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7号——关于决定接受宋远方辞去山东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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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一审被判刑16年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一审被判刑16年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一审被判刑16年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1-7-12 点击数:1745信息来源:济南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正厅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延河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陈延河,男,1954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济南市人大代表。

曾任山东省长清县副县长、副书记,济阳县县委副书记、书记,济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主席、党组书记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一)受贿罪。

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陈延河利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在济南市总工会下属的济南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改建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利益,先后8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99.6万余元。

(二)贪污罪。

被告人陈延河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济南市总工会公款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延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陈延河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贪污犯罪具有如实供述和坦白情节,亦可从轻处罚;陈延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涉案款项已全部追回,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陈延河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

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延河当庭表示上诉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子栋一审被判15年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1-3-24 点击数:1884信息来源:济南日报本报3月23日讯(记者宋晓晖)济南市政协原副主席、济南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刘子栋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由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山东省地市级主要负责人简介

山东省地市级主要负责人简介

山东省地市级主要负责人简介2006-12-28 15:17山东省地市级党政负责人简历(最新含副省级,12月11日更新)好不容易才搜集全了,应该是目前最新最全的了。

其中当然包括了副部级地市的数据。

1、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简历姜大明,1953年3月生,男,汉族,山东荣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09-1975·04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1975·04-1977·03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1977·03-1978·03黑龙江省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1978·03-1982·01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982·01-1984·06团中央组织部干事;1984·06-1986·0 1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1986·01-1987·01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1987·04-1 990·06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90·06-1991·12团中央组织部部长;1991·12-1993·0 5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1993·05-1998·02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94·10-1996·0 5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03-1996·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02-1998·06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1998·07-1998·0 8山东省委常委;1998·08-2000·12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0·12-2001·07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09-2001·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07省委副书记。

岚山宋友步案子

岚山宋友步案子

岚山宋友步案子近日,关于岚山宋友步案子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和新闻报道中广泛流传,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关注。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对该案进行阐述。

一、案件概述岚山宋友步案子,是指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金水镇村民宋友步被指控盗窃一张价值20元的压缩衣服,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件引发广泛争议,因宋友步在未得到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被判刑,此外,宋友步被指控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是该案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审判程序宋友步案子自2018年10月开始审理,到2019年12月才确定刑事判决。

宋友步在审理期间并未得到合法的辩护律师的代理,没有充分地行使辩护权利。

宋友步在判决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该案件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指责也引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三、法律问题1. 是否构成盗窃罪?宋友步案子中,被指控的压缩衣服价值20元,其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构成应当具备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素。

举例来说,罪犯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在宋友步案件中,其是否有实际的主观故意去盗窃这件压缩衣服,以及盗窃行为对于财产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了犯罪行为的标准。

2. 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审判程序是否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宋友步案子中,其并未得到公正的审判程序,审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法行为的指责。

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性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对于法治建设的信任度。

四、社会反响宋友步案件开庭时,数百名群众围观,并对该案件给予了关注和声援。

案件庭审结束后,案外群众向公众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传媒发出了呼吁,并设置了募捐项目,以帮助宋友步和其他被不公正审判的案件。

该案件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广泛讨论。

综上所述,岚山宋友步案子引起很大的争议,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影响性很大,尤其是在当今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该引起各级法律部门和公众的高度重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方关注,就该案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以及加强对类似案件问题的管控和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进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2.06.0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宋世荣【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285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文号〔2022〕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2022〕6号当事人:宋世荣,女,1971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宋世荣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世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上市后发展迅速,导致资金紧张。

宋卫东、宋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卫东、宋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卫东、宋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鲁09民终44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仉磊毕经纶薛茜【审理法官】仉磊毕经纶薛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卫东;宋某某;杨茂栋【当事人】宋卫东宋某某杨茂栋【当事人-个人】宋卫东宋某某杨茂栋【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某山东望岳律师事务所;赵士林山东望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某山东望岳律师事务所赵士林山东望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某某赵士林【代理律所】山东望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宋卫东【被告】杨茂栋【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重新结算后载明的尚欠170000元是否包含本金加利息,两被上诉人偿还的170000元是否已将涉案债务全部消灭。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自认证据不足实际履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重新结算后载明的尚欠170000元是否包含本金加利息,两被上诉人偿还的170000元是否已将涉案债务全部消灭。

经查,综合上诉人的一、二审陈述,上诉人称,2013年12月1日重新结算前,被上诉人已经给付13万元及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前的每月利息(每月利息是5000元),均已支付完毕,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之前,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1.5万元,当时被上诉人没有支付,而是拖到2013年2月7日支付1.2万元,故尚欠3000元,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这十个月是5万元,2013年12月1日前被上诉人拖欠利息53000元,2013年12月1日结算时,让了3000元利息,偿还的130000元减去50000元利息,相当于偿还了80000元本金,剩下的170000元本金未偿还。

张德旺与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德旺与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德旺与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52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雯【审理法官】赵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德旺;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德旺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德旺【当事人-公司】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帅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朱文华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黄健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高亮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帅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朱文华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黄健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高亮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帅朱文华黄健高亮【代理律所】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德旺【被告】济南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济南蓝海御华公司作为推拉门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避免推拉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因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使用推拉门时对途经的张德旺尽到了提示义务,致张德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德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济南蓝海御华公司工作人员对推拉门进行推拉时出入,对推拉门的潜在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其经过推拉门时应尽而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夏方军山东时政常识

夏方军山东时政常识

夏方军山东时政常识
夏方军是山东省的一位政治人物,以下是关于他的山东时政常识:
1. 夏方军现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是山东省的最高行政领导人。

2. 夏方军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并取得高级军衔。

3. 夏方军在政治上属于中国共产党,是一位党的高级干部。

4. 夏方军的政治背景和经验使他对山东省的时政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5. 夏方军在山东省的领导下,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6. 夏方军在山东省的时政工作中,积极推动改革开放,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7. 夏方军在山东省的时政工作中,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8. 夏方军在山东省的时政工作中,加强基层党建,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以上是关于夏方军山东时政常识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颜世元:从副省降为副厅

颜世元:从副省降为副厅

颜世元:从副省降为副厅作者:来源:《党史天地》2016年第10期降职处理: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2015年6月,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颜世元被降职处理,担任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级别为副厅。

此前,他已先后被罢免山东省人大代表职务和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因官方至今未公布有关细节,颜世元因何被降职、现在的工作状态、有无到新岗位报到等问题,都曾引发舆论关注与猜测……“消失的”颜世元2015年4月23日至25日,颜世元以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身份,陪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在山东调研。

当时或许很多人想不到,这是颜世元最后一次以山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身份在公众面前露面。

5月14日,山东省委统战部官网的“领导之窗”一栏中,颜世元的名字和简历被一并撤下。

这一细节迅速引爆舆论“颜世元是不是出事了”的猜想。

5月2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颜世元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颜世元的代表资格终止。

6月17日,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颜世元和韩志然(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

6月24日,57岁的德州市委原书记吴翠云正式取代颜世元,出任山东省委常委、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

曾有山东统战系统消息人士透露,6月下旬,山东省委统战部一位副部长在内部会议上通报了颜世元被降职的事情,当时颜世元已搬离了原来的部长办公室。

与颜世元淡出公众视野后的去向一样神秘的是,中组部、中纪委甚至山东官方都没有发布颜世元被降职或涉嫌违纪的相关消息。

山东省人大发布的公告里,只是说颜世元被罢免了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至于被罢免的原因,也是未提一字。

从大学教师到机关干部出生于1956年10月的颜世元是山东曲阜人,1978年进入山东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

1982年,大学毕业的颜世元选择了留校任教。

章丘:4家建筑企业被暂停投标资格

章丘:4家建筑企业被暂停投标资格

组, 各施工企业要成立 由分管负责人、 项 目经理任责
任人的专项治理领导班子 ,做好扬尘治理的工作。 扬尘治理范 围包括在建工程 的现场 围挡和大 门、 现
和部分工程承包商 , 章丘城乡建设委分别给予通报
批评 、 限制招投标资格 、 停止施工许可 、 进行警示 约 谈、 记 录不 良行为 、 取消创优评先资格 、 责令停业整
一是明确回访项 目范围和程序。把数额较大的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 目作为回访重点 ,并将采购项 目名称、 标的 、 招标时间 、 中标供应商名单等相关信
法用工。各建筑企业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工程项 目, 并加大监控力度 , 确保逐人逐项
息资料建立数据库 , 作为回访依据 。
共 财政支出 绩效, 服务民 生、 服 务发展亮点纷 呈。
2 0 1 3 年连云港市累计完成公共服务采购 4 . 8 亿元 ,
同比增长 2 . 2 倍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分享改革 和发展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荣成 : 将做好扬尘治理纳入招投标管理
1 月1 3日, 山东省荣成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向
二是确定 回访方式。 根据项 目大小采取座谈会 、
登记造册无遗漏 。 会议上 , 章丘住建委通报了部分工程参建单位 违法违规的处理情况 , 对3 家建设单位 、 3 家建筑业
电话 回访等不同方式 ,了解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的 情况 , 确保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同时 监督供应商诚信履约。 5 7
中, 全面 提升 全市 建筑 施工 现场 文明 施工 管理 水平。
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 荣成市城乡建 设局建管处将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领导小
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质量安全问题做了部署。

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0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8月9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山东高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通报了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民四庭副庭长康靖发布了《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民四庭副庭长姚锋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自2021年7月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以来,全省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走在前、开新局”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的进展。

一、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让中外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51件,审结769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5450件,审结5628件,其中:受理一、二审涉外海事案件407件,审结390件。

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自贸区济南片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历城法院已受理涉外案件14件,其中涉外商事案件7件。

青岛海事法院就“4?27”船舶碰撞事故系列案,准许两艘外轮分别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将两外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其设立的基金范围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交响乐”轮的外籍船员更换提供便利,体现了我国法院对外籍船员的人文关怀。

企业信用报告_日照鼎泰矿用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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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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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企业背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8 1.5 联系方式 ......................................................................................................................................................9

强农惠农政策的延续与创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强农惠农政策的延续与创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强农惠农政策的延续与创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部•【公布日期】2009.02.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强农惠农政策的延续与创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日颁布,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就“三农”问题发出一号文件,这也是2004年以来连续发出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听他阐述了对新的一号文件的深刻理解。

四个背景与四大特点党中央、国务院在就“三农”问题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之后,为什么今年还要发第六个?宋洪远认为,这第六个一号文件的诞生有四大背景: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三中全会对今后的农村改革做出了整体部署,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就要有个好的开头,要起好步,要采取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要求。

已经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应对挑战做出了具体部署,那么全国的农业农村经济如何在冲击下发展?就是用这个一号文件来部署安排的。

三是保持近年来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防止出现徘徊的要求。

连续五个一号文件的出台,我国粮食出现了“五连增”,农民收入连续五年保持6%以上的增幅,要保持这一好势头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四是顺应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在好形势、高水平下的新期盼的要求。

他表示,今年的一号文件在内容及主题确定上有四大特点,即具体体现了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近年来连续五个一号文件的继承和延续,作为年度性工作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政策措施含金量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今年面临六大挑战“各种困难相互叠加、多种不利因素相互作用,今年可能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工作面临最大困难的一年。

”宋洪远表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今年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确实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孙中亚、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中亚、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中亚、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19)鲁04民终34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兆军赵慧朱海燕【审理法官】崔兆军赵慧朱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中亚;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枣庄市华腾面粉厂;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事人】孙中亚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枣庄市华腾面粉厂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事人-个人】孙中亚【当事人-公司】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枣庄市华腾面粉厂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李修龙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王言柱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李修龙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王言柱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李修龙王言柱【代理律所】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孙中亚【被告】枣庄市华腾面粉有限公司;枣庄市华腾面粉厂;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本案中,孙中亚与华腾面粉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华腾面粉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一审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孙中亚与华腾面粉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至2013年1月,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本案中,孙中亚与华腾面粉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华腾面粉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一审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孙中亚与华腾面粉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至2013年1月,并无不当。

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7【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63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当事人】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当事人-个人】赵明德【当事人-公司】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惠丰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惠丰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惠丰【代理律所】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被告】赵明德【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0 08:42:17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赵明德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民终63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共建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希亮,男,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明德,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惠丰,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信远集团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转支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明德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2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赵成元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鲁01民终10162号民事判决书

赵成元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鲁01民终10162号民事判决书

赵成元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鲁01民终10162号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7【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10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明霞【审理法官】明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成元;吴兴堂;赵恒申;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当事人】赵成元吴兴堂赵恒申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赵成元吴兴堂赵恒申【当事人-公司】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孙翔山东海金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翔山东海金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翔【代理律所】山东海金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成元【被告】吴兴堂;赵恒申;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小任岸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涉案房台土所占土地属于小任岸村委会集体所有,小任岸村委会有权排除他人对涉案土地的非法占用。

【权责关键词】侵权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房台土所占土地属于小任岸村委会集体所有,小任岸村委会有权排除他人对涉案土地的非法占用。

(1996)济青民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中“二、赵立忠已另划宅基,原宅基所拉土方作为补偿赵成元损失,归赵成元使用"的调解意见,是赵立忠与赵成元就土方使用权的约定,并不涉及土方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双方也无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作出约定。

赵成元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房台土所占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赵成元要求吴兴堂、赵恒申、小任岸村委会排除妨害、清除树木、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赵成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与宋立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与宋立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与宋立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116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继英【审理法官】刘继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宋立华【当事人】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宋立华【当事人-个人】宋立华【当事人-公司】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吕红军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罗防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红军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罗防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红军罗防【代理律所】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平阴县安城镇近镇村民委员会【被告】宋立华【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宋立华及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承新均受雇于近镇村委会,虽然宋承新在该事故产生的另案中因自身过错减轻了近镇村委会40%的赔偿责任,但并不影响宋立华向雇主近镇村委会主张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由近镇村委会做为赔偿主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亦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新证据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4年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没能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当届的村党支部支部书记为侯召荣,支部成员有:赵庆金、周长英、张传莲、翟春文。

直至2018年1月该村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经宋立华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济南秉正司法鉴定所对宋立华的伤情进行鉴定,该所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文济秉司鉴字【2020】临鉴字第113号鉴定报告:宋立华颅脑损伤行开颅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宋立华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60日;住院期间2人护理,余1人护理;营养期限60日。

宿道合、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宿道合、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宿道合、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2【案件字号】(2019)鲁14民终40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贵孚温颖王子超【审理法官】杨贵孚温颖王子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宿道合;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宿道合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宿道合【当事人-公司】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陈仲春山东宏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陈仲春山东宏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洪平陈仲春【代理律所】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山东宏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宿道合【被告】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上诉人所持借款凭证出具时间为1996年1月17日,该借款凭证虽未明确载明还款期限,但按照上诉人宿道合在一审庭审中的陈述(魏学仁是1997、1998年离开厂子的,我大概两年要一次账在他离开厂子前我要了在他离开厂子后我还是向他要账),上诉人在借款凭证出具后至1998年年底前已主张过本案所涉借款的偿还义务,此时距离借款凭证出具已有一定期限,在上诉人一审没有主张也没有证据证明“要账"时仍留有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此时的“要账"应视为其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借款,而债务人当时未偿还所欠债务,应当视为上诉人宿道合已经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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