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5•【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冶金行业发展迅速,钢铁产量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2005年产钢达到3.5亿吨。
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冶金行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本质化程度。
年平均工亡人数300人左右。
今年1-10月份,全国冶金行业共发生事故218起,死亡189人,同比分别下降17.7%和18.9%。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急速扩张,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为:部分省(区、市)三级安监机构对加强辖区内已有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企业超设计能力生产问题突出;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滑坡明显,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失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管理不到位,重要安全设施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对工作在作业条件差、危险程度高的农民工培训不足;重要关键部位和设施监控报警与防护设施缺失等。
今年1-10月份,冶金行业发生重大事故5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75%,有些事故甚至是冶金行业多少年来少见的。
5起重大事故分别是:贵州水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1.6"窒息事故,7人死亡;河北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3.30"高炉炉顶爆炸事故, 6人死亡;湖北武钢炼铁厂"7.7"坍塌事故,5人死亡;山东济钢燃气发电二期工地"6.11"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6人死亡;浙江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制氧分公司"10.8"中毒窒息事故,3人死亡。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企业冶炼和铸造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企业冶炼和铸造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苏安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企业冶炼和铸造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监〔2018〕94号各设区市安监局:2018年8月28日凌晨1时59分许,位于无锡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的江阴易泽铝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温铝液遇水爆炸事故,并引起厂房倒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阴市易泽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是一家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共有员工15人,分两班组织生产作业,每班5人。
企业装备有2台30吨、1台15吨的熔炼炉,2口浇铸井,采用的是深井式铸棒工艺,主要是使用铝锭、废铝材等原料加热熔化后注入热顶式圆棒铸造系统冷却成形,主产品:铝棒、铝型材、机械零部件等。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生产工艺分析、现场监控录像和对部分员工的调查了解,并听取专家组意见,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温铝液流入铸造井后遇水产生大量气体后发生爆炸,并引起厂房严重坍塌,造成当班工作人员和在厂房外侧员工临时宿舍内休息的人员伤亡。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二、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该企业未认识到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从未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尤其是对浇铸井部位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采取任何安全管控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管理能力弱,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原因一无所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冶金机械等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立起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工业经济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根本转变,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
冶金机械等行业依然存在产业布局整体分散和“小、散、乱”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伤亡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冶金机械等行业平均每年发生伤亡事故2978起、死亡2424人,约占工矿商贸事故总数的20%左右,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18”钢水包倾覆、死亡32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河北遵化市陆港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12.24”煤气泄漏、死亡17人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据统计,冶金机械等行业共有生产经营单位约200万个,共有从业人员约9200万人,约占全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0%,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请你们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冶金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冶金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冶金企业约有4300多家,从业人员约260多万人。
自1996年起,我国钢铁产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钢产量达到2.72亿吨,约占世界钢产量的27%,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 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规定。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1人以上
(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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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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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共分为五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
范围、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体制、责任主体)
第二章 安全保障(共26条,是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
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 监督管理(共5条,是安监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冶
金企业的监管要求)
第四章 罚则(共3条,是对监管人员及冶金企业违反
(11)2009年8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志强钢铁公司在引用3#高炉煤气对
国国内近期煤气事故案例及分析
国国内近期煤气事故案例及分析新年伊始:钢厂事故频现安全隐患凸显据新闻报道:2010年1月4日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8名工人死亡,同日,普阳钢铁煤气泄漏事故共造成,,人死亡。
在同一天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多人伤亡,伤亡惨重令人触目惊心~1月4日16时45分左右,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组织人员在电渣炉地坑内维修电机时,两名工人晕倒, 6名工友下去施救也晕倒在地,,8名工人先后晕倒, 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唯一幸存的第九位工人也抢救无效于1月5日死亡。
东北特钢是由原大连钢铁集团、抚顺特钢集团、北满特钢集团于2004年9月重组而成的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截止到2008年12月末,资产总额225亿元。
此外,东北特钢一直承担着国家黑色冶金新材料研制50%以上的科研课题。
公开资料显示,普阳钢铁是河北省知名民营钢铁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达151.32亿元。
普阳钢铁董事长郭恩元亦是邯郸当地的明星企业家、邯郸市人大代表,也是胡润钢铁富豪榜中多年的常客。
1月4日11时45分,河北省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致使在2号转炉砌炉的多名工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紧急组织开展抢救,7日晚普阳钢铁公司负责人说,这次煤气泄漏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新的一年刚刚开始,一日之内两个钢厂同时发生两起人员伤亡众多的重大安全事故,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然而,如果我们回忆过去几年我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就不难发现,其实我国钢铁企业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绝不是偶然现象。
2007年4月18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突然滑落,造成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
此次安全生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
2008年10月18日武钢集团鄂钢公司能源动力车间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死亡4人。
2008年11月15日山西临汾市中宇钢铁有限公司进行高炉热风炉检修时,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死亡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记者专题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
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粤安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18〕21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精神,结合《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19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强化企业预防措施”的内容,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鼓励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标准化。
有关企业要按照201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要求,落实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8个核心要素。
要坚决摒弃为领证书而创建的陈旧观念,以及重评审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通过实实在在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生产安全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推动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中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做到责任具体、分工清晰,主体明确、责权统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人员;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处置;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解决各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苏安监[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7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二○○七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我省冶金行业发展迅速,行业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已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经济发展。
但是,由于冶金行业产业面广,设备门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众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是近年来,冶金行业管理弱化、监管手段不到位,企业新开工和新投产项目增多,设施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滞后,部分企业项目外包后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监管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0〕67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5·8”重大瓦斯燃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79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8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5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5·29”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监〔2010〕39号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
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江西两起煤矿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3号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五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调〔2010〕174号
6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2009年度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装﹝2010﹞41号
6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3号 安监总明电〔2010〕6号 安监总明电〔2010〕8号 安监总明电〔2010〕11号 安监总明电〔2010〕13号
序号
文件标题
8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的通报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6-2016)
安监总管一〔2006〕11号
36
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21号
37
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61号
38
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85号
39
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
77
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7号
78
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28号
79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等6种文书和2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24号
24
关于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幅度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76号
25
关于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82号
26
关于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适用法规标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3号
27
关于涉及军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9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6号
98
关于你局调整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工作事项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21号
99
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组抽查进京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4号
100
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庆安办〔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近年来,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现状明显好转。
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形势依然严重。
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故障排除和检维修作业无章可循。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一些企业对新招聘的员工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即上岗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规范,导致安全防护用品未起到防护作用。
四是有关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没有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
六是部分县(市、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或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为切实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冶金等工贸企业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发展不平衡,监管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新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交流材料PPT课件
▪ 整理--区分物品的用途,清除不要用的东西 ; ▪ 整顿--必需品分区放置,明确标识,方便取用;
清扫--清除垃圾和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 清洁--维持前3S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 ▪ 素养--养成良好习惯,提高整体素质; ▪ 安全--确保安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
▪ 防范这些环节中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燃烧、 爆炸和中毒事故是企业安全应急工作一个 重要方面,也是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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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冶金生产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具体分布为: ▪ 一、火灾、爆炸 ▪ 1.钢液、渣喷溅爆炸。 ▪ 2.钢铁液及高温物料遇水或潮湿物爆炸。 ▪ 3.煤气爆炸:煤气发生炉、加热炉等。 ▪ 4.液氨钢瓶及液氨制氢系统,氨气、氢气等。 ▪ 5.氧气、乙炔、氮气、氩气气瓶使用不当会发生爆炸。 ▪ 6.电气爆炸,如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电缆绝缘损坏、安
………
16
序号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主要依据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 1、《劳动防护用品监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督管理规定》 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防用 2、《个体防护装备选 品,教育职工按规定佩戴和 用规范》 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10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1、《炼钢安全规程》 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 2、《轧钢安全规程》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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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冶金生产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4、炼钢生产的主要危险因素
(1)高温熔融物爆炸
——中频炉、钢水罐、渣罐漏钢、漏渣及倾翻时发生爆炸; ——往潮湿的钢水罐、中间罐、渣罐中盛装钢水、液渣时发生 爆炸; ——向有潮湿废物及积水的罐坑、渣坑中放热罐、放渣、翻渣 时引起的爆炸; ——向炼钢炉内加入潮湿料时引起的爆炸; ——浇铸系统漏钢与潮湿地面接触发生爆炸; ——钢水、钢渣以及烧结炉底的熔渣,都是高温熔融物,与水 接触就会发生喷溅与爆炸; ——钢液、渣喷溅爆炸。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3•【文号】安委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应急基础函〔2019〕77号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应急基础函〔2019〕77号兰州、白银、定西、金昌、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好4月24日国家应急管理部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应急厅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分析解决当前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关系重大,各市(州)、各冶金有色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现状已经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不相适应的问题,注重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保安全、促稳定。
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冶金有色企业查漏补缺,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二、落实责任,开展工作各冶金有色企业要依法依规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1号令),积极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高温熔融金属等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
各企业要认真对照工作重点内容(见附件)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冶金企业要严格按照《2019关于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应急基础〔2019〕42号)要求,开展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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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七)严肃事故查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示警戒和教育。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落实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现“预防为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现状评价。凡是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补办“三同时”手续;2006年6月30日后,对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步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针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冶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五)加强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推进技术进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冶金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冶金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三、请你们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冶金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冶金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冶金企业约有4300多家,从业人员约260多万人。自1996年起,我国钢铁产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钢产量达到2.72亿吨,约占世界钢产量的27%,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冶金企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工作,“鞍钢宪法”曾经是全国工业企业的旗帜,鞍钢、宝钢、武钢、攀钢等一批大型国有冶金企业积极开展现代安全管理实践,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近年来,冶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9.积极构建企业安全文化。各冶金企业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尽快形成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文化。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3.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强化日常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备案。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作目标
明确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努力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发生,逐步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冶金行业安全管理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管理幅度大,生产工艺复杂、管理难度大,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管理风险大等特点,易发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近年来,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急速扩张或改制后安全管理工作弱化,大量介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等因素影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数起在冶金行业较为少见的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二)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同时要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冶金生产工艺,掌握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支撑体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参与对冶金企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要与本地区大中型冶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冶金行业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冶金企业应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加强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