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课件
《保险合同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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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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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定义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 Nhomakorabea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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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 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 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
不可以,外地游客与东方明珠电视塔之 间没有保险利益,无法为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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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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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 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
1、按照条款的性质不同
(1)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于保险单上。
(2)附加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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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是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 是自然人;
(2)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 险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 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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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④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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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视
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页)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3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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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变更被
保险人的条款;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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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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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 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以“除 外责任”条款来确定不承保的风险,以此界定其承 保风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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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
从合同的关系上来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
的存在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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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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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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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
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 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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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
• 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高
限额,可以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 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 际价值确定。 • 5、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将其作为保险对象申请投
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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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约
•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
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 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保险
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
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 司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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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①保险金由王某妻儿领取。 • ②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③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 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 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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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关系人
• 1、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 (2002)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 2、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也叫保险金受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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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 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
保险合同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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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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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 或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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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 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
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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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 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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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中介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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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类型
补偿性合同——财 产保险和第三领域 保险
给付性合同——人 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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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性
最大诚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附合合同 射幸性合同 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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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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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由被保人或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变更——书面通知保险人; 特殊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2)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我国合同保险条款(doc 4页)
我国合同保险条款(doc 4页)合同保险条款第一编:总则第一部分:基本保险—合同损失险第一章被保险人的范围第一条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格的一方或者一方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章保险标的的范围第二条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即:(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技术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十二)仓储合同。
(十三)委托合同。
(十四)行纪合同。
(十五)居间合同。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凡是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即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被保险人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依法或依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责任赔偿:(一)被保险人在主观意愿上能完全遵循合同履行原则的前提下的一般过失行为。
该行为应当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二)因下列不可抗力造成被保险人完全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所投保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依法或依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所投保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的各种客观情况;2、所投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中遇到:a,火灾、爆炸;b,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c,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d,非质量缺陷的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动乱、暴乱、骚乱;(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不在所投保合同载明的任何合同履行行为;(四)产品、设备、设施、机器等生产资料和非生产资料本身缺陷,及其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已过使用期限;(五)与保险标的无关的诉讼、仲裁和其他争议;(六)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受雇人或其他投保合同当事人或者所投保合同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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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航空保险
• 1.航空保险及其特点 • 2.飞机机身险 • 3.第三者责任保险 • 4.旅客责任保险
• 4.3.5货物运输保险
• 1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 • 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 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 4.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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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程保险
• 4.4.1工程保险概述 • 4.4.2建筑工程保险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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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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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 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
➢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 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 本条款
➢财产险主体的变更 ➢人身险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需同意批复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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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合同的中止
4.保险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提前终止:即解除合同
• 法定终止 • 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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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第4章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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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 ppt课件
[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 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 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 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 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 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 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 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 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 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 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 赔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启迪] 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 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
保险合同的承诺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没有异议,同
意承担保险责任,就构成了承诺。
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开始产
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依照保险合同约
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保险合同生
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
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
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决定向 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 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 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 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 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 因为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 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 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 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 伤,被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
合同保险条款
合同保险条款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保人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希望为相关风险购买保险保障,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1.2 甲方在购买本保险时应详细说明所需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录。
1.3 保险范围的金额以投保时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准,甲方在投保时须认真评估风险并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日期),终止日期为(日期)。
2.2 若甲方需要延长保险期限,应提前(天数)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同意后,才能延长保险期限。
2.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本保险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保险费率进行支付。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及时支付保险费。
3.3 若甲方逾期未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理赔程序4.1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将尽快进行核实和鉴定,并依法及时给予理赔处理。
4.3 甲方提供的理赔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或提供不实信息,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本保险合同的各方应对相关的保险条款和理赔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5.2 本保险合同的各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保险条款和理赔信息的安全性,避免泄露和滥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2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保险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课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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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 商,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争取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的纠纷,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解决。
保险合同的发展动态
市场扩大
保险合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扩大,涉及 的风险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取消、解约和退保等方式解 除,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时产生效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给予相 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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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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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科技创新
科技的发展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 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规范
针对保险合同的发展,各国相应的监管规范也 在变化和完善。
市场竞争
保险合同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投保人能 够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福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被保险人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个人化 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形式分类
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同等。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和交付等环节。
《保险合同》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构成要素、分类、订立和解除、效力和履行、 纠纷解决以及发展动态。
保险合同范本PPT48页
本案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失职造成的后果是,本来 是被保险人自身错误造成的且有自己负责的损失,变成了保险公司来 承担主要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认识到保险标的位置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控制承保风险。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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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不同人
②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有如下特点:
超额保险的原因?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价值) :按比例赔偿 不足额保险的原因?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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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置价值保险(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
重置价值是以相同或相似质量标准和材料修理、重建 和重新置换受损财产所需的成本。重置价值保险是指 保险金额按财产重置价值确定,在确定损失时不扣除 折旧,而是按发生损失时的重置价值进行赔偿。
按财产的不同估价方法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可划分 为以下四种保险方式: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 4.第一损失保险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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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值保险 (1)保险期限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远洋运输保险或船
舶保险。 (2)损失发生时难以确定价值,或不可复制,如文物
、收藏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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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责任条款
即保险人通过保险单条款的形式或是附加的方式,对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危险责任加以限制。
限制责任条款是在列举一般可保危险责任的同时,做 出限制或排除规定。如财产保险对金银、首饰等贵重 物品通常作"除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作特别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不予承保"等字样的规定,又如 货物运输保险单关于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保 险责任的规定为"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 ,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 具的若干天(一般为60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