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探究摘要: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技术已经成为一国的经济发展核心要素,在国家间存在的技术转让活动也在日益频繁,但是各国间的技术发展又是极不平衡的,特别是技术转让的现状和各国的严格管理等一些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

并且由于国际技术的转让不仅仅涉及企业之间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所以,各国出于军事、政治目的,为了维持本国在该领域的地位,都严格地控制着军事技术、尖端技术与可用在军事上先进技术的输出,也对输出的一些技术项目实行严厉的审批制度。

特别是有些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的目的,严格限制着对那些所谓的敌对国家的技术输出。

除此之外,在国际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提供者为了垄断市场和技术,从而获取最大利益,常常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添加一些限制性的商业条款,这样做是不利于受方国家科技水平和技术发展的提高。

文章主要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道德规则与管制策略。

关键词:国际技术转让;专有技术;法律管制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74-02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和内容技术转让指的就是技术的持有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其所拥有的销售技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有关的权利转给他人的一系列行为。

这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等等所进行的转让活动。

而国际技术贸易就是用技术作为交易的内容,在国际之间发生的转让行为一定遵循类似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

不过,由于技术这种商品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在一些方面还是不同于那些物质商品的。

所以,技术贸易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国际技术市场。

与商品贸易基本上存在着标的物不同、形态不同、所有权转移不同和贸易关系不同等等区别。

除此之外,国际技术贸易也具有先进性、保护性、垄断性等特点。

二、国际技术的贸易形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专利定义为由政府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中有说明这项发明并且给予他一种法律上的地位,也就是说此项是得到专利的发明,常常只有在专利持有人的允许下,才能够利用该专利。

论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美欧在WTO相关诉告为背景

论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美欧在WTO相关诉告为背景

内容提要:为遏制我国进一步发展,美国和欧盟相继在WTO起诉我国存在“强制技术转让”。

在澄清国内法律与WTO规则相符性的同时,我国已意识到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内生需要与此次美欧起诉具有相关性: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技术转让法,有关措施散见于诸多法律条文而妨碍了制度的整体效用。

此外,我国未全面利用WTO例外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致使本国劣势企业负担过高义务。

为创设公平的技术转让法治环境并避免发达国家滥用技术保护,我国需整合有关法律规范,修正过时规定,依据技术转让所涉的贸易和投资不同属性区别立法,并积极通过国际规则寻求优惠待遇。

关键词: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WTO争端解决引言在以科技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实力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是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核心资源,经济全球化和跨境商业活动又拓宽了国际技术转让的深度与广度。

国际技术转让活动常常伴随着技术的传播,有利于世界技术的进步,是提升发展中国家实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国际技术转让进行规制。

持有大量技术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为巩固其优势地位,推行高标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对别国国内措施频频提起控诉,意在使有关国家迫于压力而改革法律。

它们要求其他国家“货物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但对技术贸易却从来不主张自由,反而要求不断地加强管制。

这种做法背后的意图十分明显:欲依靠领先技术维持旧有国际经济秩序,使得落后国家继续作为它们的原料供应地和工业品加工地,以巩固己方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我国在依靠科技走向世界强国的进程中,不断受到来自技术持有大国的不公平责难:为阻挠我国获得先进技术,2018年3月和6月,美国和欧盟相继就我国技术转让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指控我国违反WTO规则,强制外国转让技术。

尽管我国并未违反国际义务,此次争端仍在客观上意味着我国与美欧等国间的技术转让摩擦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壁垒问题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壁垒问题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壁垒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技术转让和技术壁垒成为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国际贸易规则在这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既促进了技术转让,又对技术壁垒进行了限制。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壁垒问题进行讨论。

一、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指的是技术的提供者与技术的接受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得接受者能够获得并运用这些技术。

国际贸易规则在许多方面促进了技术转让。

首先,国际贸易规则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技术转让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技术提供者才会愿意分享他们的技术。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贸易规则为技术转让提供了法律保障,吸引了更多的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其次,国际贸易规则鼓励技术创新。

创新是推动技术转让的源动力,国际贸易规则通过鼓励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供转让的技术。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就要求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鼓励技术创新,为技术转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最后,国际贸易规则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贸易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使得技术转让更加便利。

通过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技术提供者与接受者能够更好地开展技术交流,实现技术转让。

二、国际贸易规则限制技术壁垒虽然国际贸易规则鼓励技术转让,但同时也对技术壁垒进行了限制,以保护贸易自由和公平。

首先,国际贸易规则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不得通过政府干预、强制要求技术转让。

这种限制让技术转让更加自由和公平,避免了技术转让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

其次,国际贸易规则禁止对技术的歧视性对待。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非歧视性原则对待技术,不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技术进行歧视性对待。

这种限制保护了技术提供者的利益,鼓励技术转让的积极性。

最后,国际贸易规则限制技术壁垒的设置。

技术壁垒是指通过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等手段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行为。

WTO框架之下构建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思考

WTO框架之下构建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思考
正 在 逐 步 成 为 国 际 贸 易 非 关 税 壁 垒 中 的 主 要 形 式 由 此 可 见 . 界 已进 人 国 际 标 准 制 约 国 际 市 场 的 新 时 代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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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技 术 法 规 ;科 学性 ; 国 际标 准 :话语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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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图 分类 号 :D 1 .9 9 22 5 收 稿 日期 :2 1 — 5 J 0 10一3
标 准 是 对 产 品 结 构 、 格 、 量 和 检 验 方 法 所 做 的 规 质 技 术 规 定 。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 O I C 导 则 2( 9 6 版 ) 国 S /E 19
导 权 作 为 竞 争 追 求 的 最 高 目标 .使 原 来 作 为 控 制 生 产 手 段 的标 准 , 成 为 调 控 贸 易 的手 段 。 标 准 也 成 为 影 变 而 响 各 同 生 产 、 通 、 费 等 经 济 活 动 质 量 和 竞 争 力 的 重 流 消 要方 面 。 于 技术 性 贸易壁 垒 具 有合 理 性 、 杂性 、 由 复 隐 蔽 性 和灵 活性 等 特 点 而越 来 越 受 到各 国重视 和 应用 .

谈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转让问题

谈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转让问题

谈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转让问题技术转让是国际贸易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技术转让指的是一个国家将其技术知识、专利或制造技能转让给另一个国家。

这种转让通常是通过直接投资、合资企业或技术许可协议等方式进行的。

技术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技术转让可以促进贸易发展。

通过将技术转让给其他国家,发达国家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对外贸易量。

技术转让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技术转让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技术转让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侵犯和盗用。

当一个国家将其技术转让给另一个国家时,后者可能不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从而未经授权就使用或复制技术。

这可能损害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并减少其对外贸易活动的信心。

另一方面,技术转让也可能导致技术依赖和经济不平衡。

当一个国家过分依赖他国的技术转让时,它可能会陷入技术依赖的困境。

这使得该国的经济发展无法自主推动,而是取决于外国技术的供应。

这可能会造成经济不平衡和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下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只有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防止技术转让中的滥用和盗用。

其次,加强技术合作和交流。

通过促进技术合作、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共享技术资源,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技术转让。

此外,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技术转让。

例如,要求技术转让合同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技术评估机制,确保技术转让的质量和可行性。

总之,技术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合作和引导技术转让的政策,可以实现更加平衡和可持续的国际贸易发展。

只有真正实现技术转让的双赢局面,才能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技术转让中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技术转让中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技术转让中的问题跨国技术转让是现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重要议题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技术转让中的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国技术转让中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技术转让成为了国际经济交流中的重要环节。

跨国技术转让的实质是各国企业之间的知识资源的跨境流动,通过技术转让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然而,在跨国技术转让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愈发凸显出来。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法律执行力度相对较弱。

这为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2. 法律执行的难度某些国家的法律执行能力相对较弱,缺乏有效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制。

这使得知识产权保护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跨国技术转让流程中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3. 民族文化差异的影响跨国技术转让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不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习惯可能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从而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

三、解决方案1.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标准,并通过国际公约等方式确保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趋同,实现知识产权跨国转让的顺利运作。

2. 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机构建设。

3. 提高意识和培训通过加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理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理解。

4. 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对外技术转让的需求,减少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5.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国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机制,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公正性。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一、简介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是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愈发频繁。

其中,国际技术转让作为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本文将从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对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借鉴意义。

二、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现状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

在法律层面,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政策层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技术进出口、促进技术转让的政策措施,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意义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借鉴意义之一在于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活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借鉴中国的经验,各国可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稳定的法律环境。

2. 推动技术转让机制的创新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意义之二在于其推动技术转让机制的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技术转让的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中国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积极探索和倡导技术创新、技术评估、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机制,促进了技术转让的全面发展。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中国在技术创新和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推动技术转让机制的不断创新,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意义之三在于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

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转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转让的影响,并探讨如何克服这些挑战。

一、技术转让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技术转让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通过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经济竞争力。

二、国际贸易规则的积极影响1. 促进市场开放国际贸易规则鼓励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

通过降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国际贸易为技术转让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机会。

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国际贸易规则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2. 提供法律保护国际贸易规则为技术转让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护机制。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确保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这为技术转让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和转让。

3. 促进技术合作国际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提供了契机。

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知识,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等支持,促进技术转让和共同发展。

三、挑战与应对1. 不平等的技术条件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是技术条件不平等。

发达国家在技术和创新方面具有先发优势,技术转让常常被视为一种较低层次的技术,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为应对这一挑战,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并积极争取获得更高层次的技术转让。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转让中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和知识产权争议。

为解决这一问题,发展中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和协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权益。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创新发展的需求。

知识产权全球化意味着知识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和交流。

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优势,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例如,苹果、微软等科技巨头通过专利和商标的保护,确保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销售权,从而获取了巨额利润。

同时,知识产权全球化也促进了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资源的整合。

各国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合作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共同推动技术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全球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往往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面临技术引进困难、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诉讼、专利垄断等手段,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监管,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在专利审查质量、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了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同时,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的驱动力,也是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趋势愈发明显,这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首先,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知识产权,通过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手段保护其技术创新和品牌价值。

例如,苹果、微软等科技巨头在世界各地申请大量专利,以确保其产品和技术在全球市场的优势地位。

其次,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在推动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了最低标准。

此外,知识产权的跨境交易和许可活动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现。

知识产权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诸多机遇。

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在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我国企业为了在国际市场上立足,不得不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水平。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全球化为我国吸引了更多的外资和技术引进。

外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往往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这为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知识产权全球化也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标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其次,知识产权纠纷的跨国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我国企业的维权成本和风险。

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而在应对这些纠纷时,往往面临法律制度差异、语言障碍和高昂的诉讼费用等问题。

此外,知识产权全球化还可能导致我国在某些领域对外国技术的依赖,影响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反思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反思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反思马忠法*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离不开技术转让及其法律制度。

然而,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其应该能够取得的成就相比仍有巨大差距。

这既与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其在实施中没有收到预期效果有关,也与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注重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技术后进国走模仿创新战略之路等相关。

近期美国指控我国“强制转让技术”难以成立,其意图在于遏制我国发展;事实证明,通过合资企业来提高我国技术创新水平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相反有实际案例证明合资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的失败。

为此,一方面,应完善国内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以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结合美国对我国所谓“强制转让技术”指控的分析,比较货物和服务方面的贸易自由及形成的相关条约,在国际层面对技术贸易自由法律制度及发达国家技术出口管制进行研究,为技术后进国通过技术转让和分享走模仿创新战略争取到积极有利的条件。

关键词:改革开放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国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19)02-0041-56DOI:10.19404/ki.dffx.2019.02.004引言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就我国技术整体发展的状况而言,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任何否认我国技术进步的话语要么是罔顾事实,要么是另有企图,否则,我国怎么可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怎么可能成为美国总统特朗普所认为的这么多年来,中美贸易中美国成为双方之间不公平交易的受害者?但是,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举世瞩目的技术进步”并不等同于“处于世界创新的前沿”,并不代表“拥有了核心技术”;它所传递的信息只是告诉众人:与改革开放前薄弱的技术基础相比,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和高铁技术方面,我们有了长足的进步;〔1〕在传统制造业如机械化工、飞机汽车发动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受到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18AFX025)的资助;在此致谢。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一、概述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已经成为许多跨国公司以及国家间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基地和市场之一,其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分析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经验和做法,以期能为其他国家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1.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框架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框架。

2. 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包括减免税收、提供财政补贴等。

3. 国际技术转让的市场环境我国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市场需求,是吸引国际技术转让的重要市场之一。

三、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借鉴经验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中,保护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在这方面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 管理好技术输出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同时也加强了对技术输出的管理,避免技术流失和泄露。

3. 加强国际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的双向流动,与其他国家和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四、对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对于我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其他国家和企业提供借鉴和借鉴。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好技术输出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可以促进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的有序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五、总结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和国际技术转让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和企业参考。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一、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背景分析在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现已成为国家和产业取得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从产业竞争层面提升到国际竞争领域,各国所掌握知识产权的数量、知识产权的力度和绩效等也成为全球竞争的重要指标。

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正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迈向工业化的进程中提高自身经济和技术进步和水平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并在国际竞争中崛起的重大战略。

二、中国与美欧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分析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在政策层面、双边合作和交流方面形成了一定的长效机制,中国和美欧知识产权合作领域逐步扩宽,合作成果不断丰富。

(一)机制趋于完善的中美知识产权合作(二)成效显著的中欧知识产权合作欧盟与中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随着双边贸易关系的提升和贸易额的迅速增长,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中欧经贸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中国和欧盟积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组,构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并通过中欧领导人高层对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三、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面临的挑战全球化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工具。

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核心利益,知识产权维护其优势地位的'意图日益强烈,与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不断增加。

(一)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战略亟待加强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力图主导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争夺国际市场的博弈愈演愈烈。

相比而言,我国在埋头发展的同时,对国际化问题敏感度不高,不仅表现在创新密集领域缺乏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战略和布局,在保护和挖掘中医药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艺、生物遗传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方面也进展滞后。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得国际贸易法律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变化,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必须进行创新与完善。

一、强化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的扩大无疑会增加争端的发生。

为了保障各国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法律制度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处理,但由于争端的增多和复杂性的增加,已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在创新与完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方面,可以考虑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更加高效、便捷的在线争端解决平台。

通过在线平台,各国可以更快速地提交争端,形成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争端解决机构,为争端的解决提供更多选择,并避免对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过度依赖。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为了创新与完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实践经验,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

另外,司法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司法机构的判决效力和公正性,可以建立起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审判程序和法庭制度。

同时,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

三、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自由贸易区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的有力举措。

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通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自由投资等方式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为了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可以采用多边和双边的方式,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

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还可以通过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创新与完善。

数字经济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极大地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一、介绍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

境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于中国的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

二、进展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巨大进展。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局接受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55.33万件,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

此外,中国与美国、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化。

1. 中美2019年,在中国与美国的第13轮贸易磋商中,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共识:中国将加强专利保护、加强透明度等。

此外,2019年8月,中国与美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经贸协议》。

另外,2018年6月,中国企业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赢得专利纠纷案,这也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2. 中欧2018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国和欧盟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的联合声明》。

声明中,双方一致同意将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展开更深入的合作,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此外,欧盟与中国还签署了《欧盟–中国知识产权交流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中欧知识产权制度间的交流与对话。

三、挑战知识产权合作虽然有着良好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挑战,这包括:1. 意识与文化由于国家文化和人们的行为习惯不同,中国在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仍然相对较低。

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2. 法律环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复杂,对于跨国品牌来说,掌握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更是一项大挑战。

此外,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3. 技术秘密在技术领域的合作中,涉及到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这也是一个难以克服的挑战。

四、前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与美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前景非常广阔。

未来的合作方向将包括:1. 加强对话加强中美欧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和对话,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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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遏制我国进一步发展,美国和欧盟相继在WTO起诉我国存在“强制技术转让”。

在澄清国内法律与WTO规则相符性的同时,我国已意识到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内生需要与此次美欧起诉具有相关性: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技术转让法,有关措施散见于诸多法律条文而妨碍了制度的整体效用。

此外,我国未全面利用WTO例外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致使本国劣势企业负担过高义务。

为创设公平的技术转让法治环境并避免发达国家滥用技术保护,我国需整合有关法律规范,修正过时规定,依据技术转让所涉的贸易和投资不同属性区别立法,并积极通过国际规则寻求优惠待遇。

关键词: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WTO争端解决引言在以科技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实力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是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核心资源,经济全球化和跨境商业活动又拓宽了国际技术转让的深度与广度。

国际技术转让活动常常伴随着技术的传播,有利于世界技术的进步,是提升发展中国家实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国际技术转让进行规制。

持有大量技术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为巩固其优势地位,推行高标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对别国国内措施频频提起控诉,意在使有关国家迫于压力而改革法律。

它们要求其他国家“货物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但对技术贸易却从来不主张自由,反而要求不断地加强管制。

这种做法背后的意图十分明显:欲依靠领先技术维持旧有国际经济秩序,使得落后国家继续作为它们的原料供应地和工业品加工地,以巩固己方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我国在依靠科技走向世界强国的进程中,不断受到来自技术持有大国的不公平责难:为阻挠我国获得先进技术,2018年3月和6月,美国和欧盟相继就我国技术转让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指控我国违反WTO规则,强制外国转让技术。

尽管我国并未违反国际义务,此次争端仍在客观上意味着我国与美欧等国间的技术转让摩擦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在积极澄清技术转让相关措施与WTO规则相符性的同时,我国开始意识到:国内法律制度的潜在不足使得美欧发现了无端指责的可乘之机,改进相关规定确有必要。

出于应对国际挑战和优化国内法治环境的双重考量,我国在参考美欧诉告的基础上,已启动了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进程。

基于上述现实,主动探析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将有利于我国客观地看待美欧技术转让案,是我国未来转变立法思路的出路。

一、美欧向WTO诉我国技术转让案(一)美欧向WTO就我国技术转让措施的诉告2018年3月下旬,美国公布了针对我国的301条款调查报告,认定我国实施了“强制技术转让措施”,可能损害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利益。

根据调查结果,美国于当年3月23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向我国提出磋商请求,指控我国国内技术转让措施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剥夺了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在我国保护其知识产权和自由协商技术许可等合同之条款的能力。

随后,美国据此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成立专家组审理的请求。

欧盟紧随美国,以相同事由在WTO向我国提起磋商请求。

在美国诉中国技术转让案中,美国指控我国“强制技术转让”依据为:《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第27条、第29条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合同中技术的侵权责任被分配给技术转让方,技术改进的成果固定归属于改进方,技术受让方有权改进进口的技术并利用改进后的技术;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合资企业在技术合同到期后有权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美国指称上述规定属于非市场条件下的强制性条款,违反了《TRIPS协议》第28(2)条“授予的权利”规定,与《合同法》中的规定不一致,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标准。

在欧盟诉中国技术转让案中,欧盟对我国“强制技术转让”的指控大体与美国无二,但其核心诉告集中在投资领域,且针对的我国法规和WTO 规则数量更多:除指控我国国内措施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外,欧盟认为我国将技术转让作为批准外资进入的条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投资批准和合同意思自治所作的承诺。

此外,欧盟认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特定产业的合资要求和外资股权比例限制、《中外合资企业法》要求外国合营者必须以中国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投资,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技术审批要件的规定均属于“强制技术转让”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二)美欧诉告的焦点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根据美国和欧盟在WTO的控告,本文认为两案折射出三个焦点议题。

这既是我国的抗辩关键,也是我国未来改革国内技术转让法律的参照和切入方向。

第一,美国和欧盟诉告我国相关措施的属性及范围。

此次美欧在WTO 诉告主要针对的是我国措施“本身”(as such),认为《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有关文本内容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尽管欧盟诉告中“似乎”还涉及相关措施的“适用”(as applied),欧盟指出:中国“适用和管理有关向中国的技术转让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引导中国转让技术,违反WTO相关规则”,但欧盟并未列举具体事例,故其有效的诉称内容仍限于措施“本身”。

美欧的诉告范围间接体现了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受到“攻击的程度”。

据此而言,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受“攻击的范围”主要限于条文。

然而,尽管美欧未就法规的适用提出有力指控,我国仍应在改革规范的同时确保立法原意得到准确施行。

第二,国际技术转让行为的性质界定。

此次美欧在诉告中均认为我国技术转让措施违反了《TRIPS协议》下的国民待遇原则,然而依据不同的实现过程,国际技术转让既可通过国际贸易活动实现,又可落实到国际投资活动,准确界定不同类型国际技术转让行为的性质是认定是否存在“强制技术转让”的必要前提。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制定专门的投资公约,涉及国际投资的技术转让规范更是处于空白,各国对投资项下国内措施的制定享有较大自主权,故此仅凭《TRIPS协议》即认为我国具有投资属性的技术转让措施构成“强制技术转让”缺乏说服力。

除国际投资规则对技术转让的规定留有余地外,我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49段明确指出:“中国代表确认,与技术转让、生产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尤其是与投资有关的这些问题)有关的条款,只需要投资各方达成一致。

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这也为我国针对投资领域的技术转让作出特殊安排提供了合理依据。

着眼于投资和贸易的差异,针对国际技术转让行为的贸易属性和投资属性而区别立法是完善我国法律的又一选择。

第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受保护地位。

在此次WTO技术转让案中,美国和欧盟无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合理需要和应有的优惠待遇,在缺乏具体事实支撑的情况下,以对自身有利的国际规则为标准,强行指责我国国内措施,这暴露出现行国际规则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合理利益方面的“无能”。

目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多为发达国家主导订立的高要求规范,掌握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常通过索要高昂的技术使用费和限制受让方行为达成垄断核心技术的意图,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后发国往往是技术转让的受让方,对让与方提供的技术效能和法律地位所知甚少,处于谈判的不利地位,这不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因此,为平衡交易对方的谈判地位,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进行国际技术转让活动时需得到政府的必要支持,WTO对此也已作出特殊安排。

然而此次WTO 诉告案中,美欧罔顾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应享受的优惠待遇,强行指责我国,对此我国应主动适用WTO规则的例外条款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并应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动建立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技术转让秩序。

二、技术转让案与我国制度完善内生需求的相关性(一)美欧向WTO指控的意图与我国的应对事实上,我国与美欧的技术转让争端由来已久。

1991年,我国被列入美国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

随着中国加入WTO,此类指控更是甚嚣尘上。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发达国家阻挠我国发展的意图也愈来愈明显,“中国窃取美欧先进技术”“强制外国企业将技术转移给中国国内企业”等指控便产生于这样的背景。

美欧相继在WTO诉告“中国违反WTO规则强行要求外国在中国技术转让”,正是想要阻挠我国开展正常的对外技术合作,遏制我国技术水平的提升。

针对本次技术转让案,我国学者在澄清国内相关规定的同时已开始意识到,虽然美欧诉告是对我国的不公正责难,但我国技术转让立法确实存有问题,如此才为美欧诟病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我国已主动应对: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技术让与人的责任、改进技术所有权和技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等美欧WTO 诉告下的焦点问题作了新安排。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在“投资保护”专章明确表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需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积极应对美欧的起诉,但鉴于美欧等国在技术转让问题上日益强硬的态度,全面梳理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系统完善有现实必要。

(二)改进技术转让制度与美欧起诉的关联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是为了适应我国技术的新发展,技术转让案是该需求强化的表现,因此修改现行法律中的过时内容并非对美欧的妥协,而是制度内部优化的必然结果。

技术转让法律是开展技术活动的保障,完善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有助于规范技术转让行为并可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于我国而言,国际技术转让活动利大于弊:其一,通过技术转让,我国可在较短时间内引进技术进行二次研发,极大地提高技术的改进效率;其二,大量现有技术为美欧等发达国家持有,获取现有技术持有人的许可是我国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美欧等西方国家不断抨击我国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也有意限缩对我国技术输出的范围,以期阻挠我国取得核心技术。

尽管此次美欧WTO的起诉缺乏实证依据,但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

例如,在技术生命周期日益缩短的当代社会,“三资企业法”及其细则条例中规定的“必须以先进的,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技术出资”和“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为10年”等规定不仅对于技术发展的积极效应有限,反而招致了外国政府及其企业的指责。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部分技术转让法律中的旧思路与实践需要存在错位,完善我国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既可应对当下的纷争,也可回应技术供方和供方国长期以来的质疑,为我国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创设保障。

三、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及其不足由美欧向WTO就我国技术转让措施提起的指控以及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可见,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技术转让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立法特色,并参考美欧指控内容合理分析其中的不足,以为我国进行后续的针对性改革提供重要的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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