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公司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章程范本中常加入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三名非关联方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关联方的定义第三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子公司;2. 户口籍贯、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地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公告第四条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限额或者一定范围时,公司应当向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于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对象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第五章反对关联交易投票权第六条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中,不具有投票权。
第七章公平处理原则第七条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公平性。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披露。
第九章关联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章程中应对关联交易的限额、次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章管理违规行为第十条如有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模板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放弃等)。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分为两类:(一)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五条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第七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日期等。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人的定义:1. 关联方: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或者对本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企业的自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3. 关联法人: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种类: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 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债务重组;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 销售产品、商品;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第六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1.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3.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结果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与信息披露第七条关联交易审批:1. 一定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 超过一定金额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3. 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目的等信息;2. 关联交易涉及敏感信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背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部门或个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关联公司等之间的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需经过事先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详细的交易说明、金额、交易对方及利益分配等信息,以确保完整的决策依据。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市场交易保持一致。
- 如无法根据市场行情参考进行定价的关联交易,应进行公正可行的定价方法,以实现平等交换和互惠利益。
6.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方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利益分配等。
-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7. 监督和审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8. 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故意或滥用关联交易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9. 员工培训和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联交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第 1 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
第二章职能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三)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下属子 (子)公司、分类账的关联交易记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确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1)公司的投资者。
(2)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合营公司。
(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 财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总会计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
总会计师、行长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下必要的规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范围见本制度7.1条。
1.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1.3.1.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3.2.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1.3.3.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1.4.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1.5.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6.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1.6.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6.1.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1.6.1.2.由本制度1.6.1.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1.6.1.3.由本制度1.6.3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1.6.1.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1.6.1.5.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6.2.公司与本制度1.6.1.2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6.3.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6.3.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6.3.3.本制度1.6.1.1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东、公司的高管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如果管理不当或者滥用关联交易,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二、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设立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2. 关联交易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关联交易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等信息。
3. 价格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价格公正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 独立审查对于关联交易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或律师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多元化投资公司应鼓励多元化投资,减少对关联交易的依赖。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降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量。
7. 监督与制裁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关联方,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公司高层应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和投资者报告监管结果。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查和制裁,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遵循价格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审查,鼓励多元化投资,并设立监督机制和制裁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高层和监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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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月末检查结算情况,并将未结算情况汇总编制关联交易未结算情况报告,报总会计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领导,由双方制定处理办法。
第六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审核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交易的时间、金额、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等信息),对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联交易双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和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清单],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监督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的监督:各单位财务部每季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报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交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核确认。
对下属子(分)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报并通过总会计师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