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AL16:2015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领域分类
CNAS实验室认可领域代码
CNAS实验室认可领域代码
CNAL实验室认可检测、校准分类
序号领域01
分领域及项目0101人用药物及生物制品的检测.01内毒素检测.02毒性检测.03热源检测.04免疫制品的生物检测.05激素的生物检测.06维生素的生物检测.07酶的生物检测.08血液制品的检测.09理化检测.10免疫制品的效力.11免疫制品的安全性.12质控检测.13显微镜.14其它检测0102兽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检测.01激素的生物检测.02维生素的生物检测.03酶的生物检测.04免疫制品的生物检测.05理化检测.06免疫制品的效力.07质控检测.08其它检测0103食品的药理学检测,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检测.01毒性检测.02生物检测.03抗生素.04其它检测0104其它材料的药物检测.01毒性检测.02生物检测.03其它检测0105药物的无菌检测.01可滤过溶液和可溶的制剂(膜可滤过的).02外科敷料和设备.03不可滤过的制剂,包括软膏1
生物序号领域01
分领域及项目0106兽用制品的微生物检测.01微生物计数.02防腐剂的性能.03维生素的微生物检测.04抗生素的微生物检测.05其它检测0107药物的微生物检测.01微生物计数.02防腐剂的性能.03维生素的生物检测.04酶的生物检测.05化疗药的微生物检测.06抗生素的微生物检测.07其它检测0108杀虫剂的功效.01杀真菌剂.02杀菌剂.03杀藻剂.04杀病毒剂.05杀孢子剂.06尿布的除臭剂.07杀虫剂0109化妆品、香水、润肤油的微生物检测.01化妆品的微生物计数.02防腐剂的功效.03香水的微生物计数.04润肤油的微生物计数0110食品的微生物检测.01谷类制品.02果仁和坚果制品.03乳制品.04肉和肉制品.05家禽和家禽制品.06蛋和蛋制品.07鱼,甲壳类和软体类.08可食用的脂肪和油类.09加热食品密封容器的密封性.10糖制品,蜂蜜和糖果.11蔬菜和蔬菜制品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CNAS-ASC01:2012 第1 页共2 页
2012年06月06日发布2019年6月12日第17次修订2012年06月06日实施
CNAS-ASC01:2012 第2 页共2 页
认可制度体系表说明
认可制度体系表是对CNAS认可制度类别、层级和体系结构的基本体现。认可制度体系表是根据认可制度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组合,从认可门类、基本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和分项认可制度四个层次逐级展开,表达了不同认可制度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认可制度的整体规划。
一、定义
1.门类
按照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对合格评定活动划分的原则,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进行的分类。
2.基本认可制度
以共性的合格评定机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或根据特殊需要制定的认可制度。
3.专项认可制度
以基本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
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CNAS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基本认可制度。
4.分项认可制度
以专项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
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CNAS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专项认可制度。
二、认可要求
认可制度体系表内注明了各项制度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文件,要求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际组织要求文件以及必要时CNAS自行制定的认可准则或认可方案文件。原则上,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组织要求的仅标注标准或国际组织文件代号,CNAS自行制定的要求标注CNAS文件代号,且对每项认可制度仅标注实施该项制度必要的要求文件,在上层认可制度中已注明的要求文件在下层认可制度中不再重复标注。
实验室认可指南
实验室认可指南 Guidance on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
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
2.1法律地位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
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
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
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xx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xx)
01 生物
01 生物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剂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内空气及
有限空间
中的空气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45 化学试剂
02 化学
02 化学
02 化学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3 机械
04 电气
04 电气
04 电气
04 电气
04 电气
04 电气
04 电气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填报及相关说明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填报及相关说明
一、综述
为有效解决《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11)中重复交叉和缺失问题,在对《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11)应用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以及充分借鉴国外和境外认可机构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优势的基础上,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11)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xx),以供实验室、评审员及CNAS秘书处工作人员使用。《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CNAS-AL06:20xx)主要特点如下:1、将检测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代码和校准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代码分开编制。
2、采用三级代码形式,其中每级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
3、检测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代码中一级代码为行业,共分为:1(生物)、2(化学)、3(机械)、4(电气)、5(日用消费品)、6(植物检疫)、7(卫生检疫)、8(医疗器械)、9(兽医)、10(建设工程与建材)、11(无损检测)、12(电磁兼容)、13(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14(软件产品与信息安全产品)等14个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主要为检测产品;三级代码主要为检测参数/项目或检测方法。
4、校准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代码中一级代码为校准领域,共分为:1(几何量测量仪器)、2(热学测量仪器)、3(力学测量仪器)、4(声
学测量仪器)、5(电磁学测量仪器)、6(无线电测量仪器)、7(时间和频率测量仪器)、8(光学测量仪器)、9(化学测量仪器)、10(电离辐射测量仪器)、11(专用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11个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主要为校准参量;三级代码主要为被校准的测量仪器/类别。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指南
CNAS-GL3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指南》修订说
明
作为CNAS-GL30主要参考文献的CNAS-RL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均发布了新版。为更好地理解CNAS-RL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推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为保持和已有文件的连贯性,便于相关方阅读,需要根据RL07的变化对CNAS-GL01:2007《实验室认可指南》进行修订。
由于原文件指导性不强,许多内容是对CNAS其他文件的重复,因此在修订时对原文件进行了全面改写,文件结构与原文件完全不同。本次修订按照《实验室认可规则》,对每一步骤的要求进行了说明,使其更具指导性。新旧版本文件的结构对比如下:
CNAS-GL30新旧版文件结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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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AL09
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Scop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Medical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
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前言
为符合医学实验室能力表述习惯,并与我国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医学实验室专业领域分类与代码保持一致,本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草案);本文件将随着该标准的变化而修订。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临床检验项目的分类与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各医学实验室,包括与临床检验有关的仪器设备、试剂等生产企业实验室等。
2.编码方法
2.1 本文件主要按五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分析物编码、识别编码、材料编码、测定法编码、结果识别编码。编码后每个检测项目由17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
无须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
2.1.1分析物编码使用细则:分为八大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每大类下中分类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Z,每中分类下的检查项目用三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
2.1.2识别编码使用细则: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3材料编码使用细则: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4测定法编码使用细则: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5结果识别编码使用细则: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每组编码使用细则内均适当留有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类目的需要。
2.1.7编码结果示意图:
1 2 3 4 5
结果识别编码
测定法编码
材料编码
识别编码
分析物编码
3.细则说明
3.1分析物编码使用细则
分析物编码,作为编码系统的主体,应依据下述分类标准进行排列,第Ⅰ数列表示某一大类检验项目的编码名称,第Ⅱ数列表示在大分类下某类检验项目的中分类编码,第Ⅲ数列表示对应于某分类编码的各个检查项目。
大多数情况下,对某一检查项目,很难给出合适的分类编码,此时应依据一下原则进行分类:
3.1.1 对于已存在的一般意义或习惯上的分类方法,遵循优先原则,避免产生与其矛盾的分类方法。
3.1.2 检查项目的功能和意义在分类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3.1.3 对于相同检查项目但不同样品和不同分析方法但相同检测意义,应尽可能划分同一类编码。
3.1.4 看似相同但检测目的或意义不同的检查项目应当给予各自适合的分类。3.1.5 对于由体外物质(如药物)造成体内物质发生变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按检查体内物质来分类。
3.1.6 如上述原则仍难以分类,可有偿咨询医疗机构的分类列表名单。
3.1.7 本细则共分八大类,每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见表1、表1.1-表1.8。
3.2识别编码使用细则
识别编码应当建立并用于识别用分析物编码难以分类或各分析物有共通分析物编码的部分。
3.2.1负荷试验时间识别(1000-1299)
负荷试验开始后的采血时间应该用“分”表示,识别编码的后3位表示血液收集距离负荷试验开始的时间。
3.2.2标本识别(1300-1349)
用于识别同一项目不同检测标本。
3.2.3定性/定量识别(1350-1399)
用于在方法上不能确定的检查项目,抗病毒抗体定性/定量检测项目除外。
3.2.4病毒识别(1400-1499)
用于识别病毒抗原及相应抗体和其它相关物质。
识别抗体不同球蛋白的种类。
用于识别定性/定量检测抗病毒抗体。
3.2.5过敏原识别(2000-2999)
用于识别特异的过敏原,如IgE,IgG等(分析物编码5A100-5A115)
3.2.6 CD识别(3000-5999)
用于识别CD分类法相应物质,如淋巴细胞亚群分类试验
3.2.7微生物学检查识别(6000-6009)
用于识别一般鉴定试验,识别编码应从医疗机构标本编码表获得。
3.2.8药敏试验(6010-6999)
用于识别抗生素敏感试验(6101-6799)
用于识别抗肿瘤药物敏感试验(6800-6999)
3.2.9病理/细胞学诊断识别(病理学检查)(7000-8899)
用于识别病理学诊断和识别免疫组织化学中的抗原和标志物。
3.2.10针吸细胞检查识别(病理学检查)(8900-8999)
用于识别活体细胞诊断方法(分析物编码7A010-7A100)
3.2.11基因识别(9000-9999)
用于识别基因分析方法相关试验(8CXXX)
一览表(同上)
3.3材料编码使用细则
3.3.1材料编码的选择:材料编码Ⅰ应用于生物成分的一般性试验,材料编码Ⅱ应用于细胞学和病理学检查的组织材料和活体部位,材料编码Ⅲ应用于其它非生物材料。3.3.2液和血液材料
尿液:一般材料001,蓄尿004
血液:全血018,血浆022,血清023
3.2.3血(含添加剂)(019)
3.2.4合材料(098)
应用于需要不同材料的试验。
材料编码Ⅱ(组织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在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组织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应该使用的编码范围在200-990。活组织检查和每一个切除组织的定义如下:
活组织检查:??1或??6
实验切除组织:??2或??7
手术切除组织:??3或??8
尸检切除组织:??4或??9
例:
皮肤活组织检查 201
胃活组织检查 456
骨实验切除组织 252
膀胱实验切除组织 667
鞘手术切除组织 553
阑尾手术切除组织 478
肺尸检切除组织 334
小脑尸检切除组织 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