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1. 直线法,这是最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之一。
按照直线法,资
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计算公式为
(资产原值-残值)/预期使用年限。
例如,如果一台机器的原值为100,000元,残值为10,000元,预期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每年
的折旧费用就是(100,000-10,000)/10=9,000元。
2. 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在资产的早期阶段折旧费用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
计算公式为资产净值×折旧率。
折旧率
是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确定的,通常是原值的倒数再乘以2。
3. 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将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到资产的预期
使用年限中。
计算公式为n(n+1)/2×(资产原值-残值)/预期使
用年限。
其中n为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可能对资产折
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计算和记录。
另外,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也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资产折旧4种算法
资产折旧4种算法资产折旧算法一、年限平均法:需要的参数:1.固定资产的原价2. 预计净残值3. 预计使用年限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二:月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2三:月折旧额=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12四:月折旧额= 原价×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需要的参数:1.固定资产的原价2.预计净残值率或者净残值3. 预计总工作量4.该固定资产本月的工作量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二: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该固定资产当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三、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的参数:1. 固定资产的原价2. 预计使用年限3. 月份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最后两年使用平均法平摊)四、年数总和法:需要的参数:1. 固定资产的原价2. 使用年限3.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014财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
时间:开业及以后各期
数据及说明:数据由财务部提供,
差异分析由相关部门分析。
考核评估
考核内容
初始投资考核
开业后的跟踪考核
初始投资额的评估
发展部负责以下分析说明
时间要求:收到数据后的5天内 内容
固定资产、装修费、开办费
房屋水电押金
初始投资额的评估
采购部
开业后3个月财务部门提供存货占用资
流动资金
存货占用的资金
指存货周转
由采购部提供按大类的存货占用的 流动资金
食品 非食品 百货
电器
生鲜 杂项
流动资金
其他流动资金:
房屋押金
水电费押金 超市备用金 其他
损益预测
损益预测包括:
各期损益预测 投资回收期预测
尚未回收。
折现率
以当时的贷款利率为主要依据。 表中的折现率可以更改。
报批程序
编制时间要求
财务部在意向选址后的7日内编制完成。 公司总经理室2日内审核完毕报区域总经理
区域总经理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部发展部及
财务部
总部7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部分
投资考核评估
目的:评价效果和提供分析、决策 依据。
根据每一类已确定的设备总价和使用年 限计算未来使用的每一类设备的每月 摊销金额。
装修费预算
装修费
店内地面装修 店外地面、停车场整修 墙体装修 顶棚装修 线路、灯具等 室外装修 消防装修
其他
应将辅助装修一起预算在内,包括室 内外照明、牌匾等投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14年新)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创业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明确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 提问。
一、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
今年以来,制造业 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 转型升级。
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 级, 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为此, 国务院决定,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 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 性。
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 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 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有如下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6 个行业的企业,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 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税实务: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近年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发生了一些变化。
过去,一般采用直线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然而,由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周期,单一的计算方法往往无法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因此,近年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上,逐渐采用了更加科学和精确的方法,以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1.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年限计算方法之一、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指的是购买固定资产时的成本,残值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的估计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直线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直观明了,不容易出错。
但是,它忽略了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早期和后期的价值变化,不能很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情况。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直线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一种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
其中,累计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额的累计值。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优点是能够在使用寿命早期更快地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3.产权法:产权法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等。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后市值)/预计经济效益周期。
其中,折旧后市值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的估计价值,预计经济效益周期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产权法的优点是较好地反映了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在经济效益上的特点,能够更准确地计算折旧年限。
4.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例如机器设备等。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残值)/预计工作量。
其中,预计工作量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量。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保证了折旧年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的几种方法。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算方法,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会计经验: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大全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大全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长期使用而购置的生产设备、房屋、土地等,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减值,这种减值在会计上被称为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正确的折旧计算方法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是最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之一,其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
其中,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价值,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直线法的特点是每年折旧费用固定,便于预算和成本控制,但不够精确。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量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资产原值-残值)本年度使用量/预计总使用量。
工作量法适用于使用量与固定资产价值变化密切相关的情况,如车辆、机器等。
但是,工作量法的折旧费用在不同年度会有较大波动,不利于成本控制。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折旧费用=(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累计额)2/折旧年限。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折旧费用较高,后期逐渐减少,有利于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快速减少。
但是,这种方法会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使用后期偏高,不够准确。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相结合的折旧计算方法,前几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几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这种方法综合了两种折旧方法的优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
但是,年数总和法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较高的会计水平。
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保折旧计提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慎重对待。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全)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按照一定的年限和方法进行分摊。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合理分配成本,并计算出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应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来确定的。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其使用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由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
在中国,根据《会计法》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办法》等规定,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0年以上;2.厂房及其设备类:25年以上;3.交通运输工具类:根据不同种类的交通工具确定,如汽车一般是5年,航空器一般是12年;4.电子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电子设备确定,如计算机一般是3年,通信设备一般是5年;5.机械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机械设备确定,如数控机床一般是10年,普通机床一般是15年;6.办公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办公设备确定,如打印机一般是5年,复印机一般是8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企业的特殊经营性质、技术发展、资产使用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合理说明。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直线法: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其估计残值后,按平均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折旧。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原值-估计残值)/使用年限2.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初期折旧较快,后期折旧较慢,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不同年限的折旧率,按年限折旧率进行折算。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原值-累计折旧)×年限折旧率3.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初期折旧费用较高,逐年递减,直至折旧费用趋于稳定。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2×直线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净值4.双倍余额追加法:类似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但在固定资产残值减至原始投资额的一半之后,恢复直线法进行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呀。
固定资产折旧呢,就像是给固定资产慢慢算一笔消耗的账。
折旧年限可是个关键因素哦。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有不同规定的。
比如说房子这种固定资产。
要是自己盖的厂房或者办公楼之类的,它的折旧年限就比较长。
正常情况下可能会有20年或者30年呢。
为啥这么长呀?因为房子这东西比较结实耐用,不是那么容易就坏掉或者不能用了。
就像咱们住的房子,只要好好维护,几十年都没问题的。
再看看那些机器设备。
如果是大型的、比较复杂的生产机器,折旧年限可能是10年左右。
这些机器虽然很厉害,能帮咱生产好多东西,但是它们也会慢慢磨损、老化。
用个10年,可能就有很多零件要换,性能也不如刚买来的时候啦。
还有汽车这种固定资产。
汽车的折旧年限通常是4年或者5年呢。
汽车在路上跑,天天风吹日晒的,而且发动机、轮胎这些部件磨损得可快了。
开个几年,就感觉没有刚买的时候那么好开,也不那么值钱了。
那这个折旧年限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其实有一种简单的直线法。
就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的净残值,然后除以预计的折旧年限。
比如说一台机器设备原值是10万,预计净残值是1万,折旧年限是10年,那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10 = 0.9万。
这种方法简单直白,就像咱们平分东西一样。
不过呢,有些企业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就好比是让固定资产在前面几年多折旧一些,后面少折旧。
为啥要这样呢?可能是因为企业觉得这个固定资产前期使用效率高,损耗也大,或者是为了早点把成本扣掉,少交点税呢。
宝子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不是还挺有趣的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是只要咱们搞清楚每种固定资产的特点,再结合企业的需求,就能算出比较合理的折旧年限啦。
这样企业就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知道自己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是不是很厉害呢?。
{财务资产管理}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期限逐渐减值的过程。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是财务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投资决策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可以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折旧年限的方法:1.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见的计算折旧年限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假设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内以相等的速度折旧。
具体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资产原值/每年折旧额。
其中,资产原值为资产的购买价值,每年折旧额等于购买价值减去资产残值后再除以折旧年限。
2.平均递减法平均递减法是一种按照资产在使用寿命内价值递减的速度进行折旧计算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1/平均递减率。
其中,平均递减率等于2除以使用寿命。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平均递减法的一种变种。
该方法认为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的价值递减呈现指数递减的趋势。
具体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ln(资产残值/资产原值)/ln(2)。
4.累计折旧报酬率法累计折旧报酬率法是基于资产的收益能力来计算折旧年限的方法。
该方法认为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使得资产的净收益等于累计折旧费用。
具体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资产原值/(资产原值-资产残值)。
5.固定比例折旧法固定比例折旧法是根据固定比例来计算折旧年限的方法。
该方法假设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的价值递减是以固定比例的速度进行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使用寿命/固定比例。
在确定折旧年限时,除了根据以上的计算方法进行之外,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可再生性和使用寿命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可再生性和使用寿命,这会直接影响折旧年限的确定。
例如,机械设备常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办公家具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2.维护和修理费用维护和修理费用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维护和修理费用较高,可能会缩短折旧年限;相反,如果维护和修理费用较低,可能会延长折旧年限。
3.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年限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是指企业对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连续使用超过一年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如房屋、设备、机械等。
年限折旧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其使用年限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从而计算出每年应折旧的金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年限折旧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是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
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可能会不同,一般可以通过行业的经验以及资产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
确定使用寿命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1.技术经济分析法: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寿命等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使用寿命。
2.历史数据法:根据企业之前对相同或类似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历史数据,结合相关行业的经验,预测新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材料和工艺质量法:通过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质量进行分析,预测其使用寿命。
第二步是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仍然具有的价值。
残值有时也称为报废值或剩余价值。
确定残值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1.技术经济分析法: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分析,估计其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价值。
2.历史数据法:根据过去相同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出售价格,结合相关经验,预测新购固定资产的残值。
3.剩余价值法:通过对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行估计,来确定其残值。
第三步是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计算折旧费用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按照公式(固定资产原值-残值)/使用寿命,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这种方法假设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生命周期内是均匀地减少的。
2.平均年限法:按照公式(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之和,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这种方法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生命周期内按照变动的比例进行分配。
3.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折旧的金额为上一年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两倍除以使用寿命。
关于2014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内容
关于2014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内容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年折旧率用一个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由于年度使用量的不同,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降低的过程。
平均年限法是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将固定资产的总折旧额分摊到资产的使用年限上,以便更准确地反映资产使用过程中价值的递减情况。
平均年限法的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总预计使用寿命年数
每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指的是该资产的购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总预计使用寿命年数则是该资产预计使用的年限。
在计算折旧年限时,应将预计使用寿命年数加起来,得到总预计使用寿命年数,再将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总预计使用寿命年数即可得到折旧年限。
在计算每年折旧额时,应将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折旧年限,即可得到每年的折旧额。
需要注意的是,平均年限法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折旧方法,以确保折旧额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在税法中,折旧是指企业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逐渐减少而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从收入中扣除的一种成本。
折旧的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被企业用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时间期限。
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规定。
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的。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 / (1-残值率)。
在这个公式中,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通过这个公式,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例如,如果一台机器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残值率为10%,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为:折旧年限 = 10 / (1-0.1) = 11.11年。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企业可以确定这台机器的折旧年限为11.11年。
在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就可以根据这个折旧年限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用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而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
因此,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折旧年限,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计算折旧费用金额。
总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从而计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同时,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以确保折旧费用的准确计算。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价值逐渐减少的时间期限。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折旧年限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的准确估值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计算折旧年限的公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折旧方法和资产类型而有所不同。
例如,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减余价值法等。
以直线法为例,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是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折旧额。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 = 固定资产原值 / 折旧额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是指企业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是资产的市场价值。
折旧额是指固定资产每年减少的价值,可以通过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折旧年限得到。
通过折旧年限的计算,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测资产的准确价值,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折旧年限的计算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只是一个简单的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可能会受到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企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
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帮助企业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寿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法折旧公式
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法折旧公式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拥有的物质资产,如厂房、设备、机器等。
这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磨损,因此需要进行折旧计算,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价值减少。
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平均年限法。
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资产的购买成本平均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以确定每年的折旧金额。
具体而言,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法折旧公式可以表示为:折旧金额 = (购买成本 - 预计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其中,购买成本指的是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预计残值是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后的估计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是企业对资产使用寿命的预估。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每年应该进行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将资产的购买成本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合理安排资金的运用。
平均年限法折旧公式的应用非常广泛。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
通过使用这个公式,企业可以合理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避免一次性大额支出对财务造成的冲击,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法折旧公式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其结果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
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考虑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折旧金额的合理性。
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技术更新、市场需求变化等。
因此,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进行合理的估计。
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法是一种常用的折旧计算方法,通过将资产的购买成本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减少。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折旧金额的合理性。
这种方法的应用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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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本文介绍了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3 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3 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延伸阅读:国务院:对所有企业实行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税专家马靖昊如何理解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办税流程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汇总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2015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三项注意2015/3/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4 号)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笔者则就2 个实务中的具体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方能扣除财税(2014 )75 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由此可见,财税(2014 )75 号通知对上述三种情形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这三种类型企业相关的固定资产要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必须将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为此,企业必须在对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作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到扣除。
值得说明的是,财税(2014 )75 号通知并非是对加速折旧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而是对固定资产成本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必须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为前提作出的规定。
还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出现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此,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需视情况处理财税(2014 )75 号通知对上述前两种类型均规定了“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该通知第四条还规定:“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则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二条明确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 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税总64 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尽管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等必须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企业如果还需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则必须同时对加速折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否则无法加计扣除。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要保留残值财税(2014 )75 号通知允许相关企业将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为此实务中产生了两大疑问:一是由于相关固定资产仍在使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要不要保留残值?二是如果不保留残值,将会使得企业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零,从而很容易使得相关资产游离于账外,这将不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而且,除财税(2014 )75 号通知外,税总6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税总64 号公告的解读及答记者问也都未能回答这两个问题,由此使得实务中对这两大疑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出现了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