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或者批准地方性法规;四、讨论、决定本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决定对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任免或撤销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九、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十、决定授予省一级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必须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建立签到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3.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1992年3月2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
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发展,对代表履行职责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现有360多万人,他们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制定代表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自六届全国人大以来,许多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代表法。
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代表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条例。
1989年7月,委员长会议要求抓紧起草代表法,并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起草工作。
办公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0年4月起草出代表法草案讨论稿,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此基础上,对代表法草案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代表法草案。
1991年12月、1992年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个法律草案。
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听取意见表
是否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
是否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
是/否
是否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
是/否
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
是/否
是否拥有外国国籍
是/否
是否存在其他不宜提名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是/否综合评价纪委
卫计委
公安局
检察院
审计局
信访局
法院
听取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
所在单位党组织
基层干部群众
人大党组
(继续提名)
政协党组
(继续提名)
考察组意见
档案材料
审核
是/否
个人事项报告
核查
是/否
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是/否
信访举报记录
核查
是/否
廉政特别档案
审查
是/否
是否有其他疑点
是/否
考察组组长:
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同意提名。
年月日
备注
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听取意见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提名方式
出生年月
(岁)
参加工作时间
加入党派及时间
工作单位
职称
工程师
职业类别
现任(原任)
职务
职 务
级 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代表综合情况
是否民主党派
是否少数民族
是否归侨代表
何时获何奖励
何时受党政纪处分或问责
基层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预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3月1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6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章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五章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六章发言和表决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常务委员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9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五章能力建设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保障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监督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专门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定和要求,执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工作安排,工作中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1.全国人大概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国外议会,无论是一院制的,还是两院制的,每院一般都设有常设委员会,但它是工作机构,不能作出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而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不同,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法律、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
全国人大之所以设常委会,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要求其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人数必须维持一定的规模,所以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000名。
但代表人数太多,而且又不是专职的,大多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便于经常开会行使职权,于是规定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也不能开得过长,一般15天左右。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运转,就在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出一个人数较少的,便于经常召集会议、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的机构,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几届,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在155人左右。
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期7天左右,这样一年就有40多天开会。
可见,全国人大设常委会,是为了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多,不便于经常开会,会期又短,不能及时、有效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设立的。
所以,彭真同志说,〖BF〗我国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不宜太少;但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人大经常性的工作,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及时对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福建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罢免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善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王善平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王善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钺锋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49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024年6月25日。
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重点第二节审查方式第三节审查程序第四章处理第一节处理程序第二节结果反馈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法律基础考前练习(2)
法律基础考前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
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2、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学,表述正确的是()。
A、专指马克思的法学思想B、经济决定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唯一理论基础C、不单法律有阶级性,法学也有阶级性D、认为法是永恒正义的体现3 、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的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历史性D、法是由严格程序规定的,具有程序性4、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A、根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5、在我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A、自治洲、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6、罚款和罚金()。
A、均属行政制裁B、均属刑事制裁C、前者属行政制裁、后者属刑事制裁D、前者属刑事制裁、后者属行政制裁7、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B、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C、某甲与某乙约定在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8、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
A、做出具有规范性的决定B、制定基本法律C、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D、撤消国务院有权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10、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1、法推进科学、文化、教育的发展的作用属于()。
A、法的规范作用B、法的教育作用C、法的指引作用D、法的社会作用1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系统图(附图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系統圖(附圖表)注:(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依法臨時召集。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
(2)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要的日常工作。
(4)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
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5)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審查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常設機構。
其職責是審查補選的本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和新選出的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全部人選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任期5年。
(6)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其組成人員12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任期5年。
(7)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爲開好全國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委員長會議服務,爲全國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服務,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服務。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起草的。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选举办法(草案)》(一)关于本次会议选举我省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人至65人。
按照这个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63人,本次会议选举61人,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增选。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6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6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3人。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8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8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长1人,副省长8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我省应选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6人,其中中央名额12人,地方名额84人〔包括少数民族(畲族)代表1 人,归侨代表1人〕。
对此,在《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关于候选人的提出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选举办法(草案)》规定,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浙江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3.06•【字号】•【施行日期】1994.03.0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4年3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举行的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有关机关、团体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临时举行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临时通知。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事先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非经批准,不得缺席;在会议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出席会议的,须书面请假,经所在代表团同意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是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方式、组织机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宪法第七十条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且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个别任免。
另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
一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组织提名并表决通过,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
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但有所不同的是,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所指的“专门委员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门机构”。
关于“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从机构类型和组织名称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专门机构,工作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二者虽都冠名为“委员会”,但有“工作”一词用来区别工作机构与专门机构两类不同的机构。
人大系统的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无外乎三种类型,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所以将专门机构、工作机构都冠名为“委员会”,主要是用来区别“厅、办、室”等办事机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增加两条,作为第四条、第五条:“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优化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优化作者:滕修福王晓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7期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优化,进行了特别强调:“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那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呢?就此,笔者纵观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现状,结合中央文件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谈一管之见。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党中央持续不断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优化提出新要求。
2012 年11 月8 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强调要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明确要“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2014 年12 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参与主导立法的相关制度,即:“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2015 年6 月22 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
”2017 年10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由此可见,设立和完善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在县一级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12.06•【分类】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1982年12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习仲勋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国家机构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
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因此,需要对同宪法相配合的有关国家机构的几个法律作相应的修改或者重新修订。
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是在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委员会草拟的。
《国务院组织法(草案)》,是在1954年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的基础上,由国务院重新拟订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1979年修订的,这次由法制委员会拟订了修改决议草案,根据宪法作了一些相应的和必要的修改。
同时,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都没有改。
这几个法律案,在今年10月间,曾分别送请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了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现在,我就四个法律案中的主要内容,分别说明如下: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这次拟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并总结我国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经验,对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作了一系列的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代表资格审查。
过去,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在全国人大开会以后,由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
现在根据宪法有关规定,草案对此作了修改,规定由主持代表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并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会以前公布代表名单。
关于成立部门的决定范文
关于成立部门的决定范文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目前暂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民族四个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委员会是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咨询性机构。
其任务是: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重要议题提出建议。
2.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论证、修订工作,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反馈法律、法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地方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报告、建议和意见。
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委员会成员在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搞调查研究为主;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调查研究。
三、委员会的组成1.委员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2.每个委员会一般暂设委员七至十一人。
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3.委员从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际职务的人员中选配。
4.各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和顾问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若干专业组,并聘请少数顾问。
四、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均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省人大机关不设办公室,不配车,各委员会统一组织活动的经费,由省人大机关财务核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搭建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互帮互助、共创共争的平台,构建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双向受益的新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县委创先争优、强堡垒做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联建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创组发〔20xx〕25号)文件精神,县信访局与沂山镇侯家庄子村成立联合党支部,成员名单如下:书记:xxx副书记:xxx委员:xxxxxxxxxx为将公司做大、做强、做精,对采购、制造、销售、物流所有内部环节及竞争对手、供货渠道等外部环境进行研讨、分析,从而不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提升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持续不断的改善,保持清醒和良性的运行。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领导班子名单公示栏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领导班子名单公示栏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方发布的消息,经过认真审议和投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即日起公布领导班子名单如下:主任:XXX(姓名)副主任:XXX、XXX、XXX(姓名)秘书长:XXX(姓名)常务委员会委员:XXX、XXX、XXX(姓名)该领导班子成员中,主任和副主任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核心领导,秘书长负责协调和组织人大的工作,常务委员会委员是常委会的重要成员,负责参与决策和推动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这个领导班子的产生经过民主选举程序,代表着全省各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他们将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推动人大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
他们的工作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工作,并处理重要事项。
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他们将履行职责,保障公众利益,推动浙江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和调研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浙江发挥积极的作用。
他们将致力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环境保护,维护法治,以及提升浙江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
同时,他们也将倾听和代表人民的声音,密切关注人民的需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新时代下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作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核心领导,他们将发挥带头作用,具备广泛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他们将扎实工作,带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团结一致,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浙江省的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领导班子名单的公示,将为浙江省人民带来更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
相信在他们的带领下,浙江省将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省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省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省人大代表的产生需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由人民普选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有关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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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作者:陈小恩
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3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设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法律依据。
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二、主要职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增选和补选的本届省人大代表、下一届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权释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是否采用差额选举,投票方式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等。
至于当选代表本身有无缺点或违法行为,不属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范围。
三、人选产生。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这次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人数为16名,比上届增加1人,组成人员构成参照往届。
其中,中共党员9人,民主党派7人。
四、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省委批准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在我省未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之前,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处负责处理。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