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风险的梳理
定合同,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建筑质 量责任、社保责任、工伤责任等。 2、 挂靠方出于利益考虑,在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下,在原来营业税年代,采购材料等不索取发 票,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 票。营改增后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据, 将加大我们的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 3、 如强制挂靠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出 现大量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触犯
属变更的当天。” 建筑企业确认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
认纳税义务,无论款项是否收到。现行大部分建筑在 开票确认收入交纳税款的行为,是不符合税法规定 的。
3、 未按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造成会计 报表失真。 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依
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会计收入,编制会计报表。只 有这样,才能准确保的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利 润。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风险 建筑业由于原有管理混乱,在此次营改增受到的
冲击较大,营改增其主要风险如下: 一、 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风险。
1、 收到预收款,未确认纳税义务,申报营业税 和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对建筑企业预收款的纳税
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 当天。”建筑企业在收到房开等上游企业的进场费 等,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申报并交纳增值税(与 营业税规定一致)。
待全面完成营改增,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 分后,所得税将划归国税进行管理,建筑企业需要积 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加强内部管控。 三、 发票取得和管控的风险。
论“营改增”后建筑业税务风险的防控
论“营改增”后建筑业税务风险的防控随着“营改增”税制的全面推行,建筑业的税务风险也相应增加。
建筑业涉及的税种繁多,涉及的税务风险也较为复杂。
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可能会引发多种税务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了有效防控建筑业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管理,掌握税收政策变化,适时更新相关政策及纳税指南等;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性,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建筑业税务风险进行阐述。
一、税制变化引发的风险1. 增值税税负变化风险建筑业是应税劳务行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营改增后,建筑业将从应税劳务行业转为应税服务行业,仍然适用11%的税率,但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和缴纳方式都将发生变化。
建筑业税负变化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新政策,未能更改税务管理方式,可能会面临增值税纳税困难,进而影响经济效益。
2. 非实物货物服务增值税认定风险建筑业中有些服务是虚拟的,不是实物货物,难以认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服务纳税范围。
这就需要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法规进行认证,并适时披露纳税事项,避免因认定不正确而产生税务风险。
3. 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大多数纳税人都必须正确处理的事项。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会遇到发票管理风险,包括:在新的税制下,建筑企业需要在发票上填写新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等,否则必然会导致纳税出现问题;建筑企业在开票时还需要进行付款、核单等操作,如果不留意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防控措施1. 加强税务管理建筑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变化,以更新相应政策及纳税指南等,以便及时掌握新政策的要求。
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纳税业务流程,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提高发票审核与验真的能力,并严格执行各项税务规定,以确保企业纳税合规。
2. 提高税务合规性建筑企业需要着重控制自身纳税风险,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内部自我修复机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随着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建筑企业在纳税方面面临着新的税务风险和挑战。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建筑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财务税务策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将从税务风险分析入手,探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税务风险分析1. 税负增加风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种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原来纳税方式的变化,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
2. 税务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在计税规则、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按照规定合规纳税,避免因为税务管理不善而面临处罚和纳税风险。
3. 税务风险管理风险建筑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备案不全等问题,存在税务风险管理风险。
4. 财务报表披露风险建筑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可能存在过度进行利润调节以减少税负、不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等问题,存在财务报表披露风险。
二、税务风险防范对策1. 加强政策宣导和培训建筑企业应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内部员工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新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合规纳税。
2. 规范纳税行为3. 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因为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而引发税务风险。
4. 合理规划财务税务策略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财务税务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税务成本,减少税务风险。
5. 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检查建筑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规纳税和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建筑企业需要从加强政策宣导和培训、规范纳税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合理规划财务税务策略和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检查等方面加强防范,确保企业的合规纳税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1. 引言1.1 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是中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营业税是建筑企业常见的税种之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企业需要对其税务管理进行全面调整与优化,以应对新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
在过去,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往往遇到计税依据不清晰、税率较高、抵扣范围有限等问题,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先缴纳的营业税改为按照应纳增值税计算,同时允许企业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提高了税收透明度。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建筑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税务策略,防范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税收合规、财务稳健。
只有在正确把握政策背景的基础上,建筑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税务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提升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税务风险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提升。
由于营改增将增值税税负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建筑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增值税作为建筑业主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影响深远。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负增加,由于建筑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较高,增值税转型后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财务压力加大。
其次是税务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涉及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税率调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否则可能面临税收风险和处罚。
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误操作和遗漏,导致税收不规范和漏税风险加大。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提升要求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税务合规管理,规避税收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影响建筑企业税务风险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了显著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结构发生了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几个税收风险点
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几个税收风险点2016年5月1日,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中国营改增全面推广,与劳动人民息息相关的建筑行业彻底告别了营业税时代,迈进了增值税时代。
建筑业营改增,除了企业主和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调整核算方式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必须考虑哪些因素,以避免企业陷入本应避免的税收风险中?1、新旧项目过渡期间,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老项目一旦采取了简易征收计税方式,那么与老项目相关的材料和服务的采购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这部分采购项目将是未来2-3年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
企业一定要分类核算不同项目的采购活动,避免因小失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无论用于新项目还是老项目,只要不是专用于老项目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老项目的采购发票问题。
工程项目一旦采取了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从业者往往认为工程额全额开具发票申报了收入,企业重点要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
企业为了减少税负成本,在采购时拼命压低价格,而取得的发票因为不能抵扣,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普通发票目前造假严重,克隆票、套开票特别多。
金税三期实施后,税务机关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企业取得的采购发票情况,假发票、克隆票将无藏身之地。
企业一旦用这两类发票入账,所得税风险将不可轻视。
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严格把控“谁送货,谁开票”,不给供应商开方便之门。
3、老项目的人工费问题。
老项目工程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拼命加大人工成本,部分企业人工费甚至占到成本的60%-70%。
人工费列工资税前扣除,不用付出额外代价。
但是有些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建筑方包工包料,而建筑行业的各种费用占比有基本的参考比例,某种费用占比过大,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检查出问题,得不偿失。
而且人工费支付过程中,每个人月工资的额度以及人数、是否全员申报,都会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4、资质挂靠引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风险。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2016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称“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减税的好处,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着由于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税务风险,包括税负增加、税务管理变更以及涉税纠纷等问题。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以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研究意义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税务制度将发生较大变革,对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加强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税务风险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问题,可以有效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参考与支持。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出现的税务风险和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平。
研究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风险和防范对策,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其影响,通过分析研究,找出有效的防范和解决策略,提高建筑企业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本研究的实施,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具体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规避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各类风险防范
如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各类风险防范作者:王敏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1期摘要:本文以营改增背景为基础,对营改增政策影响下建筑行业发展需要面对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建筑企业只有正确的识别营改增政策影响下的风险问题,才能通过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得企业发展更为良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促进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风险;防范在“十二”期间,我国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实际落实,并且全面覆盖了整个建筑行业,有效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这种巨大的变革,对建筑施工企业发展也会造成较深程度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落实的出发点在于避免重复性的纳税,降低建筑企业运营中承受的纳税负担。
需要认识到这种理想状态是建立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成熟基础上的。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了解到,与建筑行业有关的上游、下游产业并没有进入到营改增状态中去,这样建筑施工企业的处境会非常的“尴尬”,企业运营也会承受较大的风险。
如果良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与企业生存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一、营改增后主要风险分析( 一) 税负加重的风险目前,我国税收工作体制改革还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并且呈现出成熟化的特点,建筑行业相关联的原材料采购、供应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等众多行业领域还没有实际进入到营改增状态中去,从而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处境“尴尬”,企业能够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是非常少的。
还需要注重的是,以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长期存在着甲方提供施工材料这一情况,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经常涉及到的原材料采购行为中,贷款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处理。
材料应用成本不能获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这些情况的影响下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中,纳税负担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缩减,同时还存在着上涨趋势。
从人工成本层面进行分析,该内容作为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成本投入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建设规模比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项目建设中,人工成本甚至可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总成本投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
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营业税制度已经逐步被营改增取代。
作为建筑企业,合理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非常关键。
然而,营改增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在面对这些风险时,建筑企业需要保持警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其带来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第一,税负压力增加。
营改增涉及到税负的重新分摊,建筑企业可能面临新的税负压力。
为减轻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可以考虑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寻求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合理规划财务结构。
第二,发票管理难度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掌握新的发票管理政策,包括开票、抵扣等环节。
为应对这一风险,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发票管理问题而造成风险。
第三,涉税纠纷增加。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复杂性,建筑企业可能面临与税务部门的纠纷。
建筑企业应积极履行税务声明义务,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四,成本管理困难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适应新的成本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
建筑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及时更新成本指标,并加强成本管控和监督。
第五,合规风险增加。
营改增涉及到涉税合规要求的变化,建筑企业可能面临合规风险的增加。
为减少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会计处理难度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建筑企业应及时了解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规定,加强会计培训,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七,业务模式需调整。
营改增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业务模式需要调整。
建筑企业应及时分析和评估自身业务模式的适应性,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和市场需求。
第八,人力资源管理需优化。
营改增带来的税制变化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重新优化。
建筑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培训,规范员工的税务申报行为,确保员工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和应对能力。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及的纳税风险汇总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要关注旳十大特殊涉税风险营改增后,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风险,税务机关通过“一张票”控制建筑行业产业链旳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
建筑企业自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
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关键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
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旳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1. 收入确认风险。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旳当日;先开具发票旳,为开具发票旳当日;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确实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实认有所不一样,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旳增减变化与增值税旳申报,分析也许存在旳税收风险。
2. 发票管理风险。
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一样旳应税行业合用不一样旳税率,建筑协议旳甲方为增大自身旳进项税额,有时会规定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到达多抵进项税额旳目旳。
为此需关注企业旳各类协议,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构造旳纵向变化。
3. 挂靠风险。
由于2023年修订旳《建筑业企业资质原则》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由此导致建筑行业旳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旳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有关人员理解业务流程、营销方略、内控机制、协议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旳变化状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确实认和税收旳影响。
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4. 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旳风险。
虽然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运用简易计税项目获得旳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旳进项税额抵扣。
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立案旳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协议和《工程量清单》旳逻辑性判断与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旳风险。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实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一种改革措施。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负增加、税务合规性要求提高、税务审查风险加大等方面。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进行税务规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增加,因此需要进行税务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业务模式,减少税负增加的风险。
建筑企业可以优化业务结构,采用分包、挂靠等方式分散销售收入,降低增值税税率。
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优惠,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务合规性。
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稽查力度加大,税务合规性要求提高。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税收管理,完善税务制度,建立合规稽查体系,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企业应对各种纳税申报、付款、发票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了解。
税收政策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建筑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合理规避风险。
建筑企业要做好税务沟通与协调。
建筑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税务沟通与协调。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协商解决税收问题。
对于重大税务问题,建筑企业还可以寻求税务专家的帮助,确保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合法权益。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除了要关注业务扩展和项目管理外,还需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项税收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更低,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广,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减税效果,但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税务风险。
1. 税率调整带来的成本压力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率调整,可能导致部分项目的成本压力增加。
特别是一些工程涉及到进项与销项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未来税务成本对企业的财务风险有一定的影响。
2. 增值税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产业链的末端企业,其所接受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来自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等供应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供应商存在发票虚开、重复开具发票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合规采购,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
3. 税务风险管理的法律合规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税务风险管理的法律合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尤其要加强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免因为疏漏导致不法分子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违法经营,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鉴于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企业必须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财务损失和法律风险。
1.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发票、账表等税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税务会计处理、发票管理、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等方面,保证企业税收合规性和风险的最小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行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种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这带来了一系列税务风险和挑战。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对外投资较大、资金周转速度较快、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等因素的行业,其税务管理也面临着较大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识别,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为税收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不良影响。
为了减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本文将对营改增政策及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分析、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合规运营建议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正确的税务管理方向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通过深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如何应对税务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策略,为建筑施工企业有效管理税务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总结合规运营建议,为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更好地管理税务风险提出建议。
最终目的是帮助建筑施工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影响和相关税务风险,避免税务风险带来的财务损失和经营困境,实现合规经营并持续发展。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及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营改增政策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传统的增值税税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征税方式是按照销售额进行征税,而营改增政策改为按照销售额与成本的差额进行征税,这就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可能会增加。
营改增政策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营改增是指中国税制改革中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此举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务政策影响较大。
本文将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营改增带来的最直接风险是税负增加。
增值税是按照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相对于营业税来说,税负较高。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设备,这些成本将被计入增值税税基,从而导致税负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预算和经营方案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确保项目利润能够承担税负增加,或者通过技术创新、成本降低等措施来减少税负。
营改增会导致税务登记变更。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范围不同,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制规定进行注册和登记变更,这涉及到企业的税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调整。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变动,及时更新自己的会计和管理体系,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税务风险。
营改增还会带来发票管理的变化。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报销和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新的税制改革将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真实有效,避免因发票问题而导致的税务纠纷。
营改增可能会引发跨地区业务征税难题。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需要跨地区进行项目承接和施工,而增值税的征税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地来决定的,这就给企业的跨地区业务带来了税务风险。
企业需要了解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跨地区业务,减少税务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税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做好税务规划。
企业可以借助税务专家进行税务规划,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优化经营效益。
2.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及时更新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符合新的税制要求,避免出现税务纠纷。
3. 加强发票管理。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确保发票合规、真实有效。
4. 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
企业需要组织员工进行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减少税务风险。
营改增会计核算规避的11个税务风险
具体分析 36 号文第四十条对于混合销 Nhomakorabea的规定,就可发现 其发生了本质变化,即在销售行为中由货物销售与非应税 劳务的结合变化成货物销售与服务的结合,建议纳税人在 实务过程中关注混合销售内涵的变化。防范混合销售业务 处理的涉税风险。 风险五:三种计税基础异常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确 定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 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 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 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风险六: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 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此外,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 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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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
改征增值税,绝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可以实质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但是,建筑企业也面临诸多风险,需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积极应对,厘清认识,做好风险管控与筹划。
一、接受或善意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存在较多的票据不规范和白条的问题,这是一项不容回避的事实。
营改增之后,因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建筑企业接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系统将完成自动比对,及时发现虚开。
那种兜售的虚假发票将再无立足之地。
什么是发票虚开,这个内涵超出一般人的认知,除了发票本身是假的,即便是真票,但如果是以下情形,也为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现金流支付均一致。
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
建筑企业过去很多是项目承包与挂靠方式,项目相关的产、供、销与资金收付均自成一体、分开操作。
传统模式显然与“四相符”的管理要求不符,需要做大的改变。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即便如此,建筑企业也不排除、仍有可能存在善意接受虚开发票情形。
比如,上游供应商接受虚开,也可能让下家受到牵连。
尽管采购业务真实并支付了相关的货款,但一旦被认定为善意接受虚开,虽不罚款,也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遭受损失。
如笔者曾撰文《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钢闽光不应该吞咽4600万元的苦果》。
【相关依据】
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迟转或多转的风险
1、少转、迟转风险:当采购物品用于简易征税办法、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时,相关采购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建筑企业财务
人员而言,增值税是全新知识,且核算与管理难度均远大于从前;特别是对于采购材料是否用于简易征税办法的特定项目,如果未与项目管理部门有效沟通,容易出现少转或未及时转出的风险。
此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还需要转出的主要有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一旦发生,所有与之关相关的采购进项税额均需转出。
这也存在较大的工作量。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以当期净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分别在已抵扣和未抵扣(40%需在收到发票第2年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对于建筑企业的在产品而言,工期长、耗用材料等进项较多,同时因工地与财务管理部门相距甚远,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是否是因管理不善所致,也难以及时、准确转出。
2、多转风险:除上述因信息不对称、核算或定性不准确(非正常损失)所致的多转外,还有同时用于应税和简易征税、集体福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很多财务人员,错误地按比例,也一并转出,造成误转、多转。
相关依据为:
附件1,第27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延迟缴纳税款、补交滞纳金的风险
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纳税义务时间为:
附件1、第45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纳税义务时间应为:
1、签署合同,收到首笔预付款,为收到当日;
2、在提供建筑服务期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收到款项日和开具发票日三者以最早的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
3、如果提供服务期间未收到款项,且合同未约定付款日,则以服务完成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
在过去征收营业税期间,纳税时间常与开票日同步;而一旦改征增值税,财务人员需要强化纳税义务时间意识,否则会因推迟缴纳、出现补交滞纳金的风险。
四、视同销售范围扩大、未申报纳税的风险
营改增后,视同销售范围要大于原营业税,具体新增了所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公益除外):
财税[2016]36号为: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基本把第十条征税范围为“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部拓宽为既包括有偿,又包括了无偿;而过去仅限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比如,过去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关联方之间无偿提供建筑周转材料、无偿提供品质管理等都存在需视同缴税的风险。
这也是营改增之后除建筑行业之外的所有行业均需引起重视的一个变化点。
五、面临被“双打”的风险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在不同县(区)的,既需在项目服务发生地预缴,也要回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而跨省项目,如果预缴额大于申报应纳税额的,还需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两地的管理机关均有监管的权利,需要与服务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管理机关有效沟通,平衡两地的利益。
有关表格如下:
纳税人征税方
法
计税依据X服务发生地机构所在地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征
税营业额(含价外费
用)-分包款
征收率3,公式
=X/1.03*3%
增值税不补征、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
税营业额(含价外费
用)
预征率2%,公式
=X/1.11*2%
按9%补缴差额、
并纳税申报
六、财务未分开进行会计核算、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兼营情形会普遍存在,文件要求需分开核算,如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件2一(一):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对于建筑业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于既有一般计税方法,又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适应变化。
能充分依托财务软件,合理设置明细会计核算账目和项目辅助核算,或者对不同项目另建专账核算,否则容易被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七、其他风险
1、认识风险:未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以为营改增只与财务人员相关;
2、采购决策风险:为降低增值税税负率,一味要求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反而增高采购成本的风险;
3、甲供工程、清包工建筑服务风险:没有与价格联动,合理选择征税方式;
4、销售定价与筹划风险:未很好理解增值税原理,错误定价,损失利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