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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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小贷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公平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的转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购买或出售资产、股权、债权等;(二)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三)提供或接受担保;(四)租赁或被租赁;(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界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以下类型:(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四)与公司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关联关系的认定,按照以下原则:(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关联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为公司的关联人;(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四)与公司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后,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第六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关联交易议案,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关联交易涉及以下情况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二)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核心业务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三)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第八条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确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小贷公司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小贷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本小贷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资产租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贷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关联方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一)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二)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三)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第五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一)关联交易发生前,关联方应主动向公司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议工作;(三)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决策;(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二)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交易条件等内容;(三)公司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回顾,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第八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一)关联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等原则确定;(二)若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公司应提供合理说明。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关联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XXX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间接大概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天然人间接大概间接控制的,大概由关联天然人担负董事、初级办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XXX、XXX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天然人,为公司的关联天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初级办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初级办理人员;四)本条第(一)XXX(二)项所述人士的干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XXX、XXX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关联方的认定(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的。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1. 关联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3)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其他与证券公司存在股权、债权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认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认定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关联交易发起、定价(1)关联交易发起:证券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确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3. 关联交易决策(1)决策程序:证券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决策机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专门机构(如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决策。

4. 关联交易披露证券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5. 关联交易审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计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关联交易责任追究证券公司对关联交易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关联交易风险控制1.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体系,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关联交易中的风险问题。

3.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相关方的定义1.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其他表决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实际控制人:指在公司控制架构内具有控制地位的自然人。

3.董事:指公司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

4.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重要岗位的人员。

5.亲属:指相关方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其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

2.公司与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3.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之间的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原则与限制1.公开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开透明,尽可能在交易前向全体股东进行披露。

2.自由竞争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合理。

3.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

4.利益回避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其职务、地位从关联交易中获得不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1.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2.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披露。

六、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与管理1.审计监督:公司应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内部监督: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

3.外部监督:公司应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方,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书面警告,并批评教育。

2.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对违规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子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东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关联交易管理的制度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时间等。

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关系紧密的关联交易,应列入管理范围,强制进行审批和披露。

此外,对于潜在的关联交易,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共同投资项目等,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从初步意向到正式签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制度实施细则应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

对于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设置专门的审批机构,由有关部门和独立董事等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以备查证。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制度实施细则应明确约定价格的确定原则、方法和依据。

价格应公平合理,反映市场价格水平。

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充分考虑价格传导机制,确保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对于出现价格异常的关联交易,应加强审查和监督。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关联交易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披露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的关系等。

披露应及时、准确,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判断。

五、监督和处罚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的监督、外部机构的审计等。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范围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类型(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国家定价:如果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

2、市场定价: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协议定价: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定价,或者参照可比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一)决策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购买原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款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集团公司的整治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的可连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旗下全部子公司的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条定义1.集团公司:指由集团层面直接或间接掌控的多个关联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包含母公司和子公司。

2.关联交易:指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股东、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进行的交易。

3.整治:指通过内部掌控、管理体制等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防范风险的过程。

4.董事会:指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决策、监督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5.公司章程:指集团公司章程,是公司整治的基本规范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责、利益调配等事项。

第二章公司整治第四条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1.董事会由经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

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发展战略、重点投资决策、重点业务调整等重点事项;–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核与公司整治相关的紧要制度,包含董事选拔、薪酬制度等;–监督公司的内部掌控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董事的任职要求与义务1.董事应当具备诚信守法、充分履行职责的本领,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董事应当维护集团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忠实、勤勉的管理职责。

3.董事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密,不得利用董事职位谋取私利。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免1.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经董事会决策,并进行公示。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出色的领导本领和管理本领。

3.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内部掌控体系1.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体系,识别、评估和管理内部风险。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定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如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业务往来、资金借贷等。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公司的资金、资产以及业务等核心方面,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二、目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防止公司内部利益输送、资产流失或挪用,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以确保投资者正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以公平、公正的价格和条件进行,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

4.利益追求原则:上市公司应以提高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积极追求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合理利益。

四、程序:关联交易的进行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交易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议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关联交易,包括对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平性进行评估。

2.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并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3.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包括交易的金额、标的、风险等。

五、措施:为有效管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避免投资者信息不对称。

2.加强风险管控: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独立的意见。

4.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和资产流失。

5.加强外部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消除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和独占行为,建立透明、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财务安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等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财务往来、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1.公正原则: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平、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易。

2.审批原则:对重要关联交易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过申报、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

3.信息披露原则:通过相关报表和公告等信息披露,公开关联交易的情况,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透明。

4.独立原则:关联交易应按照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处理,防止自身利益与关联企业捆绑,保障自身独立地经营。

5.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有效监督关联交易,防范风险,建立合规的交易机制,保护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分类1.常规性关联交易:指日常经营或是公司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

如: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

2.重大关联交易:指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股价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中占比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或者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交易。

3.其他关联交易:除常规性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申报流程1.常规性关联交易流程:(1)交易计划编制;(2)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3)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4)签订合同;(5)执行合同。

2.重大关联交易流程:(1)交易计划编制;(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监事会审议;(3)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备;(4)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5)签订合同;(6)执行合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2.1 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5.2.1至5.2.5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5.2.6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2 《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5.1 总则5.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5.1.2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5.2.4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XX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范围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产品等。

(二)购买或销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运输、仓储、咨询、设计等。

(四)担保和抵押包括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以及以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抵押等。

(五)租赁包括房屋、设备等资产的租赁。

(六)资金融通包括借款、贷款、委托贷款、资金拆借等。

(七)代理包括代理销售、代理采购等。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包括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等。

(九)许可协议包括商标、专利、技术许可等。

(十)赠与或受赠资产(十一)债务重组(十二)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确定。

(三)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四)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三)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下属子(子)公司、分类账的关联交易记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确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1)公司的投资者。

(2)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合营公司。

(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财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总会计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

总会计师、行长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下必要的规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一)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等。

关联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应当公允,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人回避表决原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充分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目的、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出现了关联交易。

而这些交易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形财产或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转让等。

2. 相关条款的制定公司应该在内部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条款,对什么样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安排、公告和备案等进行规定。

同时,应明确的规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避免漏洞。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审批主要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进行,审批程序应该保证透明、公正、严谨。

并且需要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对审批程序进行全面评估。

4. 关联交易的信息公告公司应该及时公布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资产、金额、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股东知情权的保障。

5. 相关人员的要求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公司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涉及人员要求,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约束和考核,确保交易是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的。

三、优势和意义1. 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利益冲突,保证了公司内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2. 加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通过审批程序严格、公开,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可以主动公布关联交易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并且有利于对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结语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外透明与公正的需要。

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全面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与稳定,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日期等。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期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总结:本制度全面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评估、法律责任、信息保密、监管报告、违规处理、内部培训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现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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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月末检查结算情况,并将未结算情况汇总编制关联交易未结算情况报告,报总会计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领导,由双方制定处理办法。

第六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审核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交易的时间、金额、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等信息),对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联交易双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和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清单],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监督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的监督:各单位财务部每季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报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交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核确认。

对下属子(分)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报并通过总会计师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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