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水带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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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止水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止水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项目名称:XX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报告时间:XXXX年XX月XX日本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由XX公司组织编写,主要针对项目中的止水带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一、检验范围本次现场质量检验的范围为项目中止水带的安装、固定、接缝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止水带质量的其他关键环节。

二、检验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观察止水带的外观,检查止水带是否完整、无损伤、无变形等问题。

2.物理性能测试:采用专业仪器对止水带的拉伸强度、拉伸变形、耐磨性、抗老化性等物理性能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三、检验结果经过现场质量检验,以下是本次检验的部分结果汇总:1.止水带的安装:经目视检查,止水带安装完整,无裂纹、变形或其他损伤。

2.止水带的固定:止水带固定牢固,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3.止水带的接缝处理:止水带接缝处理严密,无渗漏情况。

4.物理性能测试:止水带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的拉伸强度、拉伸变形、耐磨性、抗老化性等物理性能。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确认本次止水带的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问题及处理意见在现场质量检验中,未发现明显的问题或质量缺陷。

五、结论与建议依据本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的结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本次止水带的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2.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止水带质量的问题,确保整个施工过程质量可控。

六、附图(省略)七、检验人员签名检验人员:(签名)日期:(年月日)八、质检单位意见质检单位:(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上是止水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补充或修改内容,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防眩板
外观质量
结构尺寸
抗风荷载
抗变形量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
GB/T 24718-2009《防眩板》;
防眩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32号公告)。
3
轮廓标
色度性能(逆反射材料夜间色)
发光强度系数
逆反射系数
反射器的密封性能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
GB/T 24970-2020《轮廓标》;
JT/T 769-2009《公路工程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07)。
8
锚具
硬度
静载锚固性能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
JT/T 329-2010《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06)。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
GB/T18173.3-2014《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
高分子防水材料 遇水膨胀橡胶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遇水膨胀橡胶(腻子型)
体积膨胀倍率
高温流淌性(80℃×5h)
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客运车辆终端
一般要求(外观、铭牌)
功能要求(自检、定位、通信、信息采集、行驶记录、休眠、警示、终端管理、人机交互、多中心接入)
性能要求(整体性能、卫星定位模块、电气适应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
终端生产企业、车辆生产企业、服务企业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止水条(止水带)检测方案

止水条(止水带)检测方案

止水条(止水带)检测方案1 检测方案目的本检测方案是为了规范止水条/止水带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止水条/止水带的检测。

3 编制依据GB 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GB 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 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GB/T 531.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 7759.1《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4 使用设备拉力试验机:测力量程至少2000N,夹具移动的恒定速度为(100±10)mm/min、(500±50)mm/min和(200±20)mm/min,且夹持宽度不小于50mm,且试验机的夹具能随着试件拉力的增加而保持或增加夹具的加持力。

电热恒温箱:带有热风循环装置。

邵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Shore A温度计:0-150℃,最小刻度0.5℃。

低温试验箱:范围+20℃~-40℃,控制精度±2℃。

防水卷材测厚仪:分度值0.01mm,接触面直径10mm/6mm。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使用正常)5 试验方法5.1 对送检材料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5.2 在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制品上裁取试验所需的足够长度试样,按试验需求加工试验所需试样,在标准状态下养护24h。

5.3 拉伸性能试验:将材料按各标准规定的尺寸(哑铃型、直角型等)裁样,裁好样后,将试样夹在一定量程的拉力机的两个夹具上,按标准规定的拉伸速度进行试验,同时要记录试样标距初始长度,拉伸至样品断裂记录此时的最大拉力值及断裂时标距长度,并观察试件是否在有效范围内断裂,最后通过计算可得到材料的拉伸强度及断裂延伸率。

5.4 硬度测定试验:硬度测定的试样裁剪加工好后厚度至少6mm,单个试样厚度不足6mm试样可进行叠加,将试样放在平整、坚硬的表面上,尽可能快速地将压足压到试样上或反之把试样压到压足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通告〔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的通告为保障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包括日用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安防、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环保相关产品等10大类186种产品。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文本详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可以参照本细则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
附件: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的通告.doc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一批).
zip。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14•【文号】交办科技函〔2023〕1381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3〕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抽检机构:为提升交通运输产品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

第一阶段抽查结果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3〕534号)的工作安排,部组建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和检验机构信息库,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并随机选取27个抽检机构,通过“抽检分离”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查。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等。

各抽检机构随机选派抽查人员,严格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二、抽查结果部在第一阶段随机抽查了24个省份、137家生产企业、163个批次产品、514组(件)样品,涉及59个重点公路路段,包括路面标线涂料、轮廓标、玻璃钢管箱、减水剂、锚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高分子防水材料、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防眩板等9类产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2%,共发现3家企业、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其中1家企业、1个批次已完成整改,经复查确认合格;另2家企业、2个批次产品正在整改当中,涉及的2个工程建设项目已更换产品供货企业。

(一)路面标线涂料。

在3个省份抽查了3个路段、3家生产企业、3个批次、13组样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见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 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实施细则;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第三章监督抽查的实施第一节抽样第十五条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第十六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第十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新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是否与食品安全法矛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食品时到底是买样还是企业无偿提供另外一条规定,食品是不适用这个办法的: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食品仍要买样不冲突即使没有这条规定,办法与法律相抵触,适用法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节检验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第二十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节异议复检第三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七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四节结果处理第三十九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四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六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第五十二条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以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第六十一条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10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7号)
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共101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每一册文本详见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Http:
///zcfg/jsgf/“技术规范”专栏。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产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2010年版)》产品目录(共101类)。

止水带检验报告

止水带检验报告

止水带检验报告1. 引言本文档为止水带的检验报告,将对止水带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以评估其性能和可靠性。

止水带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防水材料,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防水效果的同时,对于建筑的耐久性和可持续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2. 产品说明止水带是由优质橡胶制成的防水材料,具有良好的弹性和抗拉性能。

它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地下室、水池、堤坝等需要防水的部位。

止水带的主要功能是防止水的渗透和泄漏,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在长期使用中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3. 检验方法本次止水带的检验使用了以下方法:3.1 外观检验通过对止水带外观的观察,评估其表面是否有裂纹、气泡、杂质等缺陷。

同时,对止水带的颜色、光泽度进行检查,确保其外观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3.2 拉伸性能测试采用拉力试验机对止水带进行拉伸测试,以评估其抗拉性能和弹性恢复能力。

测试将对材料的最大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和回弹率进行测定,并与产品标准进行对比。

3.3 耐老化性能测试将止水带样品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模拟长期使用条件下的耐老化性能。

经过一定时间的暴露后,对止水带进行外观检验和物理性能测试,以评估其耐用性和可靠性。

3.4 渗透检测将止水带应用于模拟的渗水环境中,通过浸泡、水压试验等方法,评估止水带的渗透性能。

渗透检测对于评估止水带的功能和防水效果至关重要,能够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渗水问题。

4. 检验结果与评估4.1 外观检验结果经过外观检验,止水带的表面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纹、气泡和杂质等缺陷,颜色和光泽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2 拉伸性能测试结果经过拉伸性能测试,止水带的最大抗拉强度达到了产品标准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弹性恢复能力。

断裂伸长率和回弹率也满足产品标准要求,说明止水带具有良好的拉伸性能。

4.3 耐老化性能测试结果经过耐老化性能测试,止水带的外观没有发现明显的变化,仍然保持良好的表面状态。

同时,物理性能也没有明显下降,说明止水带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塑料止水带检测标准

塑料止水带检测标准

塑料止水带检测标准塑料止水带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材料,它具有防水、密封等功能,被广泛应用于地下室、水池、隧道等工程中。

为了确保塑料止水带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本文将介绍塑料止水带的检测标准,以便工程施工人员和相关监理人员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塑料止水带的检测要求。

首先,塑料止水带的外观质量是检测的重点之一。

在检测时,应该检查止水带的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明显的气泡、裂纹、破损等缺陷。

此外,还需要检查止水带的颜色、光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有色差、污渍等问题。

这些外观质量的检测可以直观地反映止水带的制造工艺和材料质量,是保证止水带性能的重要环节。

其次,塑料止水带的尺寸和几何形状也是需要检测的内容之一。

尺寸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止水带在工程中的安装效果,因此在检测时需要测量止水带的宽度、厚度、长度等尺寸参数,确保其与设计要求一致。

同时,还需要检测止水带的几何形状,包括截面形状、边缘平整度等,以确保止水带能够完全贴合施工结构,发挥最大的密封效果。

此外,塑料止水带的物理性能也是不可忽视的检测内容。

物理性能包括止水带的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硬度等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止水带在工程中的使用寿命和抗压能力,因此需要通过专业的试验设备对止水带的物理性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最后,塑料止水带的化学性能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化学性能主要包括止水带的耐老化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在工程中,止水带可能会长期受到水、土壤、化学药剂等的侵蚀,因此需要对止水带的化学性能进行全面的检测,以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环境下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

总之,塑料止水带的检测标准涉及到外观质量、尺寸几何形状、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严格地进行检测,以确保止水带的质量和可靠性。

只有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止水带在工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止水带检验依据

止水带检验依据

止水带检验依据止水带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用于防止水流渗漏。

为了保证止水带的质量和性能,需要进行检验和评估。

本文将以止水带的检验依据为标题,详细介绍止水带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一、外观检验止水带的外观检验主要是通过目视观察来评估其表面的平整度、颜色、厚度等方面的情况。

首先,应检查止水带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明显的凹凸或破损。

其次,要检查止水带的颜色是否均匀,是否有色差或色斑。

最后,要测量止水带的厚度,确保其符合要求。

二、物理性能检验物理性能是评估止水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用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包括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硬度等。

1. 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是指止水带在拉伸过程中的最大承载能力。

该项检验可以通过拉伸试验来进行。

在试验中,将止水带固定在拉伸机上,以一定的速度施加拉力,记录拉力和伸长量的变化。

根据测试结果,可以计算出止水带的抗拉强度。

2. 伸长率检验伸长率是指止水带在拉伸过程中的变形能力。

同样可以通过拉伸试验来进行。

在试验中,将止水带固定在拉伸机上,以一定的速度施加拉力,记录拉力和伸长量的变化。

根据测试结果,可以计算出止水带的伸长率。

3. 硬度检验硬度是指止水带的表面硬度。

常用的硬度检测方法包括巴氏硬度和杜氏硬度。

在巴氏硬度试验中,使用巴氏硬度计对止水带进行硬度测试。

在杜氏硬度试验中,使用杜氏硬度计对止水带进行硬度测试。

通过硬度测试可以评估止水带的硬度和强度。

三、耐化学性能检验止水带通常用于防水工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耐化学性能。

耐化学性能检验主要是通过浸泡试验来评估止水带对常见化学物质的耐受能力。

常见的化学物质包括酸、碱、溶剂等。

在试验中,将止水带置于浸泡液中,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取出观察其表面是否发生变化,如膨胀、变色等。

根据测试结果,可以评估止水带的耐化学性能。

四、尺寸检验尺寸检验是评估止水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尺寸检验主要是通过测量止水带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等参数来进行。

在检验中,使用尺子、卡尺等工具对止水带的尺寸进行测量,并与产品标准进行比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质检监函[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质检监函[2013]50号)各有关质检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司组织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现印发施行。

附件: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2、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修订情况的说明(略)2013年9月4日附件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目录1、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建议1.1 提交建议1.2 建议的主要内容1.3 提交建议时间2、制定抽查方案2.1 抽查产品的行业概况2.2 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2.3 抽查产品的标准状况2.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2.5 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2.6 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2.7 经费预算2.8 拟抽查企业名单2.9 其他3、下达抽查任务3.1 反馈3.2 签到3.3 培训3.4 方案评审3.5 领取文书3.6 领取任务数据库4、实施抽样检验4.1 抽样前的准备4.2 抽样过程4.3 检验5、异议处理5.1 不需要复检的情况5.2 需要复检的情况5.3 换机构复检的特殊要求5.4 异议处理的争议处置6、上报抽查结果6.1 数据库录入6.2 结果报告预审6.3 装订成册6.4 内容要求6.5 评审上报材料6.5 电子材料命名方式7、附件附件2-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附件2-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附件2-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简明申报表附件3-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信息表附件3-2 产品检测项目表附件3-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附件3-4 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附件3-5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评审意见表附件3-6 通知书使用情况说明表附件4-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件4-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附件4-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附件4-4 抽样现场记录单附件4-5 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附件4-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4-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附件4-8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情况上报表附件4-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必备内容附件4-10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上报表附件4-1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附件5-1 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5-2 复检样品企业现场确认书附件5-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5-4 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附件6-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报告范例附件6-2 国家监督抽查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表附件6-3 国家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情况表附件6-4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范例附件6-5 产值(产量或人数)列前十名企业名单附件6-6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企业名单附件6-7 省局代码附件6-8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测项目统计表附件6-9 产品问题反馈表附件6-10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生产企业跟踪抽查情况附件6-1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名单附件6-12 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经费决算表附件6-13 抽查结果信息记录表附件6-14 承检机构寄送省局材料汇总情况附件6-15 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6-16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牵头单位对参加抽查单位的考核记录附件6-17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6-18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技术评审组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记录附件6-19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司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记录备注:附件*-1代表的是第*章的附件。

橡胶止水带质量标准

橡胶止水带质量标准

橡胶止水带质量标准橡胶止水带是一种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防水材料,其质量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防水效果和使用寿命。

因此,对于橡胶止水带的生产和使用,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质量标准。

以下是对橡胶止水带质量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原材料质量标准1.橡胶原料:橡胶止水带所使用的橡胶原料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橡胶材料及制品用原材料检验规则》等。

其中,橡胶种类、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等指标均应符合规定。

2.填料与助剂:橡胶止水带中使用的填料与助剂也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橡胶用炭黑》、《橡胶用无机填充剂》等。

填料和助剂的质量直接影响橡胶止水带的性能,如耐老化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二、产品外观质量标准1.表面平整度:橡胶止水带的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凹陷、杂质等明显缺陷。

这些缺陷会影响止水带的防水效果和使用寿命。

2.尺寸精度:橡胶止水带的尺寸精度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混凝土建筑接缝用止水带》等。

尺寸精度高的止水带能够更好地适应接缝的需要,提高防水效果。

3.止水带接头质量:止水带接头是止水带的关键部位,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止水带的防水效果和使用寿命。

接头处应平整、牢固,无气泡、凹陷、杂质等明显缺陷。

三、物理性能质量标准1.拉伸强度:橡胶止水带的拉伸强度是衡量其力学性能的重要指标。

合格的止水带应具有较高的拉伸强度,以保证在承受一定压力时不会变形或损坏。

2.扯断伸长率:扯断伸长率是衡量橡胶止水带柔韧性的指标。

合格的止水带应具有适当的扯断伸长率,使其能够在接缝处适应变形,同时保持良好的防水性能。

3.耐老化性能:橡胶止水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光照、氧气、臭氧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老化现象。

因此,合格的止水带应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能,以保证其在使用寿命内保持良好的防水性能。

4.耐腐蚀性能:橡胶止水带在某些特殊环境下会接触到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因此,合格的止水带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抵抗这些物质的侵蚀,保持其防水性能和使用寿命。

5.耐高温性能:在某些高温环境下,橡胶止水带需要承受高温作用。

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即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建筑安全。

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建筑防水材料的企业及其产品。

第二条基本原则抽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监督抽查机构明确负责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机构。

规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生产企业的责任生产企业应配合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样品。

对抽查结果有异议时,企业有权提出复检。

第三章抽查程序第五条抽查计划制定年度或季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产品种类、批次和时间。

第六条样品采集规定样品采集的方法和数量。

确保样品采集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样品检测明确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规定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第八条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对不合格产品,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抽查内容和方法第九条产品质量标准列出建筑防水材料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说明各项标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检测项目详细列出需要检测的项目,如拉伸强度、耐水性等。

对每个检测项目说明检测方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检测方法对每个检测项目,详细说明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

提供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章抽查结果处理第十二条合格产品的处理对抽查合格的产品,予以公示并记录。

对连续多次抽查合格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规范的修订本规范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十六条规范的解释本规范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附录A:建筑防水材料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汇编附录B:抽查计划模板附录C:样品采集记录表附录D:检测报告模板。

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防水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防止水分渗透,保护建筑物结构及内部物品免受水毁。

然而,市场上存在大量的防水材料品牌和型号,质量良莠不齐,给消费者选择带来了困扰。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防水材料质量的监督,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抽检标准。

本文将针对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标准进行探讨。

一、抽检对象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的对象包括各类市售的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涂膜等主要防水产品。

抽检范围应涵盖常见的建筑防水需求,如地下室、卫生间、屋顶、室外露台等。

二、抽检依据1. 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用沥青防水材料技术规定》、《建筑工程用高分子材料防水卷材技术规定》等。

2. 产品技术规范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技术规范,抽检过程中应参照这些规范进行检验。

例如,对于防水涂料,可借鉴《建筑涂料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抽检。

三、抽检内容1. 外观质量外观质量是判断防水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抽检时应对材料的颜色、光泽、平整度、裂纹、气泡、凹凸不平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表面无明显瑕疵。

2. 物理性能物理性能是评价防水材料功能性能的关键。

抽检过程中应对其吸附性、抗渗透性、柔韧性、抗张强度等进行全面检测,以确认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 化学性能化学性能对防水材料的使用寿命和环境友好性有着重要影响。

抽检时应对材料的耐酸碱性、耐候性、耐化学腐蚀性等进行检验,确保其具备稳定的化学性能。

4. 粘结强度防水材料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直接影响其防水效果。

抽检过程中应对材料与不同基层材料的粘结强度进行测试,确保其牢固可靠。

5. 环保指标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

抽检时应对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四、抽检结果与处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应及时做出处理。

止水最新规范标准

止水最新规范标准

止水最新规范标准止水,也称为水坝止水或止水带,是用于防止水渗透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水利工程、隧道、地下室等结构中。

以下是止水的最新规范标准:1. 材料选择:- 应选择耐化学腐蚀、耐老化、抗拉强度高的材料。

- 常用的止水材料包括橡胶止水带、塑料止水带、金属止水带等。

2. 设计要求:- 止水带的设计应满足工程结构的防水要求,确保其在不同工况下的密封性能。

-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止水带的宽度、厚度及形状。

3. 施工规范:- 施工前应对止水带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无损伤、无污染。

-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止水带的正确位置,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止水带的位移或损坏。

4. 安装工艺:- 橡胶止水带应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连接,确保连接处的密封性。

- 金属止水带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保证连接的牢固性。

5. 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止水带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现象。

- 工程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水压试验,验证止水带的防水效果。

6. 维护管理:-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止水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 维护工作应包括清洁、检查连接部位、更换损坏的止水带等。

7. 安全与环保:-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 应选用环保材料,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8. 规范更新:- 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止水规范标准也应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工程需求。

9. 附录:- 附录中应包含止水带的详细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

10. 结语:- 止水带作为重要的防水材料,在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遵循最新的规范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工程的防水性能,还能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虚构的止水规范标准,实际工程中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的最新标准执行。

橡胶止水带验收规范

橡胶止水带验收规范

橡胶止水带验收规范如果进行橡胶止水带的进场检验与组批、抽样检验批每批橡胶止水带为5000 米,不足5000 米的按5000 米检验。

每批逐一进行规格尺寸检验和外观质量检验,并在上述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橡胶止水带的检验项目每批止水带运到施工现场时,进行进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公差、外观质量、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热空气老化、金属粘接强度等项目。

橡胶止水带的判定规则橡胶止水带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物理力学性能各项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则为合格品。

若物理力学性能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应另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复试,复试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对止水带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止水带应用不得影响其质量的适宜物品进行包装。

每一包装应有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商标、制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

止水带在运输与贮存时,应注意勿使包装损坏,放置于通风、干燥处,并应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且隔离热源;应保存于室内,并不得重压。

在遵守7.3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一年内产品性能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橡胶止水带进行性能检测与试验:对于止水带进行低温弯折试验试样尺寸:橡胶止水带长度120m M 50mm,试验数量: 2个进行止水带性能试验仪器低温箱的温度调节范围0~-40C,误差±2,且能使试样在被操作过程中保持恒定温度。

弯折板由金属平板、转轴和调距螺丝组成,平板间距可任意调节。

对于橡胶止水带的试验步骤将橡胶止水带的试样弯曲1800,使50mm 宽的边缘重合、齐平,并固定至保证其在试验中不发生错位。

将弯折仪上下平板距离调节为防水板厚度的3 倍。

将弯折板上平板翻开,将厚度相同的两块试样平放在下平板上,重合的一边朝向转轴,且距离转轴20mm。

在设定温度下将弯折仪与试件一起放入低温箱中,到达规定温度后,在此温度下保持1h,之后迅速压下上平板,达到所调间距位置,保持1s后将试样取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24•【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855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我部组织对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9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确认合格;2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确认不合格;2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产品整改复查申请,相关批次产品抽查结果结论维持不合格。

相关情况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和采购,加强产品进场检验,严把产品准入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做好2024年度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切实提升本地区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部。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司张成,************,65292100(兼传真)。

附件:1.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防眩板)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汇总表2.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汇总表3.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汇总表4.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溢油分散剂)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汇总表5.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完成整改产品及企业名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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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带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6)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止水带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检、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本规范涉及两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1)变形缝用止水带,用B表示;2)施工缝用止水带,用S表示。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3.3复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GB/T 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 2941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776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GB/T 15256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多试样法)GB/T 18173.2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交科技规〔2020〕2号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5 抽样5.1抽样产品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18173.2标准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5.2.1抽样方法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1)B类、S类止水带以同标记、连续生产的5000 m为一批(不足5000 m按一批计),作为监督总体,随机抽取2 m的试样3节,其中1节作为检验样品,2节作为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企业。

6 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6.2 试验方法6.2.1外观质量外观质量用目测及相应的量具检查。

1) 止水带中心孔偏差不允许超过壁厚设计值的1/3;2) 止水带表面不允许有开裂、海绵状等缺陷;3) 在1 m长度范围内,止水带表面深度不大于2 mm、面积不大于10 mm2的凹痕、气泡、杂质、明疤等缺陷不得超过3处。

6.2.2尺寸规格尺寸用量具测量,厚度精确到0.05 mm,宽度精确到1 mm;取制品上的任意1 m作为样品(模压硫化的止水带至少应包括一个接头),然后自其两端起在制品表面的对称部位取四点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

6.2.3硬度硬度的测定按GB/T 531.1的规定进行。

使用A型邵氏硬度计,将试样放在平整、坚硬的表面上,尽可能快速地将压足压到试样上或反之把试样压到压足上。

应没有震动,保持压足和试样表面平行以使压针垂直于橡胶表面,当使用支架操作时,最大速度为3.2 mm/s。

加弹簧试验力使压足和试样表面紧密接触,用以加上弹簧试验力的砝码和邵氏硬度计的总质量应为(1.0~1.1)kg,当压足和试样累密接触后,在规定的时刻读数。

对于硫化橡胶标准弹簧试验力保持时间为3 s。

在试样表面不同位置进行5次测量取中值作为实验结果,不同测量位置两两相距至少6 mm。

6.2.4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T 528的规定进行,采用2型试样;接头部位应保证使其位于两条标线之内。

将试样对称地夹在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持器上,使拉力均匀地分布在横截面上。

根据需要,装配一个伸长测量装置。

启动试验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连续监测试验长度和力的变化,精度在±2%之内。

夹持器的移动速度为500 mm/min±50mm/min。

拉伸强度按式(1)计算,拉断伸长率按式(2)计算。

TS= F mW t(1)式中:TS——拉伸强度,单位为兆帕(MPa);F m——记录的最大力,单位为牛(N);W——裁刀狭窄部分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t——试验长度部分厚度,单位为毫米(mm)。

E b= 100(L b-L0)L0(2)式中:E b——拉断伸长率,%;L b——断裂时的试验长度,单位为毫米(mm);L0——初始试验长度,单位为毫米(mm)。

6.2.5撕裂强度撕裂强度的测定按GB/T 529的规定进行,采用100 mm长直角无割口试样。

撕裂强度为用沿试样长度方向的外力作用于规定的直角形试样上,将试样撕断所需的最大力除以试样厚度。

试样厚度的测量应在其撕裂区域内进行,厚度测量不少于三点,取中位数。

任何一个试样的厚度值不应偏离该试样厚度中位数的2%。

如果多组试样进行比较,则每组试样厚度中位数应在所有组中试样厚度总的中位数的7.5%范围内。

试样进行调节后,立即将试样安装在拉力试验机上,夹持器移动速度为(500±50) mm/min,对试样进行拉伸,直至试样断裂。

记录最大力值,按式(3)计算撕裂强度。

T= Fd(3)式中:T——撕裂强度,单位为千牛每米(kN/m);F——试样撕裂时所需的力最大值,单位为牛顿(N);d——试样厚度的中位数,单位为毫米(mm)。

试验结果以每个方向试样的中位数、最大值和最小值共同表示,数值准确到整数位。

6.2.6脆性温度脆性温度的测定按GB/T 15256的规定进行。

将浴槽或测试室的温度降至预期试样不破坏的最低温度之下。

试样夹持器应浸没在冷浴槽或测试室中。

在液体为热传递介质情况下,浴槽应确保有足够的液体,以确保试样至少浸没到液面25 mm以下。

快速将试样固定在试样夹持器上,当使用液体介质时,在测试温度下将试样夹持器浸入液体中5 min,当使用气体介质时则浸入气体中10 min。

试样的自由长度至少应大于19 mm。

测试5个试样。

如果有效的冲击能量达到3.0 J,在相同的时间下可以测试试样。

适当地拧紧夹持器是非常重要的。

夹持器应紧固以使每个试样的有近似相同的夹持力。

夹持力是可以影响试样的断裂温度,建议夹持力为0.15 N~0.25 N。

在试验温度下,经规定的时间浸泡后,记录温度并对试样进行一次冲击。

从试验夹持器上移走试样到标准试验室温度下,检查每个试样确定是否破坏。

将试验时出现的任何一个肉眼可见的裂缝或小孔,或完全断成两片以至更多碎片定义为破坏。

当试样没有完全断裂时,将试样沿着冲击时所形成的弯曲方向弯曲成90°角。

然后在弯曲处检查试样的破坏情况。

若试样破坏,温度升高10 ℃重新做一组试验,每个温度下使用新的试样直至试样无破坏为止。

若试样无破坏,然后将温度降低到已观察到的破坏最高温度。

以2 ℃的温度间隔控制升温或降温,直至测出一组试样无破坏的最低温度。

记录此温度为脆性温度。

如果要研究结晶或塑性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在气体传热介质中需要更长的调节时间。

6.2.7热空气老化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B/T 3512的规定进行。

加热老化箱到70 ℃,将试样放入到老化箱中。

试样应不受应力,各面自由暴露在空气中,且不受光照。

达到168 h后,从老化箱中取出试样,取出的试样以不受应力的方式在待测试的试验性能所要求的环境下调节不少于16 h,不超过6天,按照6.2.3、6.2.4试验方法测试试样的硬度、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

6.2.8臭氧老化臭氧老化试验按GB/T 7762的规定进行。

调节至规定的臭氧流速、浓度和试验温度,然后将已拉伸和经调节的试样放入试验箱内,并保持试验条件稳定。

用7倍放大镜定期检查试样的龟裂情况,可用适当的光源照明检查试样。

放大镜可安装在箱壁的窗口上,或者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作短时间检查,进行检查时不应触摸或碰撞试样。

表面上由于裁样和抛光时导致的裂纹应忽略。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拉伸应变为20%,试样拉伸后,应在黑暗且基本无臭氧的大气环境下调节48 h~96 h。

调节温度应按照GB/T 2941的规定。

在调节期间,不得触摸试样,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损伤试样。

作对比试验时,调节时间和温度都应相同。

暴露72 h后,检查试样表面的龟裂情况。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3.2检验过程中若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异议处理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具备检验条件的产品,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复检应使用备用样品。

将备用样品分成两组,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定。

两组检验结果均合格,判定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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