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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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8)
6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10)
7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
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
9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22)
10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 (22)
11环境经济影响损益分析 (23)
12公众参与 (23)
1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
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2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邻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海上风电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海上风电场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5265 声学水下噪声测量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6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 24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Y/T 079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上风电项目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
风电场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风电场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3.2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marine eco-environment 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注: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的渔业水域(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以及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水域),重要的鸟类迁徙通道、繁殖、栖息地,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3.3
近岸海域 nearshore area
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
注: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 以浅海域。
[GB/T19485-2004,术语和定义3.3]
3.4
水下噪声 underwater noise
指损害海洋动物有用信号接收或者干扰海洋动物正常行为的各种噪声源所辐射的在水中传播的噪声。
3.5
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 underwater nois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
一定频带内的水下噪声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频带宽度和基准声压应指明。
[GB/T 5265-2009 ,术语和定义3.4]
3.6
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 underwater noise pressure spectrum [density] level
水下噪声信号在某一频率的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
单位为分贝(dB)。
[GB/T 5265-2009 ,术语和定义3.5]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特点,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行业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符合性,并给出明确结论。
4.2 环评工作程序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1要求。
准
备
阶
段
评
价
阶
段
报
送
审
批
阶
段
图1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4.3 评价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海上风电项目具体构成及其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可按表1确定。
表1 海上风电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4.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4.4.1 评价等级划分
海上风电项目鸟类生态和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划定具体评价等级。
其余各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海洋生态类型划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工程规模远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4.2 评价等级判定原则
同一海上风电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型时,应按照各工程类型分别判定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取所有工程类型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作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4.3 海洋水环境和海洋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2确定。
4.4.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3确定。
4.4.5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4确定。
表2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表3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表4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4.4.6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可参照HJ/T 169确定。
4.4.7 评价等级调整
当海上风电项目所在地区的海洋环境特征较为特殊或对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小于一个等级。
4.5 评价范围
4.5.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时间范围主要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覆盖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到的全部海域范围,并应说明其边界位置、范围、面积等内容,图示出。
海上风电项目退役期拆除工程应另行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环评工作。
4.5.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依据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完整性确定;以主要评价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1级、2级、3级评价以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一般应分别不小于15km、10km、8km。
海底管线沿垂直海底管线路由方向从管线外缘向两侧扩展不少于5km。
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至少与海洋生态评价范围一致。
海洋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和海域特性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5。
表5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6 环境敏感目标
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等确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要素相应环境敏感区的名称、功能、与工程的位置关系、保护对象以及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对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海域主要说明需保护海域的名称、级别、审批情况、规模、保护范围、分布,并给出对应图件。
4.7 其它内容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上风电项目涉及到的陆上工程,如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架空输电线路、陆上电缆敷设等工程内容和光污染、景观、社会环境、大气、水上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等的要求进行评价,也可采用现行成熟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4.8 评价成果文件
4.8.1 一般要求
海上风电项目试验阶段测风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遵照海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评价等级低于3级(即工程规模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其余类海上风电项目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8.2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格式可参见附录A执行。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海域的特征环境,按确定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包括下列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总论
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3)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8)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公众参与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4.8.3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格式可参见附录B执行。
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5.1 工程概况
5.1.1 工程一般特性简介
简要概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工程地理位置(并附图)、工程构成、距海岸线距离、建设与投资规模(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建设工期、工程技术方案等;给出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特性表。
5.1.2 工程建设方案
概述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建设方案。
给出海上风电场项目总体施工流程和风电场总平面布置,简述风电机组、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道路等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并分别附图说明。
一般应包括:海上风电机组机型及主要参数、风电场年发电量、风电场总体布置(并附图)、风电机组基础方案(型式、尺寸,并附基础平、剖面布置图)、防腐设计、防冲刷设计等;海底电缆布置、长度、敷设方式、电缆结构(并附图)等;陆上集电线路土建结构布置;变电站站址、总体布置(并附图)、海上变电站结构方案(基础及上部结构方案、布置、主要尺寸等,并附剖面图)、防冲刷设计;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主要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公用工程,并附变电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
5.1.3 工程施工概述
应包括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
需描述主体工程海上风电机组基础、风电机组安装、海底电缆、陆上集电线路敷设、升压变电站构筑物等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概
述工程主要工程量、海上作业时间;概述施工总布置,包括施工厂区(包括风电设备组装、堆放场,混凝土生产、施工供水、供电、钢筋加工、机械和汽车修配等系统)和仓储系统区(包括物资和设备仓库、临时堆场等设施);概述施工交通运输、主要建筑材料及来源、土石方平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参数、施工总进度等;概述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范围、项目运行和维护等概况。
对于海上风电风项目各构成工程有不同施工方案时,应重点从海洋环境影响角度进行比选分析。
5.1.4 海域占用概述
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利用或占用海域、海岸线和滩涂情况,并给出对应数量和图表。
5.2 工程分析
5.2.1 各阶段生产工艺过程分析
施工期施工过程分析。
重点分析施工期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等工程的主要施工工序及产污和环境影响环节,并附图。
营运期生产过程分析。
重点分析风电场主要运行、维护检修作业工序和事故阶段对应环境影响环节,并附图。
5.2.2 各阶段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海上风机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等工程施工和事故阶段产污环节和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
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源强,并列出污染要素清单表。
结合项目区环境保护和敏感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和事故各阶段对区域海上敏感目标、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途径、方式、性质、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列表表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海上风电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产生量(或强度)、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并列出污染要素清单表。
结合项目区环境保护和敏感目标,分析项目海上风电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对区域海上敏感目标、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途径、方式、性质、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列表表示。
5.2.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详细分析施工期作业活动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声环境、空气环境、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等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详细分析营运期对声环境、电磁环境、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及其重要种类“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鸟类及其栖息生境、区域景观、海洋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航运交通等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
采用矩阵法对各阶段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判断其影响性质和影响范围;通过综合判断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并确定评价程度。
5.3 改扩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对改、扩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中应增加已建(已运营)海上风电项目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包括已建(已运营)的工程概况、主要环境问题、原有环评结论与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和非污染(生态)防治控制设施的能力和运行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事故风险应急设施、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已建海上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实际结果、环境质量现状等,作出分析评价。
6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6.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6.1.1 海洋水文动力
包括波浪、潮位、潮流、海冰等。
6.1.2 地形地貌
包括所涉区域滨海陆地、海岸、海底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海床运动和冲刷等。
若无可查资料,应做必要的现场调查。
应附海上风电项目区域地形图、现场地形地貌照片等资料。
6.1.3 工程地质
包括区域地层、构造、地震活动性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
一般可根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获取资料。
6.1.4 气象
利用工程所在区域气象台(站)现有统计资料,概述区域气温、降水、湿度、降雨、风等的气象特征。
尤其是风的统计资料状况,应附对应图表。
6.1.5 海洋自然灾害
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区域海洋自然灾害,主要为台风、风暴潮、雷暴雨、雾、不利地质因素等的概述。
6.1.6 海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名称、保护级别、保护对象、分布、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等概况。
6.2 区域社会环境概况
主要为工程区位概况、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区域电网及海洋经济开发利用类型、程度等。
6.3 区域海洋资源和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6.3.1 区域海洋自然资源概况
主要包括渔业资源及其重要种类“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和滩涂资源、海洋哺乳动物、鸟类等野生生物资源等概况。
6.3.2 区域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主要包括工程区域海洋开发活动类型、分布、与项目位置、具体开发和保护状况。
并给出对应的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图和统计表。
6.4 海洋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现状与分布
明确所在区域内及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区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明确海洋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
6.5 与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相关国家能源发展政策、风电产业政策、海上风电管理法规等的符合性。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海洋生态建设规划、海上风电场规划、电网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涉海规划等的相容性、符合性或协调性。
分析海上风电建设项目与区域海上风电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有)审查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并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进行海上风电项目方案建设符合性分析。
7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总体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满足反映评价海域环境特征的要求,并应覆盖各单项评价范围。
原则上1级、2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应进行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变化时,可收集利用项目区域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并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3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收集项目区域历史资料为主,当所收集的资料不能全面地表明评价海域环境现状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补充调查。
低于3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收集有效的历史资料。
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补充调查。
根据随机均匀、环境敏感区及工程区重点照顾站位布设原则,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均匀分布和覆盖整个调查评价海域和区域。
海洋环境要素现状调查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质量控制及海洋调查资料的使用要求执行《海洋监测规范》( GB 17378)和《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7)。
滨海湿地植被、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的现状调查监测要求分别执行《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1)、《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2)、《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3)。
水下声环境测量要求执行《声学水下噪声测量》(GB/T5265 )。
7.2 资料时效要求
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以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算,按年为计算单位,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洋地质等现状实测资料可采用近5年内的资料;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物生态、鸟类生态等环境现状资料可采用近3年内的资料。
7.3 海洋水文动力
7.3.1 调查断面和站位
1级评价应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 2级评价应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3级评价一般不少于2个调查站位。
所有评价等级潮位观测站位应不少于2个,可与潮流同步观测。
7.3.2 调查时间与频次
一般选在大潮期。
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
7.3.3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7.3.4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流速沿垂线分布特征、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流历时和余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涨、落潮含沙量垂线分布特征、垂线平均含沙量和最大含沙量等的评价结论。
7.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
7.4.1 比例尺与测线布设
海上风电场区及风电场区外扩500m的范围按照不小于1:2000~1:5000的比例尺进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
海上风电场区外扩500m之外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主要以收集资料为主。
7.4.2 调查时间与频次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调查可与海洋水质、海洋生物生态调查同步进行,1级、2级、3级评价项目调查频次均应不少于一次。
7.4.3 调查内容
包括查清海上风电项目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分布特征,包括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的现状,蚀淤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等,海底沉积环境,海洋腐蚀环境等现状。
7.4.4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地形地貌现状评价及分布范围并附图、表,基础图件应包括海底水深图、地形图、地貌图、侧扫影像平面图和浅地层剖面图等;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冲刷与淤积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及海底沉积与海洋腐蚀环境等的分析与评价。
7.5 海洋水质
7.5.1 调查站位
1级评价应不少于20个调查站位; 2级评价应不少于12个调查站位;3级评价应不少于8个调查站位。
7.5.2 调查时间与频次
1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秋两季调查;2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季或秋季调查;3级至少进行一季调查。
7.5.3 调查参数
海洋水质环境调查参数为酸碱度、水温、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挥发酚等。
7.5.4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海洋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和超标率统计法进行评价。
7.5.5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确定评价海域内的海水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和分布;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综合评价海域海洋水质环境现状。
7.6 海洋沉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