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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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建设
湖北省南漳县财政局 刘邦华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建设已成为今后地方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建设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建立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财政法规体系。首先,鉴于在地方法规体系中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相符的现象严重存在,一些诸如摊税、定税、免税等违法规定,都是以地方政府文件明文规定,而且大部分的规定是经过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因此,要对地方有关财政法规文件进行彻底地清理,纠正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性财政法规,保持地方与中央的高度一致性,维持法律的严肃性。其次,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在设立地方财政法规时要坚持可行性和合法性两个原则,以国家财政政策法规为依据,加快地方财政的立法步伐,为财政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正确的政策依据。再次,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过期作废的财政文件,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文件要建立严格审查核批程序,对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精神的不准出台,更不准付诸实施。
二要提高财政普法质量和效果。一方面要提高财政部门内部的普法质量。在财政干部中要长期开展财政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财政法制意识是财政正确执法的关键,除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外,还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财政法律意识,减少干预,营造财政执法的外在环境。
三要健全严格的财政执法责任制。地方财政执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要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规范性,首先要建立执法领导责任制。其次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增强各级财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心。
四要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以保证财政法规的严肃性和财政执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干部执法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察的作用,加强财政内审工作,督促财政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此外还要强化社会的监督。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尤其是要争取地方人大的支持,保证财政法规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与地方审计、监察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加速财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步伐。
企业股份制改革效果
不明显的原因
江苏省射阳县委 顾正萍
1.股东有股无权。按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要求,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代行职权。当前,企业股份制改革时,虽然都制订了章程,但其运作机制仍沿袭改革前的一套作法,众多的股东有股无权,经营者失去有效监督和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外在压力,企业发展动力随之减弱。
2.政府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不放心企业的发展,不相信企业离开行政管理能搞活,因而规定企业事无巨细如技改、人事变动、生产计划等都要报经批准,并指派这个企业上这个项目,那个企业上那个项目,硬性规定要完成多少投入任务,而按照股份制运作方法,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应由企业董事会作出决策。
3.经营者我行我素独揽大权。现有的股份制企业经营者构成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集企业的生杀大权于一身;二是改制前企业的负责人仍是改制后企业的经营者,这类型的企业,除改换门庭外,是山河依旧;三是国家或集体委派的股权代表担任经营者,虽然有董事会(主管局局长兼任董事长)监督,但形同虚设。经营者是上级派来的,
四川财政 199611来稿摘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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