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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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完整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第九条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背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部门或个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关联公司等之间的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需经过事先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详细的交易说明、金额、交易对方及利益分配等信息,以确保完整的决策依据。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市场交易保持一致。
- 如无法根据市场行情参考进行定价的关联交易,应进行公正可行的定价方法,以实现平等交换和互惠利益。
6.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方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利益分配等。
-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7. 监督和审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8. 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故意或滥用关联交易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9. 员工培训和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联交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
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需要采取特别措施来保证交易公正、合法。
为此,公司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文将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以保持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管理目的该制度的管理目的是:(1)避免交易中的利益冲突;(2)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3)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2.管理方式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管理关联交易:(1)在关联方和公司之间建立透明的交易程序;(2)规定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3)要求执行这些交易必须遵循内部控制程序;(4)要求审计师审计所有关联交易;(5)公司董事会应当特别审查大额关联交易。
3.最高限额规定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
这个限额应该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有关的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
此外,公司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制定不同的限额策略,并随时监测交易金额,避免超过最高限额。
4.关联交易程序公司应建立透明的交易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合法。
该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1)所有关联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程序;(2)公司应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所有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3)公司应提供关于关联交易的充分资料;(4)关联交易必须签署书面合同,并要求双方遵守合同;(5)如果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所有涉及的董事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内部程序。
5.审计报告公司的审计人员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目的和程序。
审计人员还应评估所审计的程序,以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6.董事会审查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董事会应特别审查关联交易,特别是涉及大额交易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应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要求管理层提供关联交易的透明资料。
7.违规处理如果公司的管理层发现了任何不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交易,应当立即停止其进行,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调查。
(完整word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系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企业与关系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吻合公正、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保证关系交易行为不损害企业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会计准那么?、?企业章程?,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企业及手下子〔分〕企业。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企业企业财务部是关系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察关系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察关系交易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系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察和督查。
〔四〕负责审察手下子〔分〕企业关系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企业企业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系交易进行督查。
第四条企业企业职能部室和手下子分企业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系交易方案。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系交易。
〔三〕建立关系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系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系方:〔一〕企业的出资人。
〔二〕企业的子企业。
〔三〕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企业的合营企业。
〔五〕企业的联营企业。
〔六〕企业或出资人的要点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亲近的家庭成员。
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关、年关,企业企业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 ],编制 [企业企业关系方关系名录 ],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企业企业各职能部室、手下子〔分〕企业,以利于掌握关系方信息。
第四章关系交易的审批第七条依照生产经营需要,企业企业各职能部室和子〔分〕企业负责提出关系交易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工程、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企业企业财务部审察,总会计师、总裁审察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赞同,企业企业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系交易定价原那么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本钱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企业关系人与企业签署涉及关系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用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系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企业的决定。
〔三〕企业董事会审议关系交易事项时,关系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执行表决权。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利益冲突及伤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方指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以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的决议及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规范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第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合同签订(二)技术、移民、Trademark转让(三)资产出售与采购(四)融资、担保(五)闲置资产借用(六)人力资源共享(七)关联方人员任职(八)其他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交易行为。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五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交易审批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二)关联交易须法律、合规、安全、合理,必须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三)关联交易应当具有经济合理性,并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四)关联交易应当坚决避免利益冲突,遵守保密原则;(五)关联交易应当满足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批应当有充分证明及文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合理性,价款等的确定;(二)诚信保障机制,风险评估及控制;(三)任何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重大风险和影响;(四)社会公益性质的关联交易;(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关联交易披露第七条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采取以下措施:(一)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所有涉及公司的利益冲突行为,应当在相关报告中披露;(二)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所披露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及时披露;(三)如果涉及公开信息的披露,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周期内披露;(四)对需披露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应当避免不必要的信息被泄露。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以及预防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本制度应用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的管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公告、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的相互交易行为,不包括有益公司的交易。
3. 术语定义3.1 关联关系本制度所指之“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具有相对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等之间的关系。
3.2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的相互交易行为。
3.3 关联交易比例关联交易比例是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所参预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上一财务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4. 关联交易管理4.1 关联交易的识别公司应当建立包括持股情况、董事、高管和企业间关系等等方面的资料库,对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进行记录登记,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4.2 关联交易的议价及审批4.2.1 关联交易的议价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格。
4.2.2 关联交易的审批须经审批流程,涉及总额超过比例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事项说明。
4.3 关联交易的公告4.3.1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全部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收到交易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4.3.2 公司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公告,方式包括公告、通知、发布声明等,并将公告内容在有关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
4.4 关联交易的执行4.4.1 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的具体执行方式,规定关联方特定的流程、时间、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4.4.2 公司应当建立制度或者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部门,确保关联交易的执行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5. 监督与制约5.1 公司应当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稳健有效的管控机制,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尊敬的股东及投资者: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修订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关联交易日益增多。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公司对原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1. 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2)销售产品、商品等;(3)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4)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等;(5)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6)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输送的关联交易。
2. 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修订后的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具体如下:(1)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由董事会审批;(3)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3. 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修订后的制度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等。
4. 严格关联交易定价:修订后的制度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三、修订目的本次修订旨在:1. 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敬请广大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完整版)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管理机构关联交易,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并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合规行为。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交易活动。
2. 定义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定义为机构与与其有任何关系的实体、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授权、款项转移、产品销售等。
3.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确保机构的关联交易是在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的;- 避免潜在利益冲突对机构利益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促进与关联方的良好沟通、协商和合作;- 确保关联交易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4. 原则机构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关联交易应具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价格;- 透明性原则:机构应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关联交易的充分信息;- 独立原则:决策者应以机构利益为导向,避免个人利益干扰;- 合规性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内部合规规定。
5. 流程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流程如下:-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方应及时向机构提交关联交易申报;- 决策: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决策机构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决策;- 核查: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审核;- 记录:机构应详细记录所有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条件、价格、决策过程等;- 监管:机构内部应设立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
6. 监督与风险控制为了有效监督和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检查等;- 内部披露:定期向机构内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外部监管:配合相关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和审查;- 风险评估:及时评估和分析关联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 处罚和补救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构将采取适当的处罚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究法律责任、恢复损失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一、前言现代企业的业务运作往往涉及到多方合作,其中涉及到的交易往往存在着利害关系。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和透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产生的涉及资金、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关系,包括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易、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等。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一个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相关利益冲突和潜在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
因此,本文将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建议。
二、现状分析1.现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很多企业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关联交易行为不够透明。
一些企业在关联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相关方无法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关联交易缺乏独立性审查。
有些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缺乏独立审查机制,容易出现关联方利益优先、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机制。
企业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4)现有规定不够严格。
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对宽松,容易出现法律漏洞,影响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现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1)信息披露不够完善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及时披露交易的内容、主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目前很多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缺乏透明度,不利于外部监督和投资者的决策。
(2)审批流程不够规范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现有很多企业在审批流程上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导致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问题难以及时识别和解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法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一)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消除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和独占行为,建立透明、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财务安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等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财务往来、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1.公正原则: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平、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易。
2.审批原则:对重要关联交易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过申报、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
3.信息披露原则:通过相关报表和公告等信息披露,公开关联交易的情况,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透明。
4.独立原则:关联交易应按照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处理,防止自身利益与关联企业捆绑,保障自身独立地经营。
5.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有效监督关联交易,防范风险,建立合规的交易机制,保护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分类1.常规性关联交易:指日常经营或是公司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
如: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
2.重大关联交易:指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股价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中占比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或者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交易。
3.其他关联交易:除常规性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申报流程1.常规性关联交易流程:(1)交易计划编制;(2)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3)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4)签订合同;(5)执行合同。
2.重大关联交易流程:(1)交易计划编制;(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监事会审议;(3)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备;(4)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5)签订合同;(6)执行合同。
关联交易管理准则(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准则(修改版)关联交易管理准则(修改版)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内部或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利益冲突以及潜在的损害股东权益的风险。
因此,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准则对于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3. 关联交易审批机制3.1 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公司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之间的交易、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等。
3.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并由董事会任命。
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申请材料、交易内容、交易对价等信息。
2. 关联交易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批意见。
3. 董事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
4.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应记录在董事会会议纪要中,并向相关股东披露。
3.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及其他重要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详情,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关联度等。
4. 冲突解决机制本准则的冲突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内部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等。
当关联交易引发纠纷时,相关方应尽快启动冲突解决机制,并尽力解决争议。
5. 评估和监督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6. 符合性验收和违规处理公司内部应设立相应的符合性审核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验收和审核。
对于发现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本准则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相关股东披露。
2023修正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和业务往来。
由于关联方具有亲密关系或利益捆绑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条件等问题。
为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一切交易和业务往来。
3. 关联交易申报和审批3.1 申报程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前,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关联交易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
3.2 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对关联交易申报进行审查和决策。
审查过程应充分考虑交易的公平性、价值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关联交易原则4.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交易价格、条件、条款等应当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水平。
4.2 价值合理原则关联交易应在价值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即交易的价格应能够反映交易物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并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
4.3 利益最大化原则关联交易应最大化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具有积极影响。
5. 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报告5.1 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监督机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5.2 监事会审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5.3 外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6. 处理关联交易中的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公开披露利益冲突事项;- 参考独立评估报告,以辅助决策;- 通过投票机制,获得股东的同意;- 推动相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2.1 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5.2.1至5.2.5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5.2.6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2 《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5.1 总则5.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5.1.2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5.2.4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XX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本公司拥有多个关联方,包括股东、子公司、委托代理人和控股公司等,这些关联方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经济利益的冲突和不公平交易的风险。
为了管理并减少这些风险,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目的本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都能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透明、公正和合规的商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以及涉及的所有员工和管理层。
三、定义3.1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提供或接受贷款、合作开发项目等。
3.2 关联方关联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关联企业等。
四、关联交易程序4.1 事前审查在进行任何关联交易之前,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事前审查,核实交易是否合法、合规,并评估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审查的内容包括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交易的市场价格、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等。
4.2 交易公告对于特定类型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该在内部公告和公开市场上进行相关公告,包括关联方的身份、交易的目的、测试相对市场价格的公正性等。
公告内容应该详尽清晰,以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交易的情况。
4.3 独立意见在关联交易进行过程中,公司应该寻求独立的意见,例如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4 决策授权在进行关联交易之前,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决策授权程序,确保交易的决策权分配透明清晰,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5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五、监督和管理5.1 审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核实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审计结果。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日期等。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期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总结:本制度全面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评估、法律责任、信息保密、监管报告、违规处理、内部培训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现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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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十一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3、公正、公平、公开;4、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证券律师、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第十二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1、股东大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含本数)不足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3、董事长: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1、2、3项规定。
已按照本条第1、2、3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1、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2、如经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3、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以上规定的工作。
4、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如果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存在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则该等担保事项应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适用《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4、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第五章关联交易定价第十九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对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股东是指: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股东;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董事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1、交易对方;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的规定);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的规定);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且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优先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若因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有冲突,应按前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