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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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部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部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加强授信前调查环节的风险防范,根据商会及上海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金融服务部业务中目标客户授信的贷前调查。
第三条本工作指引所称调查人员须为金融服务部正式员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签字确认的单户调查报告,以及未常务理事长签字确认的目标客户群授信方案,不予认可。
第四条
第五条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基本工作原则,按照本工作指引规定的调查程序、方式和内容进行授信前调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小微客户的调查情况,并如实撰写调查报告。
第二章基本工作原则
第六条分类作业原则。
开展贷前调查工作,应按调查对象、客户群特征、授信类型等不同维度实行分类调查,具体为:
(一)按调查对象,可分为目标客户集群调查和单一客户调查;
(二)按客户群的特征,分为商圈类、产业链类、协(商)会类和零散客户类调查;
(三)按授信类型,可分为通用类、简约类、专用类等。
第七条双人经办原则
(一)单户授信必须坚持主办调查人员(业务代表)和协办调查人员(业务科长)双人调查原则,理事、理事长复合;
(二)目标客户群授信必须坚持双人经办的原则,且其中必须有一名金融服务部正式员工。
第八条实地调查原则
(一)对于单户授信,调查人员应双人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现状、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二)对于目标客户群授信,调查人员应双人实地调查目标客户群的经营规律和风险特征。
第九条信息核实原则
调查人员必须核实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要通过向授信申请人往来企业或知情人,如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条客观公正原则
调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尊重调查事实,据实认真撰写调查报告,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不回避相关风险点。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分部小微风险管理部(或分行小微风险管理团队)负责指导并监督分部(分行)的金融服务部贷前调查工作的开展。主要工作包括:
(一)指导各经营机构开展贷前调查工作;
(二)辅导经营机构撰写贷前调查报告;
(三)组织开展贷前调查的培训工作;
(四)拟定区域贷前调查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分部小微金融业务部(或分行小微业务部门)负责承担目标客户群授信方案的管理责任,对上报项目应客观、准确、完整的进行风险审查,包括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合理性和风险状况等,提出相应的授信意见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经营机构负责管理所经办具体授信业务的授信调查工作质量,对上报项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对授信方案的合理性和风险状况提出相应的授信意见。
第十四条目标客户群授信方案调查人员
由经营机构调查人员和规划人员共同调查目标客户群,共同完成调查报告,规划人员就目标客户群授信方案并与经营机构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单户授信调查人员
由主办、协办调查人员对客户进行授信前双人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主办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协办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次要责任。
第四章单户授信前调查
第十六条单户授信贷前调查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接受授信申请;
(二)对授信项目进行初审,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三)对可以受理的授信申请人进行双人实地调查,收集资料,核实信息;
(四)评定授信申请人信用等级,撰写贷前调查报告,明确授信建议并由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五)经营机构负责人出具意见并签字;
(六)整理授信资料,双人签字后报送分部小微风险管理部(或分行小微风险团队)。
第十七条单户授信贷前调查方式
单户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方式包括面谈及资料核对、电话核查、实地调查、第三方核实、信用征信查询等。
(一)面谈及资料核对
主要通过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面谈及核对申请人、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对借款人相关信息、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能力、抵押房产及其他担保方式的初步调查;
(二)电话核查
主要通过拨打客户电话或查询台电话,核查、印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三)实地调查
主要通过对抵押物、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双人实地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四)第三方核实
主要通过向第三方咨询及查阅第三方相关资料,获得调查信息;
(五)信用征信查询
主要通过查询各方信用记录方式,获得调查信息。
第十八条单户贷前调查重点内容
(一)面谈及资料核对
调查人员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面谈一次。在业务受理时,要向客户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对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1、对借款人的核对和审核
(1)核对借款人身份信息,调查其主体资格,审核各证件的原件;
(2)审核借款人历史经营状况,经营合法合规性、企业雇佣人数、租金数额(经营场所为租赁时)、公司主要业务、业务流程、经营盈利状况、所在行业的前景和风险等。若借款人为自然人时,要重点分析其从业经历;若借款人为法人时,要重点分析其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
(3)调查关联企业情况,对借款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股权、资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4)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账单、水电费单据、纳税凭证等信息调查其平均的资金流量,估算平均经营收入,评估客户还款资金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5)调查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如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应调查其家庭资产状况。如借款人为法人时应调查其实际控制人家庭资产状况。
(6)调查借款用途,主要了解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用于股权、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7)调查借款人历史授信情况,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记录对借款人历史还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对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能力的核对
(1)核对担保人身份信息、审核证件的原件;
(2)调查担保人还款来源,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账单、纳税凭证调查其平均的资金流量,估算平均经营收入,评估担保人还款资金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3)审核担保人担保能力,主要通过担保人的资产、净资产进行评价,对其自身银行融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也应进行调查和评价。
3、对抵押房产的核对
(1)抵押物产权证明是否真实,产权是否清晰,并可以上市流通;
(2)抵押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