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送审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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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
(标准制定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背景介绍与工作简况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制定,计划编号:20153969-T-339,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接受任务后,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组成了标准制定项目组,由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牵头,项目组成员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科达仪表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车(广州)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包括1家行业主管机构、2家检测机构、2家仪表生产企业、3家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和1家电动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
众所周知,近年来社会对能源问题的关注日益凸显,电动摩托车不消耗燃油无排放污染、运行噪音低,成为摩托车中最具发展前景的一类,同时,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保有量也节节攀高。终端产品市场也鱼龙混杂,简易款豪华款车型各自细分市场。电动摩托车用仪表作为车辆的重要零部件是车辆运行状态的直接信息表达,也是驾驶员了解车辆的直接参考。规范仪表的种类和相关技术要求,是保证驾驶员识别车辆特征,正常、安全驾驶车辆的基础。
目前,电动摩托车标准体系中现行有效的且4个国家标准,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与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已进入修订阶段,2个行业QC/T 791-200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与QC/T 792-200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在用,这6个标准侧重于电动摩托车整车方面,随着标准体系的健全,相关零部件标准也将逐渐制定。其中,电动汽车用仪表由于仪表使用环境和仪表特征与电动摩托车用仪表存在巨大差异,故而规范电动摩托车用仪表的种类和相关技术要求十分必要。
2016年上半年标准制定组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进行了全面了解,走访主机厂和配套仪表厂收集了相关资料,进行了标准草案稿的编制,并于同年5月在广东江门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启动会议。会议就标准草案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其中涉及到23处技术细节需进行修改,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了下一步验证试验计划。
2017年中网上公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5家单位,计23条,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5条,不采纳4条。项目组多次就技术细节进行了讨论和验证,最终确定了现在的内容。
2 标准的制定原则与主要内容
本标准由传统燃油摩托车整车企业、电动摩托车整车企业、龙头仪表企业共同参与方案计划,行业主管机构、典型主机厂与配套厂、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标准的起草和讨论。
仪表中显示的信息装置分为两类:指示类仪表与警示类装置,本标准中只罗列出最基本的种类及其对应的安装要求,也是目前市场车型中普遍都具备的仪表功能指示。如若标准未提及的功能出现在仪表中,则无基本要求可以约束,本标准无法涵盖所有仪表功能,但应符合仪表整体性能及相应标准要求。
指示类仪表有5大种类,分别是车速里程表、转速表、电压表、电流表与电量表,与之一一对应有相关的技术要求。
警示类装置有4大种类,分别是运行准备就绪、低电量警示、充电状态警示和电机超速警示,与之一一对应有相关的技术要求,本类警示类装置有相应的图形符号和光信号装置的颜色一一对应,运行准备就绪对应GB15365-2008中4.26条款、低电量警示对应GB15365-2008中4.20条款、充电状态警示对应GB15365-2008中4.25条款和电机超速警示对应GB15365-2008中4.24条款。
仪表总成的性能要求有5项,防水等级、防尘等级、绝缘介电强度(适用于B 级电压≥60V)、电磁兼容和振动。
3 主要试验分析
防水等级采用特征数字为4的摆管试验,而不采用GB/T4208选择使用淋水喷头试验。因为引用标准要求摆管与喷头是“或”的关系,经过验证试验后认为,
摆管更具备试验的可操作性。考虑实际仪表的装车状态,有些仪表(不带驾驶室)安置于导流罩内,检测可以按整车制造商的说明模拟实际装车状态,如果需要可以安装整车状态头罩覆盖件。整车裸装的仪表,设计时有防水外壳,不应包覆,只需模拟实际装车安装角度即可。
防尘等级经过试验验证后,标准编制组达成共识,将指标特征数字提高了1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仪表制造商认为目前行业水平完全能都达到。
绝缘介电强度旨在保护仪表外表面、手指能接触部位免受触电危险,在本标准中此项检测适用于B级电压≥60V的电动摩托车用仪表以及有外露可导电部件或者表面电镀层的仪表,安装于头罩覆盖件之内,手指无法触碰仪表的仪表可以不考核,试验验证了几款仪表,都满足要求,基本完全绝缘(限值5mA,实测0.008 mA)。
振动试验直接引用QC/T413-2002中表3的限值要求,仪表处于工作状态(指针式指示类仪表的指针处于刻度表盘50%位置处,数字式指示类仪表有数字显示,警示类装置处于点亮或者闪烁状态)X、Y与Z的3个方向振动试验加速度为3G,扫频从25Hz到500Hz,每个方向总计8小时循环扫频,仪表完全能够达到3G试验要求。
4 标准中是否涉及专利情况说明
本标准中不涉及任何专利。
5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国内外已经快速发展,要通过科学引导来逐步推动产品技术的升级。目前国内外没有针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的产品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仪表已经逐渐从传统指针式朝着液晶电子显示过渡发展,相关光信号装置也由灯珠点亮转变为液晶闪烁,大量电子技术的应用已经区别于传统意义的车用仪表。仪表作为驾驶员了解车辆状态的直接参考,它的信息显示要求、防护等级与电磁兼容水平等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各个企业按照自己企业标准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缺乏兼容性和通用性,造成的行业管理困难和资源浪费,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产品标准来支撑。