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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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交办运函〔2024〕4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老年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贴近民生实事是交通运输行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办好更贴近民生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运输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推动落实。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照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提高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要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生需求导向,不断优化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3月1日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平等、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持续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提升,进一步巩固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成效。

建设学习型组织 推动理货事业不断前进

建设学习型组织 推动理货事业不断前进

建设学习型组织推动理货事业不断前进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009年11月12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系统阐述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主要依据和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也强调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升思想政治水平”。

结合中联理货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方面努力进行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进而推动全系统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学习型组织是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学习、学以致用。

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对学习实行科学管理,全员整体进行有组织的、互动式、研讨式、共享式的学习,使个体的素质、能力和价值得到全面提升,使团队智商和团队能力不断升级,从而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创造并发展自身的优势。

学习型组织通过“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模式,能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潜能,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使每个成员能认识到工作的内在价值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同时它能培养全新的、前瞻的和开放的思维方式,能够将学习的效果迅速转化为持续变革、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帮助实现组织成员的共同愿望,保持组织的持久生命力。

在中联理货系统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形势所迫,是发展所需,是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提升企业优势、增强组织的学习力、凝聚力、战斗力、竞争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必由之路。

一、建设学习型组织,是企业现实的迫切需要。

中联理货历经六年的发展,艰苦创业,奋勇开拓,在全国各主要口岸设立了服务网点,已经初具规模,较好地回报了股东和社会,在业内树立了独特的品牌形象,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工程标准项目除外,以下简称标准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紧密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工作,聚焦行业发展急需,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确定的建设任务,优化完善交通运输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支撑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2024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研究经验。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承担的部标准制修订项目无滞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同一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2项以上项目(含在研项目)。

往年标准经费项目后评估的成效作为参考依据。

(三)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信息表见附件1)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本领域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发挥项目对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使档案工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现“四个交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长期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发展的保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档案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保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交通运输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意见》精神,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厅为交通运输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档案馆具体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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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4年第05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二、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三、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四、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五、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

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让广大档案干部接受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配送在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维护城市功能正常运转、促进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现象依然突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车辆装备标准化程度不高、配送服务不规范、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不适应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

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深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交科技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科技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质量发展改革,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效能,到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交通运输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1.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标准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鼓励构件设计标准化和通用化,提升工程安全保障水平和绿色环保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品质工程。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为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等交叉领域。

各运输方式单独使用和单一服务所涉及的标准应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配套。

第四条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计划;(三)组织制定、修订、实施交通运输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四)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五条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第六条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将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将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鼓励将有推广价值的中国标准翻译成外文版标准,推进其在国际上的应用。

第七条积极配合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交通运输国防建设中采用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统筹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研究审议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管委会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管委会审定的重大政策和部署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等.第九条部科技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标准;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标准相关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改进建议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改进建议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改进建议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交通运输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

鉴于此,我想向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工作改进建议,以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交通运输部门,我们应该认识到基础设施的重要性,特别是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网络的建设。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推动更多的道路和桥梁项目实施。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在大城市中积极推广轨道交通建设,以减轻道路压力。

2. 强化交通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顺畅运转,我们需要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督。

首先,我们应该着力提高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3. 推动智慧交通建设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智慧交通已经成为国际交通行业的一个重要趋势。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智慧交通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提高交通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例如,我们可以推广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和流量控制。

同时,我们还可以引入电子支付和电子票务系统,方便人们出行。

4.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我们可以通过推出国家级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和活动,提高公众对于交通安全的意识。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中小学教育课程中增加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5. 优化物流运输服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应该优化物流运输服务,提高物流速度和效率。

我们可以推广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和技术,优化货物配送路线,减少运输成本和时间。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作为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我们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通运输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7〕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7〕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7〕6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现将《2017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3月31日2017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紧紧围绕今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交通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抓住机遇,主动融入,开拓创新,不断提升交通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交通重点工程档案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省厅将制定2017年省级在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分级分类任务分解名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管理局应做好本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的各项监督指导工作,各港口管理局、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应做好本辖区建设项目档案的各项监督指导工作。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办公室等行政资源,从项目建设前期至交工验收全过程,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着重督促省级在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加强过程指导,做到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督促建设项目已完工的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抓紧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提请省厅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的管理程序分级分类开展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

省档案局将成立全省重点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委员会,各单位应配齐、配强工程档案负责人并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培养既懂档案又懂工程的复合型人才,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省内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对申请检查或验收的项目要热情服务、严格把关、限时办结,全面检查档案案卷目录并抽查档案实体后才能转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厅档字(2006)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归档套数、整理组卷标准、移交时间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对本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向省交通厅办公室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省交通厅办公室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三、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结束——。

客运班车禁止挂靠文件依据

客运班车禁止挂靠文件依据

客运班车禁止挂靠文件依据一、背景介绍客运班车是指用于承载大量乘客进行长途或城际交通的交通工具,是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

为了保证客运班车的安全、有序和合法运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依据,其中包括禁止挂靠文件依据。

二、禁止挂靠的意义1.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禁止挂靠可以避免客运班车与其他非法运营车辆混杂在一起,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2.保障乘客安全:禁止挂靠可以减少非法运营车辆对乘客的安全隐患,提高乘坐客运班车的安全性。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禁止挂靠可以规范客运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合法经营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利益,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通行,不得拖拉、推动其他车辆。

”禁止挂靠是为了遵守这一法律规定,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2.《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乘用汽车不得牵引挂车、挂载货物以及其他以非牵引方式增加运输能力的装置。

”禁止挂靠是为了确保客运班车按照规定的载人数量进行运营,避免超员和超载现象发生。

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正规旅游企业合作。

”禁止挂靠是为了防止非法运营者借用合法企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相关部门文件1.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客运班车挂靠非法运营者,并对违反禁止挂靠行为进行处罚。

2.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客运班车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

3.地方政府发布的《客运班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客运班车禁止挂靠非法运营者,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处罚条款。

五、禁止挂靠的执行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班车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禁止挂靠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禁止挂靠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人们对禁止挂靠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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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档案
【发文字号】交办办[2014]14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
(交办办〔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使档案工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现“四个交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
出的重要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长期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发展的保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档案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保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交通运输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意见》精神,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厅为交通运输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档案馆具体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部属单位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综合部门)为本单位档案管理职能部门,依法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

形成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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