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 1067—2010 7.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8 7.7 水喷雾灭火系统 ................................................................. 21 7.8 水幕系统 ........................................................................ 22 7.9 雨淋系统 ...................................................................... 23 7.10 泡沫灭火系统 .................................................................. 24 7.11 气体灭火系统 .................................................................. 26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28 8.1 一般规定 ........................................................................ 28 8.2 自然排烟 ........................................................................ 28 8.3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 .......................................................... 30 8.4 防烟、排烟系统功能 ............................................................. 31 8.5 通风、空气调节 ................................................................. 32 9 电气 ............................................................................. 33 9.1 一般规定 ...................................................................... 33 9.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33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35 9.4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 36 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37 9.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41 10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41 10.1 一般规定 ...................................................................... 41 10.2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42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 ................................................................. 43 11.1 一般规定 ....................................................................... 43 11.2 建筑灭火器配置 ................................................................ 43 12 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 44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标题:消防验收规范引言概述: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消防验收规范是指对消防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消防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后进行,时间和地点需提前确定,以便相关人员参与。
1.2 准备验收资料:准备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1.3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在验收前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二、验收过程2.1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验收人员应逐一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2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验收人员需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是否清晰明确。
2.3 检查消防电气设备:验收人员应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验收标准3.1 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标准: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灭火器的灭火剂种类和容量要求等。
3.2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的标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3 消防电气设备的标准:消防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验收记录4.1 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填写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2 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确认,表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认可。
4.3 归档保存:验收报告需归档保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重要记录,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五、验收后整改5.1 整改不合格项:若验收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2 重新验收:整改完毕后,需进行重新验收,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5.3 验收合格:经过整改后,若消防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合格,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标准)————————————————————————————————作者: ————————————————————————————————日期: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浙公消〔2010〕212号转发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的通知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省局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0年7月19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批准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抓好该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的通知》(浙公办(2010)115号),对《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省局要求:一、切实抓好《规范》的培训工作。
各支队要及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辖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检测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掌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熟悉验收方法、组织程序,确保《规范》得到有效实施,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二、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工作。
各支队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过程中,对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组织消防验收,建立健全验收档案,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时,应督促建设单位一并报送组织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要依据《规范》规定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进行消防验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规定的子项评定标准按《规范》规定执行,单项评定、综合判定和抽样比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执行;《规范》规定的内容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未作规定的,依据《规范》执行。
2010消防验收规范及表格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庆元县张村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庆元县张村张中心小学填表说明: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标准层建筑平面图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图附录B表B.1建筑消防设施逻辑关系说明附录C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它有关材料。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三)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五)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六)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组织(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五)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六)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七)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及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工作程序1.1 项目施工图纸完成,设计专业组织工程专业、项目工程专业、客服专业、成本专业、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重点在于审核消防工程使用功能及地区验收标准的符合性;1.2 施工单位招标前,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专业、工程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消防工程分包与总包及其他机电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并将工作界面及本验收标准放入招标文件;1.3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机电专业施工单位及总包、监理、商业接收单位、设计专业、物业等对图纸进行会审,并做好管线综合的优化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穿插作业;1.4 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交底,并协调设计单位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5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相关承包单位深化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按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具体要求编制相应深化方案;1.6 每个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吊线后做出样板(多个类似防火分区可考虑做一个区域的样板),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监理、总包、精装、暖通、强电、给排水、设备设施等施工单位联合会验后,方可进行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的大面积施工;1.7 公区吊顶隐蔽前,验收过程必须由关联的子分部工程(包括喷淋、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新风、强弱电专业、防火卷帘等)的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工程专业三方共同进行现场复核。
并形成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8 施工阶段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物业前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工艺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1.9 由于消防工程牵涉的专业比较多,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部、物业前介、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1.10 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项目工程专业向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1.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工程,在申报验收前,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1.12 项目完工后,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相关专业进行联合验收点评,消防施工单位应对商业单位、物业等接收人员无偿进行项目消防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46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DB33/ 1067—2010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建筑幕墙设置:■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经测量均符合要求;□一般项目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
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防火、防烟分区:■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抽查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烟分区建筑面积、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要求。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防火墙设置及耐火极限、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填塞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管道穿越的间隙、封堵符合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场所等进行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消防验收规范,以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
三、消防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备设施清单等。
2. 验收准备: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等。
3.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应前往建筑物、场所进行现场勘察,对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与责任人或业主进行沟通。
4. 报告编制: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情况。
5. 验收结果通知:消防部门应将验收结果通知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并说明合规性问题和整改要求。
6. 整改落实: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应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给消防部门。
7. 复验确认:消防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8. 发放验收证书:复验合格后,消防部门应向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发放消防验收证书。
四、验收内容和要求1. 建筑设计与消防设施的符合性:验收人员应核对建筑设计图纸与实际建筑物的符合性,确认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类型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验收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是否正常运行和使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验收人员应评估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预案、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是否健全,并与责任人或业主进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2010- 10-01 实施 发布ICS 13.220C 80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 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Code for fire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10-07- 19 发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非常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非常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
消防验收规范方案
防雨百叶:
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
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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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消防水 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 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室外取水口: 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 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 米,距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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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 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 5 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 12 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 1.2 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 0.5 小时的耐火极限及 1200Pa的耐压 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规范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了一系列的验收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一、消防设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验收之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编制详细的消防设施设计方案,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 进行消防设施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
3.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消防设施的验收标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标志的设置和摆放位置要符合相关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确保能够迅速指引人员疏散。
2.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和设计要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3. 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安装位置应合理。
4. 建筑物内外消防栓的设置要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并做好隐蔽工作,保证易于使用。
5. 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等防火隔离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6. 楼梯间、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的照明和疏散标志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 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要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与消防设备联动。
三、消防设施验收程序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验收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资料:建设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2. 初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后,由专业验收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3. 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对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消防设施验收规范。
4. 现场验收:由消防监督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现场验收。
5. 复核验收: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消防设施验收的注意事项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建筑消防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
本文将介绍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的规范。
一、施工规范1. 设计合理性: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间隔、疏散通道等。
设计考虑到各种情况下的疏散和灭火措施,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2. 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和规范。
例如,防火门必须具备一定的耐火时间,消防管道必须耐高温和压力等。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材料的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违规使用次标准产品。
3. 施工安全: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4. 工程质量: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二、验收规范1. 验收资料完备: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准备齐全相关的消防工程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试验报告等资料。
这些资料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验收结果,以便审查和备案。
2. 安全设施功能完好:验收时,应对建筑物中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消火栓、防排烟系统等。
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3. 素材和产品标准合格:验收人员应对建筑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防火门的材质要符合防火等级要求,消防管道的耐火性能要符合要求等。
4.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符合要求: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作为防火分隔措施,验收时必须检查其材料、布置和完整性,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三、总结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01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02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0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的规范要求和流程。
二、消防验收的规范要求1. 建筑物设计与施工- 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和布置,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消防设施与设备-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安装和维护;- 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消防验收流程-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审核资料:消防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合规;-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测试: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发放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将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消防验收规范的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
某公司新建办公楼的消防验收流程如下:1. 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建筑物设计图纸、消防设施安装合同等相关资料;2. 消防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建筑物设计图纸中未标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位置,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整;3. 建设单位补充完整后,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发现疏散通道设置符合要求,但部分灭火器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布置;4. 消防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布置灭火器,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5. 建设单位重新布置灭火器,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最终通过了消防验收;6. 消防部门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给建设单位。
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