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后可网上参保续保 网上购药将可以使用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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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鄂人社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以“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引领支撑能力,全面加强“三个一”建设,即:一库集(汇聚构建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卡通(加快发卡,一人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通用)、一网办(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重塑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推进人社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6号)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几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提高对扩大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见附件2),为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_城镇职工养老保险_操作手册V1.0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_城镇职工养老保险_操作手册V1.0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操 作 手 册
2014 年 6 月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操作手册
目录
第 1 章 系统简介 ............................................................................................................................ 7
3.2.2 分支机构信息查询....................................................................................................... 28
3.2.2.1 功能说明.............................................................................................................................. 28 3.2.2.2 界面布局.............................................................................................................................. 28 3.2.2.3 操作步骤.............................................................................................................................. 28 3.2.2.4 错误提示.............................................................................................................................. 29 3.2.2.5 注意事项.............................................................................................................................. 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狠抓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基金增收节支。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稽核工作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

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

无论由哪个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能,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

二、加强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整合稽核资源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队伍是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地要依据《稽核办法》,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并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

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兼顾各个险种调整充实稽核人员。

再见,社保卡!刚刚,人社部重磅宣布!

再见,社保卡!刚刚,人社部重磅宣布!

再见,社保卡!刚刚,人社部重磅宣布!刚刚!人社部重磅宣布,全国统一、全国通用的电子社保卡即将到来!传统社保卡进入了被取代的倒计时!01电子社保卡,来了至少1亿人率先受益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人社部信息中心发布相关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社保卡的应用工作。

人社部明确——•一、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即至少1亿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二、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

•三、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02缴费、领钱、发待遇……电子社保卡功能逆天未来,电子社保卡的功能将逆天强大,将极大的方便我们的生活。

一、个人信息查询、业务申办申领电子社保卡,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信息等。

申办线上业务,包括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人才服务、调解仲裁服务等多类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申办。

二、政务门户网站快速注册和登录电子社保卡还可用于政务门户网站的快速注册和登录——例如在国家或省的政务服务平台、人社部门公共服务网站等登录页,可以用电子社保卡扫二维码实现快速注册和登录。

三、移动支付电子社保卡同时具有移动支付功能,可用于线上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医疗费结算等。

许多城市已通过电子社保卡开通了就医购药服务功能,在就医时出示手机端电子社保卡,看病后不用排队就可直接线上结算,或者在购药时完成扫码支付。

四、实现身份凭证功能向智慧城市服务拓展,发挥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与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场景结合,推进在入园、入馆、出行等方面的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5•【文号】人社部发〔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领域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融合发展,结合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周全、更贴心、有温度的人社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维护信息化时代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着重解决老年人在人社公共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考量的重要指标,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人社部门要梳理人社系统涉及老年人的高频服务事项,逐项完善服务政策,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方式,一方面通过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另一方面促进智能技术在老年人中的普及应用,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人社服务优化和整改任务,于2022年底前建成相应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医保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以下合并简称为“2.0版分组”)。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一)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

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2.0版分组对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二)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一致,DIP 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社保卡可以买药吗

社保卡可以买药吗

第一篇社保卡可以买药吗:社保卡可以夸市买药吗?按照计划,社保卡今年底会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目前,社保卡“一卡通全国”正在努力推进,已经有很多地方能够跨地区使用。

根据人社部门的统计,全国已有311个地市开通了社保卡的跨地区使用。

其中,259个地市(占66%)实现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今天小黑要告诉你社保卡的正确打开方式!不知道的赶紧凑过来了啊~可当身份证使用我们的社保卡是一种双芯片、带信息的磁卡,其实就是持卡人的“第二张身份证”。

卡面有持卡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

在视读方面与身份证是相同的,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确认身份。

使用社保卡后,就省去了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麻烦。

可当银行卡使用现在的社保卡上都有ATM标记,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

前者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金融账户则可当普通银行卡使用。

但需要拿身份证到卡片上对应的银行激活哦~然后就可以交水电、刷停车费等费用啦!很多人以为只有生病了去医院看病才能用到社保卡,其实不是这样的。

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药店,可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PS综合医保才可买药哦,一般公司、单位帮交的都是综合医保。

不过说了辣么多,最最重要的一点是以上功能只有新社保卡才可以使用哦!还没换的可以带身份证到就近网点办理~希望小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第二篇社保卡可以买药吗:社保卡只用来买药?那你可亏大发了!宝贝们说到社保卡首先想到的是看病功能其实社保卡作用可多了钱不能白交不知道这些功能就吃亏啦可当银行卡使用社保卡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也可以当银行借记卡用,存取、转账、消费等都没问题,省内跨行取现还免费。

有些企业还直接将工资发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里,不用一换单位又要办工资卡。

而且,社保卡采用芯片技术,安全性更强。

不过,社保卡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也没有贷记功能。

可当医保卡使用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医疗保险仅是它众多功能之一。

平时感冒到指定药店买药,或去医院挂号、就医等,都可以用社保卡结算。

在网上怎么用社保卡购药?

在网上怎么用社保卡购药?

在网上怎么用社保卡购药?核心提示:网上购物比在实体店购物更方便简单。

现在网上也可以用社保卡买药了。

广州市在全国首推社保卡网上购药服务,只要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保卡的参保人就可以登陆广药健民网购药。

以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上购药的相关事项。

1、可以网上购药的人群: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

即使不在广州市,但是只要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登陆广药健民网购药。

2、可以用社保卡网上购买的产品:广州市医保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可以,目前支持医药支付的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妆特字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共7000余个单品。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同样不能在网上药店购买洗头水、食品等非医商品。

3、网上购药的流程:网上购药流程大致与目前的网上购物流程一致。

但需要参保人先持社保卡前往开卡银行在广州市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和手机号绑定业务,完成绑定后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网上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

医保局提醒,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的名称印制在社保卡背面的左上角(个人头像照片上方)。

因为社保卡个人账户网上支付功能的开通涉及到与银行系统结算支付平台的对接,目前完成对接的仅5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就是说暂时仅上述5家银行的新版社保卡支持该项业务。

其他参与广州市发放社保卡的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的结算支付平台改造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其系统改造完成后也将陆续加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行列。

4、医保网上支付功能开通流程:第一步:完善社保卡个人信息,到制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手机号码绑定业务。

第二步:登录广药健民网注册个人账户。

第三步:填写账户的个人信息,选择医保支付功能。

第四步:绑定个人医保账户,开通网上医保。

第五步:填写医保信息,开通成功。

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1)

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1)

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1)(1~4/共4题)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

第1题给定资料1:丰收的季节,陕北高原到处是红彤彤的苹果。

63岁的赵家村村民老赵看着果实,满眼的喜悦。

借助改革开放的东风,四十年来他用劳动创造了财富,改变了自己家的生活状况,也见证了他们村乃至黄土高原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常前胸贴后背,每天除了想吃还是想吃,饿得不行呀。

”回忆起那时候的生活,打开话匣子的老赵苦笑着。

苦菜、烧圪卷、麻汤饭、酸菜,现在作为特色饭菜招待远方客人,可在老赵眼中,这些都是有时代印记的饭菜。

“那时候偶尔吃个玉米窝头都幸福得不行。

”老赵说。

那个年代人们主要是为吃穿发愁,孩子们盼望着正月有肉有饺子吃,条件好点的还能穿上新衣服。

“记得当时村里有一家买回来猪肉,还没做熟就被孩子们吃得差不多了,日子过得太辛酸了。

”老赵感慨。

1978年,来自远方的“包产到户”消息传遍了黄土高原的乡间田野,大家都期待的分田到户,让老赵看到了希望。

“把地分到户以后,村民干劲十足啊!天不亮全家有劳动力的都上山劳动,直到晚上看不见才回家。

山地上全部种的是小麦、高粱、谷子等粮食作物,平地上家家户户都种白菜、萝卜等时令蔬菜,不到第三个年头,交过公粮后自家的粮仓就再也没有空过。

”老赵说,从那时起,孩提时代憧憬的顿顿吃的白面,成了家常便饭。

“早上吃白面馒头,下午吃白面面条,招待亲戚客人再也不用问邻居家借了,肉也不再是过年的奢侈品。

”老赵回想着过往,脱口而出。

经过几年勤劳奋斗,老赵家里吃的穿的都解决了,口袋里也有了些余钱,他就开始着手解决住的问题。

在村里,盖新房的不止老赵一家。

五险合一系统操作说明书

五险合一系统操作说明书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6.0.0用户指南第一章:一般社保业务流程 (6)一、单位新参保 (6)二、单位日常参保业务 (7)三、单位注销业务 (8)四、工资申报业务 (9)第二章:数据采集 (9)一、单位信息管理 (9)1.单位参保 (9)2.单位信息变更 (10)3.单位注销 (11)二、个人信息管理 (11)1.新参保人员增加 (11)2.转入人员增加 (12)3.人员减少 (13)4.在职转退休 (14)5.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4)6.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5)7.退休人员选择社保所报销管理 (16)三、工资信息管理 (16)1.年度工资申报 (16)2.日常工资管理 (17)四、其它功能 (17)1.基金收缴 (17)2.数据交换 (18)3.报表打印 (19)4.综合查询 (19)5.辅助功能 (20)第三章:手工报销 (20)一、医疗费用报销 (20)1.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 (20)2.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 (20)3.急诊留观费用报销 (21)4.住院费用报销 (21)二、手工报销结果返回 (22)三、退休社会化管理(街道版) (23)四、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 (23)五、综合查询 (24)六、辅助功能 (25)第四章:系统管理 (25)一、参数设置 (25)二、权限管理 (26)第五章:系统配置 (27)一、硬件 (27)二、软件 (27)第六章:技术支持 (27)第七章:业务操作 (28)一、系统安装与更新 (28)二、系统登录 (34)三、数据采集 (36)1.文件-退出 (38)2.视图-公民身份号码升位 (38)3.视图-状态栏 (39)4.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 (40)5.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 (41)6.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删除 (43)7.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管理 (44)8.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 (49)9.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 (53)10.基本信息管理-个人照片修改 (54)11.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删除 (57)12.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58)13.基本信息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普通单位版) (60)14.基本信息管理-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资格认定修改(普通单位版) . 6115.基本信息管理-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资格认定修改(普通单位版) . 6216.单位预登记-单位信息录入(普通单位版) (63)17.单位预登记-单位信息查询(普通单位版) (65)18.单位变更登记-单位注销 (66)19.个人变更登记-增员 (67)20.个人变更登记-减员 (69)21.个人变更登记-增减员原因修改 (70)22.个人变更登记-内部调动 (71)23.个人变更登记-医疗在职转退休 (73)24.农转非延迟补缴-农转非延迟补缴信息申报(普通单位版) (74)25.农转非延迟补缴-农转非延迟补缴信息报盘(普通单位版) (76)26.工资核定-工资导入(普通单位版) (77)27.工资核定-工资变更 (78)28.工资核定-工资核定(街道版、职介人才版) (79)29.工资核定-四险二次基数采集(普通单位版) (81)30.基金收缴-医疗月报生成 (82)31.基金收缴-四险月报生成 (83)32.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 (84)33.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 (85)34.待遇支付-银行账号采集信息查询 (86)35.待遇支付-临近退休人员查询 (87)36.待遇支付-支付失败回盘 (88)37.待遇支付-支付失败信息查询 (89)38.数据交换-单位内数据导入 (90)39.数据交换-单位内数据导出 (91)40.数据交换-单位基本信息报盘 (92)41.数据交换-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 (93)42.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94)43.数据交换-外埠延期缴费人员增员报盘 (96)44.数据交换-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报盘 (98)45.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 (99)46.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100)47.数据交换-单位变更信息报盘 (101)48.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102)49.数据交换-定点医疗机构导入 (104)50.数据交换-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 (104)51.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普通单位版) (105)52.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普通单位版) (106)53.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普通单位版) (108)54.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09)55.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格认定登记表 (110)56.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111)57.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112)58.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113)59.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变更表 (114)60.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115)61.报表打印-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资格变更表 (116)62.报表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117)63.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118)64.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120)65.报表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121)66.报表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 (122)67.报表打印-内部调动打印 (123)68.报表打印-北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街道版)12469.报表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普通单位版、职介人才版) (126)70.综合查询-单位基本信息 (127)71.综合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129)72.窗口 (130)73.帮助-关于 (130)四、手工报销 (131)1.文件-退出 (131)2.视图-公民身份号码升位 (131)3.视图-医保联系人管理 (132)4.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133)5.医疗费用录入-急诊留观费用录入 (137)6.医疗费用录入-门诊特殊病费用录入 (141)7.医疗费用录入-住院费用录入 (144)8.医疗费用录入-外阜门诊诊疗费录入 (147)9.数据报盘-生成普通门诊报盘文件 (149)10.数据报盘-生成住院、门诊特殊病报盘文件 (150)11.数据报盘-生成急诊留观报盘文件 (151)12.数据报盘-生成外阜门诊诊疗费用数据报盘文件 (153)13.数据回盘-医保支付信息回盘 (154)14.退休社会化管理-红名单管理(街道版) (155)15.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录入 (156)16.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生成上传报盘文件 (160)17.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审核表查询 (161)18.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上传数据手工报销盘历史查询 (163)19.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上传费用录入信息查询 (164)20.综合查询-单位基本信息 (165)21.综合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166)22.综合查询-医保支付信息查询 (167)23.综合查询-手工报销审核单历史查询 (168)24.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审核单历史查询 (171)25.综合查询-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普通门诊) (174)26.综合查询-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 (175)27.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报盘历史查询 (176)28.综合查询-手工报销费用录入信息查询 (177)29.综合查询-外阜门诊诊疗费用录入查询 (178)五、系统管理 (179)1.文件-退出 (179)2.权限管理-用户管理 (180)3.参数设置-社会平均工资 (181)4.参数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2)5.参数设置-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3)6.参数设置-大额医疗互助缴费比例 (185)7.参数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86)8.参数设置-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87)9.参数设置-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189)10.参数设置-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190)11.参数设置-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191)12.参数设置-生育保险缴纳比例 (193)13.参数设置-养老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4)14.参数设置-失业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5)15.参数设置-工伤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7)16.参数设置-生育保险保底封顶比例 (198)17.参数设置-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四险上下限基数 (199)18.参数设置-最低工资 (201)19.帮助-关于 (202)六、系统退出 (202)七、系统卸载 (202)1)业务描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先到单位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人社厅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等改革任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按照《“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我部决定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年努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已覆盖超过12亿人口,在就业服务、社保缴费与待遇领取、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其他民生服务方面广泛应用,成为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享受民生服务的身份凭证和重要载体。

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新业态、新趋势的发展,赋予社保卡“网卡”形态,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依托全国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形成社保卡线上可信身份体系、支付服务体系和数据融合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民生服务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社保卡持卡人服务体验,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人社业务)线上化和移动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使用变化详解

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使用变化详解

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使用变化详解
近年来,医保政策出台频繁,各项政策利好患者,给患者带来了负担减轻的福利。

其中,医保实施了新的一系列政策,使得持有社保卡的患者受益良多。

那么,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的使用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

根据新政实施,社保卡不仅可以用于支付临床诊疗费用和药品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急诊服务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其他一些医疗费用,从而使患者能够全面地利用医疗保险来解决经济压力。

其次,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的使用可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新政实施后,社保卡可以支持二维码支付、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从而使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支付方式,从而更加方便快捷地支付费用。

此外,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也可以用于网络就诊。

根据新政实施,患者可以利用社保卡来在网络医疗平台上支付费用,从而省去了排队等候的烦恼,使患者远程就医得以注重减少病人的等待时间,节约服务的成本,受到更好的服务。

最后,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也可以用于购买保险。

根据新政实施,持有社保卡的患者可以预先购买医疗保险,从而确保患者拥有更充足的医疗保障,使患者得到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有效地降低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医保新政实施后社保卡使用变化详解,可以看出,社
保卡在新政实施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也在不断的优化,使患者拥有更充足的医疗保障,更加方便快捷地支付医疗费用,从而给患者带来护航。

社保证书到期网上能续费

社保证书到期网上能续费

社保证书,即社会保险数字证书,是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时,用于加密、解密和数字签名的电子证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保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从而提高了办理效率,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然而,社保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那么,社保证书到期后,我们能否在网上进行续费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社保证书的有效期。

一般来说,社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事业单位可以正常使用该证书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然而,一旦证书过期,就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更新或重新申请。

对于网上续费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目前社保证书到期后,企事业单位仍需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而不能在网上进行续费。

这是因为,社保证书的更新和申请需要验证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以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明等,这些操作需要现场办理。

那么,企事业单位在社保证书到期后,应该如何办理续费手续呢?一般来说,办理续费手续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企事业单位需要准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证书的USB Key等。

2. 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企事业单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3. 填写申请表。

在社保经办机构,企事业单位需要填写《社会保险数字证书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缴纳费用。

根据当地政策,企事业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证书更新费用。

以北京为例,目前证书更新费用为190元。

5. 等待办理。

提交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企事业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证书到期后,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费手续,以免影响社保业务的正常办理。

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总之,目前社保证书到期后,企事业单位还不能在网上进行续费,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是中国政府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建设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举措。

这个平台的上线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下面将介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背景、目标、功能以及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

首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背景是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人民对于社会保险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传统的社会保险服务方式存在着效率低、便捷性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建设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社会保险服务。

其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是为广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全方位、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通过这个平台,社会保险参保人可以实现在线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申请社会保险待遇等多种功能。

而且,这个平台还提供了移动端的应用,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社保服务。

最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是深远的。

首先,它提高了社保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可以让社会保险参保人更加方便地办理各项业务,减少了办事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它促进了社会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了社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它推进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智能化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代化水平。

最后,它加强了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参与度,使他们成为社会保险管理的主体,实现了保险的社会化。

总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式上线是中国政府在社会保险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

这个平台的上线将会带来诸多好处,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促进社保制度的现代化建设,提升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相信这个平台的上线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体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全国联网了吗

社保全国联网了吗

社保全国联网了吗
社保全国联网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信息进行互联互通,实现全国社保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目前,我国社保全国联网已经基本建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社保全国联网的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各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保信息的互联互通。

这种全国联网的方式,使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全国联网还实现了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保账户管理、参保待遇查询和社保缴费等功能,方便了参保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另一方面,社保全国联网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社保制度和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社保全国联网面临着不同地区的数据标准化和匹配问题。

其次,由于社保信息的涉密性较高,社保全国联网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此外,社保全国联网还需要解决技术标准、网络通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全国联网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社保全国联网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但与此同时,社保全国联网仍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国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保数据的统一管理
和共享,才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

2024年社保调整通知汇总5篇

2024年社保调整通知汇总5篇

2024年社保调整通知汇总5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海南社保新政策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公积金全国将陆续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目前,河南、甘肃等地区已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其他地区具体落实情况及时间以当地公布为准,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方面。

2更广泛实现医保全家“共享”近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

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相对北京的完全放开,很多地区是将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打到医保卡内,可在门诊刷卡支付及买药,但不能变现,只限个人使用。

而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相对现行限制与北京完全放开之间的折中举措,既保证个人账户用于就医,又赋予参保人更多选择的权利,家庭成员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被打通。

3允许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苏州、常州、南京等已经开展了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的试点。

带动体育健身消费,刺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强健体质,最终达到减少看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的目的。

政府可按照自愿申请、现场考核、价格谈判、社会公示等程序来确定一批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并同时明确在确定的场馆健身必须享受一定____,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

4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宜尽早及时体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公民的体检费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定期的全面体检可以早发现疾病,可减少慢性病和大病的出现,这样可减少治疗成本,减轻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可大幅降低医疗和医保基金支出。

虽然目前体检纳入医保尚处于专家建议阶段,但无论是专业角度,还是国外经验,以及现实的要求,都说明体检纳入医保是非常必要,未来会上升到政策推进的阶段。

5北京扩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北京将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分流职工等人群纳入到享受岗补、社补的范围。

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

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

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

同时,将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支付宝、微信将支持社保卡实现线上支付《行动计划》提出,将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在支付结算能力方面,建设人力社保支付结算平台,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

这意味着,支付宝、微信今后也将支持社保卡,实现线上支付。

《行动计划》还指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这意味着,在人社部门认可的机构网上购药,也将可持社保卡线上结算。

据了解,目前北京在职职工的社保卡尚不具支付功能,而医保个人账户的封闭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旦进行封闭管理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由现在打入医保存折改为打入社保卡中,参保人员将可在看病就医或购药时持卡实时结算。

推进就医一卡通化解就医“挂号难”、“排队难”《行动计划》还提出,要推进就医一卡通,实现社会保障卡与医疗机构、商业保险等实现服务对接,为持卡人员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全程就医服务,化解就医“挂号难”、“排队难”等问题。

同时,依托社保卡,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本地或异地直接结算;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的.衔接结算。

一说到社保卡,你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其看病的功能,其实不然,社保卡的功能可多了,除了看病,还能当身份证、银行卡等功能使用。

这真是一张神奇的卡片,所承载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

不知道功能,你可能要吃亏了。

1可当身份证使用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

身份凭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21年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要求,为优化工伤医疗费结算机制,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垫付医疗费压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服务管理以及全省区域内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在职工伤职工,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就医管理。

本通知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结算方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统一接入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工伤职工发生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工伤医疗费(含康复费),由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待工伤职工出院后由经办机构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不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三、不纳入联网即时结算的情形(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因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的;(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或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四)工伤职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前往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五)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工伤认定记录的;(六)其他不具备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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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今后可网上参保续保网上购药将可以使用社保
卡结算
11 月8 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 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

同时,将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可用社保卡
《行动计划》提出,将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在支付结算能力方面,建设人力社保支付结算平台,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

这意味着,支付宝、微信今后也将支持社保卡,实现线上支付。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还指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这意味着,在人社部门认可的机构网上购药,也将可持社保卡线上结算。

据了解,目前北京在职职工的社保卡尚不具支付功能,而医保个人账户的封闭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旦进行封闭管理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由现在打入医保存折改为打入社保卡中,参保人员将可在看病就医或购药时持卡实时结算。

今后可网上参保续保
人社部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

同时,提供网上自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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