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验收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施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源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泵、固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楼梯间、消防通道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消防设施竣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验收单位进行初验。
4.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消防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可颁发《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
四、验收标准1.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要求。
2.消防设施的材料、设备、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消防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4.消防设施应安全、合理、美观。
五、验收内容1. 消防给水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室内水源、自动喷水系统、喷水头、管道、阀门等。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设备、故障检查、报警装置、喷头、管道、泵站等。
3. 消防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排烟口、排烟机组、防火阀门等。
4. 消防电梯的验收内容包括:电梯本体、电源、救援装置等。
5. 消防楼梯间和通道的验收内容包括:楼梯扶手、标识、灯光等。
6. 其他消防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标识、指示灯、消防器材等。
六、验收标准1.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消防设施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5.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方法应清晰、规范。
6. 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
所有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保护,防止搬运或吊装造成设备损坏。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性能试验报告、尺量和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挡烟立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立墙的驱动装置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建筑消防设施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某些消防设施被设置不当,或者未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这些问题可能会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
因此,本文将就消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介绍,希望能够提高施工方和验收方对消防设施质量的重视程度,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
1. 施工规范1.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消防设施施工之前,应当先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熟悉施工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等,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进行安全评估,查明有关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研究预防措施; - 对施工设备和现场人员进行安排和管理,包括材料供应、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1.2 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设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过质检合格后才能够使用;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工人的安全; - 施工工具及设备应当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 在施工完毕后,还需要对场地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
2. 验收规范2.1 消防设施验收前准备在进行消防设施验收之前,应当先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准备好验收设备和工具,对其进行检测和校准,并妥善保管; - 熟悉验收文件,包括消防设施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 - 对待验收的建筑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和布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在验收开始前,要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2 消防设施验收过程中的要求在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概述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防止火灾蔓延的重要组
成部分。
因此,对于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非常关键。
二、施工标准
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详细查看施工
图纸和设计要求,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员。
2. 施工材料:所有消防设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火、耐高温等特性。
3.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
每个步骤的质量。
4.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
全设施和人员。
三、验收标准
1. 设计验收:在施工前,必须对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和验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施工验收,对每个环节和细节
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检测验收:对消防设施工程的功能性进行检测验收,如消防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文件验收: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收,如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完备和符合规范。
综上所述,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马虎。
只有通过规范的施工和验收,才能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和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验收内容包括: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了确保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最终通过严格的验收,本文将针对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介绍。
由于文章需要准确满足标题描述的内容需求,因此将按照一般合同的格式进行书写。
一、工程施工规范在进行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时,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操作,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施工之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确保消防工程设计图纸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序和所需材料。
2. 安装与焊接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焊接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质量和规范性,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测,确保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电气设备与电缆布线在进行电气设备和电缆布线时,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准确可靠,并符合相关电气规范和标准。
电缆的敷设和固定要符合消防工程的要求。
4. 管道系统的安装消防水系统、排烟系统等管道系统的安装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材料选用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管道的连接和固定,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是必要的环节,只有通过验收,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以下是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规范要求:1. 设计文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消防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设备清单、焊接工艺规程等。
这些文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的工艺质量、消防设备的性能等。
对已竣工的消防设备进行实地测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灵敏可靠。
3. 防火分隔与逃生通道验收单位将核查建筑结构的防火分隔情况,并确认逃生通道的设计和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同时还要检查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逃生设施是否齐全并易于使用。
4. 消防设备的完好性验收单位将检查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控制室、烟雾探测器等。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3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者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6.4.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
6.3.11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者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
6.3.4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浮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与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最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钢结构防火保护 (9)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9)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11)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 (17)4.4 喷射纤维的施工 (18)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 (20)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21)5.1 设备进场 (21)5.2 装置安装 (23)5.3 功能调试 (30)5.4 工程验收 (36)6 消火栓系统 (37)6.1设备和配件进场 (37)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40)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41)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43)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44)6.3 系统调试 (47)6.7 工程验收 (50)7 防排烟系统 (54)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54)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56)7.3 系统调试 (60)7.4 工程验收 (62)8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4)8.1 设备进场 (64)8.2 安装 (65)8.3 调试 (68)8.4 系统的验收 (70)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2)附录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划分 (73)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5)附录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6)附录E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7)本规范用词说明 (77)1 总则1.0.1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最新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续2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
4。
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本规范5.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本规范5.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
2-1条要求。
2)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
3.2-2条要求。
3)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
2—3条要求.5。
4。
3 防火门1、本规范5。
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钢结构防火保护 (8)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8)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11)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 (16)4.4 喷射纤维的施工 (17)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 (19)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20)5.1 设备进场 (20)5.2 装置安装 (22)5.3 功能调试 (29)5.4 工程验收 (34)6 消火栓系统 (36)6.1设备和配件进场 (36)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38)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39)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41)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42)6.3 系统调试 (45)6.7 工程验收 (48)7 防排烟系统 (51)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51)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53)7.3 系统调试 (57)7.4 工程验收 (59)8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1)8.1 设备进场 (61)8.2 安装 (62)8.3 调试 (65)8.4 系统的验收 (6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9)附录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划分 (70)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2)附录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3)附录E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4)本规范用词说明 (75)1 总则1.0.1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分析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和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为基本原则。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确保各项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火灾控制和疏散逃生等功能。
2.合规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合规性。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并与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对照,确保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选用符合标准要求。
3.全面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建筑物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疏散通道等。
验收过程中,应从设备的安装、连接、电气接地、材料质量等方面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1.材料验收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进行验收,包括管道、电缆、阀门等。
对材料的验收应从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供货合同等方面进行核对,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设备安装验收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包括火灾报警器、喷淋头、疏散指示牌等。
安装验收应从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电气接地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
3.系统功能测试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火灾报警测试、喷水灭火系统测试、防排烟系统测试等。
功能测试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正常工作、联动性能、报警信号的传输等各方面,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验收记录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材料验收记录、设备安装验收记录、系统功能测试记录等。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篇一:最新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二: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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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
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
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经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