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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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3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对南京深宁磁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及分别收购了深圳市磁通电子有限公司自然人60%股权、深圳市展盛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60%股权、深圳市中联数源电子有限公司自然人73.98%股权。
上述收购已公告,公司从2010年9月30日开始并入本公司报表,其2010年1-9月份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0年全年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关联人基本情况
⑴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恒林
注册资本:17559.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及相关产品、电子专用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触控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
营的14种进出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28号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⑵南京金宁金磁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钢
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磁业生产的成套、非标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动力管线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机械加工;电子设备、机电产品、钢球生产、销售。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50号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⑶南京金宁窑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钢
注册资本:7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窑炉、电子专用设备、金属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耐火材料销售;工业窑炉、机械设备设计、维修、技术咨询、安装。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50号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⑷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恒林
注册资本:32594.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其元器件的开发与生产;相关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的开发与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开展技术咨询等售后配套服务。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9号
关联关系:关联企业参股公司
⑸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钢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50号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明
注册资本:45849.1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经营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履约能力情况
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目的:公司具有物资采购优势,属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
交易对公司影响: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五、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联董事赖伟德先生、虞炎秋先生、司云聪先生、孙伟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联数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甲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联数源电子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①本协议的标的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与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物料承认书》、《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合作协议》、《ROHS保证协议》及生效订单的具体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与服务;②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均以最新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唯一依据;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更新相应的价格,由于各种原因乙方需对价格进行调整,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做出正式采购订单后方可生效;④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在订单规定时间内以有效书面形式确认订单并回执给甲方,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产品价格、产品型号、产品交货时间、产品数量、产品交货地点等;⑤订单由乙方正式确认并回签给甲方后即为生效订单。若无甲乙双方另外协议,乙方须按照生效订单全面履行;⑥本协议的交货是指乙方将产品运送到相关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接受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包括不限于:货品票、送货单、出货检验报告等相关单据),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同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单证和资料是完全且无误的;⑦货到检验合格后,月结60天,到期后甲方将货款通过转账支付给乙方;⑧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的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重新签订协议的谈判。
2、南京深宁磁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宁金磁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磁芯采购价格不高于同类市场价格,协议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