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一、矿井防火措施(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经常检查井下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情况及电气设备的失爆情况,防止因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和电器设备的失爆引起火灾,井下变电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足够的灭火沙子等消防工具和设备。
9、预防机械摩擦因火。
10、防止爆破因火。
11、井下尽量使用不燃或难燃制品。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1、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和设施的防火要求:煤矿应根据矿井的情况,配备和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和设施,如防火水泵、防爆电器等。
2. 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煤矿应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电器引发火灾。
3. 规范火灾报警系统:煤矿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灭火器材设置要求:煤矿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方便矿工在发生火灾时进行初期扑救。
5. 建立消防通道和疏散标识:煤矿应规划和设置消防通道,确保矿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逃生,并设立明显的疏散标识,提供明确的逃生指示。
6. 加强员工防火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火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煤矿应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灭火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是煤矿防火的一般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执行。
同时,煤矿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煤矿防火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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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火一般规定范本(2篇)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火灾防止工作的领导,提高煤矿火灾防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序、系统完整的防火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防火工作的主体责任由煤矿企业负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煤矿防火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二章煤矿第六条煤矿应当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煤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堆放的,应经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封存管理。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完善的防火设备和设施,比如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火灾报警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出火灾警报。
第三章煤矿企业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火工作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做好防火设备的购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防火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第四章煤矿从业人员第十五条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防火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个人的防火意识,不得擅自违反防火规定。
第十六条煤矿从业人员应接受防火培训,了解火灾的原因和危害,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禁止在煤矿内吸烟、明火操作等危险行为。
煤矿防火管理规定
煤矿防火管理规定为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及井和通风机房四周20m内严禁烟火。
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
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审批。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四周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
5、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定期检查密闭前有害气体,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马上汇报调度室,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改换。
二、井下灭火器材管理规定1、供应部门统一进购的灭火器包括必须要修理和改换药品的灭火器必须有公安局的检验合格证标签否则不准使用。
2、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放在玻璃箱内或上架吊挂好,不准放在地上或沙箱内,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要强化对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坚持卫生清洁。
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沙箱、防火锨必须坚持完好,沙箱充满,防火锨、沙袋摆放整齐。
否则每处罚款20元。
5、安监处、调度室对井下灭火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改换。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1、消防材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出入库,上台摆放整齐,悬挂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台帐。
2、消防材料库必须上锁,钥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管理,另一把钥匙置在调度站内。
3、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按规定配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动用。
4、消防材料库由综合工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扫,不能有积尘,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本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范本一、基本原则1. 防灭火是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防灭火工作。
2. 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井下防火意识和能力。
3. 所有人员都应在井下工作前接受防灭火培训,掌握井下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二、井下防火设施1. 所有井下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隔离,确保各区域之间及井下通道的可靠隔离性。
2. 井下应安装并保持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发生。
3. 井下应配置合适的灭火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管等,并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有效性。
4. 井下应设立灭火设施的存放点,确保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的存放和保养。
5. 井下应保持通道、泵房和紧急出口的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三、井下作业管理1. 井下所有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2. 所有井下作业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 井下各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灭火器材的摆放和使用示范,确保灭火器材的易取、易用并及时供给使用。
4. 井下作业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如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等,严禁违规操作。
四、人员培训和演练1. 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防灭火培训,包括井下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 井下应定期组织防灭火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方法,并能迅速报警和启动灭火装置。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在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井下应急预案组织撤离。
2. 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报警,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并启动灭火装置进行初期灭火。
3. 火灾发生时,宣传广播系统要及时播报火灾事故情况,指导人员疏散和自救。
4. 在火灾事故中,人员要互相帮助,营造紧密的团队合作氛围,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 火灾事故后,要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和责任追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火灭火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防火灭火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火灭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煤矿的防火灭火工作,包括煤矿生产领域内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的宗旨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防控、控制和处理的原则进行实施。
第五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全面提高煤矿的消防水平。
第六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管理岗位资格,全面负责煤矿的消防工作。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火灾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火措施。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演练,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范控制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发挥各级消防责任单位的作用。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情况及时报警并迅速处置。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灭火逃生通道,提高疏散逃生效率和安全性。
第四章灭火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材和人员,确保迅速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灭火指挥系统,明确各级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灭火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灭火处置档案,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记录和总结,提高灭火效率。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消防规定和影响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2024年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2024年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防火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兴矿、继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防火工作应与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实行责任制、综合管控、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煤矿防火组织机构应包括领导小组、责任人员、专职防火人员等。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防火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进行煤矿防火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火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防火设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设符合要求的防火设施,保障矿井内的防火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排烟、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煤矿应安装合适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隔离设施,防止火灾蔓延。
第四章防火措施第十六条煤矿应注意煤尘防爆工作,定期进行煤尘浓度监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明火进入矿井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电气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电缆、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制定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煤矿防火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煤矿防火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档案。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根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并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并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相邻工作面和相邻煤层的防灭火需求。
煤矿应当对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井下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第八条煤矿应当遵循灾害协同防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影响,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矿井通风方式、采煤方法及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等。
煤矿井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煤矿井下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及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井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采掘、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井下防火安全措施。
3. 矿井防火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井下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四、防火安全措施1. 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新鲜空气充足,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2. 井下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点火,禁止携带火种入井。
3. 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破损、老化等现象,立即更换。
4. 矿井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防火。
6. 矿井内应设置消防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7. 矿井内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8. 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防火安全培训,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和逃生技能。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严禁盲目逃生。
3.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4.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措施1. 对在井下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下防火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隐瞒火灾事故、玩忽职守、擅自处置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工作的责任、权限和流程。
2. 防火设施配备:煤矿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配备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水源等,并确保其良好状态和有效性。
3. 漏电火灾防范: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事故。
4. 明火禁止制度:煤矿内严禁烟火明火,在生产和工作区域设置明火禁止标志,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员遵守。
5. 仓储物管理:煤矿应建立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对易燃及危险品进行分类、分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物资的安全储存。
6. 安全教育与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增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7. 应急预案制定:煤矿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灭火等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8. 定期巡检与维护:煤矿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一般煤矿防火的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法规和煤矿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三篇)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井下防灭火是矿井、地下建筑和隧道等地下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地进行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部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下面是关于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消防设施建设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站、消防水管网、消防设备等。
2. 消防水源要充足,消防泵站要保持正常运转,消防水管网要井下布设齐全,消防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状态。
3.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建立与地面消防总队的联动机制,及时接收和响应火灾报警信息。
二、火灾预防宣传1. 对于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宣传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在井下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识,如火灾逃生路线图、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2. 对井下工作环境中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1. 编制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处置、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各项应急措施和流程。
2. 开展定期的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遇险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消防设备安全管理1. 对井下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2. 消防设备使用的区域要明确划定,设立消防器材存放和使用点,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指示牌。
六、井下人员防火救生培训1. 对井下人员进行防火救生培训,提高其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逃生演练,检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的应急逃生情况。
七、火灾记录和报告1.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损失情况和火灾扑灭情况等。
2.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置。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 安全责任2.1 煤矿企业负责人对煤矿防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应订立并贯彻防火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安全责任。
2.2 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培训、知识普及及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3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内防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部门内的防火措施有效落实。
2.4 员工应自发遵守防火制度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乐观参加防火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3. 火灾防控3.1 煤矿企业应订立并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方案,并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2 煤矿企业应开展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场合的火灾隐患最小化。
3.3 在煤矿生产区域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使用明火作业时,需有专人负责监控,确保安全操作。
3.4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保证生产场合的空气质量实现相关标准。
3.5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并启动灭火设施。
4. 灭火应急措施4.1 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灭火应急预案,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急措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4.2 煤矿企业应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确保员工能够快速准确地使用灭火器材。
4.3 煤矿企业应设置合理的灭火通道和逃命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本领。
4.4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和应急通信系统,及时转达火灾信息,并组织快速响应灭火行动。
4.5 煤矿企业应建立灭火队伍,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确保灭火队伍具备肯定的综合应急本领。
5. 违规惩罚5.1 对于违反煤矿防火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惩罚,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完好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井、探矿井、煤矿井等各类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与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实施措施,保证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设立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消防安全人员。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连续性。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的防灭火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开展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应当满足井下作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卷帘、喷水系统、消防器材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呼吸器等,并做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逃生通道标志,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避难。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应急响应能力。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模版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模版1. 引言井下防灭火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灭火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模版。
2. 矿井火灾的危害矿井火灾是一种严重的灾害,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火灾会引发矿井内的氧气减少,烟雾增多,导致矿工窒息、中毒或被火焰烧伤。
同时,火灾还会对矿井设备造成损坏,矿井停产,给矿山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 井下防灭火的意义井下防灭火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的发生,为应对火灾提供有效的手段。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防灭火规定,可以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避免悲剧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企业的长期发展。
4. 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模版4.1 设备安全- 所有井下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
-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无漏油漏水等安全隐患。
-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并合格,有效避免电器引发火灾。
4.2 安全管理- 制定严格的井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井下工作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将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和可用性。
- 按时对井下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4.3 通风通风- 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井下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积聚。
- 定期清理矿井通风系统,防止灰尘和杂物堵塞通风管道,确保通风效果。
4.4 灭火器材- 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布局合理,易于使用。
- 确保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灭火器压力、灭火器是否破损等。
4.5 应急预案- 制定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的设定、安全避难点的确定等。
-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5. 结论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模版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通过设备安全、安全管理、通风、灭火器材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规定,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企业的持续发展。
煤矿地面防火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地面防火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面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面生产、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地面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当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地面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组成。
第五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是地面防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防火措施,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演练,培训防火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明确防火职责,落实防火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防火队伍,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防火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三章防火措施与要求第八条煤矿地面生产、生活区域应当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
第九条煤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地面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防火安全规定,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防止电气火灾。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生活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等行为。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组织定期演练。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与责任第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在井下采煤作业中,由于采掘、运输等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和瓦斯,为了避免火灾和燃气爆炸事故,井下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井下动火的定义指在矿井内进行的含有火种元素的作业,包括电焊、喷灯、气割等。
二、井下动火的安全规定2.1、申报程序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填写《井下动火工作申请》,并经井下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2、动火人员要求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具有相应动火作业操作证,并熟练掌握相应技能。
•具有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具有井下作业经验,并能按照现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3、动火场所要求井下动火要按照现场安全规定施工,原则上不能在井下坑口、风井口、通风机前等影响矿井安全的区域进行动火。
2.4、动火设备要求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使用设备前应进行试验和检查,确定设备无明显缺陷和故障。
•动火设备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以防火灾。
2.5、防火措施要求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清除施工地点煤尘,保持作业区域干燥。
•检查附近的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必要时应应急停电。
•严禁在井下吸烟、携带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杂物堆积导致火灾事故。
三、井下动火的注意事项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井下动火时,必须由专人看护,保障人员的安全。
•在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在动火现场的防护措施要求应妥善保管,并由承包单位和个人负责。
•在施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总结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是保障井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每位从业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规定。
通过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是保障生产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5篇)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____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减小火灾的危害,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指导下,对煤矿的设备、工艺、管理和操作等各个环节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的内容,详细阐述了不同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一、煤矿防火管理制度1. 煤矿应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煤矿要定期组织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煤矿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修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 煤矿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煤矿防火设施1. 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煤矿应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并报警火灾事故。
3. 煤矿应设置灭火器材储存间,并按规定放置储存灭火器材。
4. 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等,以切断火灾蔓延的路径。
三、煤矿防火设备管理1. 煤矿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设施和装修。
2. 煤矿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3. 煤矿应为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如防电火花装置、防护罩等。
4. 煤矿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
四、煤矿防火工艺和操作1. 煤矿应制定严格的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易燃气体和粉尘。
2.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作业区域,用于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
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戒毒剂、非导电设备等。
3. 煤矿应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4. 煤矿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调查火灾事故,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煤矿防火应急处理1. 煤矿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5篇)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第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设在进风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第四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____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第六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回风巷、硐室、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
第八条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九条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
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应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
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十条要按月对矿井防火系统进行分析,消除高阻力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小漏风量。
第十一条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采煤、运输、加工等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煤矿防火规定,以保障生产安全。
防火设施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
煤矿的防火设施应包括:1.防火墙:可以将煤矿划分为防火区和非防火区,防止火灾蔓延;2.防火门:安装在防火墙上,承受高温和压力,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3.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作用相似,安装在通风井、隆起等通道上;4.防火窗:防止火势扩大,避免二次灾害;5.防火闸门:建在电气设备间,可隔离火灾,减少火势蔓延。
防火物品管理除了防火设施,煤矿还应配备防火物品,包括:1.灭火器: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2.灭火器具:包括消火栓、水管、喷水头等;3.防火毛毯:可用于灭小火,起到熄灭初期火情的作用。
防火毛毯要放置在易燃物附近。
防火物品应定期维护、监管,确保在使用时能正常启动。
同时,定期对煤矿进行防火检查,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火灾发生。
防火意识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应有防火意识,定期接受防火培训,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技能。
同时,对于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煤矿还应设立安全标志,指示安全出口等,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对于新员工,必须进行煤矿安全和防火的基本培训。
总之,煤矿防火一般规定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之一。
通过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和防火物品,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才能杜绝煤矿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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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