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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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第九条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第十三条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公司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章程范本中常加入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三名非关联方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关联方的定义第三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子公司;2. 户口籍贯、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地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公告第四条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限额或者一定范围时,公司应当向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于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对象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第五章反对关联交易投票权第六条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中,不具有投票权。

第七章公平处理原则第七条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公平性。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披露。

第九章关联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章程中应对关联交易的限额、次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章管理违规行为第十条如有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1. 关联交易决策:(1)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关联交易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

2. 关联交易审批:(1)小额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大额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交易对方、交易时间;(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条件;(3)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1.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活动,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购销、技术开发、服务提供等各类交易。

第三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利用其职权或信息优势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监督。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主体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关联交易政策、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审议和决定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出资划拨相应资金,开设关联交易审议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关联交易资金管理。

第三章关联交易程序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初制定关联交易计划,明确年度关联交易指标,合理安排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具体的关联交易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及时公告公司的关联交易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真实合法的义务,严格按照关联交易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关合同。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关联交易的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上一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对象、目的和标的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关联交易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日常监督,发现并防范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关联交易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关联交易风险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对于企业来说,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同订立、资源调配、资金往来以及其他商业交易等。

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中,可能存在不对等关系,或者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关联方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往来、业务合作、资源调配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四、交易审批程序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步骤一:交易申请任何一方均可向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提出交易申请,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1.交易类型2.交易对象3.交易项目4.交易金额5.交易期限6.交易风险评估步骤二:交易审批交易审批应当由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组织,审批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审批人员应当全票通过交易申请,否则交易不得进行。

2.审批人员需对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透明度进行评估,并明确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3.如涉及合同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步骤三:交易执行交易申请获得全票通过后,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等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交易类型、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风险评估等信息。

如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管人员的利益输送,还应当说明利益输送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六、关联交易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防止关联交易存在不合规、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七、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情节严重,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结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规、公平、透明。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推动公司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联、资金关联、业务关联、人员关联等关联交易行为。

1.3 定义(1)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同一财务控制界定集团内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涉及资源、资产或利益的交易、协议、协议安排。

1.4 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有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关联交易应当维护公司法定及股东权益,避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审查和核准公司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2)监督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适时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流程3.1 关联交易申请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事项需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方式及对公司影响等必要信息。

3.2 审查核准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3 公告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交易内容、相关方、金额、核准机构及审批流程等信息。

3.4 监督检查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关联交易合法、规范进行。

3.5 公司利益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优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法定及股东权益。

四、违规处理及风险控制4.1 违规发现一旦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关联交易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关联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

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利益冲突。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联交易范围1.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销售、购买、租赁、承包等交易;2.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融资、担保等金融交易;3.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交易;4.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利益转移、费用分摊等交易。

三、关联交易流程1.提交交易申请:公司与关联方需按照公司的交易申请流程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的金额、交易的标的、交易的目的等信息。

2.交易审查: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关联交易申请,审查内容包括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3.交易谈判:如果交易申请获得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交易谈判,确保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正。

4.交易签订:交易谈判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交易。

5.交易监督: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包括查看交易的执行情况、评估交易的效果等。

四、关联交易报告与公告1.关联交易报告:公司每年度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报告,报告包括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关联交易的利益分配等内容。

2.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还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标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交易的目的等。

五、违规处理公司对关联交易行为违规的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终止交易:如果发现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公司有权决定立即终止相关交易。

2.追究责任:对于违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包括承担相关损失、限制其相关职务等。

3.合规培训:公司将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合规培训,提升其对关联交易的认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之间或者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一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资金借贷、委托经营、供应商合作、客户合作、业务合作、产能转移等。

第三条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关联方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关联方的监督,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保障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配合委员会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和办公室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审计、市场、风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三章关联交易行为第八条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九条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报告程序,确保在有关程序结束前不能恢复进行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必须使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不得隐瞒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明确风险责任方、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履约保障措施等关键要素,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章监督与约束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二、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一)本规定所指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规定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2、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集团内部交易,防范风险,保护股东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确立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及其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资金、知识产权等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旗下所有公司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集团相关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关联交易政策,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本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本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集团董事会。

第二章实施机构第八条本集团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九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本集团董事会指定,并定期进行换届。

第十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来自不同部门,具有丰富的财务、法律、风险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内部程序和工作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第三章关联交易政策第十四条本集团应当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方式、对象、比例和审批程序等。

第十五条本集团关联交易政策应当建立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或涉及风险较大的关联交易,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本集团关联交易政策应当建立披露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保证信息透明。

第十七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对涉及风险的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关联交易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四章关联交易流程第十九条本集团内部各部门应当公开说明其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

第二十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归档。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或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三)与本公司共同控制某项业务或资产的公司;(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五)上述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等价有偿原则;(三)信息披露原则。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七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应参照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保公允合理。

第八条关联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置换等事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按以下程序审批:(一)部门提出关联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批过程中,如发现交易存在潜在风险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暂停交易,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三)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五)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公司之间因业务往来、资源互补、资产重组等原因产生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五条集团关联方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集团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集团或其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持有集团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集团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外。

第七条集团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关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三)与集团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集团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关联交易定价和决策第八条集团内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第九条集团内关联交易应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或定价,确保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

第十条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关联交易方案,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期限、方式等;(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交易方案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三)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方应回避投票;(四)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交易条款和责任;(五)对交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全体股东知情权。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集团公司的整治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的可连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旗下全部子公司的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条定义1.集团公司:指由集团层面直接或间接掌控的多个关联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包含母公司和子公司。

2.关联交易:指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股东、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进行的交易。

3.整治:指通过内部掌控、管理体制等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防范风险的过程。

4.董事会:指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决策、监督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5.公司章程:指集团公司章程,是公司整治的基本规范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责、利益调配等事项。

第二章公司整治第四条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1.董事会由经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

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发展战略、重点投资决策、重点业务调整等重点事项;–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核与公司整治相关的紧要制度,包含董事选拔、薪酬制度等;–监督公司的内部掌控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董事的任职要求与义务1.董事应当具备诚信守法、充分履行职责的本领,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董事应当维护集团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忠实、勤勉的管理职责。

3.董事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密,不得利用董事职位谋取私利。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免1.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经董事会决策,并进行公示。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出色的领导本领和管理本领。

3.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内部掌控体系1.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体系,识别、评估和管理内部风险。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合规,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子公司与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其股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企业高管、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识别1.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股东、关联企业、企业高管、董事会成员等。

2.关联交易的识别应按照《企业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与决策程序1.关联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批与决策。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透明、合规。

3.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性质复杂、利害关系重大的交易应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1.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

2.关联交易的定价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参考市场竞争情况、公允价值、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与公告1.关联交易涉及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股东、投资者披露,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

2.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标的物等关键信息,以及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监管与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抽查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若发现关联交易存在不合规、不合理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1.公司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日期等。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期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总结:本制度全面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评估、法律责任、信息保密、监管报告、违规处理、内部培训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现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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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第九条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

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

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

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

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
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

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

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

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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