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愈发重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二、管理原则1. 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括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途径以及疗程等方面的合理选择。
2. 严格遵守处方规范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范,明确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病历号等信息,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等。
3.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联合使用不同的抗菌药物,以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并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三、管理措施1. 严格抗菌药物购买和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采购来源透明可追溯。
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药物检测和质控。
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控结果要定期分析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 开展抗菌药物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要加强患者对抗菌药物的知识普及,增强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4. 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要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中表现出优秀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他们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合理使用和创新实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
五、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管理办法,可以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并提高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专门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广谱抗菌药物和狭谱抗菌药物。
第四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抗药性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谨慎使用”的原则,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配方应当由执业医师开具,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他人留下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九条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细菌感染的部位、病原体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应当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按照最新的抗菌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选择,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变化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对于已知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启用备用抗菌药物,避免细菌的进一步扩散和感染。
第十二条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指征,避免滥用引发抗药性细菌的产生。
第十三条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使用,应当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十四条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定期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临床药师应当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抗菌药物的购买、储存、配送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所购买的抗菌药物,应当由专人进行核对,避免错误发放和滥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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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篇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规章制度范本
抗菌药物临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一、为了提高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减少抗菌耐药性问题发生的危害,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一、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特点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为宜。
二、禁止滥用广谱抗生素,特别是三代和四代头孢菌素、喹诺酮类和半合成青霉素类抗生素。
三、不应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长时间大量应用。
四、抗菌药物的选择要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个体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一、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情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二、医生必须向患者进行抗菌药物的说明,包括用药方法、疗程、不良反应等。
三、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用量和给药途径。
四、医生必须定期复查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医生必须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不得擅自使用。
六、医生必须定期参加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范培训。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一、医院必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医院必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符合相关规定。
三、医院必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纠正。
四、医院必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医院必须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抗菌药物的知识普及一、医院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临床用药水平。
二、医院必须开展对患者和家属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提高他们的用药合理性。
三、医院必须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六章附则一、本规章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二、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组织管理(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是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门诊部、护理部、质控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检验科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对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细菌室、信息网络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反馈监测信息,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提供科学指导与政策依据;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医疗责任组组长和护士长等组成。
具体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指导。
二、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某些细菌或者其他微生物具有杀灭、抑制或者延缓作用的药物。
第三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根据病原菌、药物敏感性、临床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信息管理,开展对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其结果应当做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相关记录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七条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师要求及时进行复查,不断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和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可以有效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体系,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予以监测和上报。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抗菌药物购进、使用、配送和储存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储存、配送和销毁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患者的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引导患者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防止患者自行停药或者自行增减剂量及服用时间。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1.合理使用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医学需要,基于临床必要性进行判断,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选择适当的药物: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选择对目标菌有效的抗菌药物,并考虑可能的副作用和耐药性。
3.遵循剂量和疗程:按照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准确计算剂量,并保证疗程充足,以最大限度地杀灭病原菌。
4.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具有杀灭多种类型病原菌的能力,但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应谨慎使用,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
5.避免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必要情况下才使用联合治疗,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和相互作用。
1.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临床药学部门,由专业医师负责制定药物使用指南和审核处方,定期进行药物使用审查和监测。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培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3.临床网络系统的建立:建立电子处方和临床网络系统,实现医务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以便更精确地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做出干预措施。
4.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与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更全面的干预和管理。
5.加强宣传与合作: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倡导和国际合作等途径,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强调抗菌药物使用的重要性和责任。
总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是指导和管理医务人员和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手段,旨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保护人类健康并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测与报告,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措施的实施。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减少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兽医机构及其他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滥用、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抗菌药物检验设备和人员,确保抗菌药物质量安全。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储备、配发和信息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与药师共同参与的制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开展临床用药监测。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症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引。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用药量、疗程、剂型等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鼓励推行感染科、药剂科等专业团队共同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意识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态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管理能力。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储备和配发管理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抗菌药物库房,按照药物分类、存储条件等要求进行储存,防止抗菌药物受到污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全文完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保护患者的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适应症、适当使用、禁忌症、禁用、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监测耐药性等内容。
第二章第三条,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第四条:确定病原菌和其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对其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优先选择静脉给药,口服给药仅限于轻度感染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第五条,对患者进行细菌药敏试验,及时提供准确的药敏结果,指导临床医生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第三章第六条。
第七条:患者有明确的感染证据,且感染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患者的病情严重,需立即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抗菌药物是针对该感染病原菌的首选药物。
第八条,应按照相关临床指南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定,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在医疗记录中明确记录使用适应症。
第四章第九条,在遵循治疗原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十条:使用正确的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剂量;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期间,定期评估患者的疗效,如无必要,不得延长用药时间。
不得将患者作为试药对象,禁止滥用新型抗菌药物及未批准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不得将抗菌药物作为保健品或非医疗用途使用。
第五章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不良反应、禁忌疾病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并提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注意。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第十七条,并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升自身的临床研究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
第七章第十八条,监测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参考,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1.使用目的及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的行为,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2.抗菌药物的选择2.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2.2 对于确诊感染的患者,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3 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生素。
3.用药途径及剂量3.1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学常规用药途径;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避免用药不足或超量。
4.用药时间及疗程4.1 治疗感染病例时,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病原菌类型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4.2 患者应按照医嘱完成整个抗菌药物疗程,避免提前停药导致疾病复发或耐药性发展。
5.不当使用的禁忌5.1 禁止未经医生处方擅自使用抗菌药物;5.2 禁止医务人员凭经验或主观判断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药物;5.3 禁止将抗菌药物用于非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6.1 如确实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药物,避免产生交叉耐药。
7.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处理7.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疗机构。
8.用药效果评估8.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9.用药记录及报告9.1 医务人员应做好抗菌药物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治疗效果等信息;9.2 发现抗菌药物过敏、不良反应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医疗机构。
10.抗菌药物的保管和处置10.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保管制度,保证药物的安全性;10.2 抗菌药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避免因药物过期、损坏等导致药物浪费或滥用。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第一章概述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然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对患者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方面需遵循一定规定。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1.医疗机构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2.严格控制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仅在明确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禁忌症1.存在抗菌药物过敏史的患者禁止使用该类药物。
2.严禁未经过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2.及时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包括药物种类、剂量、用药时长等信息。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1.对于抗菌药物的开具、配药和使用应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医护人员进行管理。
2.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遵从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擅自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发生。
第六章不良反应的处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记录患者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2.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第七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宣传教育1.医疗机构应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2.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章结束语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以确保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全面的管理和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率,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为患者的康复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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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一学科的建设: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
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人员考核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
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卫生部初稿)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土霉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磺苄西林替卡西林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克洛头孢替安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头孢克肟头孢匹罗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泊肟酯头孢哌酮其他β内酰胺类头孢美唑氨曲南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射)头孢米诺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链霉素奈替米星新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安妥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吉米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 B 咪唑衍生物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 B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囊)*卡泊芬净特比萘芬*米卡芬净克霉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1 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
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
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